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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材料--电子证据介绍及典型案例[定稿]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4-110600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6 17:4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材料--电子证据介绍及典型案例[定稿]

新刑诉法学习培训资料 电子数据介绍及典型案例 202_年8月 2 一 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现状..........................................................................................................3 一广西检察机关举办首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3 二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挂牌成立....................................................4 三山东高唐检察院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5 四鞍山铁东建成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5 五靖江出台《规定》规范电子证据收集、固定、运用........................................................6 二 电子数据的概念..................................................................................................................................7 三 电子数据的基本特征..........................................................................................................................7 四 典型案例..............................................................................................................................................9 案例一 “QQ”聊天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9 案例二 重庆公务员贪污保险金 检察院运用电子证据成功起诉..............................................13 案例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16 案例四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21 案例五 数据还原“撕开”案件缺口..........................................................................................24 案例六 quot精彩生活quot借电子商务搞网络传销 涉案资金高达60亿.............................................25 案例七 数据恢复还原“行贿流水账”........................................................................................28 案例八 云南破获一受贿案 加密Excel文档藏索贿记录...........................................................29 案例九 电子数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30 案例十民法领域 中国电子证据第一案——薛燕戈诉张男案................................................31 案例十一民法领域 电子邮件证据邵达立诉张尔申案..................................................35 案例十二民法领域 光盘证据国家图书馆诉海洋出版社案..........................................36 五 电子证据工作规范............................................................................................................................47 一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47 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54 3 《新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材料种类已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数据必将在各类案件中大量出现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和借鉴现将全国电子数据办案、鉴定机构建设现状、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电子数据的特点做一个简单介绍并将涉及到利用电子数据破案或者电子数据直接作为证据的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选编供大家学习。同时也收录了几个电子数据在民商法领域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案例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络编者已经对文字及表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另外由于新刑诉法尚未实施部分案例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是按老刑诉法来表述的。一 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现状 以下收集了一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应对电子数据的资讯。一广西检察机关举办首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 时间202_-06-10 22:34:00作者梁洪 梁翠荣 林京伟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6月10日电记者 梁洪 通讯员 梁翠荣 林京伟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修改加强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电子取证能力及电子证据审查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侦查意识 6月4日至6月9日广 4 西检察机关“第一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在广西检察官学院举办来自全区15个市分院的信息技术骨干共70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班专门从高检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厦门美亚柏科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电子技术专家、工程师进行授课给参训学员系统地介绍国内及国外电子数据取证发展趋势及动态讲解电子证据勘验规则、鉴定规则、取证分析软件安装及使用技巧等专业知识。为增强参训人员的实战经验在培训中教师还采用实训的方式让学员进行数据恢复、密码破解等现场操作进一步提高学员对电子证据的实际运用能力。