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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中大网校(共5则)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4-89642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2 18:48: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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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4)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2)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5)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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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7)中国公民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8)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9)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

(1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11)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12)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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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14)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15)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2_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家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2_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2_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16)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17)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18)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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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4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4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4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4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家人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20)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2)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3)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

(4)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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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刑罚方法中。()是主刑。

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2)简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 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试说明:(1)本条规定的罪名。(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如果本条中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是国家秘密的,应如何定罪?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

(1)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2_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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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2)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3)甲厂业务员张某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因甲厂拒绝接收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6)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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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8)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9)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10)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11)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13)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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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家有一狗。白天上班是用绳索系在自家门前。邻居乙(18周岁)嫌晚上吵得凶,乘甲上班,家中无人,用石掷狗,该狗怒,奋力挣断绳索扑向乙,幸而乙跑得快才未被咬,但当时在附近的路人丙被咬伤。且丙在躲避时,将路旁丁种植的名贵中药草踩坏数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中药草损失16元。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15)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16)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17)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18)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9)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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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甲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某甲在幼儿园午饭时与小朋友某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某丙未及时制止。某甲将某乙推倒在地,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某乙的损失()。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3)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4)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不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5)下列选项中,不可以质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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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

(2)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

(1)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和解析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C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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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制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对考生的迷惑,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综上本题应选A,即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罪。(3):A(4):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无期徒刑的实质条件。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5):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两个方面:其客观特征在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主观特征在于明显的犯罪意图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在本题中,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是犯罪预备行为.但是甲由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活动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构成犯罪预备形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6):B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丙死亡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属于间接故意,应选B项。(7):A (8):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以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14条、第116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10):C(11):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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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活动开始实施至该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为止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从行为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一直到犯罪既遂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有效时区。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程度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进入终局的,尽管行为人出于悔过心理而自动恢复原状的,也不能再视为中止,只能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如盗窃、抢夺、贪污犯罪既遂之后主动返赃的,便不能再认定为犯罪中止。同样,行为人在尚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前,即自动放弃犯罪意图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2):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数标准。我国刑法学理论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3):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主观目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4):A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15):D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在实施这三次偷盗行为的时候都未满16周岁,且偷盗行为并非上述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6):A 教唆犯教唆不能为该罪负刑事责任的人时,由于被教唆者不能负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能由教唆者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教唆者被认为是独立在进行犯罪,他是间接正犯。刘某教唆12岁的女儿杀人,应视为刘某自己的单独犯罪,因此选项B、C、D都是正确的。本题考查了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是教唆犯中的重要考点。要区分被教唆者能否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处理。《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个规定说明:(1)只有二人能构成共同犯罪,教唆者才是教唆犯,否则就是间接正犯。例如18周岁的人教唆15周岁的人盗窃的,就是间接正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7):A 甲对乙某虽然使用了“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

(18):D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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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般地,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别的根本标准。而所谓实行犯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故选项D应选。

(19):A 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20):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首并重大立功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A, B, C, 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缓刑的法律后果。《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2):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3):A, C

>(4):A, B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A是抢劫罪,B项是用其他方法抢走财物,也是抢劫罪,C是盗窃,D项是抢夺。AB当选。

(5):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罚种类。我国刑法对刑罚分为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 犯罪行为多样性;犯罪组织严密性;犯罪手段强制性;犯罪活动区域性;社会危害严重性。(2): 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是一个整体,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两者是并重的。从事实上看,制定、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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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和执行刑罚.都具有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两方面的目的。特殊预防的实现,有利于一般预防的实现;同样,一般预防的实现,也有助于特殊预防的实现。

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3)根据共同犯罪分工的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4)由于两种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1)侵犯商业秘密罪。(2)本罪的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①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②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①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②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3)如果公司、企业的某项商业秘密事关国家的经济利益,从而被列为国家秘密的行为人侵犯这种商业秘密的.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依照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1): 甲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开枪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三被告人的共同故意是实施盗窃,虽然持枪,但是用于打狗,并非用于犯罪,故事先不存在抢劫共同故意。在盗窃过程中,甲某又突然实施了开枪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使犯罪性质转化为抢劫罪。鉴于开枪是他单独实施的行为,超出了盗窃共同的故意.只能由他个人负责,乙、丙不应对此负责。所以甲某单独构成抢劫罪。后来,在甲、乙在返回寻找护木的过程中,与事主两兄弟相遇,乙某开枪将其中一人打死,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虽然一同前往,但并无杀人的故意。而丙某在此之前已经离去,与此事件已经脱离关系。这是乙某临时起意、单独实行的杀人行为,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与甲某、丙某无关。丙某积极参与盗窃活动,但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系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认为是犯罪。甲某和乙某犯罪时均属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A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2):B(3):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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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题选项为B。(4):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范围。作品是著作权客体,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所要保护的作品的范围。本题中,A项讲稿作为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C项地图、D项杂技(202_年修改著作权法确定)等在著作权法中都明确列举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故ACD三项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魔术虽然也有创作成分,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但著作权法却没有列举,故B项符合题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5):C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都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不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选C。

(6):A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A项正确。(7):A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一大原则,即各种物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设定物权。而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创立各种债权,注意二者区别。《物权法》规定四项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B、C、D属于担保物权。A选项看似不严谨,但是一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统称。应选。

(8):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该项。

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担保物权。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

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

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D项离题甚远。(9):D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上,选项A、B、C都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选项D应选。(10):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押、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B项。其他备选答案中多出的典权,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资,有一定担保功能,但担保法未规定其为担保方式,所以,典权不属于担保物权。

