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挂职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韩 国 斌
按照中院党组的安排,我于2006年9月到汤原法院挂职副院长一职,经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切身体会到了挂职法院同志们的极高工作热情、较高的司法能力,也看到了他们在完成审判工作、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展。但是,就目前而言,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虽然基层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在积极努力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但是个别问题依然是他们所难以甚至是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彻底解决的。主要体现在人员构成复杂多样、经费极其匮乏紧张、机构设臵不尽合理、职级待遇未能很好解决等方面,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内设机构中,没有研究室和法警队正式建制。研究室是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为院党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审判工作开展中,调研部门是不可或缺的。1
但是,汤原法院的研究室是于2000年全县机构改革中予以撤销的,目前,研究室的全部工作并入政工科统一管理,缺少专职调研人员和司法统计员,调研和统计工作由政工科长和政工干事2人兼职完成。由于缺少专职人员,全部调研工作和政工工作均由政工科长和干事二人来完成,繁重、超负荷工作,导致他们工作始终处于疲于应付、顾此失彼的境况,严重影响了调研和政工工作质量,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警队是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的部门。汤原法院自建院以来,虽然有法警大队机构,但是没有县编制机构的正式批文,法警队还只是临时机构。所有法警均分散到各业务部门,待有警务时临时抽调集中,由于法警处于业务庭长和法警队长的双重管理,导致调警时权力行使不畅、警力资源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出警的速度和质量,降低了警队的战斗力,同时也不利于法警的日常正规训练。虽然汤原法院的调研和法警工作在全市法院得到普遍认可,但调研和法警机构没有单列,制约了审判工作发展、减少了中层干部配备职数、降低了调研和法警工作质量确是不争的事实。
二、干部职级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目前内设10个庭科室局、4个派驻法庭,58名在职人员中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上干部占全院人员的34%;而机构改革前,汤原法院有科级以上干部达32人,为当时全院人员的50%。近3年来,科级以上干部减员11人,对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政工科、行政庭、刑庭、办公室、胜利法庭、竹帘法庭的部门负责人还只是副科级干部,有的干部任副科级庭长已长达十多年,职级不能及时理顺。再如鹤立法庭和香兰法庭的2名负责人也还只是助理审判员。由于审判人员的职级配备没有达到法官工作职务上相应要求、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审判队伍的稳定性,甚至出现业务骨干外流的现象,如2005年中汤原法院外流优秀审判干部就有3人。
三、人员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编制61人,实有人员为58人,主要由35名法官和23名其他人员(书记员、法警、督导员、退长还员和工人)构成。在35名法官中,除去院长、副院长及政工、纪检、办公室等部门的办案辅助人员8人,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有27人,占全院人员的46.5%。他们分布在11个业
务庭,平均每个庭2.5名法官。如果再除去执行5人、立案4人和面临退休年龄偏大不能正常办案的3名老法官,那么在审判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的仅剩15人,占全院人员的25.8%,平均到每个审判庭为1.36人。由于审判业务庭的法官绝对数减少,使审监庭、民二庭和四个法庭均不能正常组成合议庭,“借人凑庭”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导致法官人数减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1年全县精简机关人员工作中,按照“一刀切”的原则,硬性地将一些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免除法职,离岗回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在现有 23名其他人员中有14人是经非正常渠道调入的,由于这部分人员占有比例的增大,导致了法官不能正常补员。案件数量日升,法官数量渐少,精英法官青黄不接,难以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需要,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法官人数上的严重不足和尚未真正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使现有一线法官干了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承担的事务工作,这些工作挤占了审判人员大量的有效工作时间和精力,造成法律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使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提高。
四、法院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汤原法院的司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诉讼费转化的补助经费。汤原法院2006年审理各类案件1163件,共收缴诉讼费用仅有16万元。所收取的诉讼费有30%要上缴省财政,另外,县委从2004年开始,从省财政回拨的70%诉讼费中,另扣除20%上缴县财政,所以,真正回拨给县法院的诉讼费只有50%,全年诉讼费回拨不足8万元,难以维持正常办公、办案支出。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新诉讼费标准将使基层法院更加难以应对。我们可以从县财政实际拔付款中直观地看出汤原法院经费上的严重不足:县财政每年拨付给法院的全部款额为76万元,除去人员工资72万元,其它经费只剩4万元。而汤原法院其他费用总支出最低也要在70万元左右(按最低标准计算:电费3万元、水费1万元,取暧16万元,临时工工资8万元,8台警车用油10万元,车辆维护5万元,差旅费3万元,办公用品2万元,培训费2万元,报刊征订费2万元,招待费2万元,服装费3万元,配套设备购臵8.5万元,离休老干部医疗费2万元,法庭及办公楼维修2万元)。在公用经费方面,汤原法院人头办公经费,县财政依然按照十几年前每人每年500元拨付,总额只有3万元,如与诉讼费回拨的8万元合并计算,每年为法院使用的费用仅为11万元左右,各项支出经费缺口应在60万元以上。另外,由于地方财政
困难,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规定的诸如办案津贴、法警值勤津贴等多个福利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很多法定的办案津贴福利无法得到保障。庞大支出与微小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形成了办案成本高、交通工具落后、工作环境较差、办公自动化水平低的现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几点对策
一是努力取得当地党委的支持。要积极向县委汇报,勤与县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得到有关领导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调研室和法警队,建立独立办事机构,理顺目前部分庭长职级,提高职级及工资福利待遇。
