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4-80502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0 23:19: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

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 关于表彰“与奥运同行,做文明先锋”活动 优秀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动员和激励交通运输业系统广大职工参与奥运、支持奥运、奉献奥运,经市总工会同意,交通运输业工委于2008年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与奥运同行,做文明先锋”文明服务创优争先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

历时半年,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和企业和谐”为主题的创争活动,得到了交通运输业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运输战线的广大职工,以饱满的爱国热情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出色地完成了交通服务保障任务,充分展示出首都交通运输业职工拼搏奋战、无私奉献的时代风采。交通运输战线的各级工会组织,为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完成交通运输任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 1 据各单位推荐和创争活动评审领导小组的综合评审,北京铁路局工会等九家局、总公司工会荣获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工会组织荣获创争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387路张鹊鸣等207人被评为创争活动优秀个人。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决定,对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希望交通运输业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弘扬奥运精神,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

2008年11月

交通运输业工委“与奥运同行,做文明先锋” 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铁路局工会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工会

交通运输业工委“与奥运同行,做文明先锋”先进集体名单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专线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双层客运分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新奥客运分公司工会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工会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工会 公交集团鸿运承物业管理中心工会

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工会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2号线东直门站区工会 北京地铁车辆一公司古城检修车间工会

北京地铁车辆二公司太平湖检修车间列检甲班工会小组 北京地铁供电公司维修队计检二班工会小组 北京地铁机电公司机电一队公主坟工区工会小组 北京地铁通号公司13号线项目部回龙观车载维护部

工会小组

北京地铁公司总调度室工会

北京祥龙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安保部工会 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八达岭高速公路

管理分公司工会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务机分公司工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网络收益部

中短期航班计划工会小组

北京铁路局天津站售票车间自动售票班组工会小组 北京铁路局北京客运段京津一组工会小组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工会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

交通运输业工委“与奥运同行,做文明先锋”

张鹊鸣 李瑞萍(女)崔银华(女)张 颖(女)宫美贤(女)阎雅彬 方海军 庄雪征 唐京荣(女)刘建林 李 兵 孙晓明 尹树杰 姜光勤

优秀个人名单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387路乘务员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387路乘务员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357路驾驶员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奥运专线6路驾驶员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39路24305车组乘务员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经理助理

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分公司奥运T4车队安全副队长 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分公司奥运2路专线车队调度员 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分公司5路乘务员 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奥运T5车队行政队长 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第八车队技检员 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安宁庄中心站保修工 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312路驾驶员 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440路驾驶员

孙 钰 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300路乘务员 徐立泉 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运营部副部长 刘 树 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354路车队乘务员 任 红(女)焦雪冬 张军成 刘美莲(女)孟玲军 王霄云(女)靖铁军 王宝冬 关 巍(女)刘建华 冯秀成 陈燕玲(女)刘会明 刘 军

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631路车队乘务员 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416路调度员 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408路驾驶员 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104路快驾驶员 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电动车队队长 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103车队售票员 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121车队驾驶员 公交集团专线客运分公司运营计划部副部长 公交集团专线客运分公司13车队731路乘务员 公交集团专线客运分公司18车队675路驾驶员 公交集团双层客运分公司奥运临时车队行政队长 公交集团双层客运分公司第1车队乘务员 公交集团双层客运分公司第4车队驾驶员 公交集团新奥分公司六队驾驶员

李芝春 公交集团新奥分公司十二队驾驶员 赵 勇 公交集团新奥分公司二十队队长

吴炳维 北京八方达公司通州分公司运营部管理人员 李福祥 北京八方达公司大兴分公司运营部部长 司丽荣(女)北京八方达公司东直门分公司顺义车队售票员 高建冬 北京八方达公司延庆分公司技术部部长 李慧玲(女)北京八方达公司奥运车队副书记 魏学哲 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四厂一车间副主任 关 磊 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七厂一车间保一班工人 田 野 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三厂张仪村车间副主任 任立新(女)北京巴士旅游客运分公司第七事业部驾驶员 孟庆瑶 北京巴士旅游客运分公司第一事业部驾驶员 侯同军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修理分公司站长