(11):D (12):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的投资方式。个人合伙的投资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较少。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用资金、实物、技术等投资。一个人拥有的技术也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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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包含了劳务。因此,个人合伙不是必须用资金和实物投资,也可以用劳务投资。故此,A项正确。

(13):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202_年12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作了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本题问自然人软件的著作权,故C项正确。(14):D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15):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要求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羊回家入圈”,并未实施管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甲“赶羊回家入圈”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当得利的后果。故认定为B项获取不当得利。

(16):A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在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17):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8):D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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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此外,依据《民法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1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原则是设立法人时应当遵循的准则。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自由(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因此,可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是准则主义。自由主义早已为各国所摈弃,特许主义是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行政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等。故此,只有选项A正确。(20):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其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可以再婚。但毕竟宣告死亡的人尚未自然死亡不得而知,若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销对其进行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依据该规定,只有A项正确。既然是自行恢复,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其他三项错误。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1):A, B, C

>(2):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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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C 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智力和年龄。一般地,只有精神健康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才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性别对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影响力。本题选BC。(4):A, 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5):A, C,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的标的。我国《担保法》第四章规定了两节,一节为动产质押,一节为权利质押。可见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A项中商品房是不动产,不能进行质押;B项中属于动产,可以进行质押;C项中尚未收割的小麦,属于附着在土地上的不动产,不能进行质押;D项中的被选举权具有人身属性,不能进行质押。故本题选ACD。

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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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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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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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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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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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命题预测试题-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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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命题预测试题(5)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40分)

(1)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事发后该工人逃走,身份和地址不明。于是赵某诉至法院。请问郭某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赵某的父亲病重,急需钱医治,赵某为筹措资金,决定将自家的房屋卖掉。遂对王某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30万元,现在15万元卖给你吧。”王某欣然同意。后来赵某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可撤销 B.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可撤销 C.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

D.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

(3)下列何种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新疆某农垦医院在给一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时,医务人员询问了病人的过敏史并按规定进行了皮试,然后才给病员注射,然后又在观察室观察了10分钟。但是病员回家后3个小时,发生过敏,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经查明,这种青霉素的延缓过敏现象是极为罕见的,是病员的体质特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实行过错的推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B.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责任

C.本案中医院并无过错,但是医疗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医院仍应承担责任 D.病员的体质特殊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医院可以免责

(5)甲(成年人)对乙(8岁)说:“你敢砸丙家的玻璃吗?”乙闻言就砸烂了丙家的玻璃,并砸中了屋内的电视机。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A.乙是行为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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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教唆乙砸他人的财物,应当由甲承担

C.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下列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是()。A.受到诱惑而实施的行为 B.人在睡梦中的动作

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D.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7)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8)下列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不正确的是()。A.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的情形 B.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超越权限的行为

C.滥用职权的行为只能是作为,不作为不能构成滥用职权 D.滥用职权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9)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B.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10)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A.一般客体 B.直接客体 C.对象

D.同类客体

(11)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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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12)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人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是造成乙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由甲赔偿

B.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当由其赔偿

C.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为共同侵权行为,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甲5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等离子彩电愿以100元价格出售 B.甲对乙说:“我准备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14)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台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的支持。请问这是根据下列何法?()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15)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沦、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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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质押与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两者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为标的 B.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押是约定的 C.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D.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效力相同

(17)下列关于期间的起止点的叙述,错误的是()。A.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B.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C.期间的终点一律为最后一日的24时

D.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目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8)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19)赵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3个月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赵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赵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赵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赵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赵某故意没有告知其已经将车取回的事实,并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赵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赵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20)甲去外地出差,将自己的一台电脑交给好友乙保管。后楼群失火殃及乙家,乙的私有财产包括该电脑在内均被损毁,现甲欲追究乙的责任,那么()。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失火不是因乙的重大过失引起的,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甲应和乙共同承担责任

D.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21)下列关于投敌叛变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B.投敌叛变罪有时间上的要件,即需发生在战争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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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必须是中国军人

D.投敌叛变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思

(22)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23)李某等4名制假者在位于桂林市某村旁的一栋外观豪华的别墅内从事制假活动,他们伪造了“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几元一瓶的酒灌入名酒酒瓶,制造假冒名酒,并用某酒类经营部的名义向外推销。案发前,4名制假者已“制造”并售出“名酒”两千多瓶,获利近十万元。李某等4名制假者的行为构成何罪?()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假冒注册商标罪 C.虚假广告罪 D.诈骗罪

(24)某医院将该院近一年治愈的性病病人的名单刊登在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上并到处散发,以宣传该医院的医治水平。该医院的行为构成()。A.侵害患者的隐私权 B.侵害患者的名誉权 C.侵害患者的姓名权

D.真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25)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6)某甲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如何确定才符合法律规定?()

A.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

B.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与管制同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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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期限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

D.期限为6个月,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

(27)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2_年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8)某日傍晚,被告人黄某、兰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该市胜利大街南段,发现一女士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该女士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兰某趁机抓取项链,由于项链没有扯断,该女士被拽倒,头部撞到马路护栏,造成颈骨折断死亡。被告人黄某、兰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29)某甲患有梦游症。一天夜里在梦游时将同宿舍里的某乙杀死,某甲早上醒来后见状大惊,随即报案。此案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是受到精神强制下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是睡梦中无意识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0)下列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B.犯罪集团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 C.在共同犯罪中实施实行行为的人 D.教唆犯

