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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_3010-202_[小编整理]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4-107116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9 12:13: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_3010-202_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_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2_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2_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2_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2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5.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5.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8.6 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 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 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10.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11.0.2本规程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_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前言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2_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2_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

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2_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2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5.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5.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

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

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

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

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

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

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

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

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

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

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

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

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

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

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

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

防护措施。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

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

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

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

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

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 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

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

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

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

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

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

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

认无误后,继续营业。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例会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值班制度

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j.消防管理制度

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 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基本情况

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

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h.危险区的隔离

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l.应急救援保障 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o.应急培训计划 p.演练计划 q.附件

10.3 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10.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1.0.2本规程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新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operation at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AQ 3010—202_

前言

l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卸油作业

加油作业

油罐计量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安全标志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5.

1、5.2.

1、5.2.5、5.2.

6、5.2.

9、5.2.

10、5.2.1l、5.2.

12、5.2.

13、5.2.

14、5.2.

15、5.2.

16、5.2.

17、5.2.18,第6章,第7章的7.

1、7.2,第8章的 8.

1、8.2.

1、8.2.

2、8.2.

3、8.2.

4、8.2.

5、8.3.

1、8.3.

2、8.3.

3、8.3.

5、8.4.

1、8.4.

2、8.4.

3、8.4.

4、8.4.

5、8.4.

6、8.4.

7、8.4.

8、8.4.

9、8.4.

10、8.4.1l、8.5.

1、8.5.

2、8.5.

3、8.5.

1、8.6.

2、8.6.

3、8.6.

4、8.6.5、8.6.6和第9章的9.1为强制性条文件.其余为推荐性。

加油站内作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施祖建、吴龙英、成文东、夏尔淳、谢建兵。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晶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加油站内进行的卸油、加油,油罐计量,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作业的安

全要求及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加油站内的作业,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水上加油站的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备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术语和定义

3.1 加油站anf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3.2 加油岛gasoline 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3.3 爆炸危险区险域explosivehazardzone

本标准所称爆炸危险区域指定存在由于爆炸性涨合物出现可能造成爆炸危险而必须对加油站

作业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分划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附录的规定。

3.4 动火hot work

本标准所称动火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形成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

基本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

特种作业资格证。4.2 在加油站区域内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

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

信工具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4.3 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4.4 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及安全防爆照明设备。

4.5 不得在GB 50156标准规定的防火距离内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性活动,不得进

行修理和洗车作业。

4.6 加油站上空有闪电或雷击时,应停止卸油、加油作业。

4.7 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拖拉或金属容器相互碰撞。

4.8 加油站应使用金属制污油布存放桶,并定期清理。

4.9 泄漏在加油小地面的油料必须立即清除。

4.10 不得使用汽油做清洁工作。

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必须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况良好,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l 1.5 卸油时卸油区域内应停止其他非卸油作业活动。

5.2 卸油作业安全要求

5.2.1 油罐车站内移动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车速不应大于5km/h。

5.2.2 油罐车停于密闭卸油点,熄火并拉上手刹车;车头宜向外。

5.2.3 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后.应先将静电接地线夹头接到专

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报警器不报警。按规定数量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消防器材。

5.2.4 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油管及油气回收管接头;将

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2.5 油罐卸油、计量前,与该罐连接发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

5.2.6 卸油前,应准确计量油罐的存油量。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7 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致。

5.2.8 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并检查通气管阀门是否关闭。

5.2.9 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并禁止车辆及非操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10 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11 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应监视卸油管线、相关阀门、过滤器等

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2 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 1m/s,卸油时流速应不大于4.5m/s。

5.2.13 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应立即停止卸油并及时处理。

5.2.14 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性事故和伤亡事故等,应立即

停止卸油作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15 在卸油过程中,严禁修理、擦油油罐车,不得鸣笛;使用器具时要轻拿轻放。

5.2.16 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人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并加锁,收回静电导

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抛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7 卸油完毕应静置5rain,卸油员全面检查确认状态正常后,引导油罐车启动车辆、离站,并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8 卸油完毕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方可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加油作业

6。l 基本要求

6.1.1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确认加油机机件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功能正

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定压正常。

6.1‘2 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6.1‘3 加油员不应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6.2 加油作业安全要求

6.2.1 车辆驶入加油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加油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开始加油作业。

6.2.2 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员应避免站在车辆正面车道上。车辆移动时操作人员应避开车辆以防被撞。

6.2。3 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4 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漏,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5 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到金属制污油布存放桶内。