二是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应尽量将现在后勤保障部门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增加一线法官的绝对数,提高现有法官资源的利用率,以利于更好地缓解法官资源匮乏、办案力量紧缺的现状。
三是鉴于法院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司法工作的需要,应建立有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独立的法院人员编制体系。在人员编制数量上,应坚持辖区常住人口数与流动人口数和法院收案量兼顾的原则;在编制分配上,应按照工作性质和人员“序列化”管理的改革思路,将编制划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司法
警察、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六大部分,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在确定编制数额的同时建立法官工作量定额标准,从审判工作的特点出发,保证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容地处理案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严把进口关。法官必须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因此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法官录用考试制度。在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的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官进行专业培训。要从审判规律出发,按照刑、民、行三大审判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培养不同类型的专业法官,使他们成为本审判领域内的专家。
五是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和法官工作特点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加大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从经济上和时间上鼓励支持法官参加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的系统教育和学习,提升现有法官专业知识水平,使法官具备从容应对各类案件的能力。
六是上级法院要深入基层法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法院工作现状,并将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向同级党委汇报,取得党委支持和理解,以利于自上而下地解决机构、职级待遇、经费等基层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由于许多基层法院绝对人数少,因此在基层法院,有的法警的人数没能达到此要求;有的虽然达到要求,但专职少、兼职多;有的法警虽已编队管理,但部分法警长期做一些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这些现象造成法警大队本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2、政治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一些四、五十岁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政治待遇较差,缺乏激励机制,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3、警务装备比较落后。目前基层法院法警大队警务装备符合上级要求的标准的并不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与要求相差甚远,一些法警大队只有手铐、警棍等一些最基本的警务装备。同时,有些的基层法院警务装备不归法警队管理,甚至连囚车和指挥车都由其他庭室负责,给这些法警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准备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4、训练不正规化,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由于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的原因,基层法院法警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有的法警大队常年不训练,有的 只是在上级检查、应付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有的训练内容流于形式,时间无法保证,效果很不理想;有的法警队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由于训练不正规化,导致一些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高。
5、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同时,还接受所在上级法院法警支队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法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无法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的对策
1、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法警机构。一方面严格按照比例确定法警的人数,控制兼职法警比例,不能让受衔法警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造成警力不足、削弱战斗力的状况存在。另一方面,应认真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对所有法警都归口编队管理,由法警队统一管理使用,确保法警的集中统一。同时,完善垂直领导体系,保证区城内的法警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战斗力。
2、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从优待警。要在政治上关心法警的成长进步,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警衔、职级,逐步解决法警的职级问题,提升司法警察的职级、工资待遇,切实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实际困难。从而大大增强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提高司法警察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政治敏感性,做到爱岗敬业,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树立新时期法警工作理念;二是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应付突发事件能力;三是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注重训练实用性,从实际工作出发进行训练,尽量适合法警的工作特点、贴近审判工作需要,使广大法警掌握履行本职工作的技能,另一方面要改进训练方法,针对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多利用空余零星时间以及进行晨练,积少成多,遂步提高。