(31)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可以是以下哪种形式?()A.盗窃 B.侵占 C.诈骗 D.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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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万元,同时被判处罚金1万元,若侵权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2万元,那么正确的做法是()。A.民事责任优先,应当将2万元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行政责任优先,应当将1万元用于承担行政责任,剩余的1万元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两种责任地位同等,故应各用1万元分别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D.以上说法均不对

(33)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的李四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4)贾某为牟利,在其所在乡的各村采集血液,然后卖给血站。某医院多名患者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以致感染严重疾病。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35)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A.危害结果 B.危害行为

C.特定犯罪时间、地点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36)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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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38)A公司通过与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对某块地为期30年的有偿使用权。在根据法律要求进行了两年开发建设后,将该地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行变更登记,B公司也未按时支付价金。一年后,A公司又将该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约定使用期限为30年,C公司当时就支付了价金。依照现行《物权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转让给B公司在先,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由B公司取得 B.由于C公司支付了价金,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C公司取得 C.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B、C两公司共有

D.A公司与C公司约定的30年使用期超出了法定期限,应减去已经经过的年限

(39)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如何处理?()A.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40)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A.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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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稳定性

(2)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3)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

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对中止犯处罚要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5)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6)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国有土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建造和保有 C.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划拨方式设立 D.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A.结果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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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犯罪人而言,刑罚的功能表现为()。A.惩罚功能 B.矫正功能 C.教育功能 D.安抚功能

(9)下列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A.合同书 B.信件 C.电话

D.电子邮件

(10)下列哪些情形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B.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D.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三、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法定继承的特征。

(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

(1)有人说: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结合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

(2)有人说:“物权法定主义和法定物权是一回事。”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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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2)《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5分,共30分)

(1)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乙分两次付款给甲。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原材料250箱运送到乙处。乙在收到货物后,认为不合格,但未及时向甲提出,所生产出的仪器一部分无法使用。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于是找到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要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向乙提供不足的部分。最终,甲、丁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接受了履行,但是以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1)本案中合同规定原材料的质量应该如何确定?(2)本案中乙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合同能否解除?

(3)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4)甲、丁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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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40分)(1):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D D【解析】本题考查乘人之危。《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可见,构成乘人之危必须有一方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为前提,而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基于此被迫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像本题中的情形,如果对方当事人为摆脱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自愿为特定意思表示的,即使该意思表示的内容违背其通常的意愿,也不得主张乘人之危。(3):C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根据《刑法》第238、243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C选项是正确答案。(4):C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过错的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只是由于病员的体质特殊才造成延缓过敏,这是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医院可以免责。故选择C项。(5):B 本题考查教唆行为和共同侵权。《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6):A 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即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包括:(1)欠缺有意性的行为,如反射动作,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行为;(2)欠缺有害性的行为,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或者紧急避险行为;(3)欠缺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或者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如《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选项B、C、D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选项A 中受到诱惑而实施的行为,仍是在行为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因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7):A A【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就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因此,对于新刑法生效前的未经审理或未作出判决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犯罪,适用旧法的,这无疑是贯彻了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8):C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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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解析】滥用职权客观表现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如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9):C C【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前未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法》修订后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理,规定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该否定公司和股东的独立人格,令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公司股东和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10):D D【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客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刑法分则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件,必须对犯罪进行分类,形成一定的体系。一般客体是所有犯罪都侵犯的客体,不具有区别的功能。直接客体是每个个罪的客体,过于具体,不具有分类的功能。只有同类客体具有区别和分类的功能。我国刑法分则不以对象作为分类的标准,是因为对象不是犯罪的必备要件,不具有构成要件的区别功能。(11):C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12):C 所谓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本题中,甲和施工单位显然没有事先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使乙受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D D【解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体到本题中,A项,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订约能力,因此其作出的要约无效。B项,甲向乙发出的要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且“准备考虑”表明甲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项,甲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应该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D项,正确。尽管甲也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但是甲在广告中明确注明了“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表明甲作出的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法律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是必须有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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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是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14):D 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首先明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2年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另外,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而在本案中,当事人显然是在受到权利侵害之时才知道权利受侵害,因此仍然可以满足《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的l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提起诉讼。(15):D 《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行为人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行使言论、出版等政治权利,所以A项不正确。《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B、C项不正确。假释期间,性质上仍属于刑罚执行阶段,而累犯是指刑罚执行完毕后犯罪的情形,所以D项正确。(16):B B【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并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前提条件。而质押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才能够成立。当两者并存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两者的效力:如果是在设定质权之后,质权人将质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加工或修理,因为质权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第三人享有对该物的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合法出质,由于留置权人已经丧失占有,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17):C C【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起止点。《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所以A、B正确。《民法通则》第154务第3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所以D正确。第l54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所以C错误。(18):D D【解析】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5--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19):B B【解析】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秘密据为己有的行为。赵某虽未经借用人王某的同意,并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摩托车推回,但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其不能构成盗窃罪:(1)该摩托车系赵某所有,赵某将车借给王某占有并使用,不论王某是否知情,也不论王某是否同意,赵某以任何方式取回自己的摩托车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也就无所谓盗窃摩托车;(2)本案中赵某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摩托车所有权;(3)如果说赵某构成盗窃罪,那么其盗窃的对象应该为摩托车,但是其想要得到的却是王某的摩托车赔偿款4000元,其犯罪目的与犯罪对象相矛盾,因此其不能构成盗窃罪。

