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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4-109379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6 19:4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二、各类型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会议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党组党委扩大会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为永久。

二是本机关单独召开的工作会、专题会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一般性材料划为30年;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划为10年。

三是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中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文件材料为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一般的文件材料为10年。该套会议文件材料中的正本由主办机关归档,副本或复制件由协办机关归档。这种作法既避免了协办机关这类档案的重复进馆,又不影响其利用。确定主办机关的方法,一般是看会议的通知文号用哪个机关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单位;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往往用党委(办公厅室)文号,此时要根据会议内容归口党委或政府来确定主办单位,如某县以“两办”名义召开的商贸工作会议,由于商贸工作归口政府,政府办公室就是主办机关。

四是本机关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中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等一般性材料为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材料为10年。

五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如省档案局参加的全国档案工作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其他材料为10年。

六是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会及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工青妇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会、全委会,政府常委会、办公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材料为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为10年。七是本机关参加同级机关召开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会议(如县档案局参加的县统计局统计工作会议)文件材料一般不归档;参加的同级机关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会议(如市档案局参加的市统计局召开的统计档案工作会议)文件材料,根据重要性划分为30年或10年。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划分为几种不同的保管期限,其中反映会议主要内容、主要过程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要长,反映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相对较短。区分的目的是为了区别重要程度、方便档案的保管、减少国家档案馆的冗余度.(二)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如某市档案局制定的档案登记、执法年检制度、现行文件中心管理办法、业务建设规范、档案移交和接收要求、抢救和保护费管理、重点工程档案验收规定等,这些文件材料是“重要的”,具有法规方针政策性,涉及本机关重大业务建设,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

二是本机关制发的一般性业务文件划为30年。如机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一般性业务指导、检查,一般的统计数据,非本机关主管业务工作(如一般机关的公文处理、档案、保密、机要、通讯、保密、内务管理等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一般性的业务情况通报,宣传工作等,这些文件材料是“一般的”,具有常规性、技术性、基础性,涉及本机关一般业务建设,能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有查考利用价值。

三是本机关制发的事务性文件材料划为10年。如:本单位学习记录、一般事务性会议通知、节假日安排、值班记录、各科室的工作总结、不重要的情况报告等事务性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是“事务性的”。

四是本机关编辑、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沿革等划为永久;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划为10年。五是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中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为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为30年,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为10年。区分主办机关的方法是看联合发文的文号用哪个机关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机关;该文件材料的正本由主办机关归档,副本或复制件由协办机关归档。

(三)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审批、审查、核准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划为永久。

二是本机关为主管机关(如发改委、科委)或承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以及本机关为主管机关或所有权单位(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三是本机关(如公安、环保、工商、国土资源、药监、专利、林业、技术监督等部门)主管业务形成的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划为永久;20年以下有效的划为30年。对于10年以下有效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可划为10年。

四是建设、公安、海关、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商品房备案、建材备案、竣工备案、装修备案,企业备案、合同备案、海关备案、公安备案、网站备案、域名备案、论坛备案等文件材料划为10年。

(四)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对于新闻出版、科技、园林、文物、农业、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质监、公安(消防、交警)、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是受到警告处罚的10年,受到没收非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处罚形成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二是行政复议的文件材料比照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同种类划分保管期限;

三是行政处分中受警告处分的划为30年,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划为永久;四是国家赔偿的文件材料都划为永久。

(五)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汇报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汇报、统计材料,反映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调研材料划为永久。“重要”职能活动的含义是指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的规模大、影响大、问题重要,如某省档案局的全省档案馆舍建设、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三农”档案工作等调研报告。

二是本机关半年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统计材料,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划为10年。国资、商务、发改、统计等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的半年度、季度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划为10年,其他机关半年以下的不归档。“一般”活动的含义指:不太重要的业务活动、较小问题、影响不大的工作。如某省档案局形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调查表、档案利用效果宣传工作总结。

