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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轮科材料要求[五篇范文]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4-109585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1:30: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轮科材料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轮科材料要求

一、病历/报告书写要求

1、入培第一个科有病房的(即需要管床),第一个科出科前要求书写5份完整病历,经专业带教老师修改审核“合格”后,个人填写《完整病历书写申请》,并找带教老师审批签名,然后交人事科盖章。以后每轮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要求书写不少于2份完整病历(具体以《手册》上的要求的数量为准)。轮转到门诊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门诊病历;轮转到医技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诊断报告。

2、入培第一个科在门诊的(如皮肤科),出科前要求写2份门诊病历,并交专业带教老师修改审核。轮到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即需要管床),出科前要求书写5份完整病历,经专业带教老师修改审核“合格”后,个人填写《完整病历书写申请》,并找带教老师审批签名,然后交人事科盖章。以后每轮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要求书写不少于2份完整病历(具体以《手册》上的要求为准)。轮转到门诊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门诊病历;轮转到医技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诊断报告。

3、入培第一个科在医技科室的(如放射科、超声科),出科前按要求写2份诊断报告,并交专业带教老师修改审核。轮到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即需要管床),出科前要求书写5份完整病历,经专业带教老师修改审核“合格”后,个人填写《完整病历书写申请》,并找带教老师审批签名,然后交人事科盖章。以后每轮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要求书写不少于2份完整病历(具体以《手册》上的要求为准)。轮转到门诊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门诊病历;轮转到医技科室的,出科时则写2份诊断报告。

上述完整病历均在《病历书写本上》书写。医技科室(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检验科、病理科、心电图、肺功能室、纤支镜室等)的诊断报告因为有图片等内容,所以可以打印出来,本人签名然后找带教老师签名。

二、出科考核要求

1、专业理论考核卷一份:要求有标题、姓名、考试时间,手写作答并有带教老师修改、分数及老师签名。

2、技能操作考核评分表一份:要求有标题、姓名、考核时间,评分及老师签名。操作项目如腹腔穿刺术、导尿术等。

3、病历书写考核一份:即住院病历+长嘱临嘱,格式按照《诊断书》中关于病历书写的要求。写好后同样要找带教老师批改签名。(病历考核是一次考试,不用完整的病程记录,长嘱临嘱也是当时的一个时间点,不是一整段时间的)

4、诊断报告考核一份:在超声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病理科、心电图室、检验科、肺功能室、纤支镜室等医技科室轮科的,出科时不用考核病历书写,但是要进行诊断报告书写考核,写好后同样要找带教老师批改签名。

5、完整病历/门诊病历/诊断报告:轮科期间按照上述“病历/报告书写要求”书写病历或报告,并及时找带教老师审批签名。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轮科期间及时、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找带教老师签名。出科前写好里面的出科小结,找带教老师填写里面的《轮科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一定要注明通过还是不通过,最后带教老师签名、科主任签名。

上述1-6点为一套完整的出科材料,其中1-4点在出科时统一放入个人规培档案袋,交由所在专业基地统一保管。规培结束后《培训登记与考核手册》、《病历书写本》及档案袋交人事科归档。

总的来说,一套完整的出科材料包括:

(一)第一个科在病房的,出科时要完成的材料有: 1、5份完整病历+《完整病历书写申请》(《病历书写本》自己保管,随时书写);

2、理论考试卷1份+操作考核卷1份,放在个人的规培档案袋里面。

3、考核病历1份(暂称住院病历),放在个人的规培档案袋里面;

4、《培训登记与考核手册》妥善登记并找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名。此后轮转到别的科室时则写不少于2份完整病历/门诊病历/诊断报告+1份理论考试卷+1份操作考核卷+1份考核病历/门诊病历/诊断报告

(二)第一个科在门诊或医技科室的,出科时要完成的材料有: 1、2份门诊病历或诊断报告;

2、理论考试卷1份+操作考核卷1份,放在个人的规培档案袋里面;

3、考核病历或诊断报告1份,放在个人的规培档案袋里面;

4、《培训登记与考核手册》妥善登记并找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名。去到第一个有病房的科室时,出科要求按照上面第(一)点。

备注:大部分专业如儿科、妇产科、口腔科等大部分时间都在本专业轮科的。虽然不到别的专业轮科,但是有分专业组,比如儿科分儿童保健、新生儿等;妇产科分妇科病房、产科病房、妇科门诊、产科门诊等;超声科分腹部超声、浅表超声、心脏超声等。所以这种情况下,每出一次组就进行一次出科考核。

第二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科教育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入科教育

1.介绍学科概况:呼吸内科介绍,师承及带教师资职称和学历结构,科研成果。2.医疗工作: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无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还是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查房,培训学员均应汇报病历。

(2)大病历书写制度:学员负责所分管病床的大病历书写,最迟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前完成大病历。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予以修改。

