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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4-36723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3:42:00 来源:网络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XX市及XX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今年以来,我区农贸市场和各镇及街道市场等,仍然时有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的现象,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猪肉制品消费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XX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在猪肉市场监管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从2021年10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区猪肉制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动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及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猪肉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推进形成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区域内的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等。

三、整治内容

一是针对我区市场问题猪肉的情况,整治过程要强调主体责任,突出压力传导,要严格要求市场开办者依法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依法查验并留存入场猪肉制品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所销售猪肉制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二是要严格要求猪肉制品销售者全面依法开展经营,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其所售猪肉制品的品名、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三是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商超、肉制品生产企业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制品及其他问题猪肉制品进入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四是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猪肉市场价费巡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等是否明码标价,严禁各经营者哄抬物价,着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X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组员:XX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负责人

XX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股负责人

XX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XX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XX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各镇及街道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负责协调组织各所、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排查、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问题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并按照《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让工作落实有效,监管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保障猪肉市场安全有序。

一是强化排查。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认真排查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做到生产加工企业“一家不漏”、餐饮服务单位“一家不漏”、农贸市场、超市、猪肉制品经营者“一家不漏”、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一户不漏”。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鲜猪肉进行沙丁胺醇、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水分、氧氟沙星等7个方面的检测,通过计划抽检、监督抽检及“你点我检”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检查要留痕,有检查记录。加强对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业务指导,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要加强镇(街道)、XX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合作,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道)要根据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公安、农业农村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请求地方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地方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反馈。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共治。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鼓励消费者对违法生产经营猪肉产品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对涉猪肉质量问题的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市场开办者的沟通联系,指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机关、市场开办者共治局面,将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猪肉产品排除在市场“大门”之外。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市局及本局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时对各镇、区的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压实监管责任。同时,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将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开展。

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汇总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将相关工作检查记录、检查照片、工作总结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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