(六)党、团、工会、妇女工作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等重要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二是创建文明单位、先进性教育、“三讲”教育等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三是政治学习、捐款捐物、精神文明建设、红色旅游等一般性专项活动文件材料划为10年。

四是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五是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划为10年。

(七)纪检、监察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划为永久。

二是受到警告处分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划为30年。三是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划为10年。

(八)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划为30年。二是人事任免,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人事考核、职称评审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等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三是奖惩性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本机关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及受到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如公、检、法机关受到政法机关表彰,某省水产局、畜牧局受到其主管部门农业局表彰)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及机关内部评选出先进工作者、优秀个人的划为30年。本机关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受到警告处分的划为30年。受到通报批评的文件材料划为10年。

(九)信访工作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本机关处理的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其中的领导批示指上级领导对解决来信来访的问题有明确的态度、方式、方法等,如领导批示为:“调查落实后,严肃查处”等。

二是其他有处理结果的信访材料划为30年,这其中也包括领导一般批示的,如“请某单位处理”或“请某单位回复”等。

三是无处理结果的信访文件材料暂不归档。

(十)后勤、保卫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涉及到机关或个人经济利益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划为永久,一般的为10年。具体指: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涉及金额大的(如1万元以上)、时限长的(如10年以上)、有法律效力的(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重要的(事由重要)划为永久,一般的(如金额在1万元以下)10年。重要的国有资产(如房产、车辆等价值大、用期长的)在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一般的国有资产(指计算机、复印机、空调机等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文件材料划为10年。

二是机关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物资购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指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为30年。

三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如县级单位接待省级领导)、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团组、政协委员团组对本地、本机关视察、检查的接待工作计划、方案划为30年;其他单位的接待计划、方案划为10年。四是保卫部门安全检查、调查记录划为10年。

(十一)来文与复文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本机关重要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划为永久;本机关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划为30年。其中“重要的”,指涉及本机关重大业务建设文件材料,如县档案局设法规股、现行文件中心、建设档案馆舍、开放档案、交流干部等的请示与批复。“一般的”,指常规性、技术性、基础性、一般业务建设的请示,如请领导带队到外地参观学习、增加某专项工作经费等事项的请示与批复。至于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事务性、程序性的请示与批复可划为10年。

二是同级机关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与复函(本机关可为去文责任者,也可为复文责任者)重要业务问题(如是否作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划为永久;一般业务问题(如机关移交某一批档案给档案馆)的划为30年。

三是本机关与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来函与复函、申请与审批等文件材料,重要的划为永久;一般 的划为30年。四是本机关与同级机关一般往来文书划为10年。五是本机关向上级、同级机关发的请示、函,如没有批复或复函,一般只保存10年。

(十二)本机关办理或回复的提案、议案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人大、政协机关对议案及答复、提案及办理结果、议案及提案形成的过程文件都应归档并划为永久。二是主要承办机关对议案及答复、提案及办理结果、本机关形成的过程文件及协办机关报送的文件都应归档并划分为永久。三是协办机关对议案及答复、提案及办理结果中本机关的部分文件材料归档,划分为30年。

(十三)上级领导视察、上级或同级机关检查本机关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省部级以上领导对各级机关,市州级领导对县级机关较重要的视察、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划为永久;一般性的检查、视察的文件材料划为30年。

二是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团组、政协委员团组对本地、本机关较重要的视察、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可划为永久;一般性的视察、检查可划为30年。

三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到本机关检查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可划为30年;一般性的检查、指导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不归档。四是同级主管业务机关对本机关较重要的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保管10年;一般性的检查、指导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十四)代拟稿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如档案局代政府拟的档案馆布局设置方案)、专项业务文件(如档案局代“两办”拟写的关于加强“三农”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最后草稿划为30年;

二是以上级机关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本机关文件,本机关收到该文件的正式文本后,归档并划为永久。这两份文件不能作为一件处理。

(十五)外事活动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划为永久。

二是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划为30年。出国、出境考察等活动形成的材料不应以团组为单位集中归档,应按上述规定划分保管期限,分别归档。

