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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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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发布单位】中宣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9]第273号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1999-10-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9〕第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益广告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传播精神文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和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华好风尚”和“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1998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服务中央工作大局为中心,共同组织开展了题材广泛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扩大和增强了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在三年的公益广告活动中,全国报纸、广播、电视、杂志、户外等广告媒介共发布公益广告5万余件;有344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全国奖,285家单位和235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或受到表彰,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公益广告活动开展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可以持续、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规模、效益水平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地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引导,把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深入开展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广告活动要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配合中央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各地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文明办要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对公益广告的宣传内容、宣传重点提出年度和季度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继续做好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依法加强对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公益广告内容的政治思想导向的引导工作,坚决防止不良政治思想倾向对公益广告产生影响和危害。

二、要重视对已经制作和发布的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各地可以选择适合当前公益广告宣传要求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展播、展登。对适合社会广泛宣传的平面公益广告作品,可以制成招贴广告,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利用已有公益广告作品,解决有些地方公益广告作品闲置的问题。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11号)的规定,定期检查媒介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要及时督促改正,同时,要按照该通知有关规定,严格区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界限,防止公益广告成为变相的商业广告。

四、各地在组织开展公益广告活动中,可以就建立我国公益广告良性循环运行机制的问题,开展调研和探索。要注意掌握好有关政策界限,公益广告活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公益广告活动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公益广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五、从今年起,将每年度举行的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使参加送评的作品相对集中,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组织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高评选工作和获奖作品的水平。有关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年度或每两年度安排本地区的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

[202_]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办: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蓬勃开展,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中央文 明委202_年工作安排,今年第四季度将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求

(一)作出全面部署。这次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1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促进城乡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要认认真真把面上的工作抓起来,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起来,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出来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

(三)广泛进行宣传。各级文明办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 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表彰推介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长期保持先进性。

三、申报安排

1、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复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依据202_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 6月5日前,向所在省(区、市)文明委

提出参加复查的申请报告。各省(区、市)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对申报城市(区)进行复查,于6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一式3份)和测评原始记录、群众赞同率调查材料报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组织力量对各地报送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荣誉称号。

2、今年拟表彰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规定的要求进行。8月20日前,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将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和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3)报中央文明办。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推荐办法(见附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申报推荐评选办法

2.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3.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4.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推荐名额

5.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央文明办

202_年5月8日

主题词:创建工作先进通知

报:李长春同志、刘云山同志,中央文明委委员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202_年5月9日印发印450份

(附件3):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每省(区、市)可在全国文明单位名额中推荐1—5个社区参评全国文明社区。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社区,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文明委202_年9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执行“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1、5月上旬,中央文明办给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2、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从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中择优推荐,在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之前,要将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行业媒体上进行公示。8月20日前,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将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2_字以内,一式3份)报中央文明办。

3、中央文明办对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审核,对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征求所在省(区、市)的意见;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附件)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申报表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2_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第三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

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最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明委[202_]8号)。为贯彻落实文明委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部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性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两年来,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得到提高。特别是在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相信科学、沉着应对,展现出了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弘扬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升华的伟大民族精神,丰富了新时期思想道德建设的内涵,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思想道德实践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传播道德知识,普及基本道德规范,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以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为契机,根据自身的特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文艺表演、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参与面广、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经党中央同意,中央文明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将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思想道德教育深入人心。年底前,要继续深入 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学习抗击非典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活动,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倡导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精神,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使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三、以创建文明司局(单位)为载体,积极推动我部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创建文明司局(单位)活动,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我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今年第四季度,将开展文明司局(单位)评选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年初印发的《农业部创建文明司局(单位)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抓好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要把创建文明司局(单位)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评选表彰“十佳公务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与贯彻 执行《农业部工作规则》和《农业部机关规范管理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把我部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要与贯彻落实我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的行风建设;要与为农民和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根本利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要与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革除社会陋习,搞好卫生防疫,使环境更加整洁优美,个人生活更加健康科学。

四、加强领导,把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员干部要带头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道德实践上率先垂范,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始终牢记和坚持“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要形成党政群团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先进典型、先进个人要及时进行评选表彰,树立学习的榜样;对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和丑恶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以弘扬正气,消除不良风气。保证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投入,增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时代感、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单位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代章)二○○三年九月 5

第四篇: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会

连文明办[202_]9号

关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

课题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文明行业、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夯实墓础、加快跨越”上来,进一步推进我一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会决定在全市精神文明参创行业、单位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当前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创建工作的新经验、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全面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研重点和研究课题

调研活动要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大局,围绕推动连云港“夯实基础,加快跨越”的实践开展,从不同的侧面着手,结合以下研究课题开展研究。-1-

