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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创新努力化解矛盾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5-94216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0 12:06: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坚持制度创新努力化解矛盾

坚持制度创新

努力化解矛盾

202_-202_年立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立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2_年以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_年以来,我们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都因调处而终止行政复议。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件。

二、努力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2_年8月1日生效施行后,我们积极行动,与时俱进,按排了一系列新举措,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一是在国 务院法制办已有示范文书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二是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完善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职责界定、案件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着重从内部规范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制度的完善,使行政复议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了业务规范化、流程科学化、质量高效化,有效的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二)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按照其规定,我们加强了对疑难案件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听证。202_年8月份,在立山工商分局召开了拟作出许可决定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充分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质证,也听取了旁听代表群众的发言,基本查明了案件的事实,达到了听证的预期目的,取得较广泛的影响力。

(三)加强行政复议调处力度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指引下,本着复议为民的原则,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增加了调解程序,并逐步将其规范化(06年以来,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和解率达90%),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典型的就是行政拆迁案件。行政拆迁工作对于立山区来说并不陌生,经过几年的磨练已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拆迁模式,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依法拆迁、合理 拆迁、平稳拆迁,显得尤为重要。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市民对拆迁的程序、行为,仍然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不得其解,结伴来到区政府上访,区政府法制办对于这样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对于在拆迁过程中迫于时限压力,规避程序的行为,多次与拆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给予了及时的纠正。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拆迁补偿,我们以市政府10号文为依据,出台了补充办法,细化了补偿细则。针对原鞍钢十一幼两年不能拆迁的疑难问题,法制办受命于区政府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理顺了各种法律关系,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了依法拆迁、以理拆迁。无一人次越级上访,成为拆迁的范例。区政府把民调工作做为依法行政运作机制来抓。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出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和解、调节方式结案,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有利于将纠纷化于无形,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今后行政复议工作建议和打算

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虽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行政复议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今后将着手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完善。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新建立的听证、调处、调查、监督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及时总结办案实践经验,结合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的需要,逐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区一级法制机构的能力建设。

第二篇: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建宗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处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信访压力大,维稳任务重。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会议精神,把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真情实意为民解忧困,使一大批疑难复杂和历史遗留的涉诉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为实现全市涉诉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

自06年以来,全市法院连续开展了涉诉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案件的专项集中清理化解活动,一大批涉诉信访积案得到了有效化解,全市法院工作秩序、信访程序大有好转。202_年,全市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155人(次),登记来信502件,同比分别下降34%和12%;202_年接待来访群众855人(次),登记来信301件,同比分别下降35%和16.7%。今年1-11月份接待来访群众580人次,登记来信143件,同比分别下降17.2%和18%。涉诉信访态势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有部分涉诉信访积案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新的重信重访案件还在产生,个别已息诉的案件还在反复。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这就使人民法院面临的信访形势更加严峻,担负的信访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一方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振兴经济政策的实施,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深入,劳资、债务、投资分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资源开发等方面矛盾纠纷会相应增加,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将会上升;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预期和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个案裁判的社会传导效应和连锁反应,以及与社会稳定的关联度也会增加。这些都决定了全市法院维稳和涉诉信访工作,必将更加繁重和艰巨,责任更加重大。