6.2.6 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复位于加油机。

6.2.7 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制止。

6.2.8 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员应离开座位;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

4.5m后,方可启动。

油罐计量

7.1 油罐计量时应使用经法定检定并符合安全要求的计量器具。

7.2 油罐计量时应停止使用与此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7.3 卸油后,待静置15min后方可计量。

7.4 采用人工采术、计量和测温时,测量工具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 基本要求

8.1.1 作业应使用防爆机具,手持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清洁设备应使用全棉清洁用具。

8.1.2 应定期检测地下油罐,确认无油料泄漏。

8.1.3 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工清除。

8.2 清洗油罐

8.2.1 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洗油罐安全要求进行。清洗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2 油罐清洗前,必须对油罐的油管和电气连接采取隔离措施:

8.2.3 油罐清洗前和作业中,应适时测试油罐油气浓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和个体防护措施。

8.2.4 油罐清洗作业期间,监护人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5 油罐清洗后,监护人应检查所有部件,确认完好后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8.3 加油机维修

8.3。1 加油机维修时应设警示标志并对维修区域进行隔离,隔离范围不小于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4.5m的区域范围。

8.3.2 加油机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

8.3.3 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金属容器收集。

8.3.4 维修所需工具应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扔。

8.3.5 加油机被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l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4.2 现场应挂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现场。动火人员应按动

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

8.4.3 动火前,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4 将动火设备内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达到动火条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对管线进行清扫。

8.4.5 在爆炸危险区域附近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见向。

8.4.6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7 油罐动火,应作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4.8 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在现场监督,落实防火措施。

8.4.9 施工中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时,施工人员应会同值班站长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10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l 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室外动火。

8.5 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装置检测

8.5.1 防雷装置检测应每年一次,并建立设备检测档案。

8.5.2 所有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施检测档案。

8.5.3 定期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连接情况,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并建立检查记录。

8.6 供电、发电

8.6.l 供电、发电基本要求应按GB/T 13869规定执行。

8.6.2 电气检修、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必须办理签发、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3 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8.6.4 变、配电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5 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

8.6.6 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断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版 送电。

8.6.7 发电、供电过程中应有专人巡回检查。

8.6.8 当外线停电时,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开关。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9 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开关。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安全标志

9.1 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GB 16179、GB 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9.2 以下情况宜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当心火灾”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止放易燃品”、“当心火灾”、“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标志。

e)加油站出人口选用“限制速度”标志。

9.3 以下情况宜设“警告标志”:

a)加油站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9.4 以下情况宜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人口选用“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在作业区放置”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在对应的加油机醒目处放置“暂停使用”标志。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当心中毒”、“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

9.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器”标志。

第四篇: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_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5.1、5.2.1、5.2.3、5.2.6、5.2.9、5.2.10、5.2.11、5.2.12、5.2.13、5.2.14、5.2.15、5.2.16、5.2.17、5.2.18,第6章,第7章7.1、7.2,第8章的8.1、8.2.1、8.2.2、8.2.3、8.2.4、8.2.5、8.3.1、8.3.2、8.3.3、8.3.5、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4.10、8.4.11、8.5.1、8.5.2、8.5.3、8.6.1、8.6.2、8.6.3、8.6.4、8.6.5、8.6.6和9章的9.1为强制性条文件,其余为推荐性的。

加油站内作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吴龙英、成文东、夏尔淳、谢建兵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_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加油站内进行的卸油、加油,油罐计量,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及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加油站内的作业,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装置、水上加油站的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 使用导则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3.2 加油岛 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3.3 爆炸危险区域 explosive hazard zone 本标准所称爆炸危险区域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可能造成爆炸危险而必须对加油站作业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附录的规定。

3.4 AQ 3010-202_ 动火 hot work 本标准所称动火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形成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4 基本要求

4.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4.2在加油站区域内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4.3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4.4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及安全防爆照明设备。

4.5不得在GB 50156标准规定的防火距离内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性活动,不得进行修理和洗车作业。

4.6加油站上空有闪电或雷击时,应停止卸油、加油作业。

4.7站区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拖拉或金属容器相互碰撞。4.8加油站应使用金属制污油布存放桶,并定期清理。4.9泄漏在加油站地面的油料必须立即清除。4.10不得使用汽油做清洁工作。5 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必须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5.1.2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况良好,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 卸油时卸油区域内应停止其他非卸油作业活动。5.2卸油作业安全要求

