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自《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政〔2018〕219号)实施以来,奖励措施有力,政策落地精准,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县第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一、奖励范围
对我县当年新增和现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对当年新进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2.对当年新进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3.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4.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5.对现有的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50万元及以上、7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现有的交通运输、仓储、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三)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以上奖励只针对已入统的电商企业,入驻正统网的电商企业转为限上商贸入统企业的按照限上商贸企业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四)制定第三产业入统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择校入学政策
入统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副总经理以上)、高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上)、高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城区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三产办)
三、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三产办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和规下服务业努力达到限上和规上标准,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
要积极引导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法人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共同营造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二)各三产企业(单位)要按统计制度政策规定做好统计台账及联网直报工作。
(三)以上优惠政策以统计入统为准,由工信商务局、统计局、三产办核实后实施奖励。
(四)新入统企业年度增长要依据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目标任务实施,切实将企业做大做强。
(五)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当年新入统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