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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计算方法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82935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8 23:16: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价款计算方法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工程成本测算方法

1、计算工程量。这个工作很简单,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2.组综合单价。这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3.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10000 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 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 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不过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1)钢筋:钢筋推荐用鲁班钢筋软件抽料,鲁班软件做的比较细腻。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钢筋同混凝土一样,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可以了。

2)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我们这的行情是:钢管租金0.014元/米,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

有的同行可能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

3)地砖,这个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 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4)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按建筑面积30元/ 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 m2。

5)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6)门窗工程: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

7)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给施工班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包工的价格,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这也符合“该粗则粗,该细则细”的方法

第二篇: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做价;(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告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顾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收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出现的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划等号亘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记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于执行。

(2)采用记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事,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飞鱼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所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于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京戏按照现场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会价款;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已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周期较长,经常要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费、运费等的动态影响到。因此应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加以计算,对工程价款进午调整,实其能够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消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崮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冲毁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和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码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够,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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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 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 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五)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第七条 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 请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预拔付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已完工程量是否遗留质量问题,预拔付工程款是否属实等。

第九条

财务融资部负责审核累计结算工程款、预付工 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与账面一致,本期支付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四章 工程预付款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提交了经我公司财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如没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经财务处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工程预付款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对未批准开工的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工程。

第五章 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应反映下列主要指标:

(一)累计已完成合同价款;

(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三)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四)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五)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第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一)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付款申请”及工程量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等资料后,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价及工程质量合格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我公司工程部审核,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然后报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三)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要开具正式发票。

(四)财务部门定期将支付情况及时向工程部相关人员反馈和核对,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准确性、连续性。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与结算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 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七章 暂停结算

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某一方为履行合同条款而发生争执或经济纠纷,或因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协商一致时,应及

时向双方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八章 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最后一次价款结算为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前须完成相应的清理。

竣工结算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预付款是否扣完;

(二)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扣留;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同规定的档案资料是否移交完整。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有关约定,做到清楚明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据准确真实。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并按进度付款程序报我公司审核。

第九章 索赔价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第十章 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期满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第十一章 工程结算支付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理要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不得提前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并应妥善保管好计量、签证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用现金结算合同价款。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所结算合同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的延伸审计、监督检查或稽查。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格式

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在我方施工的 工程中,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现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二、变更依据

三、变更价款

元(大写:)

以上变更请你方尽快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我方遵照执行。

发包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工程变更价款申请表(二)工程变更价款申请表

(二)2、如属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时需要增加复印价2份交专家组审核。

3、此格式不得随意改动。篇三:法律文书--工程价款变更报告_secret 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在我方施工的 工程中,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现通

知如下:

二、变更依据

三、变更价款

元(大写:)

以上变更请你方尽快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我方遵照执行。

发包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四: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工 程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单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费 用 报 审 表

工程名称: 万州供电局屏锦供电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篇五: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cb23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合同名称:轨道交通11号线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三标联系河 合同编号:轨11g-2010—018-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号)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监理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基础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原围墙基础垫层设计为150mm厚3:7灰土,建议调整为150mm厚c15混凝土,并在垫层内下部适量配置钢筋(4φ10通长筋,φ6@250分布筋),以增加抗裂强度。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安全计,围墙墙体加高0.32米。

第五篇:工程价款月支付证书

JL21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监理[2009]月付 001号)

合同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

时使用。

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监理[2009]月总001号)

合同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合同编号:NMGZY-2008-TDZL-172

工程价款月支付证书的附件。

工程价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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