5.2.1油罐车站内移动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车速不应大于5km/h。5.2.2油罐车停于密闭卸油点,熄火并拉上手刹车;车头宜向外。AQ 3010-202_ 5.2.3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后,应先将静电接地线接头接到专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报警器不报警。按规定数量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消防器材。

5.2.4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 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5.2.5油罐卸油、计量前,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在、停止使用。

5.2.6卸油前,应准确计量油罐的存油量。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5.2.7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5.2.8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子L密闭良好,并检查通气管阀门是否关闭。

5.2.9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并禁止车辆及非操作人员进入卸油区。5.2.10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11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应监视卸油管线、相关阀门、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2卸油时 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 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 m/s,卸油时流速应不大于4.5m/s。

5.2.13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应立即停止并及时处理。

5.2.14卸油时如的、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性事故和伤亡事故等,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15在卸油过程中,严禁修理、擦洗油罐车,不得鸣笛;使用器具时要轻拿轻放。5.2.16卸油完毕,油管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链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并加锁,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抛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7卸油完毕应静置5 min,卸油员全面检查确认状态正常后,引导油罐车启动车辆、离站,并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8卸油完毕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方可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6 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员使用加油机前,应确认加油机机件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定压正常。AQ 3010-202_ 6.1.2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6.1.3加油员不应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及煤油等。6.2加油作业安全要求

6.2.1车辆驶入加油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加油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开始加油作业。

6.2.2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员应避免站在车辆正面车道上。车辆移动时操作人员应避开车辆以防被撞。

6.2.3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4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漏,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 L/min.6.2.5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金属制污油布存放桶内。

6.2.6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复位于加油机。

6.2.7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制止。6.2.8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员应离开座位;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4.5 m后,方可启动。7 油罐计量

7.1油罐计量时应使用经法定检定并符合安全要求的计量器具。7.2油罐计量时应停止使用与此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3卸油后,待静置15 min后方可计量。

7.4采用人工采样、计量和测温时,测量工具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 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 m/s。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作业应使用防爆机具,手持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清洁设备应使用全棉清洁用具。

8.1.2应定期检测地下油罐,确认无油料泄漏。

8.1.3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为手工清除。AQ 3010-202_ 8.2清洗油罐

8.2.1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洗油罐安全要求进行。清洗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2油罐清洗前,必须对油罐的油管和电气连接采取隔离措施。

8.2.3油罐清洗前和作业中,应适时测试油罐油气浓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和个体防护措施。

8.2.4油罐清洗作业期间,监护人须在现场清洗作业过程。

8.2.5油罐清洗后,监护人应检查所有部件,确认完好后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时应设警示标志并对维修区域进行隔离,隔离范围不小于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4.5 m的区域范围。8.3.2加油机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

8.3.3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金属容器收集。8.3.4维修所需工具应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扔。

8.3.5加油机被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维护人员检修。8.4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理动火审批手续。

8.4.2现场应挂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现场。动火人员应按动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

8.4.3动火前,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8.4.4将动火设备内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达到动火条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对管线进行清扫。

8.4.5在爆炸危险区域附近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

8.4.6动火周围(最小半径15 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7油罐动火,应作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4.8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在现场监督,落实防火措施。

8.4.9施工中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时,施工人员应会同值班站长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AQ 3010-202_ 8.4.10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伙。

8.4.11高处动火(2 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室外动火。

8.5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装置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每年一次,并建立设备检测档案,8.5.2所有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施检测档案。

8.5.3定期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连接情况,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并建立检查记录。8.6供电、发电

8.6.1供电基本要求应按GB/T 13869规定执行。

8.6.2电气检修、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必须办理签发、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8.6.3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8.6.4变、配电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

8.6.6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断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7发电、供电过程中应有专人巡回检查。

8.6.8当外线停电时,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开关。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9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开关。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9安全标志

9.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GB 16179、GB 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AQ 3010-202_

9.2 以下情况宜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当心火灾”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当心火灾”、“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标志。

e).加油站出入口选用“限制速度”标志。9.3 以下情况宜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9.4 以下情况宜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b)卸油作业时在作业区放置“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在对应的加油机醒目处放置“暂停使用”标志。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当心中毒”、“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9.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第五篇: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_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_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 访问次数:5201 发布时间:202_-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2_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2_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2_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2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  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 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 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 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  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 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 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  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1.0.2本规程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_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 访问次数:5201 发布时间:202_-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2_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2_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2_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2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  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 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 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 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  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 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 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  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1.0.2本规程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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