4、进一步加强法警现代化装备建设。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年添置和更新必要的警务、训练装备及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装备、器材的品种、数量和配制标准,并将落实装备管理工作列入法警考核之中,从而使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三篇: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本文拟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自我应对之策。
一、队伍建设概况(以XX年10月初到XX法院任职时的情况为例)
(一)现有人员状况。
中央政法编制X人,缺编X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全县公务员总体超编,不予招录。实有干警X人中,X名干警执行地方政策提前退居二线,X名干警因故被上级法院借调,X名干警辞职,X名干警申请调动,实际在岗的只有X人;具备审判职称的X人,但在一线办案的仅有X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二)人员文化结构。
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成分构成复杂,学历参差不齐,多数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高层次法律院校专业教育,当然,一部分非科班出身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现状导致队伍结构中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以XX法院为例,大专学历以下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大专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以上人数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X人中,法律专业只有X人。(三)人员年龄结构。
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由于后续力量补充渠道不畅,随着法官年龄的增长,法官队伍的老化、断层、缺员日益加剧,直接影响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以XX法院为例,X名干警中:35岁以下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35-45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45-50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50岁以上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二、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干部管理迟滞被动。班子成员缺X个人,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科长缺位,两名班子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只参加审委会,其他工作不参与(年龄原因和多年惯例);中层正副职干部5年多没有调整过,多名中层缺位待补;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庭长和同志均在基层工作6年以上,自XX年底以来历年任命的X名助理审判员一直没有提请任命为审判员,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XX法院受案量呈逐年增长趋势,XX年收案X余件,XX年收案X余件,XX年收案“井喷式”增长达X余件,然而,近三年来法官退休、离职达X人,“案多人少”的矛盾骤然凸显。XX年法官年人均结案X件,列全市法院第一,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上不能精雕细琢,案件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大延长,审判效率难以提高。
三、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工作压力极大。
用一“极”字来形容当前基层法官的工作状态,绝非危言耸听。随着法官任职“门槛”的提高和机构改革的推进,法官的数量不断减少,审判力量的减少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各项目标、绩效考核、外部压力等等,法官在办案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时间长了就有一种疲劳感和厌倦感。虽然从上到下,一致要求为审判服务,但法官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现实中还要下乡走访、法律宣传、审判“五进”、平安创建、听报告讲座、写论文案例、参加政治学习、工作安排和总结的会议等等。开庭一般在数个星期前已安排,而前述各类活动,大多比较突出,需要占用较多的工作时间,势必与开庭相冲突,于是忙着请假或者开庭匆匆,甚至开庭延期,法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同时,基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也让法官无法解脱。(二)职级待遇较低。
长期以来,尽管院党组积极争取解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干警的职级待遇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相对于政府同级别单位的待遇,法院则明显偏低,特别是在规范公务员工资后的职级落实难度更大。工作近20年的干警仍是科员,甚至有些法官临到退休只能享受副科待遇,极大地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国《法官法》虽然对法官工资作了特殊性的规定,但实践中法官工资标准一直是参照我国公务员工资体系执行,与其他行业收入相比,法官收入亦处于中下水平。(三)经费保障薄弱。
法院经费名义上来源多渠道,实际上到位无保障,基层法院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而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尽管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法院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也以办案专款、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等形式对基层法院进行补助,使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大大缓解了经费紧张问题。然而,目前,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标准不一,又缺乏长效机制,现行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发展的需要,从“分级负担”到“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力所能及的保障到法院收取适当诉讼费用、到贫困县法院有中央补助,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不顺,极大地阻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法官素质的提高。(四)“陪审”体制不健全。
虽然人民陪审员选任了不少,但在实际运行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陪审员的参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陪审费用较低且得不到落实,人民陪审员这一职位便显得没有吸引力。现实中陪审时不熟悉案情、只是纯粹的附和凑数;个别法官也认为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少,庭审中不给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导致陪审工作流于形式。四、法院队伍建设建设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面对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关键在于抓好“人”的工作。任何工作开展的好坏,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抓住“人”这个根本,围绕人做文章,改变囧态。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应对之策。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
