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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105680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1 11:21: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文〔202_〕9号 【发布日期】202_-02-20 【生效日期】202_-0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穗文〔202_〕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统筹协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推动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建立健全规范、严谨、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力争使我市早日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二、考评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三创”工作综合考评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框架为基础,综合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内容、指标和标准,并结合我市“三创”工作实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工作要求,共设18个考评项目、73项考评内容(见附件一)。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专项考评。

(一)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以区为考评对象。其中,白云、花都、番禺、萝岗和南沙等5个区的考评范围为建制街道辖区,不含建制镇,其余各区整体纳入考评。从化市和增城市除专项考评所涉及的部分工作外,暂不列入“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对象和范围,两市可参照广州市的考评办法和标准自行组织实施。综合考核以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强、容易出现反复的具体工作项目为重点,共包括13个考评项目、40项考评内容。根据工作周期特点,综合考评分别按月度、年度进行(见附件二)。

(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除部分项目涉及区、县级市之外,主要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为考核对象。专项考核以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考评方法复杂的项目为重点,共包括10个考评项目、36项考评内容。根据工作周期特点,专项考核分别按季度、年度进行(见附件三)。

已经纳入本方案考评的项目,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组织考评,“三创”各项工作的推进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成立“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见穗文〔202_〕39号),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组织考评工作、协调解决考评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和通报考评结果、督促落实对薄弱项目的整改。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创模办、市爱卫办(市创卫办)、市城管办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考评时,考评组成员分别从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支队、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抽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请若干名有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式

(一)随机抽检,突出重点。综合考评由考评组在考评范围内随机抽样,着重考核重点地区、难点项目和工作薄弱环节。专项考评由考评组随机抽样,进行实施考察,着重考核薄弱环节。

(二)实地考察,暗检为主。考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坚持明检与暗检相结合、以暗检为主,注重动态考核。市城管办每月暗检的结果作为考评参考依据。部分项目的考评,根据情况可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或问卷调查等办法。

(三)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各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三创”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提出的考评结论及相关文字、图像、视频资料等依据,一并交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其中,月度、季度考评结果向市有关领导和考评对象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考评结果向市有关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和考评对象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对于考评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各相关区、县级市及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应立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措施报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对于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区、县级市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

“三创”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与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纪委(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对于“三创”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细则由市“三创”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并印发。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

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工作部署和“三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你单位202_必须认真执行并落实《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目标及任务》,所属建筑工地必须符合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内容的标准,且在每月行业考评、每两月的市级考评,以及省级、国家级的“三创”检查考评活动中不丢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创建资料。行业考核将“三创”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其中,并排定名次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对在“三创”工作中给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不良记录、暂时停办有关手续、新闻媒体曝光,直至依给予经济处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项目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公章)(公章)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关于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开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简称“三创”)活动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处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工作,经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望各项目部积极配合工作。

“三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国成;

副组长:唐玉华、沈世进、尚家法;

组员:偶德刚、谢启贵、金皖平、方宗如、郑本祥、完真永、张志祥、项有兵、完向明、刘志海、许家庆、王仕和、许竣义、张强、瞿乾坤、王军。

合肥市二建四处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抄报:市二建总公司。

“三创”工作计划安排

一、各项目部按行部门要求成立各项目部“三创”工作领导小组,“三创”小组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目标分解,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二、认真做好“三创”宣传教育工作,五月份前宣传教育阶段,各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围墙(档)宣传画及班前会议,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有记录,对活动宣传落实好的项目部给予表扬奖励,对活动宣传落实不好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处罚。

三、五月份为加强,巩固落实,执行阶段,各项目部应坚持每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相关部门坚持对项目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三创”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三创”任务落实为三个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执行:

第一阶段:4—5月份,落实内容:

1、加强对工地的创建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

2、场容场貌、围墙、物料堆放、出入口地面硬化、内外环境、民工宿舍、厕所、除四害,公共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现场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

4、施工工地出车辆应做到装载不超高,车身不污染,车轮不带泥,沿途不抛洒;

5、支持市容部门工作,加强对现场渣土外运,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时间8月份前,落实内容:

1、各单位有创模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完成创模目标分解的任务,确保创模任务按期完成;