二、涉诉信访问题多发的原因。

引起涉诉信访案件高位徘徊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无法可依。目前,对涉及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成文法规,参照的是行政信访规范。参照行政信访制度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从另一方面打破了现行的法律规范,诉讼案件由二审终审演变成了三审终审。比如,中院作出的终审刑事、行政判决,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申诉,终审二字即时失效,重又进入中院复查、省院复核和终结的往复循环。有时即使判决正确的案件也不得不再行审查,直至信访人息诉罢访。如此,裁判至始至终无法得以终审,使各级法院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去复查,去做息诉罢访工作,这样即不利于维护法院的威信,也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信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信访工作不相适应。目前法院信访干警年龄整体老化,知识结构普遍偏低,释法说理的能力不强,新的法律主体、新的法律关系、新的矛盾纠纷的不断出现,形成信访形势与信访干警的素质能力间的强烈反差,由于审判力量不足,抽不出业务知识比较全面,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力量充实信访队伍,致使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信访工作的运行和考核机制有失科学。一些基层组织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即使正当合法的群众来信来访都是认为是“不光彩”的事,在给整体工作抹黑,一味的堵、压、哄、骗,致使很多能通过基层调解就能解决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化解处理,同时,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使一些基层单位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自身的主要职能,一到“敏感”时期,都要放下手头工作,全体动员反复排查、重点布防,抓稳控多、解决实际问题少,一些反映多年的问题被一年一年“稳控”下来,形成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处理。尤其是“信访案件属地管辖”的规定,更使一些基层法院陷入既无权解决问题,又要承担信访稳控责任的极为尴尬的境地,从而使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走进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四是借机对历史问题翻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自中央下大力气、下大决心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以来,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些文革期间的历史老案的当事人亦加入到正常的信访中以图翻案。近年来,我院收到的从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转来属此类申诉案件就有刘多元、乔修亮、裴树堂等一批在文革期间形成、文革后期审判的历史案件,这些信访人的诉求都是要以现行的法律去衡量当时的判决,并要求全案平反、赔偿损失。这些信访案件的办理目前无法可依,作驳回处理后当事人一直缠诉缠访。

五是法院裁判既判力不强引发涉诉信访。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非经依法撤销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现状是,同一性质的纠纷诉到不同法院,甚至不同合议庭,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上下级法院、异地法院裁判各异的情况也客观存在,正是由于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尽统一,以致当事人互不相让、各执已见,最终导致上访。如今年中政委交办的杨福元信访案,在信访人十多年来不断信访的压力下,三级法院前后经过7次审理、重审、再审,本案被告人由原判的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故意杀人罪,由原来的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但信访人至今未息诉罢访,反而更进一步提出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赔偿400万元的不合理诉求。

六是低信访成本导致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规定正常民商事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而走信访途径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特是去年新《民诉法》颁布施行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民事案件可不经二审上诉直接进入上一级法院的信访申诉及再审程序,这就使很多群众择信“访”而非信“法”,以致二审法院信访量急剧增加,信访案件层出不穷。

三、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根据院党组确定的“抓源头治理,控制信访总量;抓规范办理,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抓息诉罢访,强化信访案件的办理实效;抓无理访信访积案的消化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秩序”的工作方针和“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根本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一)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审判活动不仅要求法官做到实体处理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而且要求法官司法行为规范,审判作风严谨,工作方法得当。一是严格遵循平等中立原则。在审判活动中,一些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言行不谨慎,甚至出现情绪倾向化现象,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有的甚至导致当事人与法官和法院产生对立情绪,从而造成既是公正的裁判也让当事人难以顺情顺理地接受,或不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进行无休止的上访缠诉。这种情况在我们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始终高度重视树立法官平等中立的司法理念,始终把平等中立贯穿在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以此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二是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我们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执行中,普遍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的调撤率达都达到70%,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2%以上。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的逐年上升,使信访人数和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三是做好判后释疑和初访答疑。判决后,在送达判决书时,通过办案法官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全面理解裁判理由和依据,输得明明白白,赢得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上访申诉。当事人初信初访的,由信访人员和原办案人员共同接待,由原办案法官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给来访者解答疑问,掌握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初访环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工作措施,有效解决重点信访案件。针对当前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全市法院应以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和非正常上访案件为着力点,特别是把赴省进京访和重复上访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重点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一是争取各方力量化解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及信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借助上访人的单位、社会、家庭、舆论等社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邀请人大、政法委、信访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等措施,取得支持和配合,逐案解决问题,逐案化解矛盾。二是狠抓执行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涉及执行问题的信访案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比例相当大,通过执行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解决信访案件的重要途径。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工作,使多年形成的执行积案及无财产执行的案件有突破性进展。执行中,对执行信访人急需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通过落实财产救助措施、解决低保、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措施,解决信访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三是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对重信重访案件及赴省进京访案件应确定包案领导、包案庭(室)和包案责任人,通过进一步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制,使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三)完善信访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诉信访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长效机制,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做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罢访工作,化解和处理好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机制,继续搞好涉诉信访案件评查,使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是进一步充实信访力量,把那些做群众工作有思路,解决纠纷有办法,说理释法有水平,思想疏导有耐心的同志充实到信访工作第一线,从信访力量上确保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四是通过建立和落实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案件报告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案件息诉制度、信访案件“双向规范”及信访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访工作。五是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把涉诉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纳入干警执法档案,纳入干部提拔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篇:坚持制度机制创新