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由于赵某已经将自己的摩托车取回,但是其在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自己,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的时候,故意没有告知其已取回摩托车的事实,所以,此时其出于非法占有王某摩托车赔偿款的目的,隐瞒其已经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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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摩托车的真相,使王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将王某的摩托车赔偿款据为己有。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B B【解析】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物的损失也不是因为保管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乙不用承担赔偿保管物的责任。(21):D D【解析】选项A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外国人无所谓叛变;选项B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没有时间上的要求,战时与和平时期都可能发生;选项C不正确,因为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不要求必须是中国军人。选项D正确,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要求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思。(22):D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B项正确。刑罚执行完毕前,既发现漏罪,又犯有新罪的,应该将漏罪与之前的判决“先并后减”,再将得出的刑罚与新罪“先减后并”,所以C项正确。由于“先并后减”总是在20年以内进行,而“先减后并”则有可能使执行刑罚时间超过20年,所以选择D项。(23):A 【解析】李某等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详细解释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含义。本案中被告人以几元一瓶的低等白酒冒充档次较高的名牌白酒的行为应该属于“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在以次充好制造假冒名酒的过程中,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制造“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伪造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来制造、销售自行勾兑的白酒,该行为同时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利用伪造酒瓶作为容器盛装白酒,并在酒瓶、外包装上贴上名酒商标等行为实际上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被告人实际上是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高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以,对被告人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24):A 本题考查隐私权。隐私权是确有其事,但是不宜公开;名誉权则是捏造事实。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确有其事,故为侵害隐私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还有:隐私权只可以由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则不受此限制。我国隐私权一般以名誉权来保护。(25):D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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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对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6):C C【解析】《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某甲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27):C C【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34、37、40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互换,况且双方已经在发包方处备案,合同合法有效。周某换回土地的要求无理。.(28):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3项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黄某、兰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抓取他人佩戴的项链,其已经预见到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该定抢劫罪。(29):D D【解析】梦游状态下的行为属于无意识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0):A A【解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因此,选项A正确。犯罪集团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和在共同犯罪中实施实行行为的人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还可能是胁从犯。选项B、C错误。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犯不一定是主犯。选项D错误。(31):D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方法,例如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这就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至于抢夺,由于带有强力的色彩,与贪污不相容,所以不应是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32):A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优先性规则。民事责任优先性规则适用于不同法律部门之间责任聚合的情形。当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需承担多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时,民事责任应当优先于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33):C C【解析】《物权法》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B项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并没有转让其承包地,是乡政府擅自违约,将土地另行发包,侵害了张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处并不存在不经登记不得对抗的问题。乡政府应当继续履行与张三的合同,李四的损失应向乡政府要求赔偿。(34):A 本题容易混淆的是A项和B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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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本题应选A。(35):B B【解析】“无行为则无犯罪”,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而危害结果.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犯罪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36):B B【解析】法律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假想的有罪;(2)假想的无罪;(3)对定罪量刑的误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对于奸淫幼女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的,就构成犯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37):A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8):D 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据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够在主体之间得以有效移转,因此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C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是一种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过其自身的权利期限去处分权利,C公司只能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39):A 本题考查对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的把握。《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0):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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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1):A, C AC【解析】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下列特点:(1)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都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调整的范围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至于鲜明的阶级性和稳定性也是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特点。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2):B, D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

(3):A, B, C, D ABCD【解析】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题中选项都体现了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4):A, B, C, D 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5):A, B, D ABD【解析】要区分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学理意义上的基本原则,不可混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理论上还包括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6):B, D 《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除了国有土地外,还可以是集体土地。《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A-式。因此A、C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土地进行建造行为,也有权保有土地上的建筑物,B项正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7):A, B, C, D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都是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8):A, B, C 刑罚具有惩罚犯罪功能、矫正功能、安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但是,刑罚的安抚功能是针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的,威慑功能是针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而言的。对于犯罪人而言,刑罚的功能表现为惩罚功能、矫正功能、教育功能。所以,选项A、B、C符合要求。(9):A, B, D 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B, C 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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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只有选项B、C符合要求。

三、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6分,共24分)(1):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它是自农村经济改革后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产生的一项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从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来看,承包经营权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授权所产生的,而是通过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的。这是承包经营权与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的区别。

第二,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或集体组织。在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心~~~ 第三,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承包合同确定的。合同一旦订立,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滩涂、荒地等。随着我国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发展,承包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也要逐渐扩大,凡是法律规定可以由集体组织或自然人承包经营的财产,都可以成为承包经营权的客体。(2): 答: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则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然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第三,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做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为法定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适用法定继承方式。O中大网校(∩_∩)在线考试中心O(3): 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O中大网校(∩_∩)在线考试中心O 其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后者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其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的客体是单位财物所有权。(4): 答: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所有的法律强制方法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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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政治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其他的法律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刑罚的严厉程度。?中大网校_在线_考试中心?(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人适用,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受到刑罚制裁。其他的法律强制方法虽然也能与刑罚一起对犯罪人适用,但主要的适用对象是违法、违纪的人。(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对犯罪人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即使是犯了罪的人适用刑罚。而其他的法律强制措施,有的虽然也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实施的,但是所依照的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而不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大网校_在线_考试中心?