2、认真做好创模宣传教育工作,本单位内90%以上职工知晓“创模”含义,完成市建管局下达的创模宣传任务;

3、按要求健全档案资料,按质及时报送创模有关报表,按质及时提供创模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4、做好建筑工地范围内扬尘管理,各施工企业按要求制定和落实建筑工地二次扬尘的管理措施;

5、支持市环保局查处违反《噪声法》行为,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制。

第三阶段:时间为10月份前,落实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档,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3、施工企业按时施工,无噪声扰民现象,支持环保部门监督;

4、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

5、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活动。

抄报:市二建总公司。合肥市二建四处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第三篇: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工作部署和“三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你单位202_必须认真执行并落实《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目标及任务》,所属建筑工地必须符合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内容的标准,且在每月行业考评、每两月的市级考评,以及省级、国家级的“三创”检查考评活动中不丢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创建资料。行业考核将“三创”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其中,并排定名次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对在“三创”工作中给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不良记录、暂时停办有关手续、新闻媒体曝光,直至依给予经济处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

项目部

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公

章)

(公

章)202_年

202_年

关于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开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简称“三创”)活动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处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工作,经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望各项目部积极配合工作。

“三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国成;

副组长:唐玉华、沈世进、尚家法;

员:偶德刚、谢启贵、金皖平、方宗如、郑本祥、完真永、张志祥、项有兵、完向明、刘志海、许家庆、王仕和、许竣义、张

强、瞿乾坤、王

军。

合肥市二建四处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抄报:市二建总公司。

“三创”工作计划安排

一、各项目部按行部门要求成立各项目部“三创”工作领导小组,“三创”小组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目标分解,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二、认真做好“三创”宣传教育工作,五月份前宣传教育阶段,各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围墙(档)宣传画及班前会议,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有记录,对活动宣传落实好的项目部给予表扬奖励,对活动宣传落实不好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处罚。三、五月份为加强,巩固落实,执行阶段,各项目部应坚持每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相关部门坚持对项目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三创”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三创”任务落实为三个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执行:

第一阶段:4—5月份,落实内容:

1、加强对工地的创建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

2、场容场貌、围墙、物料堆放、出入口地面硬化、内外环境、民工宿舍、厕所、除四害,公共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现场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

4、施工工地出车辆应做到装载不超高,车身不污染,车轮不带泥,沿途不抛洒;

5、支持市容部门工作,加强对现场渣土外运,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时间8月份前,落实内容:

1、各单位有创模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完成创模目标分解的任务,确保创模任务按期完成;

2、认真做好创模宣传教育工作,本单位内90%以上职工知晓“创模”含义,完成市建管局下达的创模宣传任务;

3、按要求健全档案资料,按质及时报送创模有关报表,按质及时提供创模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4、做好建筑工地范围内扬尘管理,各施工企业按要求制定和落实建筑工地二次扬尘的管理措施;

5、支持市环保局查处违反《噪声法》行为,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制。

第三阶段:时间为10月份前,落实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档,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3、施工企业按时施工,无噪声扰民现象,支持环保部门监督;

4、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

5、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活动。

抄报:市二建总公司。

合肥市二建四处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第四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动富裕志丹、生态志丹、和谐志丹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志丹、生态志丹、和谐志丹的宏伟目标,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要求,以创模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资源及环境条件,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把志丹县城建成建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目标:从提出创模目标起到202_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力争在202_年通过国家的考核 1

验收。

二、主要内容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我队实际,要重点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全面持续提升。严格执行水利建筑施工制度,深入开展施工污染整治活动,为市民营造清净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单位工作环境的绿化工作。

(二)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饮水用水条件。增强农村群众水源保护意识。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地的管护,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做好供水工程的清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_年10月—202_年11月)。制定《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_年12月)。召开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创模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月—202_年12月)。

按照《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分解落实任务。根据责任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自查验收阶段(202_年1月—202_年6月)。完成创模考核工作,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_年6月—202_年12月)。完成创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抢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保,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氛围,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加强创模调度检查,定期对创模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

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为了夯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经队伍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刘进忠志丹县水利工作队队长

副组长:白光苗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常杰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成员:鲁丽丽

安志成谢海前

白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第五篇: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全面展示广州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

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2_年1~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3月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发布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

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

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

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2_年9~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一名领导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略)

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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