坚持制度机制创新

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田 筱 虎

在市纪委五次全会之后,我们紧接着召开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经验交流会。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通过总结交流全市“5+2”制度创新经验,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创新,把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刚才,渭滨区、市财政局、陈仓区、陇县分别进行了大会交流,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经验进行了书面交流,这些经验反映了我市制度创新的成果,其做法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值得各个县区和市级各个部门加以学习和借鉴。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把握立意、大胆实践、完善提高、务求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精心部署,抓点带面,扎实推进“5+2”制度创新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54个,弥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缺乏监督的体制性缺陷,初步形成了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强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10名县处级和14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述效,现场公布测评结果,首次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质询和评议,强化了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履职守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1225人(次),解决信访问题1100多件,办结率近90%,反映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同比下降75%,重复访、越级访下降21%,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区和市级机关共有375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3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法律-1-

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在市级部门和5个县区全面推开,7个县区选定的53个单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强化了对决策权的监督制约。市级部门有21家单位、县区有76家单位进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反腐倡廉以来“发现难”、“屡纠屡犯”,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约束防范的新途径,同时通过设定程序、关注细节、加强管理,把制度建设推向机制约束,在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中纪委、省纪委先后几次到宝鸡调研制度创新,对我市制度机制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今天大会交流,概括起来,我市制度创新有四个显著特点:第一,对省纪委提出的“五项”制度的落实,基础工作做得好,尤其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因此整体推进起来比较顺畅。第二,制度创新紧紧抓住了惩防体系建设这条主线。以述廉述效、廉政风险防范和“一把手”末位表态三项制度为支撑,形成了我市制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基本骨架;通过基地阵地建设、师评队伍建设、廉政文化“六进”和主题教育,尤其是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推行,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推行县乡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通过“权力界定、程序制约、关注细节、加强管理”四个环节,把制度建设推向机制建设上进行了大胆和有益的探索,提升了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第四,制度建设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和效力初步显现。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理解关键是三个方面:一是强调要更加注重预防;二是强调要加快惩防体系建设;三是强调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落实这三项要求,就是要务求“5+2”制度建设取得更大的实效,切实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增强紧迫感,加快制度机制创新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央《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的当前和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任务。推

进惩防体系建设具体到我们宝鸡,就是以贯彻中央《工作规划》为主线,以构建廉政教育的自律机制、制度建设的防范机制、监督网络的他律机制、严厉惩处的惩戒机制等“四大机制”为目标,以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5+2”制度为基础和支撑,加大创新力度,从源头上加以有效预防,从机制上寻找治本之策,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制度运行机制,尽快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惩防体系。实现这一目标,目前无论从中省的要求还是从惩防体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来看,客观地讲,我们仍然有差距,也有薄弱环节。因此,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一定要始终坚持把制度机制创新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发奋努力地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

二、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制度的预防作用

制度机制创新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权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减少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全面推进 “5+2”制度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注重预防这个核心立意,既要重实体,做到科学、管用、有效;也要重程序,做到周密、细致、规范,把制度机制约束权力、预防腐败的功效发挥出来。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紧扣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村民自我监督这一要义,以落实村民“四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为主线,畅通村民监督渠道,加强对村务监督,解决村民反映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要紧紧围绕“彰显监督制约、强化履职守廉、拓展宣传教育”三大功效,把工作重点放在廉政走访、委员质询评议、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上,促进述廉对象公开“诺”廉、主动“践”廉、客观“述”廉,把述与行、评与促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与促进履职尽责、强化检查考核、深化责任追究紧密结合,严格三级预审,区分通报,促进责任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引导领导干部定期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实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通过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并与倡导实名举报、健康信访秩序相结合,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使民需、民情、民意得到顺畅表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使重访、缠访等信访问题得到有