(十六)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文件划为永久,这里的“重要的”指具有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在很长时间内要贯彻执行的,如省档案局收到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较重要的划为30年,如省档案局收到的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产权改制档案工作的通知》;一般的划为10年,如湖南省档案局收到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档案馆功能建设评估情况的通报》。

二是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划为10年,如省档案局制发给各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归档。三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四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制发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可划为10年。

(十七)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划为10年,如县档案局收到的《县保密局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保密工作的通知》。

二是同级机关制发的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按前面叙述的同级机关来文与复文处理。三是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归档,如县档案局收到县委统战部的《关于做好工商界著名人物统战工作的通知》。(十八)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8 一是下级机关报送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划为30年,如县档案局报送给市档案局关于档案馆馆舍情况的报告。

二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划为10年。

三是上级机关对越级报送的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不归档。

(十九)与文书档案有关的其他门类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会计工作管理性的文件材料归档入文书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会计年度决算报告划为永久,年度预算归入文书档案,划为30年。电算化会计核算材料归入电子档案,参考文书档案划分保管期限。

二是干部人事、工商企业登记、商标、统计、服退军人、地名等专业(门)按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没有专门规定的专业档案参照文书档案划分保管期限。

三是科技文件材料保管期限按其规定划分。

四是照片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参照文书档案划分保管期限。

五是电子文件材料参照文书档案划分保管期限。

第二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2_年)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永久)7.2 一般的(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3.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8.5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8.6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8.7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8.7.4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永久)8.7.5.2 一般的(30年)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8.8.2 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9.3 人事任免文件(永久)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9.5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9.9 职工名册(永久)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永久)9.11.2 一般的(30年)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士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永久)10.2.2 一般的(10年)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30年)10.3.2 一般的(10年)10.4 机关财务预算(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永久)10.6.2 一般的(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永久)11.1.2 一般的(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3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13.2 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第三篇:文书档案整理保管期限划分依据(小编推荐)

文书档案整理保管期限划分依据

一、永久保管

1、本机关及以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2、国民经济统计年报;

3、上级机关任免、表彰、处分涉及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4、本机关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

5、县委、县政府讨论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6、县政府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7、每年的党员干部年报、党员花名册、党内统计年报。

二、10年保管

1、临时机构成立的文件;

2、县委、政府下发的简报性文件;

3、安排阶段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文件;

4、无批复的请示;‘

5、常规性工作文件(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6、下级(各村、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计划类文件资料;

7、上级下发的工作总结、计划类文件。

三、不予归档的文件资料

1、上级机关任免、表彰、处分不涉及本机关及本机关

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2、不涉及本机关的简报性文件;

3、事务性文件(如开会、培训、报刊征订);

4、传真、内部发电电文;

5、重份文件;

6、无本机关人员参与的临时性机构成立文件。

四、除永久保管和10年保管范围之外的文件资料均属于30年保管范围。

第四篇:卫生系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卫生系统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

一、管理类

(一)党群管理类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2、党支部半年工作计划、总结

10年

3、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4、民主生活会记录、支部工作手册 30年

5、表彰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相关文件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6、党的组织建设、发展计划、干部任免、支部选举、支部委员 分工的请示、批复

永久

7、发展党员、党员转正材料

永久

8、党员报表、名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党费缴纳收据存根

10年

10、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测评、统计

材料等

30年

11、对本单位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报告、申请、批复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12、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医风医德建设、政治思想工

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评议的计划、考核内容通知、意见、自查报告、总结等 10年

13、上级关于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的决定、通知、结论等 永久

14、党小组工作计划、总结 10年

15、党支部专题宣传工作计划、总结、通知 10年

16、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17、各时期重要事件及活动开展方案、情况报告 永久

18、工会、职代会成立的通知、议程、述职报告、评议、换届选

举、会议记录、领导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报告等 永久

19、本单位召开职代会的会议议程、记录、决议、讲话 永久 20、工会会费收支财务报表

永久

21、工会会员名册、统计表

永久

22、工会会费收据、会员转移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0年

23、职工福利、女工保护、争议等相关文件材料 30年

24、群团工作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25、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条例、通知、办法等 10年

