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202_年农村道路交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4-107058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9 01:05: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农村道路交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202_年农村道路交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深化平安大足建设总体部署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2_〕22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大足府办发〔202_〕4号)文件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方式

考核数据通过街镇(办事处)报送和督导检查两种途径收集。

(一)得分项

1.基层基础建设(5分):各街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上路巡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大足安委〔202_〕10号)完成每月违法违章纠违量;

考核方式:各街镇(办事处)交安办报送,督导组核查。2.劝导站工作(10分):各街镇(办事处)劝导站的规范化设置率达到80%以上;现阶段对劝导站规范化设置的要求:①明确两名以上(含)专兼职劝导员;②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遮阳伞、检查记录薄、劝导站(队)标识牌、提示牌、宣传牌;③有在重点时段(重要节日、赶集日、学生上放学高峰)上岗履职记录。

考核方式:督导组抽查。

3.隐患排查整治(5分):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细化排查标准、排查程序、治理及验收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台账明确了隐患的治理主体,采取的督促隐患治理的措施,隐患治理前后对比的照片;通行农村客运的乡村公路路基宽度4.5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同时6米以上高路堤和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应加装安全设施。

考核方式:检查文件和召开会议的照片;实地督导。4.重点车辆管理(5分):摩托车守法率90%以上;户籍化管理拖拉机和农村面包车,掌握车辆号牌、所有人身份、年检审情况等信息。

考核方式:实地选择一个路段截面或路口,连续观察50辆二轮摩托车,计算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情况,按照守法率百分点得分。

※凡事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二篇:岚县星级农村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岚县星级农村党支部

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纯洁性和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星级支部创建工作活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验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考核班子、队伍、阵地、制度,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着力提高农村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行民主管理的能力、领导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申报的五星级农村党支部、四星级农村党支部。

三、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群众反映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工作实绩。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两个体系一个要点,具体是:

(一)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体系(17项,共82分)

1、支部班子建设(10项,共43分)。包括支部换届,班子状

1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设置,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廉政建设,支部书记工作业绩,党建责任制。

2、党员队伍建设(7项,共39分)。包括发展党员,交纳党费,教育培训,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管理,发挥作用,活动阵地,党的纯洁性活动。

农党网运行不畅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导致无法

正常开展学习的村直接否决五星级、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申报资格。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9项,共

18分)

1、新农村建设(3项,共11分)。包括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基础设施。

2、社会事业(4项,共5分)。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

3、村容村貌(2项,共2分)。包括环境卫生,村居建设。

(三)“一票否决”

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安监、610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验收办法及步骤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四个步骤进行考核验收。

1、对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量化评分,对照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

2、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量化评分,依据县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情况,对照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

五、考核验收结果运用

1、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所申报的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进行

初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提交县委研究,确定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名单。“七一”前夕,由市委对五星级农村党支部命名表彰,由县委对四星级农村党支部命名表彰。

2、五星级支部由市委给予5000元星级激励津贴。四星级支部按每年202_元的标准给予星级激励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3、对连续保持五星级称号五年以上或累计七年以上,并继续担任五星级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享受乡镇副职干部工资待遇,不占编制、不转户口、不变身份、不予分工;未享受乡镇副职工作待遇的,参照乡镇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对连续保持五星级称号八年以上或累计十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参照乡镇事业人员工资标准终身享受工资待遇资格。享受工资待遇的党支部书记,不再享受村主干岗位报酬;

对连续保持四星级(含五星级)称号五年以上或累计七年以上,并继续担任四星级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可享受岗位报酬增加50%的补贴。对连续保持四星级(含五星级)称号八年以上或累计十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可按岗位报酬增加50%的标准终身享受工资待遇资格。

附:星级农村党支部验收评分表(表一、二、三)

中共岚县县委组织部

202_年5月7日

第三篇: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严实并举、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严格考核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作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列入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的根本性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职责。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党支部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与上级考评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准确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业绩和师生评价等六个方面,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政治建设是否有力、支委班子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党员师生是否满意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程序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应在11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由党支部自评、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等三个环节构成,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二)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求,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自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三)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基层党委(党总支)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师生代表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四)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人员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人员范围。工作组在查阅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五)考核结果存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较差。其中优秀等级总数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50%。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获得下列表彰奖励的,可适当加分:党员受到党中央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10分(若支部作为集体受到表彰或做典型宣传的,每次加10分,不重复计算党员人次分,下同);受到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等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5分;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2分;受到学校党委表彰或做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1分。同一每支部加分最多为20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

第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出问题,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支部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校级(含)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进行对照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全校通报批评,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视情况调整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第六章 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支部发展的有力抓手。

第十四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反馈所属党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局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章考评要求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建设是我局党建工作的基础,党支部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党支部(总支)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参与、实施考评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确保考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第三章考评方式和程序

第三条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局人事综合科全面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评工作实行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半年一初评、年终总考评相结合,集中考评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3、局属老干部支部不参加考评。

第四条考评程序

1、考评准备:党员干部职工要明了《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领会精神,明确考评的意义、要求和内容。

2、考评前,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半年、工作,对照考评要求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考评前报局人事综合科。

3、支部自评:党支部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自检,并填报《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自评考核栏。

4、组织考评:局党委将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了解各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查阅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根据考评标准(见附表)对各支部进行评分。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运用

1、对各党支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考评成绩将党支部工作状况分为三类:达标(85分以上)、基本达标(70~84分)和未达标(69分以下)。先进党支部在达标党支部的基础上评出,连续两个考核为基本达标党支部的按未达标党支部评定。

2、对评出的先进党支部予以表彰奖励;考评成绩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未达标党支部不得申报各类集体先进和荣誉称号。局党委还将对该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3、凡出现以下现象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子不团结、闹矛盾,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干部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生产经营任务未完成的;发生严重治安案件的;发生严重安全伤亡责任事故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局人事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表》

第五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学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党内事务听证、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载体建设情况

1、设立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对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全面通过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党务公开栏建设到位。建立高标准的公开栏,公开栏设置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内部板块分配合理,公开内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规范。建立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齐全,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阅文提供便利。

4、结合部门特点,创新完善公开形式。基础好、有条件的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搞好社会公开;已建立互联网或局域网的部门在网站上开通党务公开栏目,用于公开本级党组织向社会或本部门公开的内容;窗口服务部门通过设立触摸屏、印制服务手册等形式搞好公开。能够充分利用本部门创办的报纸、杂志、论坛、博客、微博、飞信群等形式,通过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潍坊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对每个公开事项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结合部门特点,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结合,对“三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审核程序严格。每项公开内容由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查把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认真执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目录外公开事项经制定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批准。

3、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党务公开电话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并认真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登记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积极向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2、检查考核到位。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体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工作成效情况。

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询问质询和党务民主听证等党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范围得当,公开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氛围浓厚;公开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意见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集中考核于半年和年终进行,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看、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听,主要听取党

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基层部门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检验党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第八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汇总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得分乘以党员群众满意度系数,所得分数为考核成绩。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向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考核70分以下或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部门,建议学院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基层党组织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_年农村道路交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