效解决。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严密组织,维护廉政考试的严肃性,严防走过场,真正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作用。同时通过考试试题模拟党员干部生活现实,增强教育针对性,促进学用结合,廉洁从政,入脑上心。实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在岗”的基本要求,设定程序,关注细节,模拟现实,加强管理,探索防范规律,着力超前防范,破解屡纠屡犯、发现难等突出问题。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要坚决克服把“一把手”末位表态误认为是“一把手”末位决策或仅仅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两种错误倾向,把着力点放在民主约束、权力界定、程序限制、制度保障上,强化对参与决策者和决策权的监督约束。同时,也要注意探索制度建设的规律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反腐倡廉的工作需要出发,凡是有利于解决本地本行业突出问题,有利于更加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措施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做。也要关注制度之间的衔接连贯,发挥好制度建设的治本功能。

三、提升优化,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科学化在于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5+2”制度能不能有好的执行力和保持长久地生命力,关键是形成有效地机制,核心在于制度创新的科学化。因此下阶段的制度创新工作,要把制度优化提升作为重点和着力点,从三个方面切实提高制度创新的科学化水平。一要紧贴惩防体系,开展制度创新。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四项目标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二要着眼落实构建制度体系。按照“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对原有的制度要进行清理、精简、优化,该坚持的要坚持,该废止的要废止。同时对那些成熟的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和升华,使之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力求在规则层面上使制度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严格起来。在操作层面上要关注细节,设定程序和制定配套措施,使制度相互配套衔接,使制度能够运转起来。在监督层面上通过构建落实制度的基础秩序,建立法纪至上的执法队伍,和加强管理,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制度能够真正管用。三要注重预防,力求形成长效机制。要突出“权力界定、程序制约、模拟现实、关注细节、加强管理”五个环节,加强推进机制建设。同时,积极探索,走出一条依靠专门机关监督与加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路子,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遵守制度和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同志们,做好制度机制创新是加快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骨架,更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四篇:创新16种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16种化解矛盾纠纷“良方”,帮助群众解难事

去年以来,师宗县公安局按照“调解工作规范化、人民调解普遍化、深入工作一线化,人人都是调解员,处处都是调解场所”的目标和要求,全局民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疑难和烦心事,不但总结积累经验,创新出三理法、激励法、感化法、评议法、换位法、宣泄法、隔离法、震慑法、排异法、举例法、清障法、归谬法、谴责法、突破法、介入法等16种纠纷化解工作法,还将其印刷成册,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

如今,“16种纠纷化解工作法”已逐步贯穿到师宗民警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成为他们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剂“良方”,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结果经得起法理、政策和历史的检验。今年1至7月,该局化解的矛盾纠纷实现“零”升级、“零”上交。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师宗县公安局从抓载体、抓机制、抓规范、抓培训、抓考核5个环节入手,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抓实做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群众满意、民警满意“三个满意”的目标。

第五篇: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与时俱进 真抓实干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大麻镇党委、政府(202_年3月26日)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我镇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去年,我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亿元,利税3.74亿元,财政总收入1.3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群众的来信来访、社会矛盾纠纷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群众利益的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减少群众信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我们按照与时俱进,真抓实干的要求,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新路子,于去年9月建立了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机制,今年又在完善机制、有序运作、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使全镇的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工作得到良性循环,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具体做法

1、领导精力到位。这次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镇党委、政府书记、镇长亲自过问,并为联动服务中心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追加了装修经费,调剂了办公用房,配备了精干力量。分管领导更是用相当多的精力倾注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2、人员配备到位。任何事情都需要人去办,人手太少忙不过来办不好事。近年来,我镇机关工作人员一减再减,但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人员却在增加,而且越配越强。去年我镇建立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鉴于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根据“联动服务中心人员不少于4人”的规定,联系本镇实际,抽调镇里骨干,配足配强联动服务中心人员。半年来,我们不断充入调整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充入调整时,不但注重在数量上配足,更注重在素质上配强,使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个个都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从而保障了联动服务中心有人办事、有能办事。现在,我镇联动服务中心配有5名专职人员,且都是国家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名,占80%;平均年龄 41 岁。