本次培训班的举办得到高检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高检院不仅选派了专家到培训班授课还将此次培训纳入高检院的培训体系并将培训考核的结果作为检察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的依据。参训人员认为授课教师以全新的视角展示了现代科技取证技术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涉及电子物证犯罪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对电子证据如何准确定位、如何获取以及审查等问题有了较为全面和直观的了解为进一步开展电子物证取证技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应对明年新刑诉法的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挂牌成立 时间202_-03-29 09:43:00作者赵晓星 尔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赵晓星 通讯员 尔轩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日前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挂牌成立。电子数据恢复与分析是当前科技强检的一个新兴门类既是新增的鉴定种类也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破上的重要手段与重点发展方向。据介绍 5 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按照国家级鉴定中心标准建设经市院批准成立。该实验室主要功能涉及手机取证、数据恢复、鉴定分析、密码破解以及网络取证等具有高、精、尖等特点。三山东高唐检察院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 时间202_-04-07 09:11:00作者王宪来 崔延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为尽快提高电子证据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全力做好电子证据技术应用试点工作4月1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专门邀请专业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了电子证据技术应用培训。图为技术人员认真听取工程师讲解。四鞍山铁东建成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 时间202_-08-12 14:46:00作者姚晓滨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辽宁8月12日电 通讯员 姚晓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不断加大科技强侦投入力度日前建成检察机关首家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利用高科技手段运用数据恢复和密码破译成功查办多件职务犯罪案件成为突破高科技犯罪的重要给力手段。投入百余万元的电子证据搜集、修复百级无尘实验室把物证法学与电子取证紧密联系起来对计算机逻辑层、物理层存储电子物证进行提取主要对犯罪嫌疑人将硬盘进行技术处理、为毁灭证据将笔记本硬盘多次格式化并反复写入数据妄图阻止数据恢复等进行修复为自侦案件侦查取证扫清障碍。在查办“3·16”专案中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恢复整理以充足有力的证据反驳了犯罪嫌疑人否认参与案件、伪造证据的无罪辩 6 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不但固定了证据也为突破案件提供了强大的证据支持。近日该实验室又协助大连市金州区院、盘锦市院、辽阳市院等多家进行硬盘数据恢复成功将证取回最终达到了数据的完全恢复效果成为突破自侦案件的利器。五靖江出台《规定》规范电子证据收集、固定、运用 发布时间202_-06-14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通讯员葛东升 曹莉 过曦岚 202_年6月8日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起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这是当地首例运用电子证据证明犯罪的案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6�7�6�7八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将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并列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化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存储于磁性介质中能准确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具有证据所用的数据。具有高科技和无形、多媒体和复合性、易保存、传输快捷以及反复出现等优点也存在易修改、易被破坏的缺陷必须对收集、固定和运用加以规范。202_年6月1日靖江市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一起共同研讨制定了《关于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2条规定侦查机关电子证据取证中要符合及时、合法、全面的原则侦查人员到达办案现场应当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存储信息不被修改或损毁当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并可采用打印、拍摄、拷贝三种方式加以固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相互 7 移送案件时应将扣押的存储介质与制作的打印件、照片、勘验笔录等一并移送。202_年4月5日石凌信用卡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只对石凌作案所用电脑进行扣押并未对电脑内的数据进行固定而他与另外2名共同犯罪人的QQ聊天、支付宝记录对本案定性有重要作用建议公安机关提取。公安机关接受建议将石凌电脑内的QQ聊天、支付宝电子交易记录全部提取。这些聊天、交易记录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对此证据表示无异议最终成为认定被告人石凌犯罪的有力证据。二 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三 电子数据的基本特征 前述电子文件的定义表述了“电子文件”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 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 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诉讼证据上的体现它与其他证据相比主要有技术含量高、易被 8 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等特点此外电子证据由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无形性、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复重现等特性。大家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1、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电子证据超越了以往所有的证据形式不仅可以用文字、图象和声音等多种方式存贮而且还有将上述多种形式综合形成的“多媒体”形式例如某出版社出版的“大百科图书光盘”通过计算机播放不仅有文字而且配有图象、动画甚至电影片段还有优美的解说。这种将多种表现形式融为一体的特点是电子证据所特有的。

