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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4-38722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23:35:13 来源:网络

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有效覆盖、发挥作用”的总体思路,从8月份开始,集中100天时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扎实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将我县“两新”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70%左右。到2016年12月底,在非公企业,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建有党的组织;在社会组织,努力做到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建有党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全部建有党组织。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二、工作重点

1.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排查一批。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完善党员名册。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引导“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编入党的组织,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新”组织倾斜,重点做好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招聘一批。组织“两新”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招聘党员职工。

2.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凡是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村(社区)、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采取区域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方活动的原则,进行有效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3.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在已有党组织但没有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两新”组织中,抓紧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带群建活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充分发挥各主管单位党委(组)的作用,通过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到“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扶上马、送一程”,指导帮助“两新”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4.提高党组织覆盖质量。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建立时间较长的,对其中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单独组建;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联合组建单位数,力求做到有素质过硬的党组织书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活动经常、保障到位。

5.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全县性的社会组织,坚持以行业和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从8月份开始,集中100天时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集中开展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工作步骤有:

1.精心谋划(8月18日以前)。县委组织部门将会同统战、民政、工商、工商联、税务、工青妇等部门认真谋划“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

2.全面摸底(8月19日—8月30日)。采取网格化、责任包干方式,要求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民政等部门对本辖区“两新”组织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党组织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非公有制企业,以乡镇(场)党委和开发区(园区)为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开发区、乡镇、场)非公企业调查摸底表》《××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调查摸底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一企一策”“一社一策”的要求,明确推进“两个覆盖”的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3.集中组建(9月1日—11月30日)。摸清情况后,实行“挂图作战”,重点做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工作,对所有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组建一个销号一个。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努力提高党组织覆盖率。监利经济开发区要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建立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备党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着重抓好“三师两民”(即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落实“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4.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15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进行验收,县委组织部将进行督查调度;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归口分级负责,进行督导和验收。

5.巩固提升(12月16日—12月31日)。重点做好“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我部对各地各部门组建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组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党组、工委)要高度重视,把“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要通过随机调研、片会调度、定期通报、晾晒做法等方式,督促抓好落实。今年底,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把集中组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党委(党组、工委)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

2.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统战、民政、工商、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主动担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领域(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管理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县级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乡镇(场)党委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指导业务主管单位集中组建。

3.推动工作落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要求,配强工作力量,确保该项有人抓、有人管。要按照从严从实、务本务实、落地落实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集中组建工作,在调查摸底和组建率上不做假账,不报假数,切忌“虚、空、漂、浮”。要注重落细落小,一个一个园区、一个一个单位摸清情况,一个一个问题研究措施,一项一项任务督促落实。

4.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半月报送、通报制度,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每月12日、27日前,向我部报送工作情况和组建情况,我部每半个月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县委组织部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集中组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严肃执纪问责。对这次集中组建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要求、报假账假数、搞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置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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