王权友 中油北汽石油产品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书记

宋金凤(女)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长途汽车站 9 候车大厅服务组长

徐瑞新 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 强 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科员 梁俊峰 王忠全 张玉平李 绮(女)孙吉双 任 军 裴怀宝 霍 冬 张 波 李 勇 许 华(女)王朝阳 高爱丽(女)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 工艺装备部部长助理

公交集团燃料供应分公司油车调度 公交集团燃料供应分公司修理工

公共集团鸿运承物业管理中心就餐中心主任 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大方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北京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教师 北京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教师 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工人 公交集团机关保卫部部长 公交集团机关运营部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 北京公交党校科员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10号线安贞门站区安贞门站 10

丙班综控员

胡巧玲(女)北京地铁客运公司2号线东直门站区东四十条 赵时俊 陈 克 曹军民 马 新 满起纯 杨建华 从小平(女)张安仕 陈新生 肖 彤 范 祺 薛 鹏

甲班值班站长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13号线西直门站区站区长助理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10号线国贸站区国贸站 丙班值班站长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2号线西直门站区西直门站 丙班值班站长

北京地铁客运公司复兴门站区西单站乙班票务员 北京地铁车辆一公司生产计划科科长 北京地铁车辆一公司八通线运用车间电客司机 北京地铁车辆一公司物业办工人 北京地铁车辆二公司万柳乘务中心乘务员 北京地铁车辆二公司万柳维修中心月修班班长 北京地铁车辆二公司技术科科员 北京地铁供电公司维修队计表三班工人 北京地铁供电公司供电四队安全员 王志泉 北京地铁机电公司机电二队10号线 电梯维修中心主任

王胜利 北京地铁机电公司新线开通办公室主任 马海江 李广成 黄国利 王浙新 张荣香(女)李玉贵 王 玥 薛 飞 孟 娜(女)于建新 石巍松 李书征(女)姜广健

北京地铁通号公司机场线直属维护部 综合维护分部主任

北京地铁通号公司检修车间电器检修班工人 北京地铁线路公司线路三队二工区工长 北京地铁线路公司机场线项目部维修中心工人北京地铁建安公司第一工程管理部副书记 北京地铁车辆厂工人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惠新西街南口站区值班站长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东单站区值班站长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立水桥站区乘务员 北京地铁技术学校科长 北京地铁资源管理与经营事业总部经营开发部部长 北京地铁总调度室5号线综合调度所主任 北京地铁公司保卫部干事

黄 宪 北京地铁公司车辆部科员

刘全生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干部 王明国 北京市恒物物流公司保管员

吕 惠 宋宝国 黄国梁 赵忠义 吴亦军 张增涛 李永荣 钱金彪 姜 海 刘春朝 龙月娟(女)王东节 魏振民

北京祥龙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副站长 北京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工人 北京市恒物物产公司部门经理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经理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副经理 北京市运输公司部长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司机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三厂厂长 北京市上海汽车联营销售公司维修工 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乘务员 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书记 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少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八达岭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收费班长

李庆东 首发集团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收费班长 段彦飞 罗幸存(女)暴 京 尹连乡 孙运洪 王文轩(女)梁燕宁 杨朝迎 陈仕旺 张松波 高连峰 曹 静(女)梁慧宇(女)首发集团京开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收费班长 首发集团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路产管理员 北京首都机场北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员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路网加油站班长

北京首发兴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事务助理 首发集团信息中心监控员 北京市京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长 首发集团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收费站长 首发集团京开分公司站长 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路产队队长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收费员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干事

韩景岩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高级副经理 申建明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总队 付亚俐(女)颜 杰 李玉华 黄文凯 刘转运 贾 斌 朱海波 李艳春 张燕庆 董建平朱树维 程 旭 王裕彬

第一飞行大队大队长

管理中心主任乘务长

工程技术分公司维修部副总经理 国航地面服务部奥运办公室主任 国航华南基地生产保障中心运行主管 国航第六飞行大队飞行教员 国航飞行总队第七飞行大队飞行员 国航商务委员会结算部助理 国航客舱服务部主任乘务长 国航飞行总队第一飞行大队副大队长 国航客舱服务部供应室餐食管理助理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器材处职工 国航地面服务部旅客服务中心项目经理 国航地面服务部行李服务中心行李查询室 1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主任乘务长行李查询经理

