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长安杯资料复查主要内容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资料复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对照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目录,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如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等。
2、检查图审文件、质量监督申报书;
3、检查工程各阶段性验收记录,查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及竣工验收报告;
4、检查安全及主要功能检测报告或检查记录;
5、检查竣工备案资料;
6、检查工程获奖证明(省级文明工地、省优质结构工程、新技术示范工程等);
7、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等。
二、分部分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人工地基检测报告
3、沉降观测报告;
4、重大设计变更;
5、验槽及地基基础验收记录;
6、工程材料的出厂证明及进场复试报告;
7、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三、主体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3、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检测报告;
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扭距检测报告;
5、钢结构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网架安装完毕后的挠度检查记录;
6、钢结构涂装质量检测报告;
7、主体结构工程全高垂直度偏差记录;
8、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厂的复验记录;
9、主体结构工程的分部验收记录;
10、主体结构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及评定记录;
11、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
12、后植筋的现场拉拔试验记录;
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15、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四、屋面工程(包括各部位防水工程)
1、屋面、多水房间蓄水(淋水、泼水)试验记录;
2、防水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
3、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门窗工程
1、外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
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玻璃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3、预埋件和锚固件、防腐与填嵌处理的隐蔽验收记录;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二)室外装饰
1、外墙饰面砖的粘接强度报告;
2、饰面砖吸水率、抗冻性等实验记录;
3、水泥、界面剂试验报告;
4、外墙装饰板安装的预埋件及连接件的隐蔽验收记录;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6、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三)幕墙工程
1、幕墙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企业有无承建幕墙工程的相应资质,有无幕墙的施工图和结构计算书;是否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验证明(石材的弯曲强度、铅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结构胶的拉伸粘接强度及相容性试验、密封胶的耐污染性等);
3、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平面变形的检测资料;
4、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四)地面工程
1、使用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厂的复验记录;
2、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3、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五)内装饰工程
1、室内天然花岗岩、大理石放射形检测记录;
2、人造板材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3、所用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复验记录;
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5、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六、建筑节能
1、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图纸复查;
2、是否有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3、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复验报告(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中空玻璃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
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5、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6、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七、水、暖、燃气工程
1、承压设备、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排水干管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4、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5、生活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附《生活饮用水质检测报告》);
6、阀门和散热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7、卫生器具蓄水试验记录;
8、水暖设备单机运转记录;
9、管道材料、器具、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0、隐蔽验收记录;
11、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八、电气安装
1、接地电阻、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3、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4、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景观照明、庭院照明灯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电气设备空载(负荷)试运行记录;
7、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
8、电气材料、器具、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抽样检查记录;
9、隐蔽验收记录;
10、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九、通风和空调工程
1、空调水系统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风管系统漏光、漏风量测试记录及强度试验记录;
3、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4、制冷系统试运转记录;
5、净化系统试运转记录;
6、防排烟系统试运转记录;;
7、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8、设备单机运转记录;
9、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隐蔽验收记录;
11、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电梯工程
1、电梯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电梯出厂合格证及安全部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使用证;
4、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电梯空载、额定荷载运行测试记录;
6、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记录;
7、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一、智能建筑工程
2、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5、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二、人防、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人防、消防验收,并形成通过验收报告。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资料复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对照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目录,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如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等。
2、检查图审文件、质量监督申报书;
3、检查工程各阶段性验收记录,查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及竣工验收报告;
4、检查安全及主要功能检测报告或检查记录;
5、检查竣工备案资料;
6、检查工程获奖证明(省级文明工地、省优质结构工程、新技术示范工程等);
7、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等。
二、分部分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人工地基检测报告
3、沉降观测报告;
4、重大设计变更;
5、验槽及地基基础验收记录;
6、工程材料的出厂证明及进场复试报告;
7、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三、主体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3、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检测报告;
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扭距检测报告;
5、钢结构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网架安装完毕后的挠度检查记录;
6、钢结构涂装质量检测报告;
7、主体结构工程全高垂直度偏差记录;
8、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厂的复验记录;
9、主体结构工程的分部验收记录;
10、主体结构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及评定记录;
11、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
12、后植筋的现场拉拔试验记录;
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15、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四、屋面工程(包括各部位防水工程)
1、屋面、多水房间蓄水(淋水、泼水)试验记录;
2、防水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
3、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门窗工程
1、外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
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玻璃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3、预埋件和锚固件、防腐与填嵌处理的隐蔽验收记录;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二)室外装饰