3、经费投入到位。因联动服务中心工作具有无偿服务性的特点,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它是为民办事的无偿服务机构,要搞好联动服务中心建设就必须由镇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这几年,我镇财政虽增幅较大,但我镇大事多,需要用钱的地方特别多。对此,我们遵守中央领导“舍得花钱买平安”的指示,几年来,镇政府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和联动服务中心的建设。今年,列入镇财政预算的综治司法办公专项经费达38万元,使联动服务中心的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

4、硬件设施到位。较好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是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联动服务中心形象建设的需要。在这次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中,我镇下大决心、化大力气,把租期未到贴款3万多元提前收回的12间街面房中的8间给了联动服务中心,为此镇里不但减少了租金收入,而且倒贴了承租方的损失。目前,镇联动服务中心群众候访室、来访纠纷受理室、纠纷调解室、信访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司法办公室、主任所长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一应俱全。内部设施配备齐全,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书柜、沙发、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空调器等各7台(套),还配备了数码相机、扫描仪。

5、队伍管理到位。联动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切实加强对联动服务中心的领导和队伍管理,是发挥中心作用的关键所在。为此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建立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联动服务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联动服务中心建立了值班、学习、例会、司法信访联动排查等10多个制度,使每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有“规矩”,成“方圆”。二是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作出承诺,增强联动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联动服务中心的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三实行集中办公,方便管理。将原来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分散办公,改为集中办公,这不仅加大了对联动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力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有利于联动服务中心人员集中学习、互相交流、疑案会诊和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四是镇领导经常听取汇报,检查指导工作。镇里无论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经常去联动服务中心走走、看看、听听,切实解决联动服务中心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6、工作要求到位。对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既要求他(她)们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又要求他(她)们在工作中自觉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联动服务中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平时工作中,党政领导自觉做到加强领导但不越位,支持工作但不包办代替,注意充分发挥联动服务中心自身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镇党委、政府集体听取联动服务中心工作汇报每季不少于1次,支持他们大胆独立地开展工作,重大事件镇党政领导亲自到场指挥,具体工作放手支

持他们。

二、工作成效我镇联动服务中心建立后,由于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其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成功调处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平息了许多突发性矛盾纠纷,化解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去年9月中旬开展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以来,“联动中心”已受理群众来访43批、187人次。共涉及民间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调处成功率100%,其中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7份,涉及金额32.8万元,全部履行完毕。信访的案件有44起,人数185人,办结44起,办结率达100%。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我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一些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走诉讼之路。如比较有影响的普林寺箱包厂和时代服装公司的劳资纠纷案,经联动服务中心正确引导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联动服务中心建立后,我镇的整个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5个转变”,即信访、调解工作由过去各自孤军作战变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受理的部门更加明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由被动变为主动;调处时间由长变短;调处效果越来越好。基层和群众比较满意,也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几点体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强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建设,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构筑调处新格局,基层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处理来信来访职能的全面到位;并非增设机构,而是对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力量的真正强化;并非包办一切,而是在矛盾纠纷、来信来访特定的对象上,有关部门联动处置的有效落实。

1、设立联动服务中心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这一模式符合当前农村的客观实际,顺应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方向。

2、设立联动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改革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来信来访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激化,甚至演变成社会治安问题,这样势必牵扯群众乃至各级领导大量的精力,从而影响新一轮农村创业的进程。联动服务中心在受理信访案件、排查矛盾纠纷中,通过热心、耐心、细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督促办理,为民排忧解难,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增进内部团结,把群众用于信访的精力解脱出来,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投身到生产建设中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3、联动服务中心是强化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镇的有效载体。镇联动服务中心在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信访案件时,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恪守“依法”两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依法办事。在受理信访案件中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农村的普法宣传由单纯的说教式宣传变为以案释法、寓普法于接访、调处之中,为农村普法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4、联动服务中心是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窗口。过去群众一遇到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直接到镇党委、政府上访,现在有了联动服务中心,群众有了直接对话和求助的窗口,有问题会自觉找联动服务中心,且大部分矛盾纠纷由联动服务中心受理、分流后,得到妥善解决,群众满意,这就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总之,我镇在联动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在完善机制、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坚持制度创新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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