杨占歧 北京铁路局机务处科长 刘 静(女)北京铁路局北京客运段列车长 王运行 赵玉珍(女)高东升 刘福生 杨 滨 薛华钢 王顺丰 薛玉霞(女)王文敏(女)杜 晴(女)刘力群 张唯曙 徐 颖(女)耿宏益

北京铁路局天津车务段德州站副站长 北京铁路局张家口车务段客运值班员 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站长 北京铁路局塘沽站业务指导员 北京铁路局天津西站值班员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书记 北京铁路局南仓站工会主席 北京铁路局天津站客运值班员 北京铁路局北京西站计划员 北京铁路局北京南站客运值班员 北京铁路局秦皇岛车务段副段长 北京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

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津京动车车队列车长 北京市公联公司路政安保部职员

梁 爽 北京市公联公司路政安保部职员 陈东杰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公司职员 胡乃辰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公司职员

尚红梅(女)张援越 宋 宇 韩云哲 许亚斋 王小强 陈 长(女)徐 阳

北京市公联公司奥运道路工程指挥部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公联公司奥运道路工程指挥部职员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六号线 线项目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九号线 项目管理公司部长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亦庄线 项目管理公司职员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办公室干事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中心主管工程师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十号线 二期项目管理公司部长

赵燕红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施晓华 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刘 方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源部项目经理 吴海军 唐海峰 董玉水 王小健 宋晓白 孙连香 刘来生 孙秀竹(女)郭运起 赵 毅 李文岩(女)张胜斌 冯叶化 韩国成北京渔阳联合出租公司驾驶员

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旅游分公司驾驶员 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七分公司驾驶员 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驾驶员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祥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驾驶员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经理 李 国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 赵晓哲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经理 金敏仁 首汽营销部经理 刘兴武 薛 金 金 航 杜 捷 刘培琪 高永生 张金龙 曹建水 蒲连存 郝华恒 杨永健 段立宁 刘艳玲(女)首汽三分二队队长 首汽三分一队队长 首汽五分八队主管

北汽出租汽车集团职工培训学校鉴定所副主任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客运分公司驾驶员

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驾驶员 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驾驶员 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银建投资公司经理 北京银建投资公司职员

周 鹭(女)北京银建投资公司职员

史立新 北京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赵晶伟(女)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源沛 张志强 王振国 郝志来 阮 录 梁爱君 张殿海 陈建国 王胜民

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 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第二篇: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京工发[2006]31号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决定》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总结了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所取得巨大成就,从理论上阐述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明了方向。

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的基本精神、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决定》中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要把学习的过程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明确方向、指导工作的过程,从而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提高认识上的坚定性,行动上的主动性和实践上的创造性。

二、秉承传统、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中国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面对这一新的历史使命,工人阶级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我们要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发扬工人阶级团结拼搏、大公无私、勇敢无畏、顾全大局的优良传统,自觉站在改革的前列,坚定不移地拥护党和政府推进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生机和活力,为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制度多做贡献。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对待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善于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群众的紧密团结,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定有序、各得其所的局面,努力成为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模范。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工人阶级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和奥运工程劳动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首都经济和企业发展献计出力。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认真组织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尤其要加大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提高职工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懈努力

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就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工会组织应当立足特点、发挥优势,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这一有力契机,突出履行维护职能,积极推行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继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 帮一”扶贫解困等活动;尤其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认真做好“两节”送温暖工作。要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以清欠工资为重点,努力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在务必抓出成效上下功夫。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关键是要有坚强有力的工会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本领,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要创新干部管理机制,使培养、选拔干部制度更加适应公共管理的新变化,充分调动青年干部积极性。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主动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客观情况,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特别是劳动关系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把握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特点和规律,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与劳动关系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措施,及时发现和 解决影响职工队伍团结与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改进活动方式,拓展活动空间,扩大社会影响,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积极献言献策,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积极运作、职工参与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带头学习,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表率,扎扎实实地把学习活动组织好、落实好。要认真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密切联系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思想实际,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深刻领会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进行系统传达和学习辅导,组织引导好广大职工的学习,通过学习,把六中全会精神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发挥出工人阶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和报刊杂志等宣传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六中全会精神的重点、和谐社会建设的亮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学习宣传活动,要不断总结和宣传学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在职工群众中持久开展,深入 人心。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清欠农民工工资”、“送温暖”等各项工作。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总结全年的工作、制定好明年的工作计划,使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北京市总工会 年10月18日