面对中央政法编制短缺X人的现状,积极向党委、上级法院反映,多次跑组织部、编办,陈明利害关系,取得各个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对现状的一致认可和支持。XX年年初,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大学生X人,于XX年10月全部到岗,并全部持有司考A证;还根据实际空编状况,争取县委主要领导支持,亲自安排从外省调入本县户籍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政法干警2名,大大缓解了人员短缺,无人可用的囧态。XX年年初又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招录人员6人,现招录已基本结束,这些人员的到位,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贮备人才,为法院工作后期发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建议适当放宽基层法院进人关,随着信息化等工作的迅速推进,法院不是只需要法律人才,在其他单位选调部分文秘、计算机等类优秀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充实到后勤、审判辅助等部门,充分整合法院人才资源。(二)取得党委人大认同,激活队伍干事激情。
针对班子不齐、中层缺位,同志多年不调整问题,取得党委认可,争取人大、组织部全力支持,于XX年6月提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3个同志进入班子,充实班子力量;班子配齐后随即在9月,对在一个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X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轮岗过程中提拨X名副职到中层正职岗位,X名基层法庭庭长全部回机关委以重任,打破多年基层干部“一潭死水”的局面。12月,针对调整干部后出现的空缺,结合实际,采取竞争上岗为主、院党组决策为辅的原则,一次向人大提请任命副庭长X人,因多年未调整干部,这X个人全部是任职多年的助理审判员,人大同意全部人员副庭长、审判员一次任命,切实解决了无审判员可任用的状态,让真心干事的业务骨干受到重用,也弥补了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前期的欠账。干部的提拨任用全程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营建了只要干事必受重用的氛围,调动了全体法官干警的干事创业激情。(三)真心关爱干警,营造拴心留人氛围。
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法官经常放弃节假日,晚上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健康状况。为此更要注重关心和爱护法官干警,除了提高他们的职级待遇,更应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和申请辞职调动人员谈心,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想法,普遍认为工资待遇低,支出费用大(在外租房、吃饭),工资所剩无几,加之基层生活条件差。针对实际情况,党组研究决定从小事抓起,真心为干警解决实际问题,以留得住人为先导,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法官干警工作积极性。一是XX年4月改建了机关食堂,这也是县直机关各部门为数不多的机关食堂,解决干部一日三餐问题;二是压缩办公室,在办公楼顶层腾出8间房作为单身宿舍,解决外地单身X位同志的住宿问题;三是对申请辞职调离的同志,一改过去抓住不放、顶住不办的方式,对他们真心挽留,确实要走的给予方便,甚至提供外地招考复习考试时间、帮助办理相关离职事宜,本着法院的事再大也要给个人的事让路的胸怀,换来所有有想走意愿的同志转而安心工作局面;四是大胆放手,给年轻人适当的机会,对年轻人委以重任。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对进院时间不长,但愿扎根基层、表现突出、办案质效高的2名30岁以下助理审判员,大胆提拨任命为副庭长,通过对他们的任用,真正让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五是尊重法官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他们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坚持一年体检一次,关爱干警身体健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是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给予处在职业压力中的法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建设机关健身中心和开放图书室,积极为法官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使法官工作时受到的压力得到有效释放。(四)积极协调配足人员,弥补人员短缺问题。
案多人少压力非常突出,要想增加人员编制几无可能,要解决这一问题,按最高院政治部徐家新主任讲的坚持顶层设计,基层创新开展工作的原则,不断探索、大胆创新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一是合理利用陪审资源,弥补了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审判工作的提高。XX年8月,在已有X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广泛选任热衷于陪审工作,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X名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任命,及时参与到案件庭审中,使法官与陪审员比例达到1:1.3,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状态;二是多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目前,法官干警审判执行任务繁重,但书记员严重不足,XX年年初,积极协调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一次性招聘公益岗位人员X名,并且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工资,不但缓解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还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意识。