2、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电子证据依据计算机技术产生化为一组组电子信息存储在特定的电子介质例如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它的产生和重现必须依赖于这些特定的电子介质在这点上不如传统的证据例如书证毋需依赖于其他介质就可以独立重现这点也正是电子证据的弱点直接削弱了它的证明力度。因为如果有人在电子介质上做手脚例如运用黑客手段入侵电脑网络就能改变电子证据本来面目给证据认定带来困难。

3、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电子信息严格按照运行于计算机之上的各种软件和技术标准产生和运行其结果完全是“铁面无私”的。机器内部对一组组二进制编码的运行结果丝毫不会受到感情、经验等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没有人为的蓄意修改或毁坏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反映整个事件的完整过程和每一细节准确度非常之高。9

4、内容的不稳定性 书面文件使用纸张为载体不仅真实记录有签署人的笔迹和各种特征而且可以长久保存如有任何改动或添加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专家或司法鉴定等手段均不难识别。但电子证据使用电磁介质储存的数据修改起来简单而且不易留下痕迹这导致了当有人利用非法手段入侵系统、盗用密码时还有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和网络的故障等情况发生时电子证据均有可能被轻易地盗取、修改甚至全盘毁灭而不留下任何证据。尤其是随着信息水平的进步而出现的反侦察技术使得作案变得更轻易而事后追踪和复原变得更困难。四 典型案例 案例一 “QQ”聊天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 202_-10-26 17:00:52近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成为安徽省首次运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电子证据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它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了帮助。从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来看近几年电子证据多运用于民事案件而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却十分罕见。此案就是一个借助电子证据审判刑事案件的典型例证对于探索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先将案件情况做一介绍 10 202_年10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警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其不满14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在一家宾馆被人强奸。刑警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冯唐新在202_年8月初与小丽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冯唐新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202_年9月8日晚冯唐新以出差为由将小丽约到某宾馆内见面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冯唐新供述了犯罪事实但由于被害人亲属报案距发案时间已过去44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致使案件难以取得突破。此时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突然翻供不仅否认知道小丽的年龄而且否认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为此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案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确定冯唐新与小丽“QQ”号网上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厦门等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刑警获得了冯唐新与小丽在“QQ”上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53页。庭审中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报案距发案时间较长并且此类案件在提取证据方面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难以得到能够有力证明案件事实的传统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证据无疑派上了大用场。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凸显出它的作用是由其特性决定的。11 首先介绍一下电子证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这个定义确定了它的根本属性——电子文件这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最大区别。202_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它开创了我国电子证据专门立法的先河也标志着我国法制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里程。它做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具有与传统证据截然不同的属性主要表现为高科技性、多样性和证明力的欠完整性。在本案中控辩双方就电子证据问题出现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QQ记录是否可以证明犯罪是否具有证明力。做为一项刑事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三个要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条第款对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规定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特别强调了对电子证据生成的可靠性、储存的可靠性、传输的可靠性、保存方法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电子签名法》笔者认为QQ聊天记录应属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法》对于如何认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数据电文的保存方法和传送方式给予了明确的规范。由此可推断本案公诉方提供的QQ聊天记录具备真实性。由于QQ号码可以与发送人的真实身份相对应因此QQ聊天记录作为刑事证据的关 12 联性也得以确定。那么QQ聊天记录是否具有合法性呢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予以保护但是“为追查刑事犯罪”的情况在但书范围内即取得方式合法。由此可见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刑事犯罪的证据。其次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证明被告冯唐新“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在202_年刑警获得的QQ聊天记录中记载了这样的内容小丽说“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虽然被害人已将不满14周岁的事实告诉加害人但是笔者认为仍不能断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为幼女。处于虚拟空间中的聊天者其心态与现实世界有所不同身份的虚拟性使聊天者对谈话内容抱有怀疑。假设小丽在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进行聊天过程中的表现与之年龄智力不相符并且其外表也令犯罪嫌疑人产生超越真实年龄的假相那么“明知”这一主观心态不成立。在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相信被害人所说的“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主观上“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难以断定。再次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证明被告冯唐新强行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被告冯唐新实施强奸后在QQ上向其他网友介绍了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但是并不能单凭被告与其他网友的聊天记录就认定被告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在聊天记录得不到现实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排除被告刻意炫耀的可能。在本案中被告与网友聊天时描述的内容与被害人描述情况吻合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冯唐新强行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回顾电子证据的三个特点高科技性、多样性和证明力欠完整性。在 13 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必要对电子证据的运用采取较之传统证据有所区别的态度。具体表现在 第一电子证据的取得、确认、传送、保存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决定了电子证据易被篡改、容易丢失或发生变化。因此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对该证据的指向具有重大影响。第二电子证据的运用应遵循灵活多变的原则。电子证据多种多样具体到案件中应当如何运用难以一概而论因此关键还是要把握“查清案件事实”的主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三电子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运用。电子证据的虚拟性决定了其证明力欠完整如果将其作为独立证据运用于判案过程中容易造成事实的混淆甚至造成错判。在本案中电子证据“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侦查结果为电子证据提供了相互印证的依据。总之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刑事诉讼证据种类里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应该设立独立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效力将电子证据合理运用于刑事审判过程中。作者单位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案例二 重庆公务员贪污保险金 检察院运用电子证据成功起诉 正义网重庆7月9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周晓鞠 唐宇 重庆合川区公务员邓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失业保险金10万余元但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在调查时却发现邓杨电脑内能证明其犯罪的大量 14 数据都被删改。关键时刻该院检察技术专家出手进行数据恢复。结果在完整的电子证据面前邓杨不得不供诉了自己的罪行。7月7日该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起诉后今年4月22日区法院以贪污罪依法一审判处邓杨有期徒刑8年。黑手伸向失业保障基金 邓杨现年29岁大专学历202_年被合川区某局录用为公务员主要负责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申报和发放等工.

