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营改增金融企业税收调研报告
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情况调研的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所管理的金融业共计9户,其中:银行业4户(分别是:工行、农行、甘肃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1户,保险业4户(分别是:人民财险、中国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永安财险)。
二、具体调研营改增情况
1、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2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独立核算,增值税就地缴纳,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300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95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信用社已对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企业已申请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原营业税税率由5%降为3%的征收率,企业营改增后2016年5月至12月增值税比原营业税将大幅减少,预计能实现增值税12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2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都由州农行统一向县级银行分发,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107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156万元,涨幅大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元至4月涉农贷款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增幅大,且营业税税率从去年年底由3%提高到5%,税款增幅大。经实地了解,该银行由于由省农行与省局协商具体增值税缴纳办法,具体如何缴纳,县农行财务负责人不确定。后又与州农行进行沟通,听说有可能由县级进行预缴,具体如何预缴也说不上。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涉农贷款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已经清楚涉农贷款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原营业税税率由5%降为3%的征收率,企业营改增后,如果由州农行进行统一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就没有增值税;如果由县农行进行预缴,但是由于 预缴比例不清楚,也无法预测2016年5月至12月能实现增值税具体数据。加之,农行也享受过度政策,有免税项目,现在农行 无法预测具体数据。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由州工行发行,现从我局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25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7万元。经实地了解,该银行由于由省工行与省局协商具体增值税缴纳办法,具体如何缴纳,县农行财务负责人不确定。后又与州工行进行了解,具体如何预缴到现在还未明确。
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有从业人员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推行且领取的发票都又退回,由州银行统一领用后,向县银行进行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免税,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0.4万元。经了解,县级银行的增值税由州银行统一缴纳。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主要金融业务是公众存款业务和代理部分保险费、理财等金融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由于该银行主要是公众存款业务,不需要开具发票,因此企业不需要推行增值税升级系统。而代理业务使用的是委托方的票据。2015年代理名营业税收入246万元,2016年1至4月代理名营业税收入万元。营改增后,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而该银行的贷款业务是由州邮政储蓄银行在临潭设立邮政贷款部,直接由州邮政银行统一核算,统一缴纳增值税。只是业务办理处。
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公司,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份,已开具300多份。2015年缴纳营业税45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19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今年业务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而且商车费改保险收入比去年相比下降一半,主要是三年不出事故车辆的保险费减少接近一半。目前,县级公司有可能由州公司统一缴纳,但是增值税具体如何缴纳,省公司到现在还未明确。如果,增值税就地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预计能实现增值税20万元。
7、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公司,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领,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由州公司统一领用后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8.3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5.2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增值税州公司统一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就不缴 纳增值税。
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营销服务部,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州公司统一领用后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13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5.6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增值税县级公司在当地进行缴纳,具体是由省公司进行按照各分公司当期的保险费收入占全省的比例进行划分,在当地进行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预计缴纳增值税8万元。
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公司,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9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州公司统一领用后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19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5.2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增值税州公司统一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就不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率变动及进项抵扣的问题给企业所造成的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由于全面营改增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因为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下游实体企业由于抵扣进项税金而减轻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2、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由5%提 升为6%,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多数金融企业发生进项业务发票的少,抵扣的进项税也相应的少,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可能会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但是,我们在实际调研的过程中,向企业进行宣传相关政策,向企业说清企业今后所购进行应税行为,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尽量都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减低税负。
第二篇:营改增后企业税收负担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税收负担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明显
此次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中,生活服务业数量最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行业税负变化如何?