1、外墙饰面砖的粘接强度报告;
2、饰面砖吸水率、抗冻性等实验记录;
3、水泥、界面剂试验报告;
4、外墙装饰板安装的预埋件及连接件的隐蔽验收记录;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6、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三)幕墙工程
1、幕墙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企业有无承建幕墙工程的相应资质,有无幕墙的施工图和结构计算书;是否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检验证明(石材的弯曲强度、铅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结构胶的拉伸粘接强度及相容性试验、密封胶的耐污染性等);
3、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平面变形的检测资料;
4、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5、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四)地面工程
1、使用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厂的复验记录;
2、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3、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五)内装饰工程
1、室内天然花岗岩、大理石放射形检测记录;
2、人造板材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3、所用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复验记录;
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5、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六、建筑节能
1、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图纸复查;
2、是否有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3、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复验报告(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中空玻璃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
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5、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6、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七、水、暖、燃气工程
1、承压设备、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排水干管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4、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5、生活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附《生活饮用水质检测报告》);
6、阀门和散热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7、卫生器具蓄水试验记录;
8、水暖设备单机运转记录;
9、管道材料、器具、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0、隐蔽验收记录;
11、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八、电气安装
1、接地电阻、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3、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4、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景观照明、庭院照明灯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电气设备空载(负荷)试运行记录;
7、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
8、电气材料、器具、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抽样检查记录;
9、隐蔽验收记录;
10、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九、通风和空调工程
1、空调水系统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风管系统漏光、漏风量测试记录及强度试验记录;
3、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4、制冷系统试运转记录;
5、净化系统试运转记录;
6、防排烟系统试运转记录;;
7、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8、设备单机运转记录;
9、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隐蔽验收记录;
11、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电梯工程
1、电梯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电梯出厂合格证及安全部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使用证;
4、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电梯空载、额定荷载运行测试记录;
6、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记录;
7、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一、智能建筑工程
2、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6、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十二、人防、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人防、消防验收,并形成通过验收报告。
第二篇:长安杯汇报资料撰写大纲
长安杯汇报资料编制及收集要求
主要分为八个主要部分介绍,以下是各部分内容概括要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类别,建筑、结构、机电安装概况;
2、工程开、竣工验收日期、备案时间,工程功能、特点;
3、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情况等;
4、工程造价、工程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收集资料:工程全景照片、报建手续扫描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开竣工报告等。
二、工程施工技术难点,亮点
1、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例如大面积屋面防水、大面积细石混凝土地面平整度控制、复杂管线空间定位等方面,通过具体数据反映出难点,难点数量不宜多,文字精练。
2、通过施工技术措施,将难点如何转化为施工亮点。收集资料:现场施工照片等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使用情况
主要反映工程新技术推广使用情况,明确使用部位、数量,取得效果如何。
收集资料:工程“四新”相关总结,可参考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实际效果照片。
四、质量过程控制及管理
1、工程管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2、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亮点等;
3、开展QC活动等内容。收集资料:开展活动照片等
五、工程质量各项目评价及分析
1、单位工程质量各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企业自评意见;
2、实物质量;各工程部位、系统根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质量水平程度及主要特色(质量目标、措施、细部做法及效果,附图片);
3、社会评价、用户反映、回访保修情况;
4、不足之处(包括实体和资料)。
收集资料:单位工程质量各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工程资料概况汇总,工程主体结构各种材料试验情况汇总,防水材料等试验情况汇总,住宅类项目进行小业主满意度调查等。
六、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按照分部工程进行描述,要反映出验收时间,及验收概况,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中,要包括地基验槽的时间,以及基础验收的时间,并明确验收结论。
2、主要验收项还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原位检测、建筑物全高垂直度偏差值、沉降观测值(最大、最小)及结论、网架支座高差、挠度测试结果等。
收集资料: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实体检测资料、沉降观测报告、网架检测报告等。
七、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强制性检测情况 主要反映安全和功能检测情况。桩基、门窗、幕墙、电梯、外墙保温、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等。
收集资料:桩基、门窗、幕墙、电梯、外墙保温、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等相关资料。
八、工程获得的荣誉
省、市优质结构工程奖项;省科技示范奖项;安全文明施工奖项;市级优质工程奖项;质量管理奖项(QC活动);企业内部奖项(三局杯、中建杯、中建CI奖项);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工法、专利、发表论文等。
收集资料:各类获奖证书。
第三篇:结构杯申报资料内容
结构杯申报资料内容
1.建设手续:总承包、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
2.创优资料:《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
3.质量监督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实测实量、钢筋保护层检测记录、回弹检测报告、楼板厚度检测记录;
4.评定资料:地基或桩基工程验收、自查评定、验收评价资料;
5.工程汇报材料。
第四篇:楚天杯申报资料内容
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市州单位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7、拟申报国优、鲁班奖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
盘1份。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 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 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X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五篇:长安杯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202_-05-14 文章点击数为:404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 “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 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六)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八)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
(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
(十)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
(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
件);
(十二)市(地)、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
(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或多媒体光盘1张)。
第十三条