第二篇:电子证据认证案例

电子证据相关案例

[案情]

202_年7月19日,甲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电子商务服务合同1 份,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安装其拥有自主版权的IteMS20001.0版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系统软件1套,在安装后1年之内最少为甲公司提供5个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乙公司对甲公司利用其软件与商情获得的成交业务,按不同情形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果在1年之内,乙公司未能完成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的义务,则无条件退还甲公司首期付款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在甲公司处安装了软件平台,并代甲公司操作该系统。202_年10月,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未能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海外客户对甲公司产品询盘的4份电子邮件(打印文件),以此证明乙公司为甲公司建立的交易平台已取得业务进展,至于最终没有能够成交,是由于甲公司提供给外商的样品不符合要求。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电子邮件的资料为只读文件,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外,一般外人很难更改,遂认定了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

甲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乙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只是打印件,对乙公司将该电子邮件从计算机上提取的过程是否客观和真实无法确认,而乙公司又拒绝当庭用储存该电子邮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现场演示,故否认了4份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第三篇: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天生我“材”必有用----参加省院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崔丹丹 济宁高新检察

7月13日至7月17日,我有幸在济南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参加了省院组织的电子证据培训。培训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周,但却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内容包括电子数据现场勘验、网络取证及数据保全、数据恢复及密码破解、MAC取证分析技术、缺陷存储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手机芯片取证技术和物理、逻辑取证新方法、话单分析及定位技术、取证规范及文书制作、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内容。授课老师既有省院专家领导又有各市级院的业务能手和电子数据取证专业的专家,他们结合自身工作以及常见案例进行授课,给我们呈现了一节又一节的“饕餮盛宴”。内容翔实、形式新颖的课程,让我们这些初次接触电子证据的“小白”们眼前一亮、豁然开朗。这次培训对我今后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检察技术工作给予了很大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短短一周的学习让我有了许多切身的体会。

一、找准定位,发挥自己专业

此次培训让我深刻了解到电子数据取证需要强大的专业知识背景,尤其要求通信工程专业及计算机硬件专业知识,同时对于手机的Android、IOS系统等都需要有强大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作为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我来说,虽然学习了7年的计算机知识,但是这方面专业能力还远远不够,学校以及实习期间一直从事软件测试、ERP等方面的工作,对于电子数据所要求的通信工程、单片机以及计算机硬件等专业知识的欠缺让我倍感压力。但是有句话说的好,压力就是动力、学习是前进的源泉。因此在感到压力的同时,要不断的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其他兄弟院有经验的同志们学习。

二、勇于实践,敢于探索,运用电子取证设备为检察工作增砖添瓦。

“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躬身下地锄”。培训期间,淄博院的曹茂虹和济宁市院的周广春两名同志结合自身经历以及工作经验所讲解的电子数据取证常见案例,我初步了解了话单分析、伪基站检验鉴定等相关领域以及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等内容,深受启发,同时也让我坚定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自我充电,多多学习,并勇于实践,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将工作做的更好。此次培训期间印象深刻的还有专家讲解的WinHex的使用,通过WinHex软件结合计算机本身分区的相关知识可以快速解决诸如U盘打不开,文件打开出现乱码等问题,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深感计算机专业的博大精深以及我对计算机专业某些方面知识的匮乏。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在探索和实践中增加自己的知识,在电子取证方面有所建树。

三、善于交流,不断丰富自己

此次培训,让我了解到高检院以及其他兄弟院在电子取证方面的成就。省院领导讲解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的简介让我了解了什么是云计算和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和大数据对我们以后的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作用。与省院领导、兄弟院业务能手的交流,我了解了电子取证的发展趋势以及前景,在取证过程中进行数据恢复的技巧等。同时也了解到高检院的电子证据取证云平台在试运行,为以后大家进行电子数据方面的交流学习提供了便捷。

“天生我‘材’必有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取证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发挥的作用也越发突出,电子取证设备“器材”与电子取证人才能够完美融合的话,必将给我们的检察事业开辟新的春天。

以上是我参加省院组织的电子证据培训学习的几点浅显的体会,电子证据取证在检察系统中属于新兴事物,需要我们的不断的学习、实践、交流才能更好的发挥电子证据取证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交流,不断的实践,以便让电子数据取证在我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四篇: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案例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案例