2006

第三篇: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京工发[2007]28号

—————————————————————————

关于组建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

2008年,在首都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既是全世界人民的体育盛会,也是一次展示中国灿烂文化、辉煌建设成就和人民良好精神风貌的难得机遇。把本届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更是首都工人阶级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发挥首都职工在“新北京、新奥运”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展现首都工人阶级的政治性、群众性和伟大形象,展现首都职工“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素质和参与奥运、服务奥运的意识和能力,为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北京市总工会决定组建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队伍组建

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的组建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负责,整体工作纳入北京奥组委的管理序列,由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市总工会成立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按照“属地为主、区县联手、企业参与”的原则,啦啦队的具体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负责,市总工会负责协调、指导、支持和审核把关。

啦啦队的组建工作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区县的职工啦啦队由区县总工会统一负责组织,参与的奥运项目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工作,首先由各单位负责组队,具体参与的奥运项目由组委会统一协调。每个项目可组建若干支啦啦队,每支啦啦队的人数一般200--500人,并确定负责人或联系人。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啦啦队的组建报名工作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团体报名阶段。设有奥运赛场的区县要设立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报名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未设有奥运赛场的各区县、局总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的啦啦队组建报名工作,直接上报组委会秘书处,由组委会负责与各区县啦 啦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截止,8月15日之前各区县局总公司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审核确认和备案。

第二阶段为个人报名阶段。组委会将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网站设立报名平台,向社会招募啦啦队队员,吸收已购买比赛入场券的职工群众加入到啦啦队中(具体形式和时间待定)。

三、培训与演练

组委会举办奥运文明观赛大讲堂,负责协调组织专家学者和教授,就奥林匹克基本知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概况、项目比赛规则、观赛常识和文明礼仪等内容,到啦啦队组织单位分别进行培训。各组队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时间、地点,并组织啦啦队队员和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培训。对通过网络报名的队员,利用报名平台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各啦啦队要制定具体的训练和演练计划,根据项目的要求,编排适宜的动作、口号、歌曲,确定适宜的道具,报组委会审核认定。要认真组织啦啦队按计划进行训练,组委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组委会将根据培训计划和赛事要求,择机举办一些形式多样的集中演练,为各单位提供集中演练的舞台。

四、赛事参与 各啦啦队在保证良好效果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协调联系和安排具体参与赛事活动。可首先参与“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参与活动由项目所在区县总工会和啦啦队组织单位共同负责。参与奥运赛事活动由组委会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机构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有奥运会项目的相关区县也应成立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挂帅、工会主席具体负责的啦啦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参与组建队伍的区县、局总公司的工会主席;每一赛场均应设立啦啦队指挥部,确定专人负责。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组建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是工会组织团结动员职工参与奥运、服务奥运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组建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要积极协调各级党政在政策、经费、人员和训练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的职工组成啦啦队,按时保质地完成组队、训练、演练等工作。要广泛动员,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积极参加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活动,引导职工群众在参与中贡献力量,在贡献中享受快乐,切实形成领导有力、齐抓共管、广泛参 与的工作格局。项目所在区县要在7月20日前成立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组委会总体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到实处。8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组委会。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啦啦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确保重点,全面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比赛项目,有重点、有侧重地组建啦啦队,重点对指定项目进行训练和演练。要发挥体制优势,统筹规划,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合,整合社会资源,寻求社会力量支持。要注重提高奥运培训质量,坚持分类指导、科学培训、务求实效,全面落实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内容的培训。要加强与参与单位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纪律,听从指挥;有计划的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参与啦啦队的培训、训练和赛事参与。各啦啦队要于8月15 日前将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组委会。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组织要把组建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工作与市总工会开展的“迎、讲、树”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奥运文明观赛大讲堂和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在职工中宣传、普及奥运和文明观赛知识,实施人文奥运理念,强化奥运意识,激发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受众职工群体和教育面,营造社会各界广 泛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对职工进行文明礼仪和奥运项目观赛规则的宣传和教育,使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欣赏水平得到提高,形成人人关心奥运、支持奥运、奉献奥运的良好局面。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指导,加大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08年底,北京市总工会将进行总结表彰。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组委会人员名单及秘书处电话