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
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 “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
各市(地)、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
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 “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 《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
工程 “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
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
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
则
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地)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地)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
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
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二、基本内容
3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微观复查要点
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是主要复查申报表中一些情况是否属实,不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而是采用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
3.1地基与基础工程
3.1.1对工程主体进行较细致的查看。观察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而引起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
3.1.2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是否造成散水坡破坏等情况。
3.1.3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记录;
3)沉降观察记录(记下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
4)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地基与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砼及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7)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如加层、改变平面等)。
3.2主体工程
3.2.1对主体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较大裂缝、倾斜、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
3.2.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体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的复验记录;
2)主体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主体工程的测量记录(如高层建筑的垂直度偏差值等);
4)主体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5)主体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3.3防水工程(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墙体)
3.3.1对防水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有渗漏情况或迹象,屋面是否有积水、防水层起鼓等现象;
3.3.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记录;
2)浴厕间的蓄水检测记录;
3)屋面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4门窗工程
3.4.1查看外墙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目测)及内外深度。
3.4.2对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查看安装是否牢固、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及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
3.4.3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安装是否细致,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
3.4.4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
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
3)门窗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5装饰工程
实物质量主要查看以下几项,复查时可根据工程装饰情况增加查看内容:
1)内外墙装饰板材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湿作业粘贴有无花脸情况;
2)内外墙柱梁的装饰的线角水平度与垂直度、墙面与顶 栅的平整度、石膏板顶栅有无裂缝、门窗洞口是否正方挺拨;
3)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致;
4)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纹、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5)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或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洁净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6)玻璃幕墙工程要重点查看:
1设计与制作、安装企业有无承建玻璃幕墙的资质(含等级是否对应),有无计算书;
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容性检验证明;
3)幕墙框架与主体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4)气闭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的检测资料;
5)打胶厚度及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
6)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幕墙防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6地面工程
3.6.1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格均匀度;
3.6.2块状磨光大理石地面接缝处是否有再次加磨的情况;
3.6.3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水磨石地面的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译是否一致。
3.7水、暖、燃气工程
3.7.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器具安装细致;
2)查看管道及管道与接口有无渗漏;3)查看运行中有无显露的不安全隐患;4)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7.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质量证明;2)管道冲洗、打压、通水记录;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8电气安装工程
3.8.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3)防雷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2)电气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3)电气工程的绝缘耐压检测记录;4)电气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9通风工程
3.9.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成组设备安装质量状况;2)查看管道保温隔热敷设情况(含耐腐);
3)通风运行中的噪音是否低于设计值;4)有无滴漏情况。
3.9.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2)系统功能质量检测记录。
3.10电梯工程
3.10.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2)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省电梯质监部门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
3.10.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电梯制造质量证明;2)电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记录。
3.11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消防验收
三、工作要求
4复查组工作程序
4.1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4.2看录像片;4.3复查组全体成员对申报工程进行宏观质量查看;4.4复查组成员分专业对申报工程进行微观质量复查;4.5在复查质量中同步进行技术资料的复查;
4.6小组成员讨论工程评价意见;
4.7组长写成小组复查结论,小组成员通过;
4.8工程质量现场讲评。
5复查组结论意见内容:
5.1复查组对每个工程进行复查后,应写出复查意见,其内容应含有工程特色、质量水准状况,推荐意见。
5.1.1复查工程质量状况
1有哪些特色(指工程质量实物质量与质量管理);
2)工程质量尚有哪些不足之处;
3)被复查工程的质量水平状况是(上乘的、较好的、一般的);
4)提出对复查工程推荐与不推荐;
5)对复查工程的其它意见。
5.1.2在小组对所需复查工程全部复查结束后,列出工程质量顺序,对每个复查工程填写复查记录表一份。
四、附
则
6由于“长安杯奖”工程是我省优质工程的代表,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维护“长安杯奖”的形象,因此对所有申报参加评选的工程,复查组人员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进行严格核验,符合标准的就推荐,不符合标准的就坚持不予推荐。
7复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到撒消其参加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的资格。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复查补充内容和要求
1.工程资料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计划任务书、工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与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2.地基与基础检测报告;沉降观测、垂直度测量记录;
3.勘察、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质量等“三个专项治理”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工程阶段性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文字性单行资料);
5.按新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微观质量检查;
6.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检测资料、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质量责任是否落实);
7.施工图审查合格批准书、住宅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结论、防雷检测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