『案情』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2_年4月24日,甲女士与乙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书》,委托其建设网站,合同金额33400元。但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于同年7月1日交付网站。同月20日甲到乙公司了解到,原先做网站的程序员小廖做别的项目去了,现在由程序员小田接手,8月4日甲收到了项目进度计划表(新),根据该表,网站将于同月31日完成整合,但直到11月9日,程序员小田请假回家,网站仍然没有交付甲验收、使用。在此期间,甲在小田的安排下购买了虚拟主机人民币1980元、支付宝服务人民币600元。由于小田认为虚拟主机放着不用也太浪费了,所以甲让小田把网站代码上传到甲的虚拟主机上调试。目前网站仍然用的是临时域名。可小田请假回家后,乙公司直到202_年1月5日,网站仍然没有交付验收、使用。同月6日甲给乙公司寄出挂号信《解除合同通知书》,乙收到后再三恳求,甲答应延期到该月20日完成网站建设并交付原告验收、使用,但直到2月9日也没交付验收、使用。甲在202_年2月11日和26日给被告发电子邮件再次要求解除网站合同。之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表示:甲不断改变设计方案,导致交付迟延,且甲也同意项目延期;网站在202_年11月已交付给甲,但甲否认网站合格。

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归纳了争议焦点:网站是否交付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鉴于甲认可乙公司将网站代码上传到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调试,上传内容中哪些工作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明责任由甲承担。

双方在电子证据的举证上都使用大量的QQ聊天记录,不同的是,乙公司比甲更富有,对这些材料做了公证。于是乎,乙公司的律师对甲的证据不予认可,要求公证才能接受。问题在于,公证文书上的聊天记录文件夹生成时间在乙公司电脑上显示为聊天记录发生三个多

月之后。根据专业人士的观点:文件夹生成时间不能修改,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可以改的,需要通过联系上下文、辨认字体等方式查看。因此,收取昂贵费用的公证机关只能证明乙公司电脑上记载有聊天记录,生成时间为202_年6月,聊天内容显示从202_年11月到202_年2月,而无法证明该内容是否更改。当然,甲确认了这些记录,原因在于内容对自己利大于弊,况且这也不是核心证据。案件最终疑点就是乙公司究竟在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哪些网页的上传和调试以及质量是否合格。甲因此去了万网上海分公司找了相关人员,但被告知:我们的日志只能保留2个月,所以无法为您提供日志。十分抱歉。之后法官听说原告可以自己去和北京万网公司总部联系调查,又让原告联系。但甲女士收到的答复是:需要法院的手续。最终,考虑到案件的成本可能大大超过胜诉金额,且法官表态工作数量是以往网站制作案件判断的主要依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分析』由上可知,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既要求采用专业技术又必须及时实施。相对于公证机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证据往往更加专业,难以被普通人否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就如同失事飞机的“黑匣子”一样,可以提供非常可靠的信息内容。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案件中最主要、最可靠证据的来源者。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该办法为规范网络

服务商的信息管理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案的当事人原本是有这样的时间,但因为不知晓该规定而陷于困境。就小标的案件而言,当事人自行取证也是可行的。本案中,原告在发出解除函的同时,就对电脑上的每一页QQ记录采用连续拍照、摄像的方式固定形成时间及内容,被告将很难否认。

另外,要保证电子邮件的有效证明力,当事人可在不同阶段对相关事实作合同条款的详细约定或者依法签订确认书。

『总结』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一般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1)由适格证人证明为真实的证据。参与电子证据生成与运作的技术人员,或者具备专业技能与经验、可以查证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适格的证人证明电子证据真实。(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电子证据未遭修改。具备识别电子数据是否被修改技能的训练有素的专家,可以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证明电子证据是否真实。

(3)根据经验法则,如果电子记录的产生、存储、处理、发送、接收等环节上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可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前两种情形下,费用可能极为昂贵;第三种应当是应用最广的方法,也是买卖网MMEC产品目前运用市场的优势所在。

第五篇:关于举办新刑诉法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刑诉法》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新《刑诉法》将于202_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诉法》在许多重大领域作了修改,为了提高广大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促进公、检、法、律师之间的理解和尊重,由省律师协会主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刑诉法》培训定于12月22日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_年12月22日早上8:00开始,一天时间。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军区招待所迎宾楼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华伟法官对“刑事辩护中的证据”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王朝勇检察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新《刑事诉讼规则》”进行深度讲解。

四、参训人员

本次培训规模为200人,请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选派2-3名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按时参加培训。

202_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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