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一般纳税人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4-98867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6 04:19: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般纳税人

202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政策放宽很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后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信信息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苏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最新政策

苏州新注册好的企业可以立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若公司注册资本达8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对注册资本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收资本帐页、银行基本户,扣税协议、法人、财务身份证及会计上岗证

3、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书

4、财务人员聘用合同或代理记账协议

5、实际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房租发票(3个月以上租赁期)

6、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合同金额大于10万)、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需提供生产设备购置意向书或合同(贴万分之三印花税),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

7、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一般纳税人资格初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受理与审批

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同时,税务专管员会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实地察看企业办公场地。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时间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税务局受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下来后,还需要办理购买金税卡等购买发票及开票手续。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苏州盖伦注册公司。苏州盖伦注册公司有12年注册公司服务经验,帮助数万客户解决苏州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苏州202_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与认定

开增值税发票,公司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公司注册好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另外申请的。经常有客户说:“我要注册个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一般纳税人是公司注册好后再申请的。

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是可以开17%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提供办公地址证明及180万的购销合同。

苏州各个区对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区松,有的区紧。如果你的公司以后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慎重选择注册地址。

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相关信息如下:

一、苏州一般纳税人申请须知

1、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注册的公司,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二、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

1、法人代表需苏州市户口,如非苏州市户口则需要2个苏州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苏州大部分区没有此项规定)。

2、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部分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时,其办公地址可以是住宅)。

3、需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约谈和踏户工作,需公司法人在场。

三、苏州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

3、180万的购销合同并贴上印花税;

4、银行帐号证明;

5、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三个月的租赁发票。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

7、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明,苏州部分区需提供股东及法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8、税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一般纳税人资格初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同时,税务专管员会约谈公司法人,且实地察看公司办公场地。

3、培训及购买发票与金税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公司票管员需要进行相应的一般纳税人知识培训,然后购买增值税发票及金税卡。

苏州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与要求,与公司注册所在区有很大关系。一般苏州公司注册在市区,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与认定要求比较高;若公司在苏州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则要求相对较低,但各个郊区的开发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与认定条件与要求也不一样。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在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后——国税局税管员实地踏勘约谈——递交材料——税管员上报审批——批准——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及代理申报手续——发票申购行政许可审批——批准购票

●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约谈时要查看);

2、准租证、房管局租赁处统一的租房合同; 3.进、销合同;

4、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5.其他要求的材料按各分局规定提供

1.金税卡的办理需要带的资料和表格如下:

(1)、表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控IC卡、办税员身份证明、《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按准领购票种发放发票领购簿。

(3)、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4)、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金税盘是用用来在电脑上安装金税控制系统的。金税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按准领购票种发放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做流程图时该条与资料合法齐全并列)

二、申报材料种类(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领购资格: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

7,领票人(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及私章。8,财务印章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章。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发票领购: 1,发票领购薄。

2,领票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二篇: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1]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1]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2]

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一般纳税人容易与一般纳税人洽谈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能做得更加大。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 大。

结论:企业要做大买卖,一定要做一般纳税人!

4、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5、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6、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1]

编辑本段发票管理

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3]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3]

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3]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

[3]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3]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3]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3]

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3]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3]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3]

罚则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3]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2_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2_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2_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2_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 年第38 号)

A.认定条件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B.纳税人申请

未超标试点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申请认定表》二份;

(b)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制作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5),告知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填写要求:作征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如当月整本发票未用完时,可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一本发票的汇总封面内容最多只能分三个月填写。作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农产品及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如当月未使用完的,也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作发票存根联汇总封面时,按每本发票填开数情况填列。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增值税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篇:纳税人

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基本定义

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我国的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现在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详细种类

自然人

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我国,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国家税法纳税的义务,都可以成为纳税人。其中,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是工厂、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样性质的各种公司。纳税人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否

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益,例如依法享受减免税的权力,依法要求税务部门为自己的经济活动保密的权力,依法打税务官司的权力等。税务部门要自觉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基本权利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基本义务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一般纳税人

基本定义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 性单位。(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具体规定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6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321号文件转发)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单独建帐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一般纳税人申请

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做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所必须的,也是企业为合理纳税所必要的一般纳税人不

仅可以节约纳税,而且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优惠如出口退税等,还可在企业之间享有最高的信誉度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安居企业机构拥有12年的相关商务经验在相关部门拥有良好的可靠关系,可协助您轻松申请到一般纳税人节约你的时间与金钱!

认定常识

1.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2.一般纳税人的附加建议。

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国地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相片;5.办税会计的身份证明及相片;6.银行帐号证明(基本户);7.租赁合同会计证;8.近期财务报表购销合同;9.近期纳税证明;10.进出口资格及海关商检证明;11.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2.通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请表(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认定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深入企业进行初审法制征管科复查局长审批通过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发放。

小规模纳税人

基本认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一百万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转发)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款的销售额。(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转发)

二、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缴税特点

第四篇: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程序,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需打印,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年预计销售额,有无库房、店面、车间、设备,有无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是否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金等)。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XXXX国税局: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系XX市XXXXX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经营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国税登记证号码为: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XXXX;开户银行:XX市XXXX银行XX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公司属于XXXXX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我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X日办理好国税税务登记证。

我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会计帐簿。公司聘有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财务负责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会计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现金会计: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会计证号码:

XXXXXXXXXXXX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XXXXXXXXXXXXXX;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并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设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购买、领用、填开和保管,并将发票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分别由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掌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公司设有财务人员办公的独立财务室,制定了针对票据管理的相应安全措施,有防盗门窗、能够保证公司的安全。

对财务人员也已经进行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的学习。

现因经营需要,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贵局审批。

XX市XXXXXX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一般纳税人有关材料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材料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注: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④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半年销售额达到90万,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整理于202_.7.12

一般纳税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