“我们餐厅每月营业额大概是20万元,如果还缴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要缴税1万元,但现在实行营改增后,同样的营业额我缴税不到6000元,每个月直接减税4000多元。”在新疆乌什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刚申报缴税完的28岁的维吾尔族小伙买买提江高兴地说。
营改增受益的不仅有阿布都宴会厅这样的小餐馆,曾一度传闻税负增加的大型酒店,这次也真实感受到了减税的甜头。
“营改增前,我们对实际税负情况还有所观望,现在看来是多虑了。”拿到公司首笔增值税申报单,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国际大酒店税务会计曾惠兴的欣喜溢于言表。申报单显示,公司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298931.23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减少39319元。
“酒店取得的进项抵扣发票未来还会增加,酒店总体税负将进一步下降。”广东省嘉华酒店会计丁艳华说。
部分企业税负上升主要是抵扣不足
拿到首份纳税申报单,河北武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财务处长郭天增有些茫然。当月公司缴纳税额4245.28元,相比于营业税下应缴税额2250元,多交了1995.28元。“不是说营改增减税吗,为什么我们的税负反倒增加了?”
郭天增拿着税单找到办税厅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了症结所在。申报单显示,申报当月企业的进项抵扣额为0,没有进项抵扣,当然享受不到营改增减税的好处。可是,企业日常运营总要有一些花销,为什么没有发票进行抵扣?原来,由于学校训练车辆已购置到位,原有库存材料,油料已在营改增之前支付货款,无法进行抵扣,场地建设维修工程等,因为找了小的工程队施工,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能只看某一个时点,而是要在一定时间段内来考量。”税务工作人员分析,实际上,培训基地现有训练车辆18辆,每月用油1吨左右,可抵扣税额1190元,车辆每月维修费约5000元,可抵扣850元,企业税负大体持平。
“从以往营改增试点的情况看,不少企业会因短期因素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但随着企业对税制的适应,最终税负会降下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介绍。他认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是通过促进企业增加进项抵扣实现结构性减税的,企业不能坐等减税的到来,而是要根据税制变化情况主动调整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才能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的红利。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些从事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等业务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出现了税负上升的苗头。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发现后,立即上报了这一情况。
6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反映的问题,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非学历教育政策出台补充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政策调整后,非学历教育机构选择性多了,可以实现税收负担降低。
“营改增这么大的一项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不可能提前预设所有情形,相关政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财税部门一直密切关注改革推进情况和企业的税负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一个个“补丁”政策的出台,在为试点企业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为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让改革的成效不断放大。
“首个纳税申报期的结束,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税收分析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对于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税负变化,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原因,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增值税机制,完善财务会计核算、调整投资经营策略,健全从采购供应到内部管理到市场营销全链条管理,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第三篇: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报告
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8个省市。试点地区简称之为‚1+8‛。2012年10月18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要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试点行业简称‚1+6‛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建筑安装、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围绕建筑业将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试点地区组织的调研结果是江苏建筑业市场管理协会认为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率定在8%比较合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议6%-8%增值税率为宜,陕西对‚营改增‛测算后认为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定为8%较为合适。
2012年12月2日中国建设报、浙江省建管局和绍兴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建筑高峰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论坛研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建筑业‚营改增‛税率问题,争论激烈,莫衷一是。但是有一个共识:建筑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是无法承担的,将可能导致建筑行业全行亏损,全国建筑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时隔十天12月12日,我们将第十届中国建筑业高峰论坛关于‚营改增‛的讨论情况向武汉建筑业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汇报时,立即引起强烈共鸣。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营改增‛关乎建筑业全行业的发展,要求协会组织调研,提出应对措施,以实现国家实行‚营改增‛的初衷--为企业减负。办公会第二天,我们即制定出协会2013年全年专题调研计划,将‚营改增‛调研放在四个专项调研第一位,并制定‚营改增‛专项调研通知和调研提纲下发各会员单位,开展为三个月的‚营改增‛专项调研活动。
