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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4-36953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8:37:37 来源:网络

XX区“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环境为目的,以综合治理、依法规范管理秩序为抓手,全面清理整治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河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中共XX市XX区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XX区全面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组织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乱占方面

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挖塘、围滩和网围养殖,清除拦河渔具等设施设备。全面清除行洪河道内及堤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林木(护岸林除外),清除堤身非法耕种,恢复河道原状,保障河道行洪能力。

(二)乱建方面

清理整治长期占用水域岸线而不使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的已建项目。清理整治河道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拦河渔具,清理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娱乐、旅游等设施,清理制止在堤防和护堤地违法违规开发、建房、打井、耕种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和行为,清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的各类项目。规范涉河涉湖项目建设,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三)乱堆方面

排查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砂石泥土以及其他物料堆放、贮存、掩埋点。清理整治河湖水面漂浮物垃圾,以及其他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采方面

严厉打击江、河、湖等非法采、运砂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在河湖水域滩地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挖沙取土等问题。严厉整治在易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山区河段,非法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

(五)乱排方面

清理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排污口。严厉查处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行为。

(六)乱捕方面

严厉查处在禁捕河湖、禁捕水域内非法捕鱼以及在其他河湖内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强长江干支流禁渔禁捕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形成长江禁捕执法高压态势。

四、行动步骤

“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包括四个阶段,2021年1月开始,2021年7月前全面完成。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1月底前)

以乡(镇)、村(居)社区为基础,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无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形成“一乡镇一单”、“一河湖一单”。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查清以前反映较多的房屋乱建、江砂乱采、河湖拦网、非法种植等情况。要坚持动态管理,结合日常巡查和暗访督查,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备案核对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明确整改和监管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整治标准,迅速进行整改销号。对“三大一强”等各项专项行动中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长江清理整治问题整改,基本完成设立乡镇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清理整治,确保河湖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5月底前,完成乡村河湖问题清理整治、完善全区河湖整改方案,能立即处理的要立行立改,对河湖乱捕、乱采、乱排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确保在时间期限内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并推广工作经验,巩固深化行动成果。认真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核实、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河湖清理、水污染防治、禁捕退捕等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河湖警长”、“河长制+检察”、河长制述职等机制作用,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四)总结阶段

2021年7月10日前,各乡镇对“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形成文字连同整改落实台账报送区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行动的部署、推进和保障工作。各级河长湖长要自觉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把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牵头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区河长办具体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专项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河湖长要加强责任河湖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跨行政区城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任责任,对于跨行政区域河道湖泊,积极主动对接,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水利、农业、环保等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河湖清理问题整治的业务指导,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对乱排、乱建、乱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清江清河清湖”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新闻媒介加大对省市区的工作部署进行宣传,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成效进行宣传,加大对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加大对危害河湖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全面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报送制度,扎实推进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不隐瞒、不回避、不遮掩原则,主动认领,建立问题动态整改清单,落实好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河长办、各单位每月5日前定期将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及开展成效报送至区河长办。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区河长办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进行督查和指导,把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作为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河湖长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河治湖合力。加强跟踪问效,开展多形式的督查暗访,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级河长湖长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手软。特别是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按“顶风违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区“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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