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要摆在第一位,占领制高点,实行全覆盖。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做到位,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坚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而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加大在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如选派一些思想素质高、业务较好但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进行较长时间的系统脱产培训,或是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人员到上级或先进地区法院进修,学习别人先进的审判与实践经验,以逐步提高整体素质。对新进青年干警开展常态化培训。对XX年招录的X名大学生安排到基层法庭进行体验锻炼,深入业务一线,快速积累案件审理等实战经验;为每名新录用大学生选派一名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法官传帮带;积极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讨论、发改案件讲评会等活动,开阔法官视野,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使新录用人员顺利完成了从学生向法官的转变,将学历转化为能力,将文凭转化为水平,践行了“人才兴院”的宗旨。按照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每半年对书记员进行一次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技能培训,培训后还要进行考核淘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庭审观摩,了解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参与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陪审员的实践感知,使其更好地在庭审中发挥作用。以上是XX法院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解决办法,听起来都是些末节琐事,但无论司法改革前还是改革后,这些小事都是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法官职业保障、员额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并坚实有序地推进,对于当前队伍建设中的现实性、具体性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要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科学针对的方法、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做细做实、做好当下的作风,真正让干警真心愿意干事、踏实舒心干事、争先创新干事,切实提升队伍建设的水平。
第四篇: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由于许多基层法院绝对人数少,因此在基层法院,有的法警的人数没能达到此要求;有的虽然达到要求,但专职少、兼职多;有的法警虽已编队管理,但部分法警长期做一些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这些现象造成法警大队本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2、政治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一些四、五十岁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政治待遇较差,缺乏激励机制,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3、警务装备比较落后。目前基层法院法警大队警务装备符合上级要求的标准的并不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与要求相差甚远,一些法警大队只有手铐、警棍等一些最基本的警务装备。同时,有些的基层法院警务装备不归法警队管理,甚至连囚车和指挥车都由其他庭室负责,给这些法警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准备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4、训练不正规化,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由于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的原因,基层法院法警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有的法警大队常年不训练,有的 只是在上级检查、应付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有的训练内容流于形式,时间无法保证,效果很不理想;有的法警队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由于训练不正规化,导致一些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高。
5、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同时,还接受所在上级法院法警支队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法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无法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的对策
1、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法警机构。一方面严格按照比例确定法警的人数,控制兼职法警比例,不能让受衔法警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造成警力不足、削弱战斗力的状况存在。另一方面,应认真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对所有法警都归口编队管理,由法警队统一管理使用,确保法警的集中统一。同时,完善垂直领导体系,保证区城内的法警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战斗力。
2、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从优待警。要在政治上关心法警的成长进步,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警衔、职级,逐步解决法警的职级问题,提升司法警察的职
级、工资待遇,切实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实际困难。从而大大增强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提高司法警察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政治敏感性,做到爱岗敬业,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树立新时期法警工作理念;二是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应付突发事件能力;三是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注重训练实用性,从实际工作出发进行训练,尽量适合法警的工作特点、贴近审判工作需要,使广大法警掌握履行本职工作的技能,另一方面要改进训练方法,针对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多利用空余零星时间以及进行晨练,积少成多,遂步提高。
4、进一步加强法警现代化装备建设。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年添置和更新必要的警务、训练装备及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装备、器材的品种、数量和配制标准,并将落实装备管理工作列入法警考核之中,从而使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五篇:基层法院宣传中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浅谈
