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5个)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芙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王堆食品药品监管所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株洲县河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蒸水街道监管所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长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常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桂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沙坪监督管理所
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永州市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溆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娄底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稽查总队)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50名)
符中华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综合)处处长 谢 刚 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橘子洲监管所所长
曹景锋 长沙市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科长
姜小鹏 宁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喜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宋志斌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副科级干部
张光辉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仙岳山所所长
彭 滢(女)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建中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盛强 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段家容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局长 刘东辉 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陈文琛 常宁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股股长
邓六生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科长 刘灿辉 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
石 磊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股长
莫海平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占亚 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股长
任荣军 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
彭 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品二股副股长
何君霞(女)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张 枫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股股长
杜 宇 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股长
江 胜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伍修治 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欧阳广 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药稽查大队大队长
刘 洋 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中队队长
陈 刚(白族)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陈蔚芳(女)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蒋利敏 益阳市资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阙建梦 安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升平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英惠(女)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长
谢子钊 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股长
郑石湘 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伍彦飞(女)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王希明 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仁安 宁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红峰 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李全飞(侗族)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侯 圣(苗族)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李卫东(苗族)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 陈秀清 洪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曾文阶 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上梅监管所所长
张宗炎(土家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 超(土家族)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喻 丹(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张春洪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丁 野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政办公室代理主任 张继红(女)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助理、技术负责人兼技术中心主任
第二篇: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_]26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使人员平稳入位,制度顺利入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202_年年底之前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1、登记的工作原则
公务员登记工作,要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
2、登记的范围
系统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登记的范围。
3、登记的对象和条件(1)下列人员予以登记
①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②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2)下列人员暂缓登记
①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②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①1997年公务员制度入轨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央及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登记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登记工作采取由各市、县(市、区)局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所在机关进行资格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附件1),填写“所在机关意见”栏,加盖机关公章,省局填写“审核机关意见”栏(县局机关由市局审核盖章),加盖机关公章,报省人事厅审批。《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
登记工作情况,要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备案表》(附件2), 《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由所在机关负责填写,机关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局要建立本系统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并于202_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2_]9号文件附件3、4),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对原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重新确认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公务员职务不再使用公务员法规定之外的职务称谓。
各市、县(市、区)局要按照规定提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具体方案,填写《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附件3),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三)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工资套改,兑现新增工资,进入新的工资制度。
四、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于波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景文同志为副组长,人事处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各市、县(市、区)局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人事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县(市、区)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局实施公务员法入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向省局报送书面总结。
附表:1.《公务员登记表》
2.《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3.《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
第三篇: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202_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2_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_]6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2_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食药监党[202_]8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2_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2_]2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民主评议基层单位为基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把十堰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和内容
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是:市局机关和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政风行风评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主要体现在: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发展。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扩内需、促发展,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营销领域、‘小金库’以及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规定时点实施禁酒令”等五项专项治理的决定;是否执行了《十堰市腐败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深入查找了岗位腐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初见预防成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格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问题。
(五)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保障作用。是否建立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围绕“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六)坚持求真务实,狠抓问题整改。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评、纠、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自查整改;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坚持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动力,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三、评议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教训,继续坚持和发扬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的有效做法,确保政风行风评议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力争今年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优良成绩。
四、评议方式及步骤
政风行风评议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市委、市政府按照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审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物价、人民银行、银监、海关、烟草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列入行政执法类评议对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地党委、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市局负责指导全系统的评议工作,县(市)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均为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民主评议工作。整体评议工作从9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9月1日至15日)
具体任务是:
1、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2、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3、制定下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4、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5、设计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
6、在市局网站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页。
7、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纪律。
8、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9、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介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电话、行评网页网址等监督举报渠道,欢迎批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情况。
10、本阶段结束时,逐级上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市局要于9月14前制定全市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纠风办;各县市局、所要结合本地纠风办的要求,于9月18日前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30日)