2、首都职工文明啦啦队报名表

3、奥运会比赛项目场馆分布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

主题词:奥运会 职工 文明啦啦队 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共印180份)

第四篇: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北 京 市 委组织部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北 京 市 监 察 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 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6日 京工发[2002]32号)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

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3.国有企业改制后,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和类型,规范职代会的职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以及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等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审议建议权;集体合同草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权。

4.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职权应与其管理权限和所代表的职工范围相适应。

二、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1.集体企业的职代会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1]88号令)规定执行。要结合改革的实际,根据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实职代会内容。2.正在改制中的集体企业,除继续执行《条例》对职代会规定的职权外,要重点抓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兼并、破产、搬迁和企业减员、分流安置等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权的落实。

3.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按照<1999>北京市人民政府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职代会制度;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除继续坚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职权外,还有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批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重大决策及民主评议、监督经营者的权力。

4.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参照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实行职工(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职代会及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利等方面。其职权可侧重以下几点:

1.听取企业经营者工作报告,讨论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方针、计划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形成决议。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贯彻落实。

3.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4.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听取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5.监督检查实施集体合同、协议,依法纳税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由工会向企业进行交涉,并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必要时,职代会可以将意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6.评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7.选举和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出席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推荐企业或地方的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

四、职工代表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包括下属分公司(厂)选举产生;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所代表的职工范围内选举产生。

2.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规定程序替补。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4)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职代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1.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HT〗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2.职代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各个层面要有一定比例,其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1)主席团候选人由各职工代表团(组)按规定名额推荐; (2)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 (3)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2)确定大会议题。(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

(4)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3.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HT〗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职代会下设的经常性办事机构。如: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工作小组的组长。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1)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2)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职责范围的问题。(3)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4)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职代会的召开。职代会预备会:

(1)职代会召开前必须召开预备会,职代会预备会由主席团主持;

(2)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3)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4)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和工作报告,处理各项应在职代会之前需要解决的事宜。

职代会会议: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会议各项议题,作出大会决议。5.职代会决议。

(1)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2)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多数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HT〗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2)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需经下一届职代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七、职代会与厂务公开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形式上的拓展和内容上的丰富。

(1)企业应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将企业各项事务向职工公开,职工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2)厂务公开要贯穿于职代会决议或决定执行及落实的全过程。

八、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4)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5)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6)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7)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九、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

职代会与股东会是性质不同、行使权力的主体和范围不同的两种组织制度。(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 (2)决策结果要向职代会反馈。

十、职代会与党委会

企业职代会接受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1.企业职代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党的基层委员会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1)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2)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协调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十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为全面提高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市及各系统、各区、县、局、总公司和企业在健全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小组。 2.各级监督检查小组都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和反馈以及对监督检查主体的奖则、罚则等规范性制度。

3.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不建立职代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兼并方案,破产预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3)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4)下级单位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其直接上级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5)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6)非公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给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北 京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关于在工业系统贯彻《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 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意见

(2003年4月15日 京工办发[2003]13号)

各控股(集团)公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的要求,贯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体改办等五单位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工业系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认识

多年来,工业系统党、政、工各级组织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企业调整改制的过程中,职代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虽有职代会制度,但职代会职权不到位;职代会与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的职权界限不清,有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规避职代会的现象;职工代表的人员构成不规范;培训还缺乏必要的制度等。

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工作的意义,以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工作为切入点,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委要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的领导,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的汇报,协调职代会工作中的矛盾,保证职代会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行政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接受职代会监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工会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履行好《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具体职责,充分发挥组织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代会制度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职工代表要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作用。

二、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按照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要求和安排,工业系统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以企业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落实职权、提高素质、注重实效为目标,着重解决既有制度、就要健全、完善,就要发挥作用,就不能搞形式主义的问题,使职代会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真正发挥作用,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工业系统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工作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进行,2003年底进行总结。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情况统筹安排,可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也可在试点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自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具体工作上进行整改,确保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工业系统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做好总结工作。

三、依法坚持职代会制度,履行职代会各项职权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召开职代会,按期改选换届,全面落实各项职权,保障职代会的有效性。在职代会的职权问题上,除《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按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的规定执行。

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罚方法等主要规章制度,除职代会具有审议同意或否决权,其实施细则,也要经职代会或职代会授权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职工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也应向职代会报告。