(3)规培学员值班制度:学员不得单独参加值班,值班须有上级医师带班。

(4)本专业诊疗常规及操作常规。

3.手卫生制度。

4.学员入科后由科主任指定具体的带教教师。

5.全院业务学习讲座安排。

6.培训轮转安排及院内跟师安排。

7、规培系统网上录入制度。

8.考勤及请假制度:学员轮转培训期间由所在科室考勤,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1天以内所在科室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报批科教科,3天以上报批医院规培领导小组。

学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 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 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 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 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

(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是培训过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机构,负责在培住院医师的轮转出科考核、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按照考核内容对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培训考核手册》和《培训过程考核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进行复核。第十五条 培训过程考核要在结业笔试日期公布前1个月完成。

第四章结业考核报考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程序: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住院医师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笔试准考证》。

(二)对结业笔试合格的住院医师,由考核管理部门签发考试合格证明,并据此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

第五章结业笔试

第十九条 结业笔试是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的评价。

第二十条 结业笔试由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卷、印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结业笔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是检验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临床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原则应以能客观地评价住院医师是否掌握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临床基本实践能力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各专科《住院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站考核模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六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三)经过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师培训考务工作要建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三级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三十条对结业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住院医师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再次参加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以及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九章违纪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三十四条 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要求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的培训基地,给予限期1年整改处理;如无改善,且住院医师投诉较多,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考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名词解释

1,Graves病(简称GD)又称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或Basedow病,是一种伴甲状腺激素(TH)分泌增多的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病,与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和产后甲状腺炎等同属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AITD),有显著的遗传倾向,起病多较缓慢.临床表现除甲状腺肿大和高代谢综合征外,尚有突眼及较少见的胫前粘液性水肿或指端粗厚等。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ick sinus syndrome,SSS)简称病窦综合征,又称窦房结功能不全。由窦房结及其邻近组织病变引起窦房结起搏功能和(或)窦房传导障碍,从而产生多种心律失常和临床症状。

3,赖特综合征(Reiter"s Syndrome)是与强直性脊柱炎同类的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临床或称为眼炎-关节炎-尿道炎综合症。以关节炎,尿道炎和结膜炎三联征为临床特征的一种特殊临床类型的反应性关节炎,常表现为突发性急性关节炎并且伴有独特的关节外皮肤粘膜症状。

4,闭锁综合症(locked-in syndrome)又称闭锁症候群,即传出状态,系脑桥基底部病变所致。主要见于脑干的血管病变,多为基底动脉脑桥分支双侧闭塞,导致脑桥基底部双侧梗塞所致。患者大脑半球和脑干被盖部网状激活系统无损害,因此意识保持清醒,对语言的理解无障碍,由于其动眼神经与滑车神经的功能保留,故能以眼球上下示意与周围的环境建立联系。但因脑桥基底部损害,双侧皮质脑束与皮质脊髓束均被阻断,外展神经核以下运动性传出功能丧失,患者表现为不能讲话,有眼球水平运动障碍,双侧面瘫,舌、咽及构音、吞咽运动均有障碍,不能转颈耸肩,四肢全瘫,可有双侧病理反射。因此虽然意识清楚,但因身体不能动,不能言语,常被误认为昏迷。脑电图正常或轻度慢波有助于和真正的意识障碍相区别。

5,肺性脑病(pulmonary encephalopathy,PE)又称肺气肿脑病、二氧化碳麻醉或高碳酸血症,是因各种慢性肺胸疾病伴发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而出现的各种神经精神症状的一种临床综合征。

6,心力衰竭又称“心肌衰竭”,是指心脏当时不能搏出同静脉回流及身体组织代谢所需相称的血液供应。往往由各种疾病引起心肌收缩能力减弱,从而使心脏的血液输出量减少,不足以满足机体的需要,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7急性肾小球肾炎(acute glomerulonephritis)常简称急性肾炎。广义上系指一组病因及发病机理不一,但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起病,以血尿、蛋白尿、水肿、高血压和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为特点的肾小球疾病,故也常称为急性肾炎综合征(acute nephritic syndrome)。临床上绝大多数属急性链球菌感染后肾小球肾炎(acute poststreptococcal glomerulonephritis)。本症是小儿时期最常见的一种肾脏病。年龄以3~8岁多见,2岁以下罕见。男女比例约为2∶1。问答题

第五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2_〕20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2_〕59号)要求,202_年起我省全面施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标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与试点阶段均有所不同。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_年及之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一)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

培训内容仍按照《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闽卫教〔1993〕836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5年。理论考试科目共6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技能理论。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以及担任半年至一年的总住院医师,全部合格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医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培训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2_〕193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3年。理论考试科目共3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2_年12月31日止。202_年起,考试考核均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2_〕59号)的要求执行。

二、202_年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的考试、考核参照对202_年及以后培训对象的要求执行。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三、202_年及以后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2_〕59号)的要求执行,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毕业研究生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毕业研究生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仅为《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202_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理论考试科目暂不改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均可作为其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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