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新密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现特制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特殊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8-20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外聘全职教师的考核和在编教师的一样。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全职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全职外聘教师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绩效于每学期末根据综合考核(方法和在编的一致)结果分450、400、300元三个等次,再乘以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的扣发全部绩效。
2、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高级讲师(含其他高级职称)1700元;讲师(含其他中级职称)1400元;研究生1300元;学校急缺专业课教师1300元;其他学历都为1200元;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在月基本工资基础上增加校龄工资20元,依此逐年累增。外聘教职工在一年内连续2次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下一年月基本工资再上调20元。固定工资与其工作量挂钩,课时不足标准工作量的按每节20元的标准下降基本工资。
3、外聘全职教师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均与在编教师标准相同。
4、享受有薪寒暑假(月基本工资)休假;等同在职教师享受免费体检。
5、外聘教职工和在编教师一样可参加学校教学科研。
(二)兼课教师待遇。兼课教师只发放课时费,标准为:高级教师50元/节,中级教师40元/节,初级教师30元/节。
(三)外聘全职教师、兼课教师考勤、课堂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月考核,月底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造表报主管财务校长,(四)外聘教师违反合同擅自离职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学校扣除本学期绩效和一个月实际工资作为违约金。
本暂行规定从202_年10月开始试行,如本规定与上级精神出现不一致时,以上级精神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学校与受聘教师协商确定。
新密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2_年10月
第二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加强和促进我校兴趣班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兴趣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的教师资质,专业技术能力造诣较深,经验丰富,对我校的兴趣班课程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遵守我校教师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较好的完成教学任务。
(三)原则上外聘教师非自然人,隶属于公司,有劳动关系。
二、聘期工作管理
(一)原则上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直接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如外聘教师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管理,将直接与第三方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外聘教师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三)学校将建立临聘教师业务档案,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外聘教师相关资质、个人简历等。
(四)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检查,每学期各部门负责人与外聘教师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等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整体评价,评价结果报教导室备案。
(四)外聘教师因违反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教学时段内缺岗,一个学期内缺课3节以上或师生伤亡、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等教学事故的;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一个学期内受到家长有效投诉达3人次以上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或者私自向学生推销盈利性教辅资料,有受贿行为的;或者进行有偿家教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与公司的合同;
三、待遇
(一)外聘教职工的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绩效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二)原则上外聘教师工资每半学期期末结算。
四、聘用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学校兴趣班的教学计划,在开课前两个月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具体外聘教师需求计划。
(二)经行政会讨论审定后,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三)学校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报办公室备案。
(四)聘期结束,外聘教师要向聘用部门递交工作总结。
202_年3月24日
第三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外聘教师
管理办法
各部门、学部: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下发。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学部(教研室)每学期人均工作量不低于 学时。
2、学院师生比高于 : 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3、全校聘任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外聘教师数可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具体指标由学院、人事处共同核定。
4、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5、课程师资力量薄弱,急需提高教学水平。
6、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教师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来学校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6、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能遵守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聘用。
7、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教师程序
1、各学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学部负责将拟聘教师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学部存档。
3、各学部负责将审核合格的拟聘教师名单报学院,由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4、外聘教师一经录用,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外聘教师的主管单位为课程所属学部,负责落实其教学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平时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津贴核算、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开学二周内交所在学部存档。
5、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换教室,不得随意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应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的调(停)课必须事先通知学生。
6、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上课应关闭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按时上、下课。讲课时教师不可伏在讲台上,不能坐着讲课(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授课时除外)。
7、严禁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对泄露试题内容的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8、成绩考核工作中的命题、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环节,遵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教务处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各学部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
1、各学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教师须接受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在编人员相同,评估结果与课酬挂钩。
2、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督导团、各学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对本学院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任,并将名单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教师库中除名。
3、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六、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学部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按中级职称 元/课时、副高职称 元/课时、正高职称60元/课时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签发。
七、其他
1、各学部要严格按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有关院领导批准备案的外聘教师资格安排外聘教师工作。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资格审查手续。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四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 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 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
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 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 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 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 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 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 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条 根据学校研究意见,办公室负责办理正式聘用签约手 续,各教务处、实习处要做好聘用兼职教师实施方案并负责该类人员 的曰常管理、服务及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 为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实习处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兼职人员信息库,掌握兼职教师状况。教务处、实习处要及时将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实施方案、外聘兼职教师花名 册及汇总表报办公室。
第四章 聘用待遇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待遇按实际完成的任务类别及工作量标准 确定,教务处、实习处在外聘兼职教师之前必须明确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受聘担任特聘或客座教授来校指导工作、开设讲座的,原则上每场(次)酬金标准为:管理领域专家202_元,教授、企业家等1000元。
第十四条 对来校进行短期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的特聘教授、专家、学者,根据承担任务类别及贡献大小,经考核后发放相关 奖金或工作津贴。指导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或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团队中我校教师不少于3人),取得关键性进展,并顺利通过囯家级、省级重 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人才团队的审批、立项、实施及 验收通过,学校按囯家级和省级每项分别奖励20000、10000元(立项时预付一半、结项后结算〉;指导获批第一署名为学校的三类以上教研项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学校 分别按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提供每项奖金12000、6000、202_元。以上奖金由财务处直接拨付给特聘教授本人。项目负责单位或个人还 应按其参与的实际工作及贡献大小提供相应的工作补贴,从该项目总 经费中列支。
关键性作用是指在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结项过程中,在学术、技术及联系合作上给予必要性指导与支持,或直接由特聘教师本人领衔并第一署名为学校的立项项目,具体由校教研室负责考核认定。
第十五条 受聘到我校担任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兼职教师,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发酬金,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承担教学工作的,每标准课时津贴按正高80-100元、中 级50-60元、专科30元左右计发;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指导的,每标准课时302000元的交通及食宿补 贴。
第十七条 兼职教师除享受以上约定待遇外,我校不再承担其各 类社会保险及校内职工其他待遇。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对兼职教师实行聘用任务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互相协商,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实习处按照核准计划及协议约定 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及时将考核情况报教务处、教研室和办 公室审核,之后由财务处结算发放酬金。
第二十条 学校及教务处、实习处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是学校聘用及兌现待遇的依据,对贡献突出的兼职教师可优先续聘,并给予额外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有严重违约事实的,学校有权提前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作为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及管理的基本依据,教务处、实习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聘用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与聘用 协议一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我校返聘的退休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
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
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
二、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
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
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
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
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
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
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
三、聘用和解聘 聘用:
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
解聘:
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
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
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
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
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
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
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
四、工资福利
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
(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2_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
(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2_元/月。
(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
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
(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
(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
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
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
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
五、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
xx学校 202_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