1、重新认识解放思想的伟大意义,迎接解放思想新高潮;

2、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

3、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地位和作用;

4、户金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责任制,提高我市文明程度;

5,一如何激发全市人民的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

6、如何加强全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

7、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8、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何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

9、如何健全和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10、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是什么?结合我市实际,怎样建设生态连云港;

1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做到有机结合;

12、全社会齐抓共管,提高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13、突出针对性,推出具有我市特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品牌;

14、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如何融 入“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工作大局;

15、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16,各参创主体如何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具体成效;

17、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采取自主选题、自下申报、择优评选的方法。申报地区、行业、单位应在确定课题基础上填写课题立项表,所选立项课题应立足实际,数量不限。其中,省级文明行业及先进行业、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单位)及先进单位至少报一项课题。本次活动自一202_年3月启动,至202_年11月底结束。4月15日前,各县区、各行业、单位组织填报立项表,经县区文明办、市行业、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立项,1。月20日至11月30日前将完成的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联系人:武祥智,联系电话:85486000,电子信箱:ABC667676@163,com。

四、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点课题的调研和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文明办和各行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集体攻关,分重点、分专题,落实到人。各级创建负责同志应带头参加课题调研活动,为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组织保证。

2、确保质量。各地区、各行业、单位要力求研究成果在思想观念上有所创新,可在本通知提供的参考课题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研究项目,也可在参考课题之外自行选题。

3、联系实际。各行业、单位在确定选题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既有代表性又有指导性,能体现出调研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的深度。

4、评比表彰。市文明办和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将组织评比小组,对理论文章和调研成果进行评比,年底适时表彰,并汇编成册,交流推广,并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件: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研究课题立项表

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研究课题立项表

说明:研究概述主要填写研究目的、研究重点、研究方式(包括文字、数字、表格的运用)、课题主要结构及内、成果应用设想等内容。

第五篇: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会

黔公通“202_”113号

文件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国消防 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202_年6月5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为推进我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委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署、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教育厅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贵州省总工会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志愿者行动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

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有关部门。

公安厅党委、厅属有关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 202_年8月9日印发(共印150份)

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我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下设‚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其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责等工作,履行对全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实施细则及表4 彰奖励等职责。省公安厅消防局协助做好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各市、州、地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特区)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四)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五)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_年8月至9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9月至10月)。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意义,介绍消防志愿者的主要任务,刊登消防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和程序。鼓励广大符合符合招募条件的群众主动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三)招募培训建队阶段(202_年10月起)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1、招募。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2、培训注册。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3、建队。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务队‛、‚明星消防志愿服务队‛、‚妈妈防火团‛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我省消防志愿者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广泛动员、重点培养、正确引导、科学利用‛的原则,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建立起一支覆盖社区、学校、企业、农村以及社会各个层面,能胜任社会消防宣传、预防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团中央、公安部的充分肯定,成为贵州消防工作的一个亮点。8 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找准薄弱环节,切实按照要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时间、任务和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工作落实。

(二)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要求,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互通互联,切实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合力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好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位等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协助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完成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教育部门要结合全年教学计划,将消防纳入教学内容,引导和组织大中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文化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农业、安监、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类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督促农村、工矿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普遍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民政部门要督促各社区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并积极帮助消防志愿组织获取社会捐赠、捐助。红十字会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急救技能的专门培训。工会、妇联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妇女参加消防志愿者活动。

(三)建立经费保障和定期表彰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积极党委、政府对‚中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大力支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消防志 愿者组织要建立定期表彰机制,在每年11月9日(消防日),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激发广大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等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消防安全特点,帮助团组织完善工作计划,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的工作能力,通过‚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附件: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主 任: 成 员:

傅传耀程洪林陈昌旭吴玉根李立志马 雷杨兴举赵廷昌黎汝标王臣礼罗运琪李维娜刘 钢李 洪杨再春吴爱平肖 莉

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 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副局长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志

愿者协会会长

贵州省文明办专职副书记 贵州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贵州省民政厅基政处处长 贵州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贵州省文化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贵州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贵州省红十字会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11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立志 副主任:丁 马 雷 翔杨 震许咏雪宋 静余 跃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志愿者

协会会长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副部长 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宣传处处长 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副主任 贵州省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指导委员会联络员名单

陈 明 贵州省文明办秘书组副处长

周发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闽 曦 常兆玉 虞其勇 胡益明 姜秋庆 田德明 刘开屏 姜 示 陈 通 贵州省民政厅基政处主任科员 贵州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贵州省文化厅社文处副处长 贵州省广电局保卫处处长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办副主任 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二处处长贵州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贵州省妇联宣教部部长 贵州省红十字会业务二处处长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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