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讨论
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讨论
1、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在铁路总公司公布的信息中没有价格,是否可以不调整?(1)不调整,目前合蚌、合肥枢纽没有调整,铁路总公司专家意见是铁路总公司没有公布信息价。
(2)调整,依据《关于发布2006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383号文)关于粉煤灰、隧道防水板、砼枕铁轨扣件由部颁价格调整系数改为由设计院实地调查分析的规定。
一般为负差,争取如①不调整。
2、组合钢模板、钢支撑、钢配件、钢护筒、钢板桩、钢围堰、定型钢模型等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周转材料,在材料价格调整中是否可以不调整? 调整,因以上材料是正式工程及辅助设施单项概算的组成部分,价格的调整对概算单价会产生影响。
3、你所在的项目,火工品调整的原则是什么,火工品的编制期价格是以“129号文”单价(约5元/kg)为基数,还是按2007年公布的辅材价格(8元/kg)为基数? 调整原则:根据价差系数中的火工品价格(铁路总公司补充2005年~2012年火工品价格表),按《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文)调整。
合蚌按8元/kg为基数。
第二篇:价差调整
价差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一、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技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算的,是所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由于设计变更或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不准而出现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数量不符的情况。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表中数量相差的比例。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或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办法(如百分比调整法)进行价款调整和结算。
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根据其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比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96;
2、工程量的变更数量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二、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则
对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承包商完成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工程项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三、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下工程价款的处理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水平是动态的、变化的,建筑产品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必然导致承包商生产成本的变化。当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按约定的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也就是要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结算过程中认真进行计算,使工程价款结算能够基本上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费用。这对避免承包商或业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获取必要的调价补偿,从而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对因各种建筑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变化而对原始合同价进行的调整称工程价款价差调整。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调值公式法。所谓调值公式法,就是事先确定各要素在工程结算款中所占的权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价款调值公式;在工程款支付时,根据有关机构公布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和约定的调值公式,计算结算价款。
总之,合同价款是双方利益的焦点,应按照责权利平衡原则科学界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第三篇: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模版)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 预算与概算有什么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或者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过审查批准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的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而预售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3、编制的内容不同。概算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考虑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而预算一般只包括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及职工培训等费用。概算和预算还有范围的区别
概算除了建安工程之外还包括设备购置、其他费用、财务费用几个部分。预算仅仅包括建安工程。预算定额是在基础定额(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的基础上,将项目综合后,按工程分部分项划分,以单一的工程项目为单位计算的定额。一般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概算定额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将项目再进一步综合扩大后,按扩大后的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定额。一般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或进行投资包干计算的依据。
两者相比,预算定额的工程项目划分的较细,每一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较单一;概算定额的工程项目划分的较粗,每一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较多,也就是把预算定额中的多项工程内容合并到一项之中了。因此,概算定额中的工程项目较预算定额中的项目要少得多。
建设工程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管理起来困难是很大的,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成果,我们的老前辈们根据工程的特点,把工程造价计价分成几个阶段,现在我分别介绍一下,并谈谈它们的区别和作用。
1、从工程策划开始到竣工交验全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可分为投资估算、初步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价。
2、投资估算是指通过编制估算文件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过程。
概算造价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意图,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预先测算和限定的工程造价。与投资估算相比,概算造价的准确性有所提高,但受估算造价的控制。
修正概算是指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根据技术设计的要求,通过编制修正概算文件预先测算和限定的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阶段,根据施工图纸,编制预算文件预先测算和限定的工程造价。他比概算造价和
修正概算更为 准确。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所确定的价格。
结算价是指在合同实施阶段,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 结算价和竣工决算价。
这个是人们通常最容易理解成一样的东西!
结算价——主要表现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工作;
决算价——主要是建设单位的工作,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对整个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是进行的一项工作!