二、“营改增”调研的指导思想、重点、主要对象和调研方式
调研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法规政策,把介绍宣讲国家税改大政方针贯穿在调研的全过程,通过调研活动让武汉建筑行业管理层在思想上工作上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企业财务人员熟悉掌握‚营改增‛政策法规,各类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加‚营改增‛工作,做好应对准备。
调研重点:建筑行业‚营改增‛税增值税税率问题。通过各类企业对近二年经营状况的测算,用第一手资料说话,测算出武汉地区建筑企业如果实行11%增值税率,企业增加税负情况。
调研的主要对象是各类建筑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务部门税务负责人员。
调研方式:一是向企业印发详细调研提纲;二是召开不同类型企业财务人员座谈会;三是选择业态不同、资质不同的企业走访座谈。
按照调研计划,从元月17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武汉建筑业‚营改增‛专题调研动员暨‚营改增‛简介专题讲座开始,到4月25日‚武汉建筑业协会‘营改增’操作务实暨试点行业30个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班‛结束,历时三个月,我们组织二次税改专题讲座,有300多名财务员参加;向武汉建筑企业印发调研通知和调研提纲300份;在中建三局二公司召开了特大型企业调研座谈会、在新七集团召开中型企业调研座谈会、在洪山区建筑业协会召开辖区内小型企业座谈会,在中铁大桥局召开协会副会长单位总会计师调研研讨会四个座谈会计有150人参加,走访调查了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近百名企业管理人员座谈探讨,收到各类调研反馈材料50份。调研期间还在协会内部刊物《武汉建筑业》、《武汉建讯》开辟专版专栏开展研讨,共转载和刊发研讨文章和材料10篇。应《中国建设报》之约稿,3月1日在《中国建设报》发表《直面危机,从容应对,搞好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的政策研讨文章一篇。通过调研有以下主要收获。
主要收获
一是和初步掌握了武汉地区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税改的第一手材料,掌握了不同类型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的思想反映。
二是向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介绍‚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力所能及地宣讲了国家‚营改增‛税改政策法规,以及外地试点进展情况;在武汉建筑行业营造了关注‚营改增‛,学习‚营改增‛,应对‚营改增‛的良好氛围。
三是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营改增‛的政策培训,使武汉地区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税改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消除了一些同志对‚营改增‛‚无动于衷‛、‚等待观望‛、‚希望无限期推迟‛的思想情绪,增强了积极应对税改的自觉性。
四是围绕‚营改增‛建筑企业11%税率进行深入在研讨,进行了各种类型企业或单项工程税测算,得到了比较翔实的测算数据,对武汉地区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有了较扎实的调研数据。
五是通过‚营改增‛专项调研,还了解到武汉地区建筑企业经营状况,建筑市场环境,企业税负及税外负担,以及本地建筑企业面临的诸多困难。武汉地区建筑企业不仅存在着全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三低一高‛,即产值利润率低、劳动生产率低、资金回报率低、工程交易成本高的问题。而且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的突出问题。
六是通过‚营改增‛专项调研,对协会开展大型调研活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学习了专项调研的基本方法,锻炼提高了开展专项调研的基本功。
总之,为期三个月的武汉建筑业‚营改增‛专项调研达到了预期目的,形成了初步调研成果,为下一步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扎实稳步地推进‚营改增‛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工作措施,编写出了具有本地特点的武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学习培训教材。
三、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的建筑业实行11%税率的测算
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给建筑业确定是11%的增值税税率。这个11%的增值税率的理论测算是以一种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假设和建筑业相关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增值税,无一遗漏地取得进项税发票,且在进项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档,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甲供材料等实际问题。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这次税制改革,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而只有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0.2%、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9.03%,各专业税负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的初衷。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加。调研过程中,我们要求各类企业对2012实际发生的已缴营业税,换算成11%增值税进行税负测算比较。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该企业2012自行完成工作量确认的不含增值税经营收入为1174227.93万元,销项税额129165.07万元,按理论测算进项税额扣除时应交增值税22583.23万元,应交增值税小于应交营业税(1303393万元×3%=39101.79万元),税款减少16518.56万元,下降幅度为42.25%,企业税负是轻了;但按据实统计进项税额扣除时应交增值税76212.57万元,应交增值税大于应交营业税,税款增加37110.78万元,增加了94.91%,不少支出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实际税负反而大幅加重了。由此可以推断增值税率在7.5%将于3%的营业税持平,低于7.5%的增值税率可减负,高于7.5%的增值税率将使税率提高。
同时,该企业还对2012年该公司某项目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测算分析。