26、团支部工作安排、总结、会议记录、改选、任命通知 30年

27、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批准加入团组织的考察

材料、团员统计表等

永久

28、上级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通知、规定、办法等

30年(二)行政管理类

1、医院组织机构沿革、人员编制、大事记、院史等材料 永久

2、医院院务会、院长及重要行政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3、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年报表,与主管 部门签定的综合性目标责任书

永久

4、医院职工大会和院周会、专项工作会议记录

30年

5、上级单位、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迎检、汇报材料

市级(含)以上

永久 市级以下

30年

6、医院在等级评审、创文明单位、等级示范医院等综合性创建 活动中形成的总结、计划、汇报材料等

市级(含)以上

永久 市级以下的 30年

7、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年

8、医院自身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材料

10年

9、机构年检(每年)

30年

10、医院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单项工作中形成的总结、汇报

等文件材料

10年

11、医院的资金请示、批复、制度、追加预算通知等材料 30年

12、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住房申请表、情况调查表 30年

14、困难补助审批表 10年

15、医院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其他处理结果的 30年 没有处理结果的 10年

16、医院有关区域变化,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确认、解决院产纠

纷、征用、转让土地等文件材料 永久

17、关于惠民工作的通知、方案、总结、年报表 30年

1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定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19、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20、医院财产、物资、图书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

材料

永久

21、上级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 10年

22、上级关于本单位干部任免的决定、通知 永久

23、本单位制发的干部任免决定、通知

永久

24、院职工任(免)职、考核、调资、招(干)工、停薪留职、辞职、职称评审、聘用、转正定级、职工调动、退休、死亡、抚恤、干部登记表等文件 永久

25、本单位干部、职工名册、统计表

永久

26、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文件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7、本单位职工违纪处理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28、本单位评聘业务职称工作的通知、安排

10年

29、本单位职工进修、培训、考核的安排 10年 30、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安排意见等文件 30年

31、院职工婚姻、独生子女证明、申请表等文件 永久

32、院职工的(工资)介绍信及存根、进人卡等文件材料 永久

33、医院职工工资改革、增加离退休费、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办

理依据的上级文件 10年

34、医院职工撰写的文章

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 30年 在市级以下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及交流材料 10年

二、医疗、药品、防疫、保健类

(一)医疗药品类

1、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永久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工作一般性业务文件

10年

3、本单位的重要业务性活动的措施、总结、报告

永久

4、上级、本单位处理医疗纠纷的批复、请示、报告、决定 30年

5、上级、本单位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文件 永久

6、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建立社区卫生站的批复、请示 永久

7、护理工作的计划、总结 30年

8、本单位开展护士节活动的安排、会议材料 10年

9、上级关于社区医保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通知 10年

10、本单位关于社区医保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通知 30年

11、本单位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表等 30年

12、本单位关于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表等

30年

13、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永久

14、参加新农合医疗档案人员名册、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结

算票据及附件(含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病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0年

15、关于增加住院床位的请示、批复

永久

16、医院门诊病例登记本 30年

17、医院住院病历 永久(二)防疫保健类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10年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的流行报告、防 治方案、规划、总结、防治记录、统计数据等材料 永久

3、有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10年

4、本单位关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表 30年

二○○九年三月 日

第五篇:医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医院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

一、管理类

(一)党群管理类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2、党支部半年工作计划、总结

10年

3、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4、民主生活会记录、支部工作手册

30年

5、表彰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相关文件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6、党的组织建设、发展计划、干部任免、支部选举、支部委员 分工的请示、批复

永久

7、发展党员、党员转正材料

永久

8、党员报表、名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党费缴纳收据存根

10年

10、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测评、统计

材料等

30年

11、对本单位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报告、申请、批复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12、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医风医德建设、政治思想工