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1): 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一个本质特征就在于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所谓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组织不对此承担责任,这使得法人和其成员在人格上得以彻底分离。所以,其承担的仍然是一种无限责任。故“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说法是不对的。(∩中大网校_在线考试中心~~_∩)(2): 答:(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

(3)而法定物权是从物权发生方式角度对物权分类所产生的一种物权类型,是与意定物权相对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物权,如留置权。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每题10分,共20分)(1): 答:(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中大网校o在线考试中心~)(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②双方债务种类相同。③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④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①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②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六、案例分析题(2): 答:(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罪状。

(2)犯罪构成特征:

$中大网校_在线考试中心$ ①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和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

②客观方面:a.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人具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这属于不作为,但仅仅是不执行还不能构成本罪,必须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才能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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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而“拒”则属于作为,即当事人自己不履行判决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无理取闹等方式主动地对抗、阻挠、破坏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只有作为和不作为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本罪。b.拒不执行的行为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等。

③犯罪主体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④主观方面为故意。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5分,共30分)(1): 答:(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2): 答:(1)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尽管甲和乙就原材料的品质问题作出了约定,但是乙在收到货物发现品质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甲提出,并且将收到的货物直接用于工业生产,那么这时乙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其接受了甲的供货,双方就合同标的物质量作出了修改,属于合同的变更,标的物的新质量标准以甲的实际履行为准。

(2)可以解除合同。乙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如果在检查发现货物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可以向甲提出更换,或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给付的原材料是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甲给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显然会影响到乙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如果甲不能履行更换货物的义务,那么乙完全可以解除该合同。

(3)甲、乙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当然有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对合同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甲和乙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更改合同标的物的协议,乙表示完全同意,应该认为他们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有效。?中大网校_在线_考试中心? 甲、乙双方变更合同标的物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丙不再对甲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一直是背着丙作出的,所以,没有得到丙的同意,丙不再承担对甲的保证责任。?中大网校_在线_考试中心?

(4)甲、丁公司达成的供货协议对于乙公司无效。因为,甲将.自己提供剩余原材料的义务转让给丁,在债法上属于债务的移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因此,本题中,甲、丁公司的约定无效,乙公司有权拒绝丁的履行,同时要求甲公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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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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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1)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2)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4)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执行期间,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

(5)甲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筹集一笔巨额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为其安排工作。乙某、丙某两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28万余元。对甲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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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9)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10)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11)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13)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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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5)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使用的附加刑是()。

(16)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7)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18)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19)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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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智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王某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2)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

(3)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是()。

(5)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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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2)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试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刑罚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试说明: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

(1)黄军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过量的毒药,其妻方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猪吃,猪吃菜后立即死亡。方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黄军。黄军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黄军与李某有矛盾),然后和方某联名写信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方某。

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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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6)甲厂工程师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发动机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甲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属于谁?()

(7)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8)下列属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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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0)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11)某甲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到“鱼香沸腾”餐馆就餐。就餐中,因琐事与邻桌某乙等人发生争执,被餐馆服务人员劝阻。某乙离开后不久,带了一批人,手持木棍,将某甲等人打伤。餐馆领班见状,赶紧拨打110报警。但在110警员到来时,某乙等人已逃之天天。后一直未能找到某乙等人。某甲等与餐馆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2)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1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14)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15)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该项规定体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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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了担保物权具有()特征。

(16)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17)甲挑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8)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19)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2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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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

(3)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4)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述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和条件。

(2)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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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

(1)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2_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2_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2_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_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202_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和解析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B 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2):C 解析:本题中,选项C是“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这显然是合法利益。其余三种利益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此题中,比较有迷惑性的可能是选项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由于题目使用了“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很多人会以为这是合法利益。但是,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要求药剂科长违反程序优先使用丁所在单位的药品,这实际上是排斥了他人的合法竞争,因此仍为不正当利益。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当利益。(3):B 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也适用我国的刑法,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B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5):B 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不是受贿,是诈骗。(6):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这一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犯罪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7):B(8):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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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想象竞合犯只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10):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因此不能人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11):D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12):D 《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也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内容,它是指即使犯罪行为人不为该国公民,犯罪行为也不在该国领域内发生,但该犯罪是在该国领域外针对该国或者其公民实施的犯罪,则依保护管辖原则,该国仍可依该国刑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

(13):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只有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才能以绑架罪论处。故本题答案为C。(14):C 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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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16):D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或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D说法正确,当选。ABC说法均错误。(17):D 因为刑法的溯及力只涉及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我国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甲的行为是在新刑法生效后实施的,所以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18):C 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B,即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或者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因为这里的“但书”所规定的内容容易与刑法所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相混淆。(19):D 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排除C项。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选D项,排除A项和B项。(20):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盗窃罪的认定。在本题中,王某利用他人酒醉的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际上是采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1):A, B, C, D(2):A, B, C,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既遂的具体形态。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即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不是完全取决于危害结果是否发生或者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所以,判断某一具体犯罪是否已达既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密切相关。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根据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形态可以分为四种,即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3):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只有危害行为(犯罪行为)是其必要要件,其他客观方面的要件都是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客体是与犯罪客观方面相并列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4):C, D (5):B, D

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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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成立要件:起因条件,即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间条件,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对象条件,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主观条件,即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限度条件,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1):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1): 【参考答案】(1)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2)本案中,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方某不构成犯罪。《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有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方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犯罪。

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2):A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正确。注意,连带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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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3):D (4):C (5):C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6):C (7):D 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目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8):D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包括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正确。A、B、C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9):C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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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销。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10):C 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11):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餐馆对某甲等

