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税总发〔2017〕31号 【发布日期】2017-03-21 【生效日期】2017-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满足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合理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行业重点推行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前期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
三、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税务总局负责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对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监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国税机关备案。
四、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各地国税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五、规范电子发票编码规则及发票赋码流程
各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的发票编码规则编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电子发票的号段同步至新系统,通过新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
六、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
各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及时为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提高办税效率。
七、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税控装置安装服务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服务单位。税务机关要及时处理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
税控专用设备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八、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地国税机关要将推行工作做实做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新系统推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要落实到哪里的原则,货物劳务税部门要落实好发票管理、系统推行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专人专岗、责任到人。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推行工作平稳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21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3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第三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知识问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知识问答
1、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指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生成的PDF文件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并运用通用的PDF软件系统进行浏览、打印。
2、电子发票系统的开发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3、取得电子发票后能不能入账报销?
答:可以入账作为报销依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档案凭证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合法应用。
4、电子发票有什么特点?
答:电子发票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开票方、受票方可以自行下载、存储;可以选择A4、B5等型号纸张打印电子发票,作为记账联、发票联等凭证使用。
5、推行电子发票有什么好处?
答: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保管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
对消费者的好处:有利于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电子发票平台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减少接收到假发票的风险。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对税务的好处: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数据实时连接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对社会的好处:从环保角度来讲,利国利民,绿色环保。电子发票无纸化,没有印刷环节,大大降低了社会成本,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6、开具电子发票有那几种方式?
答:单机版,网络版,服务器版。纳税人可以根据开票量的规模来选用。
7、什么纳税人可以用电子发票?
答:本市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方式开具。
8、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收费情况?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用户(俗称单机版),不需要增加任何设备,只需升级开票软件即可开具电子发票。单机版无需另外收费,网络版、服务器版根据开票量,需跟技术服务单位协议价格。
9、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答: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智能手机、现场拷贝等渠道获得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10、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答:消费者可以在国税局网站查询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在智能手机安装发票识别软件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自动识别。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1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如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答: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可以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相同的红字电子发票。
12、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13、电子发票能否作为保修凭证?
答:电子发票跟传统纸质发票的功能一致,是合法的保修凭证。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
14、想将开票数据整合在单位管理系统上,能提供电子发票数据接口吗?
答:升级版开票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或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
15、电子发票上的发票代码代表什么意思?
答: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6、电子发票上有红色印章,打印电子发票需要彩色打印机吗?
答:可以使用激光,喷墨,针式等模式单黑的打印机,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效果更好。
17、对于开票量较大,需要集中管理开票的企业是否有解决方案?
答:对于要求开票速度达到每分钟30份以上,每日开票量超过5万份,而且需要集中管理开票的个别企业,升级版提供税控开票服务器解决方案。税控开票服务器相当于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盘,每分钟可开具发票3000至10000份,相当于100个至500个税控盘。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企业不再需要购买大量的税控盘,多个开票点可通过网络登录服务器同时开票。
18、传统纸质发票的假票很多,电子发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克隆票和假发票?
答:电子发票跟传统发票相比,发票防伪设计理念是不一样的,纸质发票是以税务机关指定印刷的、含有防伪标识的纸质件,其防伪模式是物理性的,其真伪需要专业人员判定;电子发票是存储在税务机关的发票数据信息,其防伪模式是电子化的,可以通过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登陆官方的查验网站等方式进行查验,不需要人工判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查验,只有查验信息一致,才是真发票。由于电子发票是通过便捷的信息查验比对的方式来进行防伪,伪造或者克隆电子发票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推行电子发票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地大幅减少虚假发票。
第四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下发后,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综合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整体规范的制定,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评估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按照税种管理的理念,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包括面、线、点三个方面,“面”是对本地区增值税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线”是对行业增值税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点”是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疑点问题分析。各级税务机关开展 — 1 —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税收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一是开展综合税收分析工作,即“面”和“线”的综合税收分析,通过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增值税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二是疑点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的异常地区或行业,进一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办法‣实施纳税评估,并跟踪评估处理结果。
(二)围绕税收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组织、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应用。
(三)根据税收分析和核查情况,通报分行业、分地区增值税运行情况及异常企业核查结果。
(四)对下级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工作经验,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二、增值税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税收分析可以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纳税评估更具准确性。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和疑点分析的具体内容,以利于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税收分析成果,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这些分析表的内容,由税务总局通过对集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所形成。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对本单位集 — 2 — 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这些报表内容。
(一)综合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户数情况统计分析。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分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统计分析。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统计分析。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表‣)
(二)疑点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2.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情况的核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情况的核查。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情况的核查。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情况的核查。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异常情况的核查。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三、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规范评估程序的载体,也是上级部门对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基 — 3 — 层税务机关应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规范、实用、严密的工作底稿,并提出符合增值税评估特点的具体要求,便于评估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和参照。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增值税的内容要简明、清晰地反映评估的过程、所引用的评估指标、计算公式和评估人员的案头分析及结论。评估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如果该底稿设计为电子文档,由评估人员定期打印,保留纸质文书,相关人员签字。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机发布统一、规范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范本。
四、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处理程序
各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必须遵循从严执法、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坚持集体审议的原则,基层税务机关应成立由税政、征管、法规、稽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纳税评估评审小组,定期对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的纳税评估执行程序及处理结论进行审议。
五、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核查结果汇报制度
为了保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税收分析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核查结果的汇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筛选出的疑点企业,下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后,应及时掌握核查结果。除取得书面材料外,还应定期直接听取下级税务机关工作汇报,汇报内容至少包括:异常企业近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及缴税情况、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包括具体的分析方法)、实地核查的结果、违规处理情况、改进管 — 4 — 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各地区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采取的评估措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等做出评价。
六、加强培训交流工作
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要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人员特别是基层直接从事增值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常抓不懈。税务总局将负责培训各省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基层税管员的培训工作由省、市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培训的重点是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知识。同时,要注意总结和交流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
附件:1.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表
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年4月28日封发联系电话:010-63417701
2007
第五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目前,“一机多票”系统的税务端软件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正在江苏省进行试运行工作,预计8月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税务端系统的升级工作。企业端开票系统从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
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 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
“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
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
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