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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说明(推荐五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4-81901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1:2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说明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说明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审批有关流程说明如下:

一、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4、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5、可行性报告

6、公司章程(原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审核表

9、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2、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3、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4、公安部门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5、人民银行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6、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按顺序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所属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市中小企业局。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县(市、区)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原件)。

三、市中小企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小企业局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1、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原件)。

四、以上材料准备要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样本》为规范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共需6份(其中:省厅2份、市中小企业局、县(市)区政府、工商部门、申请人各1份)。

第二篇:1.0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流程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流程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筹建阶段

1、有意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向所在地政府提交拟筹建请示报告。

2、所在地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批准设立。如同意,由所在地政府召集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称“筹建小组”)。

3、主发起人根据所在地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寻找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

4、公司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签署股东承诺书,形成出资人协议书。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主发起人向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提交完整的筹建申请材料,如所在地政府无金融办,则向分管部门递交。

7、所在地政府金融办(分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由政府行文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上报市金融办。

8、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复审。

9、省政府金融办正式行文批准筹建。

二、开业阶段

1、主发起人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并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由主发起人(筹建小组)整理办好开业申请材料报县金融办

(分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金融办。

3、市金融办对开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4、省政府金融办对开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复。

5、省政府金融办正式行文批准同意开业,筹备小组凭批文向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三篇: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

(一)申请筹建。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1.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4.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5.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6.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7.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8.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9.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1.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然后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二)申请设立。

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3.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4.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5.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6.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10.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11.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12.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完整设立申请材料后,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篇:公司设立流程说明

xxx公司设立新公司

工商登记流程说明

第一步: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步: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进行网上名称预先审核。注:如果对公司名称需要去掉地域性表述,则应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网上名称预先审核。

第三步:在网上预审通过之日起60日内,到公司住所地所在区工商局进行名称审核

注:如果对公司名称需要去掉地域性表述,则应在网上预审通过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大厅进行名称审核。

所需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四步:名称审核通过后,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进行相关验资程序。所需材料:公司章程、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出的银行询证函、股东会纪要、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三份)、进帐单(复印件三份)等。注:依据《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等,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资证明、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第六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篇:北京金融局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流程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流程

2010-10-22

一、行政办事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审批

二、办理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各区(县)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四、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市府大楼2号楼3层

五、办理电话:

010-88011389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七、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筹建。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1.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4.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5.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6.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7.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9.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二)申请设立。

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3.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4.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5.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6.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0.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办事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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