人在合理限度内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情况下,服务员进行了劝阻,在某乙带人打伤某甲等人的情况下,领班赶紧打110报警,因此餐馆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构成侵权,因此选项B错误。餐馆虽与某甲之间有合同关系,但并未违反合同,因此亦不构成违约,所以A错误。在损害是由乙等人造成.餐馆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求餐馆承担责任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C错误,所以正确选项为D。(12):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获得报酬权。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乙征得同意取得甲作品中的改编权,乙将作为改编成戏剧剧本的作者享有改编剧本的著作权;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表演者对其所作的表演享有邻接权,邻接权人有许可他人制作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本题中,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音像公司应当向甲、乙、丙支付报酬。故只有D项正确。(13):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人的信誉、商誉等的评价,伴随着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法人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由此得出结论,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14):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只有C项正确。(15):A 《物权法》规定了三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类担保物权都具有从属性、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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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属于从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与主债权共命运、共存亡。故答案为A。(16):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制度。本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表明提存物的受领权的法定存在期间是5年,过了该期间,受领权这一实体权利将消灭,而不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因此,只有C项符合题意.ABD三项属于诉讼时效,应排除。(17):D (18):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特征。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因此,A项符合该题意,B项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排除。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故应排除。(1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一民事法律行为等的区别。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故A项符合题意。B项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抛弃行为、承认行为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该项不符合题意。C项所指是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也不符合题意。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复合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前者指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人,如果一方有两人以上,构成复合民事法律行为。D项纯属制选混乱,民法理论尚无此表述。(20):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第130条)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B项承揽合同(第251条)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C项保管合同(第365条)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D项运输合同(第288条)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1):A,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之债的范围。理论上依债的发生根据分为法定之债(非合同之债)和意定之债(合同之债)。法定之债是以法律规定的事实构成为根据产生的债。即只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不能约定。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都不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的债,故为法定之债。单方允诺,又称单务约束,是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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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设定幸运奖等。单方允诺属于依靠当事人的意思确定的债,可以作为意定之债,也有的认为属于单独的一种类型。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是AB。(2):A, B, C, D (3):A, B

>(4):A, C

(5):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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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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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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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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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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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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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考前冲刺试题-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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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考前冲刺试题(1)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2_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5)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6)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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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半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8)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9)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10)避险过当的,()。

(11)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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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

(14)商店经理王某,向他人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额达五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

(15)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17)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18)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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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

(20)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人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2)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有()。

(3)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对毒品犯罪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4)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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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2)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请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试说明:(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本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

(1)甲某是某私营工厂主(不具有法人资格)。1990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5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9年2月6日。1998年5月,甲某工厂利用乙厂“跳槽”职工非法获取的乙厂专有的“神州”口杯生产技术资料。大量生产双层玻璃口杯。为了便于销售,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口杯贴上“神州”口杯注册商标,用“神州”口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170元的价格销售。为了扩大销量,甲某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正宗名牌、质优价廉”。众商家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甲某生产的口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同时,也给乙厂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信誉降低。而甲某的销售金额达1800余万元。甲某的好友乙某见甲某在银行存有巨款,心生歹念。乘机复制了甲某的存单,伪造甲某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并在仿制了甲某的存单,套取密码之后,指使女友丙某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甲某存款。丙某虽然知道存单是假的,但认为这全是乙某搞得鬼,与己无关,所以就使用该假存单将甲某500万元存款冒领。丙某将500万巨款冒领后,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某家中存放。丁某不知提包中为何物,某日打开一看发现全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丙某来取提包时,丁某谎称没有此事,拒不交出。乙、丙诈骗甲某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丙某的供述,找到丁某,令其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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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巨款。丁某仍然拒不承认替丙某保管过提包。对甲某、乙某、丙某、丁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处罚?

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2)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3)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4)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5)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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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声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7)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8)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9)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10)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

(1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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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1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

(15)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6)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不会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17)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 以()。

(18)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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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20)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赠与行为是()。

(3)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2_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4)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可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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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瑚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和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2_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要回答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1)人们常说,“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试运用民法的知识和原理对这种情况进行辨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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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B 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故应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放选B。(2):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3):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点。《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4):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

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可以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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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

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5):A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按信用卡诈骗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6):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本题中,甲作为教唆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7):B 属于犯罪对象不能犯的强奸未遂。(8):A 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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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9):C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选项A的“拐卖儿童”、选项B的“抢夺”和选项D的“绑架”.不负刑事责任。本题应选C。(10):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11):D 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

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承诺的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12):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强奸罪的认定。在本题中,王某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是采用胁迫手段实施的强奸行为,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13):A 首先,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其次,间接故意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认定间接故意,而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就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所以间接故意中也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最后,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中都有未完成状态。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实施犯罪行为,就达到既遂,所以也不可能有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故选A项。(14):D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罪为数额犯,只要达到最低5万元就可构成此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15):B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16):B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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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

>(18):C

>(19):B

(20):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这一规定,王某以出卖目的收买妇女钟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王某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仍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不另认定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二、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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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1):A, B, C,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2):A, B 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犯罪。往往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实施,并且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56条,与走私犯罪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而走私罪的犯罪主体依法可以是单位,故选项A应选。选项B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走私假币罪的主体,故选项B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选项C、D不以单位犯罪处罚。(3):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再犯制度。对毒品再犯制度。应当注意的是,前罪是特定之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后者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所有的毒品犯罪。前罪应当是受到刑罚处罚,至于受到何种刑罚及刑罚轻重,在此不论。前罪与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无论多长,都应当对后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对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本题选项中,只有BC两项可以成为毒品再犯制度的前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4):A,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折中原则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由于前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所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采用折衷的原则。我国数罪并罚的折中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在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5):B, C

三、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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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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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1):(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

(3)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预备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4)虽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但两者也存在根本的区别,即犯罪预备是在行为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着手之后但是没有完成犯罪而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

五、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

六、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1):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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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部分:共75分