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评议的计划、考核内容通知、意见、自查报告、总结等

10年

13、上级关于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的决定、通知、结论等 永久

14、党小组工作计划、总结

10年

15、党支部专题宣传工作计划、总结、通知

10年

16、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17、各时期重要事件及活动开展方案、情况报告

永久

18、工会、职代会成立的通知、议程、述职报告、评议、换届选

举、会议记录、领导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报告等

永久

19、本单位召开职代会的会议议程、记录、决议、讲话 永久 20、工会会费收支财务报表

永久

21、工会会员名册、统计表

永久

22、工会会费收据、会员转移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0年

23、职工福利、女工保护、争议等相关文件材料

30年

24、群团工作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25、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条例、通知、办法等

10年

26、团支部工作安排、总结、会议记录、改选、任命通知 30年

27、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批准加入团组织的考察 材料、团员统计表等

永久

28、上级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通知、规定、办法等

30年(二)行政管理类

1、医院组织机构沿革、人员编制、大事记、院史等材料 永久

2、医院院务会、院长及重要行政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3、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年报表,与主管 部门签定的综合性目标责任书

永久

4、医院职工大会和院周会、专项工作会议记录

30年

5、上级单位、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迎检、汇报材料

市级(含)以上

永久 市级以下

30年

6、医院在等级评审、创文明单位、等级示范医院等综合性创建 活动中形成的总结、计划、汇报材料等

市级(含)以上

永久 市级以下的 30年

7、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年

8、医院自身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材料

10年

9、机构年检(每年)

30年

10、医院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单项工作中形成的总结、汇报

等文件材料

10年

11、医院的资金请示、批复、制度、追加预算通知等材料 30年

12、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住房申请表、情况调查表

30年

14、困难补助审批表

10年

15、医院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其他处理结果的30年

没有处理结果的10年

16、医院有关区域变化,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确认、解决院产纠

纷、征用、转让土地等文件材料

永久

17、关于惠民工作的通知、方案、总结、年报表

30年

1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定等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 30年

19、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20、医院财产、物资、图书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

材料

永久

21、上级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

10年

22、上级关于本单位干部任免的决定、通知

永久

23、本单位制发的干部任免决定、通知

永久

24、院职工任(免)职、考核、调资、招(干)工、停薪留职、辞职、职称评审、聘用、转正定级、职工调动、退休、死亡、抚恤、干部登记表等文件

永久

25、本单位干部、职工名册、统计表

永久

26、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文件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7、本单位职工违纪处理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28、本单位评聘业务职称工作的通知、安排

10年

29、本单位职工进修、培训、考核的安排

10年 30、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安排意见等文件

30年

31、院职工婚姻、独生子女证明、申请表等文件

永久

32、院职工的(工资)介绍信及存根、进人卡等文件材料

永久

33、医院职工工资改革、增加离退休费、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办

理依据的上级文件

10年

34、医院职工撰写的文章

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 30年

在市级以下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及交流材料

10年

二、医疗、药品、防疫、保健类

(一)医疗药品类

1、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永久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工作一般性业务文件

10年

3、本单位的重要业务性活动的措施、总结、报告

永久

4、上级、本单位处理医疗纠纷的批复、请示、报告、决定

30年

5、上级、本单位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文件

永久

6、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建立社区卫生站的批复、请示 永久

7、护理工作的计划、总结

30年

8、本单位开展护士节活动的安排、会议材料

10年

9、上级关于社区医保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通知 10年

10、本单位关于社区医保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通知 30年

11、本单位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表等 30年

12、本单位关于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表等

30年

13、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永久

14、参加新农合医疗档案人员名册、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结

算票据及附件(含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病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0年

15、关于增加住院床位的请示、批复

永久

16、医院门诊病例登记本

30年

17、医院住院病历

永久(二)防疫保健类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10年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的流行报告、防 治方案、规划、总结、防治记录、统计数据等材料

永久

3、有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10年

4、本单位关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表 30年

二○○九年三月

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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