四、严格职代会审议程序,规范职代会表决方式

职代会召开前,企业工会应按职代会的职权范围,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建议,与企业行政协商后,报请党委讨论,形成对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提交职工代表讨论征求意见,并由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职代会对审议的议题应有书面审议报告或审议报告的说明。职代会议题审议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单项决议、综合决议或意见建议。企业行政部门对在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答复或解释的要及时向代表进行答复或解释,职代会要记录在案,需要研究后答复或解释的在职代会闭会后给予书面答复或解释。企业已停产或遇其它特殊情况难以按标准程序进行的,要经请示上级党委和工会同意再实施。

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宜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凡涉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专业委员会等人事事项的选举工作应制定选举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依照选举办法组织选举工作;职代会须表决的其它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五、明确职代会与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关系

首先是凡应提交职代会的议题原则上应由职代会进行审议,并依法做出决议,不能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规避职代会,取代职代会职权,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代会的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二是要明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置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其运作要有严格程序,如在审议事项前必须征求各自代表的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体现的是所代表的一定层面和范围的职工的意见,而不是个人的意见;三是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的人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其产生要体现职工代表的意愿;四是特大型企业或有跨地区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决定重大事项时难以召开职代会的,可通过企业职代会章程授权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某些特定职权。

六、调整职工代表构成比例,完善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职工代表的构成比例应与各单位职工结构相对应,其中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20%。要坚持职工代表的条件,严格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程序,建立职工代表的替补制度,凡调出原选举单位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保障职工代表队伍的完整性。

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提倡吸收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相关会议,帮助职工代表了解企业全面情况;开展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活动,提高职工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卡和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制度等做法,积极探索职代会闭会期间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办法。

七、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和各系统、各区县局、总公司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工业系统也决定将该工作机构与厂务公开协调工作的机构合并一处,负责对工业系统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也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凡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除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暂行办法》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还要与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考核和经济收入挂钩。

八、积极探索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非国有控股的合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形式 随着企业调整改制力度的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非国有控股的合资企业不断增多,这些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形式都亟待探索。总的原则是,这些企业既可以采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它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控股但又不参与具体管理的企业也要探索和总结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经验。

第五篇: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通知)

朝工发[2010]29号

━━━━━━━━━★━━━━━━━━━ 关于加强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 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商务中心区总工会:

为了加强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的制度建设,现就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成立后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总工会成立的后续工作

各总工会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应按如下步骤和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1、提交选举结果报告:各单位要在会员代表大会和三委委员会召开后,以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三委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1份。完成时限:12月6日前。

2、区总工会批复:区总工会接到各单位选举报告后,将以书面方式批复。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3、刻制公章:各单位接到区总工会批复后,按照刻章手续刻制公章(附件一)。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4、上解经费:完成本向区总工会上解经费工作。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5、审计:各单位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原工会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主席变更的单位进行原主席离任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离任审计报告上交区总工会(附件二)。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6、办理法人资格证书变更:各单位按法人资格证书变更办理手续到区总工会办理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完成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变更(附件三)。完成时限:12月24日前。

7、银行开户(变更):各单位按银行开户(变更)手续到银行办理相关开户(变更)手续(附件四)。完成时限:2011年1月15日前。

8、上交原工会工作委员会公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各单位将原工会工作委员会公章、财务章、经审委员会公章上交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11年1月15日前。

(二)总工会的基础工作

1、基础文书档案

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对总工会筹备以来的各种文书档案进行存档,包括文书、照片、视频等内容。

2、组织建设档案

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朝工发[2010]4号)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文档台账。完成时限:2011年2月28日前。

3、用人单位系统

区总工会计划于2011年1月起启用朝阳区工会系统信息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平台内容对单位信息进行完善,确保做到信息实时更新、单位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

4、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要实时对全总《全国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数据库应用管理软件》、《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管理软件》的信息进行更新。实时对会员信息进行采集,确保会员信息采集率不低于90%,办卡率不低于50%。

二、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区总工会必须建立的制度明细(附件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主席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总工会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区总工会将出台关于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检查的方案,计划于2011年5月开始对各单位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组织体系、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3、在总工会公章刻制完成前,各单位使用原工会工作委员会公章作为总工会的代章。

朝阳区总工会2010年11月30日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办公室2010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