七、单项选择题:第31~5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2):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只有D是正确的。(3):D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4):A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5):C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6):D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乙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的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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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债权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债务人本身,故不得代位行使。因此,C错误。乙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的5000债权则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且已经到期,故可以代位行使。因此,D正确。乙对丁的7000债权因为未到期,也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因此,A错误。乙对戊的8000元赌债是违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代位行使。因此,B错误。(7):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仅仅是物的使用权,因此,《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明确“甲乙订立了35年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答案应当为A。(8):A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9):B

(1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1):A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12):D

(13):A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该种行为在依法撤销前为有效行为,故本题应选A。(14):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但因其是无偿的,法律允许某些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然而,很多赠与合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诚信,因此,《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按照该规定,A项正确,B项与A项矛盾排除,C项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支付,改变了赠与合同无偿的性质,不符合题意。(15):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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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D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A,B、C项情形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17):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本题正符合该条的规定。故D项正确。(18):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现《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依据该规定,正确答案为B项。A项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C项不是法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19):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C项。

(20):D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项因甲乙以逃税为目的订立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无效合同。

八、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的。(1):A, 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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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有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但是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B、C项符合题意。(3):A, C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4):A, B, C, D 根据《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选项A、B、C、D都应选。(5):A, C

九、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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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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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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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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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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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2_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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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2)总分:150分

及格:90分

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2)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3)王某在学校的操场上练习骑摩托车,因技术不佳,将陈某撞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4)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甲与乙登记结婚

B.甲与乙签订走私石油的合同 C.甲与乙达成共赴同学聚会的协议 D.甲与乙缔结网络婚姻

(5)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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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7)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公平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8)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没有故意犯罪 B.遵守监规

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

(9)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菜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的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10)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5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另一间租给乙居住,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

(1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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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赖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12)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物权 B.人格权 C.债权 D.继承权

(13)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1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5)甲、乙为一对恋人,互赠有照片。后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涂画一通,然后还绐甲、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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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炸毁,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竟合犯 B.实质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17)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8)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19)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20)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2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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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权利人申请仲裁

B.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义务人被宣告死亡

D.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

(23)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24)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年工人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 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25)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26)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和乙以资金出资,丙以技术性劳动出资,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丙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A.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按技术性劳动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27)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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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28)甲公司与乙农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农场供应甲公司一批奶牛。乙农场将部分患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染病,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有权要求乙农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D.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29)甲厂业务员张某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因甲厂拒绝接收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D.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30)甲购买汽车后不久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则甲()。

A.只能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C.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商家承担

D.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31)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A.连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3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违约金

(33)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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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汀立的合同

B.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4)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聚众斗殴罪只是处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负刑事责任

B.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聚众斗殴双方所有人都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对首要分子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5)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36)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7)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8)以下关于犯罪预备、未遂或者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诈骗何某,被其识破。但他见甲实在可怜,仍给了甲3000元钱。甲的诈骗罪既遂 B.乙蓄谋杀害张某。一天,乙见张某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张某是在熬药给猪治病,结果猪吃药后中毒而死,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C.丙在枪里装了5颗子弹,躲在树丛中向仇人刘某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目标。刘某因害怕而求饶。丙见其实在可怜,就不再开枪,迅速离去。丙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D.丁在赵某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赵,忽然听到有人敲门,丁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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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大风猛烈拍打田家大门弄出的声响。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9)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是()。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拐卖妇女、儿童罪 D.盗窃罪

(40)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2)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A.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 B.假想防卫 C.防卫挑拨 D.事前防卫

(4)脱逃罪的主体不能包括()。

A.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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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C.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5)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山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

A.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6)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 D.先加后减原则

(7)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该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8)赠与行为是()。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9)下列事实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A.拾得遗失物 B.发现埋藏物 C.附合

D.善意取得

(10)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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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物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2)简述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和条件。

(3)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4)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冤冤相报何时了。”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2)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试分析该法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l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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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6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问题:(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有何法定量刑情节)?(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2)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字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问题:(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包括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者单处四种。所以,选项A“只能独立适用”、选项B“只能附加适用”都是错误的,选项D“只能并科适用”其“并科适用”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选项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2):A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3):C 略(4):A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据此选择A项。

(5):D 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经过泥沟颠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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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6):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法条竞合,玩忽职守是普通条款,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特殊条款,仅仅适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犯罪。

(7):D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采取推定过错责任的归现原则。故答案为D。

(8):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是对被判处死胞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无期徒刑的实质条件。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9):D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D项的捐献行为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所以王菜的父亲从事的该捐献行为违背了监护责任。

(10):C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二者发生冲突,根据民法原理,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二者不发生冲突,各自的优先购买权及于不同的房屋,故应按照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11):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12):C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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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圈。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故答案为C项。

(13):A 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14):C 依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

(15):B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来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丽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16):A 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种罪行,构成想象竞合犯。

(17):A 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甲的照片.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

(18):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理论上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概括为5种: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添附是指不同所有入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1)混合,是指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如米与米混合;(2)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如承租人给出租人的房子装修后的房屋;(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如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在本题所给4个答案中,A项符合加工特征,为正确答案;B项是指混合;C项基本可以认定为附合;D项是指先占行为,先占是与添附并列的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

(19):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利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因此不能入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D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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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21):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臻更或撤销;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项也欠缺效力未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B项符合本题意。

(22):A 根据《民事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选项A,权利人申请仲裁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故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3):D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李菜与张某约定开业后三个月还款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但是李某将借款购买家用电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律推定为已成就,故李某应当还钱。答案为D项。

(24):D 罗某15岁,对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25):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防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的故意内容为杀人,后者的故意内容为伤害。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即使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6):D 《民通意见》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所以,本题答案选D。

