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米东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近年来在米东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米东区教育局、铁厂沟镇政府、米东区教育局团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巩固各类创建活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师生素质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全面发展之路,以校内外各类创建活动为延伸,继续扎实有效地深化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地效果,下面就几年来我校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铁厂沟镇曙光下村,学校总占地面积:57184.92㎡,校舍总建筑面积:2577.67㎡;校园绿化总面积为17933.88㎡,生均绿化面积为17.1㎡,环境优美,是一所花园式的学校,有教学班26个,学生1125人,教师101人。
学校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教育效果不断显现,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工作地途径和方法
1、完善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素质。
学校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律意识地培养,多年来,学校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教学业务精、年龄结构合理的以德育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年队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领导班子。我们积极从班子建设入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抓认识、抓制度、抓学习,努力把领导班子的体素质提到一定的高度。
2、发扬民主,完善制度。一个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体现在决策程序上,对“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的重大部署,如工作计划、奋斗目标和规章制度地制定等,都能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相关学习制度、考核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体现在具体工作上。领导班子成员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上能积极承担,良好完成。
3、坚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利用班会、队会、教研会的机会,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法律意识教育和学习活动;安排法律意识教育课、讲座,以教学、听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
学校制作固定的法律知识宣传版面,各班在德育处的指导下以办板报、手抄报、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宣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并进行评比、奖励,使师生在活动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利用家长学校授课机会,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地普及,提高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使每个家长都能知法、懂法、守法。
5、德育为主,注重实效,形成特色。
以法律意识教育、青少年维权工作为契机,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地学习。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作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求教师人人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并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要求学生人人熟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平时的生活中应用和广泛宣传,做一个新时期学法懂法的青少年。
6、学校成立法律咨询小组。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常识咨询服务。师生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难解的法律知识问题,法律咨询小组则给予法律指导性的服务,为学校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一定贡献。
7、大力倡导尊师爱生、团结友爱、诚实勤奋、自律自强的校园美德。
我校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历来重视教职工、学生之间的团结教育工作,针对师生、家长的法律宣传工作,特别是“7.5”事件后,我们利用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宣传“7.5”事件真相,做到“三个讲清”,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进行全校性家访两次,召开家长会两次,组织教职工学习了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国家相关法律知识,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取得的成绩
我校多年来未发生一起法律纠纷事件,在师生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2006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并于2010年准备申报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以上是我校在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和青少年维权方面做的一些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属于过去的,今后学校决心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以本次申报活动为契机,努力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教育及“青少年维权”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平安的校园环境,使学生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掌握法律这一有力的工具保护自身权益,真正把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的教育办的人民满意、国家满意。
最后,非常欢迎各位领导对我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
2009年4月
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申
报 材 料
乌鲁木齐市第103中学
2009年4月
第二篇:青少年维权岗申报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针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的现状,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意见,积极探索适用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的审理方式,并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合议庭,由相对固定而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或者女法官担任审判长,聘请比较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的老教师或妇联、团委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我院少年合议庭自成立以来,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庭审过程中设置专门说服教育环节,由担任过多年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进行当庭法律宣讲和教育,从而促使未成年被告人从内心认识和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有无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从而正确判断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主观恶性,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今年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涉嫌抢劫一案。经查,被告人是因主犯胁迫参与抢劫,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初犯。针对被告人和案件特殊性,法庭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了解到傅某的父亲系农民,没有文化,母亲为严重智障,家庭经济困难,对被告人溺爱,缺乏教育和监管。而傅某初中毕业后打工嫌
累,又无经济来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跟随他人抢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为此,法庭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希望其能够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重塑自我。同时委托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通过县司法局回馈的走访笔录、调查笔录和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综合全案情况,经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通过缓刑考验期间回访发现,被告人傅某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第三篇: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店派出所作为国家的法律的司法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陈店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派出所工作,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做到履行职能系维权,拓展教育搞预防,综合治理促规范,锐意创新求特色。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在建造陈店镇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全工作运行机制
做为历来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和商贸经济比较繁荣的陈店镇,我所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领导为组长,社区民警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制定了计划。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由本所离退休民警参加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两个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领导,还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列入民警绩效考核中,做到了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范》等项制度,从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上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载体,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所坚持把在校学生做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积极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围绕“两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广泛的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所先后多次派干警深入社区中小学进行调研,通过采取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把“两法”的宣传贯彻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二是严格执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副校长(辅导员)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骨干,我所落实社区民警兼任了社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工作开展中,我们注意充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制定具体的法制教学计划,注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签名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看守所、监狱押犯生活、参加捕判大会、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小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剖析,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小筑起了牢固的遵纪守法防线。同时,我们还举办了“家长培训班”,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等宣传手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围绕贯彻执行“两法一办法”,我们把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尤其对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抢劫伤害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所共受理伤害青少年、奸淫幼女等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20多宗。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了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对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迪厅、网吧等“四厅一吧”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先后取缔游戏厅10家,查处违规网吧5家,取缔各类无证娱乐场所20家。落实联防队员加强在学校周围进行巡逻值勤,严厉打击了校园周边的抢劫、斗殴等治安案件。
第四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
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
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
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五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