该项目合同价9839.8万元,完工程度60%,2012年收入5903.88万元(含税),营业税实际缴纳177.12万元,如换成增值税销项税为585.07万元。该项目2012年总成本5587.02万元(含税),其中人工费1475万元,如转换成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79.28万元;材料费3088.26万元,如转换成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223.86万元;机械使用费436.83万元,如转换成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4.13万元;其他直接费299.38万元,如转换成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0.2万元;间接费用287.55万元,没有增值税票可以抵扣。
经过测算,假设2012年该项目营业税改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307.47,扣除应缴纳增值税款为277.6万元,比缴纳营业税177.12万元多缴纳100.48万元,税负增幅为57%。
这个结果是暂不考虑附加税金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该项目尚属会计核算健全、资金成本水平较低、上游发票预计取得渠道相对顺畅等条件较好的个案。
(二)中型企业的测算
我们再以湖北某中型建筑企业的测算进行分析。该公司2012年收入为22677.92万元,实际上缴营业税680.33万元,附加税费95.25万元,合计为775.58万元。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现有的进项税抵扣条件下,需缴纳增值税1176.06万元,附加税费164.64万元,合计为1340.70万元,这样多缴纳税费为495.73万元,税负增幅为72.86%。
(三)专业建筑公司的测算
最后以某专业建筑公司的测算分析为例。仍不考虑附加税费情况下,参考该公司实际操作中的成本和发票取得比例,进行了相关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测算分析。
假设某项高架桥专业工程收入为100万元,毛利率为12%,工料机的直接费占88%。其中人工占15%,为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无税票作进项抵扣。材料占55%,其中,可抵扣的仅有钢筋和水泥,占材料成本的30%,沙石料和其他辅料占25%,均无税票作进项抵扣;机械占30%,假设全部有税票作进项抵扣。则增值税销项税额11万元,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808万元,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192万元。这样比实际需缴纳的营业税3万元,多缴纳了2.192万元,税负增幅为73%。
(四)小型企业的测算
由上面四类不同规模但均较为规范的公司实际项目的测算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内建筑市场大环境和行业现状下,如执行11%的增值税对不同企业的税负都将是大幅增加,这有违国家执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为企业减负的初衷。
四、“营改增”对建筑产品造价、财务指标、企业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建筑产品造价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消费税,其税负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就完全颠覆了原来的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订,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国家预算定额标准,企业施工成本单价也需要重新修改,企业的内部相应的各种预算定额也要进行编制。
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建筑企业投标必须考虑的问题材料、劳务等一系列问题,而不仅仅只是成本和利润的测算。
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只局限于建筑企业本身,而是会引发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家投资项目)、甚至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的构成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收入和毛利的影响
实行营业税的情况下,营业税是价内税,合同收入是包含营业税的,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主导的,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占绝对优势,即使改变了税别,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变化不会大。
同时,建筑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息净支出和其他支出、大修理基金及营业盈余六个部分。由于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劳务、折旧、费用等多种事项都存在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无法抵扣时又加大了建造成本,这样会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导致利润总额也将随之下降。
2、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在资产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臵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1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账面价值肯定会比实施营业税课税时小。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其原价扣除后,固定资产净值即相应下降,而负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结构也将随之变化,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负债方面,在诸多材料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项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保留其债权关系,导致负债总额增加,同时,税改后的金融业,被划为简易征税类,贷款利息极可能拿不到专用发票,这样就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同样会使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对企业在各种评级中不利。