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宣传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展示法官形象的窗口,是社会各界了解审判工作的途径,是法院队伍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近年来,基层法院宣传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宣传工作的开展进展不大,力度不强,滞后于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得审判工作得不到社会各界充分全面的了解,法官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得不到广泛宣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一、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表现在:首先,法院宣传是审判工作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院宣传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审判工作以法院宣传为喉舌;其次,审判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法院宣传,否则,审判工作就难以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难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第三,法院宣传作为一项综合工作,是审判职能的必然延伸,是审判机关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发展法院事业的重要增长点。
二、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绝大部分干警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抓好审判业务建设,打造精品案件就能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对法院宣传工作敷衍了事,仅为应付单位的目标考评或检查,临时粗制滥造一些所谓宣传材料,只求数量,不讲质量,不出精品,部分宣传质量不高,高级别文章不多,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数量屈指可数,调研文章更廖廖无几,个别干警仍没有认识到基层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工作撂在一边,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这同法院宣传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是法院内部在转化宣传成果上,尽管相当重视媒体报道宣传,但是没有把中央级、省级、市级等新闻媒体采稿与法院系统内部采稿的区分等次拉开较大的距离,客观上制约了法院宣传工作的全面发展,一定程度影响了干警撰写的积极性,缩小了宣传的舆论辐射面。
三是在工作实践中能长期坚持从事写作、宣传的同志不多,宣传工作重担压在少数人身上,与“全员宣传”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各部门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成绩都比较显著,而有的部门却月月拖欠,时间过半,任务却没过半。这就造成了宣传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对全面有效开展审判业务有极其消极的影响,甚至使工作局面打不开。
四是由于基层法院长期以来办公经费紧张,对法院宣传工作的投入偏少,有的基层法院尚没有用于宣传的专项经费。大多数人认为开展法院宣传就是写好法院信息、简报和宣传稿件,没有全方位地理解法院宣传的概念,加之基层法院专职从事写作的人员较少,使法院宣传工作做起来举步维艰。
针对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宣传工作,认识到宣传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宣传就是工作,工作需要宣传,认识到抓宣传是领导者的重要工作方法,不重视宣传,不善于抓宣传的领导起码不是一个高明的领导。对于审判业务工作和法院宣传工作,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是提高干警对法院宣传工作的认识,教育干警彻底改变重业务轻宣传、宣传工作可干可不干的错误认识,鼓励那些办案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的干警到宣传一线去,培养一批会办案件、会写材料的骨干队伍。同时,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让他们在政治上看到前途、物质上尝到甜头,充分调动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看到宣传工作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2、健章立制,强化管理,着力建造宣传格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宣传工作同样需要“规矩”来约束,这个“规矩”就是制度。这个制度既要从宏观上制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又要从微观上明确宣传工作责任,实行量化考核,使庭室和干警有一个具体的宣传工作目标;同时通过这个制度还要建成一个纵横结合、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的本级宣传网络,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的宣传工作格局。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做到院领导亲自抓、签头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形成宣传工作全院一盘棋的体系,营造“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3、提高素质,加强锻炼,全力培养宣传队伍
宣传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宣传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宣传队伍的培养不可能短期见效,要有长远眼光。可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先引进或培养一两个专职宣传骨干,再由这些骨干在本单位内发展一批兼职宣传员,让他们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在为宣传工作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的同时,也要给宣传工作加大压力,培养宣传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让他们感到只有多出作品、出好作品,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宣传工作的关心。队伍的培养要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在一段时间内,要相对固定一批宣传骨干,老同志要传、帮、带,新同志要比、学、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
4、拓展视野,寻求外援,努力开辟宣传途径
宣传是开放型、多渠道的,法院宣传工作人员不能只是埋头苦干,要踏入社会、走近媒体,积极寻求媒体对法院宣传工作的支持。一是在技术上进行支持。相对于媒体记者,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人员只是业余的宣传人员,其写作功底要逊色许多,因此,想提高宣传作品的质量,应多与记者联系,多向记者请教,也不妨采取与记者合作的方式来撰写宣传稿件,从中汲取他们的精华,借此提高自身写作能力。二是在用稿上进行支持。衡量宣传工作的好与坏,用稿率是一个直接的标准。要想多上稿件,除了宣传作品本身要有很高质量外,媒体的支持也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三是广泛开辟宣传途径,也要取得地方宣传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地方党委的宣传部门,他们对本地的宣传工作起着决策和领导作用,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有利于我们正确掌握党对于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地方党委及时了解法院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
滨海县人民法院 姚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