第四篇:工程结算价差调整
论文题目:专 业:指导教师:姓 名:学 号:班 级:日 期:
毕 业 论 文 / 11
目录
1、开题报告…………………………………………………………………3
2、论文正文…………………………………………………………………4
3、论文提纲…………………………………………………………………5-11
4、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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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工程结算价差调整 课题类型:基础研究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工程造价
指导教师:
2011年 5月1日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A.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发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以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发展和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的实行“量价分离” 以施工企业内部编审自主报价之前,各阶段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工程造价的直接间接的产生变化。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合理的编以及制审核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B.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价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直接的利益,将决定项目的最终造价,在一般的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耗用资金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是价差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当今市场变化很快的情况下,构成项目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随着施工工期的长短,时间的不确定,如果按照当时招标时签订的合同价进行不予调整价格的结算就忽略了价格的时间的动态性,从而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造价价差概念,做出详细的阐述,让大家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建筑工程价差的作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减少价格风险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C,课题研究拟采用哪些方法
按实调整法/综合系数调差法/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价格指数调整法
D,课题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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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合理的编以及制审核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3.论文提纲
1、引言
2、概述
3、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4、建筑工程关于材料价差存在问题
5、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6、结语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 11
工程结算价差调整
Chang'an University-09 in costs of Cheung Shu
Instructor: Zhang Weiping 摘要:价差调整是工程结算编审的主要工作之一,价差调整费用是工程结算造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正确处理价差调整的相关问题、合理确定价差调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简单介绍了工程结算中的材料价差和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问题。
Abstract: The pipeline project settlement spread adjustment is a major task of the project settlement spread adjustment cost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st.To do the preparation and review project settlement, properly handle issues related to adjustment of spread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spread adjustment is a very important job.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project settlement spread of materials and material issues related to adjustment of spread.关键词:价差,调整
Keywords: spreads, adjustment
1、引言
我国改革开发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以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发展和建立,在新的市场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的实行“量价分离” 以施工企业内部编审自主报价之前,各阶段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工程造价的直接间接的产生变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合理的编以及制审核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直接的利益,将决定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当今市场变化很快的情况下,构成项目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随着施工工期的长短,时间的不确定,如果按照当时招标时签订的合同价进行不予调整价格的结算就忽略了价格的时间的动态性。因此,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实行价格动态管理,合理对待建筑工程价差、减少价格风险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一般的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耗用资金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是价差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而相关价差的问题则以建筑材料价差调整由为重要,关于建筑材料价差调整的理性思维,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问题虽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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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现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在价格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双轨制”价格体系,对于建筑材料价差问题又赋予了新的涵义,并使之对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有些新的认识。
2.概述
概念
价差:价差是指投标报价或签订合同构成工程直接要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同一对象在不同计价阶段之间的价格差异,特别是合同制定阶段与工程结算两阶段之间的价格差异。
价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对象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跌涨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
价差调整费用是建立在价差存在、合同和其它有关文件及法规明确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价差都能产生价差调整费用,它的产生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价差存在,二是有明确的相关文件和法规。
3、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建筑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材料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定价格、统一销售,其它次要建筑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相关指令价格及国家因素的指导下,部分的建筑材料价格开始慢慢的走向市场,价格开始出现高低的浮动,但是三大主材(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建筑工程结算中材料的价格差异开始显现出来。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现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如今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全国统一定额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基价的汇总形成的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右,由此可知,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响建筑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变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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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策因素。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定额估价表编制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利益,又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持续的方向发展。
4.建筑工程关于材料价差存在问题
合同文件签订不合理,而引发不合理的风险承担
建筑工程一开始确定工程项目时,在签订合同时为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进行工程的发包时,价格上涨时则导致投标人要独自承担所需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价格下降则则导致招标人需承担要支付比实际造价更多费用的风险,两种情况都导致了不公平性,使招投标双方都受到了损害,应当有效的规避这样的风险。当材料价格跌涨风险较小,价差不大时这类合同尚可行,例如短期的钢结构工程,材料用量可根据设计院出的图纸进行计算,出入不会产生很大的变化,材料价格在短时间内跌涨也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属投标人可承担的范围内,这样工程可采取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建筑材料价格的价差很大,就会导致招投标双方其中的一方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去承担不公平的风险,从而不利于建筑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行量价分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量的相关风险,投标人自主报价承担价的相关风险,这样的模式下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可以有效的减少经济损失,是建设工程更更快,更经济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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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施工方与建设方扯皮的情况时常发生,就是由于合同订立的不合理,其中该说明的问题模棱两可,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我所在的公司是私人经营的一家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在2005年底与一煤矿签订煤矿扩建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当时签订跟踪服务扩建为25万吨/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求,煤矿改为120万吨/年得大型煤矿,可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还按当时老合同执行,这样就是我公司无形中承担了额外的费用支出,如人员工资,人员补贴等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签订在工程造价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有非常多的因素影响着合同价款!
