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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4-88881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7 17:1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黑龙江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

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我校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单项荣誉(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第二条 三好学生

(一)具体条件

1、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0%;

2、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德育平均成绩应在95分或95分以上;

3、学年内必须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4、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体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学年内无补考;

6、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二)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

(一)具体条件

1、大学期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3、连续三年(专科为两年)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六名;

4、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获“三型”校园创建活动贡献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7、获“多星级”大学生发展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毕业生按学年评定,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第四条 单项荣誉

(一)荣誉种类

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五种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成绩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科研立项通过校级或校级以上鉴定,或公开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至少1项专利。

3、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有较强的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在学校练就的本领顺利就业,积极创业,有突出事迹。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思想觉悟高、有献身精神,在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三型”校园建设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以及重大比赛中,积极组织参与,取得突出成绩。

6、学年内有三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2/3以后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

(三)单项荣誉按学年评定。

第二篇: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校长奖章”、“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以及“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本科毕业生;

(二)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至四年级在籍的所有本科生班级、本科生宿舍以及本科生;

(三)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2、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3、全体学生积极进步,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及党员发展人数比例较高,党员骨干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作用,威信高;

4、注重班级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坚持班级民主管理,坚持班会制度等。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全体学生在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5%;

7、体育达标率为100%;

8、曾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9、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二)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2、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协调,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3、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勤奋严谨,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补考通过率100%;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8%以上;体育课成绩无不及格,达标率在98%以上。

(三)文明宿舍

1、遵守校纪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无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状况好,无考试不及格;

3、尊敬师长,互助团结,举止文明,健康向上,无不文明行为;

4、有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是当卫生宿舍;

5、积极参加早锻炼,全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校长奖章

校长奖章是学校评选的学生先进个人最高荣誉。校长奖章获得者须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发挥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查)课全部通过,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国际、全国各类学科和科技活动竞赛中个人取得特别优异成绩(重大突破);

3、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五)三好学生

1、品德考评优等;

2、考试(查)课全部通过,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2/3要达到80分以上);

3、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同学们普遍认可。

三好学生标兵的产生纳入三好学生的评选过程,每年在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三好学生标兵。

(六)优秀学生干部

1、须是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科协、青协、班级、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2、品德考评优等;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4、学习努力刻苦,各单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特殊情况下,可允许一门考试在60分以上)。

(七)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各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等;

2、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长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党员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不及格科目,80%以上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5、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年级教育班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努力学习课外科技知识,勇于开拓创新,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

3、“科技制作、发明、学术论文”获得奖励者;

4、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普及科技知识,成绩突出的组织者。

(九)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园社会工作,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园社会工作(包含学校批准的社团),表现突出,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实践报告;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4、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工作。

(十)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组织、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同学生活,陶冶同学情操,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文艺演出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绘画、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艺术团体活动,表现突出或积极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成绩显著。

(十一)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对体育工作积极负责,团结同学,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体育活动;

2、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良好,平均分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达标”锻炼和测验,达标成绩优秀;

4、代表学校、学院、年级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得较好名次;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并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

6、积极参加早锻炼,一学期内除伤、病、事假外,须全勤。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5个; “先进班集体”:当年学生班级数的10%以内; “文明宿舍”:当年学生宿舍总数的5%以内。

(二)先进个人:

“校长奖章”,每年评选20名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40名以内; “三好学生”,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本科毕业生的10%以内;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科技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六条 学校认真组织全国和江苏省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全国和江苏省先进集体的申报对象从最近一次评选的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先进个人的申报对象以最近一次校长奖章获得者和三好学生标兵为主,不足者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选出。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比每年5月份进行,其余奖项每年9月份进行。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年级组织学生进行学年总结,学生撰写个人学年小结(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需此程序)。

(二)以班级为单位民主评选文明宿舍和各项先进个人,申报校长奖章人选和先进集体,并报年级审核;

(三)年级审核各班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定校长奖章和先进集体的申报名单,报学院审核;

(四)学院审核各年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定校长奖章和先进集体的申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学工处审定各项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章 评选单位

第九条 以上各项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一律在班级、年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原则上其他组织和学生团体不得单独评选,但可向学院、年级推荐,由学院、年级按照评选程序统一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12月8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草案)

第一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参选对象必须是学院勤工人数达6人(含6人)以上的部门。

2.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路线,认真学习并执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勤工助学办法》。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部门一年中无受校纪处分者,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全部在乙以上。

4.部门负责人能够严格按工作职责办事,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关心贫困同学,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的日常管理,并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创新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6.部门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第二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并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3.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各门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工作能力强,热爱勤工助学工作,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完成用工单位布置的任务,并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中无迟到早退现象;生活俭朴,能热心帮助人。

第三条 评奖办法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部门学年总结,学生个人总结和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照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比,初审后报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2.先进部门的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部门总数的10%;先进个人的获奖比例不大于部门参评人数总数的10%。

3.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评奖。

第五条 本条例学院授权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

第四篇:202_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辽石化大学生处字[202_]第23号

202_-202_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_]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业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资格要求

凡在籍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二、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优秀“三好”学生: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校级学习标兵或一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2、“三好”学生:受奖面为3%,原则上为获学院级学习标兵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3、优秀学生干部:受奖面为学院的班级数,原则上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积极参加并出色完成校园文化活动且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的各级学生干部。

4、校优秀“班导生”:

⑴参评范围为202_——202_年选聘出的10、11级学生。

⑵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出色完成校、院各项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⑶经学院考核为“优秀”者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优秀“班导生”人选,比例为本学院“班导生”人数的5%。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议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导生”人选。

5、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获得奖学金),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条件要求

1、先进班集体:受奖面10%,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模范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⑵班集体奋发向上,班风、寝室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良好;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且成绩突出;

⑷班级同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受奖面1%,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⑵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全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⑷思想素质优良、团结友爱;

⑸寝室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风建设十佳寝室

除具备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条件外,在学习方面成绩突出且有典型事例。

四、评选程序

参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须向所在学院学办自主申报,提交相关业绩及自评材料; 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在学院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以电子文本形式,在9月27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最终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_年9月5日

附:202_-202_学各学院学生评优指标情况

第五篇: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评比办法,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学院按本院学生总数的10%推荐报学工处审核批准,学校表彰。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与条件 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按不超过本院参评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初评,由学校表彰。

具体条件为:

1、严格按照学风建设文件要求,制定了班级活动计划,措施具体、计划可行,并切实开展活动。

2、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3、班级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认真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和晚自习制度,花名册记录客观实际,学生按照到课律不低于95%。

5、班级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纪律,无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

6、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班级学生期末考试没有考试违纪现象。

7、学风建设活动期间班级内学生所在宿舍检查评比良好在70%以上。

8、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各项活动,班级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与条件

活动结束后,学院报总结材料,学生处根据抽检查、学院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表彰。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了学院活动计划,方案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活动结束后书面材料详实,成效明显。

2、学院所有班级均认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无较大面积的违纪事件发生。

3、一年级所有班级均开展了集中晚自习,并注意进行考勤。

4、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控制良好。

5、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明显,学生期末考试舞弊现象降低,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学生开展“四查、四清”专项整治活动,学生到课率高于95%。

7、学院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在10%以上。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成绩优良。

9、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教育活动,教育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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