(27):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l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主观目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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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乙农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故根据该条应选D。

(29):B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0):C 《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选C。

(31):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继续犯的本质。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别,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2):D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

(33):C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选C。

(34):D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故应排除A项。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只是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如果首要分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实行过限,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应当排除B、C项,而选D项。

(35):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罚金执行的民事优先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6):C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37):A 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38):D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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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选项中甲虽然得到了钱财,但其已经被何某识破,犯罪已经归于未遂。因此不能成立既遂。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而为,不是被动而为。B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对于乙来说,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C选项中丙的枪里还剩余有三颗子弹,他仍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将刘某杀死,其没有继续实施犯罪是因为他看到刘某实在可怜,是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D选项中丁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其放弃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

(39):C 略(40):A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均不得分。(1):A, 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罪过的表现形式和本质。行为人的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特定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所以,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罪过的表现形式,选项AB是正确的。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犯罪的故意与过失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是因为刑事责任理论认为,对于是否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任何正常人都具有进行选择的相对自由。实施或者不实施某一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是通过 人的意识和意志的积极作用,通过相对自由意志的选择和支配来实现的。行为人在相对自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选择实施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不仅从客观方面危害了社会。而且在主观上也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这就使他对国家产生了罪责。国家据此对行为人认定有罪并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合乎情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选项C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所谓“主观归罪”,是指仅仅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观归罪是与客观归罪相对的。客观归罪是指仅仅根据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以及行为对社会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的罪过。显然,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反对的不是主观归罪,而是客观归罪。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2):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3):B, C,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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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防卫强度等五个方面对正当防卫合法条件予以界定。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挑拨、事先防卫就是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一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这种“防卫”行为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不法侵害由挑拨者故意诱发,挑拨者主观上不仅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反而是出于侵害意图,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事前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即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在事前防卫的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权益的威胁未达现实状态,不法侵害人是否实施某种侵害还不确定,因而事前防卫实际上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非法侵害。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中的违法不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及其责任能力的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有现实的危害性,就属于不法侵害,防卫人就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所以,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与有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并无本质区别,对之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4):A, B, C,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脱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被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采用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已经假释的罪犯,因其没有依法被关押。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A, B 所谓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所谓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6):A,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厥则。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折中原则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由于前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所以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采用折衷的原则。我国数罪并罚的折中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在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7):A, B, C, D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8):B,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有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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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

8、C项符合题意。

(9):A, B, C, D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0):A,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A项林木、B项文物都可以作为遗产。C项著作权,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遗产,而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故该项不符合题意。D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和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如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可见,只有AB符合题意。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不得适用予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2):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辇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苴i亲和拟制血亲。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3): 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所谓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其必须均系一行为人所为。

(2)一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我国刑法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后时间界限,同时对于在不同的刑事法律关系发展阶段内所实施或发现的数罪,采用不尽一致的并罚方法。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操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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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民法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制度。除斥期间则是指民事实体权利存续的期间。

(2)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实质是一个反问句,意在劝告人们对“冤冤相报”必须及时了断,不能总是无休止。从民法的角度讲,这句话表明,权利人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权利,如果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请求权,则法律对他的权利将不予以保护。此外,除斥期间也要求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实体权利,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期间经过将导致该权利归于消灭。冤冤相报表明,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有一个了断,不能无止无休。特别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符合抵销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抵销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冤冤已经“相报”,没必要再进行了断。(3)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债权关系,所以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国有财产以及人身权,比如民事主体在行使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时,就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比如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冤冤相报”在上述情形下又具有相对意义的“无止无休”。(4)可见,“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个反问句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因此,该说法的表述不完全正确。(2):(1)该题的表述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拾得财产后如何认定归属的问题。民间所谓的“拾金不昧”,意思是拾得人拾到钱财后,不藏起来据为己有。根据我国民法原理,该说法反映了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

(2)民间上“拾金不昧”的说法,反映了我国多年来奉行的所拾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这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对于拾得遣失物的,冶彳导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失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领公告,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可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不得将遗失物据为已有。从这一层面上看,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3)对于无主财产,则适用先占的原则,即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于拾得的无主财产的,则拾得人可以依据先占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可见,在适用先占时,无所谓“拾金不昧”适用的余地。即便在拾得遗失物后.保管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因适用无因管理,即使拾得人不能主张报酬强求权,但拾得人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从这个层面上讲,“拾金不昧”也没有适用的余地。此外,在悬赏广告中,拾得人也有权依据悬赏广告中的承诺主张报酬请求权。此处更无适用“拾金不昧”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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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见,“拾金不昧”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1)本法条是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法条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当于“善良风俗”。

(3)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4)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5)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不可能对于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处理民事案件。(2):(1)该条是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2)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3)法律另有规定的,如房地产转让,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只有登记手续完成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如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则买受人按约定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约定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1)甲为了实行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劫持航空器罪。甲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因此所犯二罪均系犯罪预备。

甲在该犯罪预备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于甲所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劫持航空器罪(预备)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甲所犯二罪均处在预备阶段,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乙与甲共同进行了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的准备活动,因此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鉴于乙在犯罪准备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预备活动,并且自动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的着手实行,成立犯罪中止。并且因其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依法对乙所犯二罪,应当免除处罚。此外,乙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某,具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能。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的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可以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2)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据此,本题中全字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支付的定金不应超过26万元,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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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返还给天鹅公司。

(4)应由天鹅公司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发生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因发生在交付之前,故应由天鹅公司承担。

(5)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亦不能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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