具体任务是:
1、主动配合各级纠风办聘请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为他们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明察暗访等提供热情服务。
2、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评议监督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发送问卷等途径和办法,开展全社会评议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全医药行业评议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两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4、开展自查。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执法行为,看是否存在不按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执法的问题;查收费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态度蛮横、耍特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5、汇总分析批评意见。对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疏理归纳,未评先改,即知即改,边整边改,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6、综合自评,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最迟要在10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
局纪检监察室。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10月1日至20日)
具体任务是:
1、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解决;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通过媒体或当面沟通等方式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改力度和效果。
2、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原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要修改完善,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健全,并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的保障措施,促使政风行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情况报同级纠风办并报市局。
(四)现场集中测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具体任务是:
1、在全面自查、集中整改和建制、整改公示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评议的内容撰写自查自纠评议报告。
2、接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和测评在同级纠风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在评议过程中,各单位要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行评代表的意见,正确对待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症结所在,拿出解决办法。
3、民主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测评情况。
(五)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30日)
1、汇总评议情况。
2、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于当地民主评议工作结束时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五、评议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评议采取百分计分制。社会问卷调查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0.8、0.4分,不了解不赋分(不计入总得票数)。日常检查考核根据各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对参评单位上线情况进行测评。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75%+日常检查考核结果×15%+民主评议监督员评议×10%(具体评分细则按照
各地纠风办规定执行)。
各单位的评议结果由各地纠风办以书面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每类排序前三位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得分低于75分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市局对本系统评议情况进行排序,并在系统内通报。市纠风办将依据评议结果,对综合评议排名前20位的进行通报表彰;市局将对系统内综合评议排名后二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认识,周密组织,狠抓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担负起政风行风评议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局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纠风办的领导,要积极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不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问题。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形象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各单位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影响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环境和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五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听取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查摆问题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整改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把强化监管服务经济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正确处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严格监管、推进服务的关系。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要着力在“查、改”上花力气,在解决问题上用实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澄清不放过,违纪案件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放过。现场集中评议阶段,准备要充分,做到全面、系统地反映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着力从实际工作上整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着力从规章制度上整改,把整改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
(三)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环境。要重视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着力提高系统内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人人参与行评工作的生动局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展示系统诚恳接受监督、听取意见的意愿和诚意,及时报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和介绍规范执法、优质服务的典型,公开曝光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感受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感受系统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诚意和力度,感受系统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措施和行动,达到理解、支持和关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篇: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随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促进了食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还存有薄弱环节,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尽管我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相当多的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自我保护意识仍很薄弱。一半以上的人群不知道如何应对药品不良反应,还有相当多的人群对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的规定不理解,还有部分消费者即使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例如:果奶、饮料,赶集时到处都是价格便宜的假冒奶制品、食品制品),只要是不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也不举报。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在药品购进环节中,进货渠道比较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这大大的增加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药品使用环节,个别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药房设施陈旧、药学技术人员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
3、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环节存在不少隐患
在农村地区,由于食品经营单位大多规模小,进货渠道杂乱,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质量意识淡薄,这样就不能保证食品安全(例如:有许多小孩子吃小吃,患上过敏性紫癜)。特别是在农村还有一些诊所、卫生所、医疗服务点对药品储藏室、诊疗室、居室、注射室同处一室,这样对药品使用和存储及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加大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大家更多地了解假劣食品药品产生的途径、危害以及识别方法,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要及时将各种假劣食品药品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齐抓共管,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
加强食品源头的污染治理,对化肥农药和违禁药残留超标的初级农产品、畜产品要进行整治;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要重点监管,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药品的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无处方售药行为。
三、积极推进农村药品安全建设
在巩固好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和规范,在一体化管理模式下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直接配送和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等多种配送方式,使药品配送规范化,确保供应网健康发展。
四、健全食品监管机构。高效、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是贯彻食品相关法律的重要保障。调整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提高综合监管效率,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因此,应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在我县设立食品监管下乡分支机构,扩大执法监管的覆盖面,努力建立起上下对应、监管重心下移的监管体制。适当增加基层分支管理人员编制,逐步强化执法力量,切实解决人员少、监管力度薄弱的问题。
五、加强一体化管理,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职能,将食品药品流通和消费环节以及消费者的监管职责统一起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问题,使现有的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有计划、有重点的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经费、技术装备经费等列入地方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逐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和各项监管业务经费,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的、有能力的承担好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五篇: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张
磊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处长 曹
勇 西安市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鹏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
健 西安市长安区王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杜文平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王宏卫 蓝田县蓝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谢亚辉 周至县尚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肖江波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张云昉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
瑜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局长
刘
捷 宝鸡市金台区西街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西锁 扶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宏文 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 张
磊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股长
苏咏梅 太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
吉养峰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与工业加工食品
监管科科长
王
玲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主
刘尊祥 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
珎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雷泽平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李森伟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办主任 王广哲 汉阴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谢
璐 商洛市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员 吴明亮 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宏 丹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高
鹏
商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福平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印润润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
斌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工作人员 冯振民 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所长 奥
飞 神木市大保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白慧君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