不切合实际的胡乱报价,而赚取不合理的利润
现如今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工程造价的专业性,而这些数据以及成本的界定都有一定的困难,建设单位无法准确的给定出一个具体的数据或者工程量,而承包商则利用招标过程中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报价手段,使其利益增加,但是此利益为不正当的。
所谓的不正当报价手段,例如不平衡报价。也就是投标单位(承包商)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内部某些项目的单价或者是工程量,以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比较高的经济效益。承包商通过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使工程相关的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与发展,在结算时利用材料差价调整的机会牟取不正当的利润,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在我去年跟踪服务的一个土建工程中就碰见过这样的问题,由于建设单位赶时间提前没有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一边施工一边补签合同,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因为合同中包含的项目比较多,在订立合同时承包商把部分小的单项工程预算做的很低,而工程量比较大的厂房等工程就做的比较高,这样在不影响合同总价的情况下也赚取了相当大的利益,这种现象就是不平衡的报价手段。
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价差的不平衡报价的方法有:对建设项目提供暂定价格的项目,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实际完成量有意扩大,待以后价格提高后获取额外的差价,如暂定价偏高,则工程量相对的缩小(仅指招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招标)。尤其是在装修工程中,材料复杂而且较贵,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价格之间悬殊很大,这一项目的不平衡尤其突出。
综上所述的想象,承包商获得的一些额外利润并非其靠自有的先进施工技术、合理的管理方法,所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而是完全借助于报价技巧等不正当的方法所获得的。例如对项目负责人或者知情人进行经济的补偿,提前了解绝提情况做好不正当的报价准备。这些承包商获得的额外利益对于建设方来说就是一定的损失,有时这些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会对工程造成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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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签认现场签证等资料提高工程造价
在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时常会在不同阶段用到相同种类的材料。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承担价差的风险,害怕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经济损失,并且不愿意将所有用到的材料进行一次性认价,而是随着工程的进行逐步同甲方单位提出。当进行到该项工序,才对将要发生的材料提出材料认价单。而市场价格又不断产生变化,所以每次提出的材料单单价有所不同,即使是相同材料也会存在着不同,当然确认的材料价格也不同。这使建设单位的询价和核价工作过程变得重复繁杂,存在着不能准确的确定材料价格,对于建设单位存在着经济受到损害的风险。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价时,会拖延或不签认对自己不太有利的价格,造成认价难度提高甚至有时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施工单位减少了价格波动的风险,而建设单位更多地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样会导致施工进度减慢,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施工单位得到不正当的利益。
五、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价差是一定条件下的不同对象或同一对象不同条件下的价格差异。以上讲到的“价差”是建筑工程材料的同一对象在不同计价阶段之间的价格差异,特别是投标报价或签订合同与工程结算两阶段之间的价格差异。如在进行窗户选择时,铝合金窗和塑钢窗之间的价格差异就是不同对象在选择窗户这一条件下的价差,而塑钢窗在合同制定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之间的价格差异就是同一对象不同条件下的价格差异。
价差调整是由于价差的存在,同时其它条件又成立时产生的费用调整。可以看出,价差是价差调整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是否进行价差调整还要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而定。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很多,如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都是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
当前国内工程常见的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是调价文件计算法。该方法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工程价款进行的价差调整,其特点就是抽料补差,也就是首先将工程人材机进行用量分析,然后再根据上述的一些依据进行各要素价差分析,计算出各要素价差调整直接费用,再根据有关依据计算出相关其他取费和税金等,进而计算出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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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② 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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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结 语
价差调整是工程价款结算时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工程结算编审双方造价从业人员来说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价差调整的本质和内涵,根据工程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同时也呼吁相关造价管理部门能切实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及时制定和颁发合理、合法的造价管理办法,正确指导工程造价工作。
[参考文献]
[1]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2]程鹏.浅谈工程造价中的设备购置费[J].建筑经济,2009(9).11 / 11
第五篇:工程价差调整说明书
东莞市安监局新办公场所及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装修工程
工料机价差计算说明书
1、调整价差条件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有效工期内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时,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签认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投标当月“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登载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10%以上部分的予以调整价差,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作为追加扣减工程款的依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10%之内各自承担风险,不补不扣。
2、本项工程可调整价差工料机范围
2.1定额动态人工工资。
2.2材料:钢材、水泥、砂、碎石、砖、沥青、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铜质电缆(电线)、管桩、铝材、汽油、柴油、重油。
2.3施工机械台班:汽油、柴油、重油、人工。
3、调整价差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合同条款第76条要求,得出以下结论:(1)一类工:(1538.00*83+1000.00*83+2100.00*83+2538.00*83+1738.00 *83+2465.00*83+1000.00)/(12379*83)=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2)二类工:(126*83+23*83)/(149*83)=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3)三类工:(110*83+12*83)/(122*83)=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4)水泥32.5:(20*430+2.84*430+14.16*430)/(47*430)=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5)水泥42.5:(1.24*472)/(1.24*472)=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6)中砂:(135*65+5.3*65+8.7*65)/(149*65)=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
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7)碎石:(0.23*68)/(0.23*68)=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8)汽油:(148*10.52)/(148*7.17)>1.1,则
C
增:148*7.17*(1-15.14%)*[(148*10.52)/(148*7.17)-1.1]=330.29元,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超过10%,予以补差价330.29元。
(9)电线2.5:(14318.30*1.48)/(14318.30*1.48)=1,由此判断材料价格涨落不超过10%,不予以补差价。
施工单位: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