3、对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建筑行业项目周期长,年内各月度收支不可能完全配比。为按实际情况方便计价,目前建筑业普遍实行的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直接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现实中,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这种种因素会造成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及管理的空间,建筑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其带来的税务思维的改变,不仅仅是财务管理,而是上升到企业全系统的企业策划和管理意识的改变了。如果企业管理层没有对相关规定深入学习,对企业内部构架设臵及管理文化、管理意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求证,将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同时,增值税是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应重点关注。企业各部门必须全方位、全流程增加管理意识及管理力量。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就应当充分考虑等等,不仅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更主要的是企业乃至预算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等系列相关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首先是对纳税核算工作量和财务人员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建筑业营业税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如采用增值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尤其是兼营多种应税产品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按不同产品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后进行纳税申报,其复杂性明显增加。
其次是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在财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现在需要一夜之间适应增值税的征管要求,时间紧,难度高,工作量剧增。这不仅要提高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纳税意识,也增加了大量的企业人力成本。
最后是具体会计科目的操作上,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较简单。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为更好的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9个专栏:进项税额(借方)、已交税金(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减免税款(借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销项税额(贷方)、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出口退税(贷方),会计科目大大增加,核算方式也更加复杂,对会计帐务处理影响极大。
五、基本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1、武汉建筑行业对国家‚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态度积极,坚决拥护。对‚营改增‛设计初衷为企业减负,寄很高期望。希望通过‚营改增‛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先进稳定的税务制度保障。
2、武汉建筑企业的领导和财务人员都认可增值税的先进性,但是结合市场环境和企业运营实际,又觉得增值税的先进性很难兑现。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既爱之又畏之。产生这种思想情绪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税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增值税的实行需要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规范的市场;二是增值税发票。缺乏两个条件的任何一条,增值税都无法顺利推行。我国现在的建筑业市场不成熟,不规范,大量的经营活动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行增值税困难重重。
3、武汉建筑企业无法承受11%的增值税税率。调研过程中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测算结果表明,如果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减负,所有的企业都将大幅增加税负。
4、武汉目前正处在城市大发展大建设时期,随着大量的BT、BOT大项目开工建设,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量大幅增加,垫资施工量大幅增加。大量的BT项目长期没有收入,不知如何缴纳增值税。长时间的大量垫资,建筑企业不堪重负。
5、‚营改增‛将大幅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实行增值税,企业应以法人为单位缴纳增值税,这样企业的当期税负计算较为容易,但因大部分资产购臵行为发生在公司,所以很难单独计算某个工程项目的当期税负。同时,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复杂,需要增加专门人员登记、认证、核查、企业将增加较多专门人员。这些都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困难,并增加管理费用。
(二)建议
1、建议建筑业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
武汉建筑行业不同类型企业调研测算数据表明,建筑业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比较合适。如果执行11%的增值税率将导致几乎全行业的亏损。如果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少数特级大型总承包企业可以实现幅度不大的减负,大中型建筑企业基本与3%营业税持平,多数的小型建筑企业仍然无法盈利。
我们建议实行6%增值税税率,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五档税率中有6%。现在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反映11%的增值税税率高了,建筑业无法承受。我们应该在试点方案框架内向下寻找与11%最近的税率档次。假设发达地区测算出8%税率与3%营业税可以持平的话,在《试点方案》内与8%最接近的税率也是6%。同时,发达地区的建筑市场比较成熟,企业赢利能力较强,统筹考虑全国建筑行业的均衡发展,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是合适的。也符合‚营改增‛为企业减负的设计初衷。
2、建议明确建筑业劳务分包费抵扣政策。建筑业人工成本占比较大,我们调研中测算武汉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占33%以上。而且劳务成本还在不断攀升。建议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税率,施工总承包企业差额纳税比照按3%进行抵扣。
3、建议尽快着手修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完全颠覆了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为适应税改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早着手修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以维护建筑行业有序运行。
4、建议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要切实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具体建议:
(1)鉴于建筑行业涉及的上下游行业特别多,建筑行业‚营改增‛受制于行业内外多种因素多种条件的制约,最好相关行业都能提前或同步实行了‚营改增‛,建筑行业方有条件实行‚营改增‛。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税改政策制定比较完善的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方案应提前半年印发企业,便于企业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要先攻克难点,再全面推开。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千难万难,最难办的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具体办法,对建筑企业购进的材料进项税抵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
(3)根据建筑行业特殊情况,先制定过渡性税率安排,实行5年,再研究确定稳定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国家《试点方案》确定的11%增值税税率一时无法改变,建筑行业又无法承受,是否可以先安排6%的增值税税率作为过渡,实行5年,再研究确定。这样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实现‚营改增‛为企业减负的设计初衷。
(4)先确定期初抵扣政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进项税的抵扣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2号)的规定执行,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营改增‛之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抵扣比例为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改增‛之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
六、关于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工作措施
‚营改增‛这项重大的改革,最终要在企业落地生根,结出果实。如果建筑企业要想获得丰硕的改革成果,必须付出辛劳和汗水,做好应对工作。从调研中,我们以为以下几点尤其重要:
一是要对改革抱坚定的信心,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我国30年的改革给中国建筑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使建筑业从国民经济 的边缘产业发展壮大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我们有理由相信‚营改增‛也将给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正能量。现在‚营改增‛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这是国家大政方针,是必然趋势,应当引起建筑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切‚等待观望‛的思想都应该抛弃。企业应主动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家税改方针政策,领会精神实质,消化新税制的内容,做好政策法规准备。
二是要做好测算和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筑企业应该尽早组织财务等专业人员,对本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进行测算对比,摸清存量,测算变量,搞准增(减)量,做出精确的财务、税务报表,做到成竹在胸。
三是收集研究‚营改增‛相关信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科学的有价值的政策对策建议。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走访当地税务部门,了解政策信息,了解当地‚营改增‛工作进程与安排,适时跟进,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四是做好扎实的专业人才储备。‚营改增‛是专业性很强、很复杂、很细致的财务税务专门工作。增值发票管理,财务税务的管理工作量很大,需专业人做专业事,企业应该尽早做好‚营改增‛专业人员准备。
第四篇:2016年营改增调研报告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调研报告
县财政局:
一、总体情况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局共接收“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22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有3户,小规模纳税人223户。按行业分,生活性服务业218户,金融保险业4户,房地产业1户,无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红原县局营改增收入情况
截止6月,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国内一般增值税入库3721547.57元。营改增入库1656936.15元,其中2016年5月1日新增营改增共入库1504948.18元(建筑业1384020.44元,生活服务业120927.74元)。其中5月:建筑业258023.79元,生活服务业18700.46元;6月:建筑业1125996.65元,生活服务业102227.28元。
三、政策性减税情况
(一)、国务院确定的营改增工作确保所有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5月1日前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地税局移交到国税局纳税人22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只有3户,6月共申报98326.83元,县级入库2.4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5-6月税收收入要在7月份才申报。
(二)、营改增后税率变化影响税收收入,造成我县财政收入下降。
1、生活服务业的征收率由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税率)5%-20%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3%,下降幅度为40%以上。根据2015年县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入库情况分析得到以下结论:2015年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收入332.00万元,入县级库166.0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今年6——12月预计营改增入县级库29万元(166/12 *7*50%/5*3)。
2、我县建筑企业全部为跨地区经营。除旧项目外,建筑业的征收率由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2%,下降幅度为33.33%。根据2015年县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入库情况分析得到以下结论:2015年建筑业营业税收入1785.00万元,入县级库892.5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今年6——12月预计入库营改增入县级库173.54万元(892.50/12*7*50%/3*2)。
3、房地产业2015年营业税县级入库9.00万元,预计2016年增值税县级入库1.58万元(9/12*7*50%/5*3)。
(三)、税收收入入库级次的调整影响我县财政收入。
从2016年5月1日起阿坝州人民政府调整了增值税税收收入入库级次,营改增地方收入由营业税的50%调整为现在的增值税收入的25%,收入减少了一半。根据同一政策国税局未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较大,2015年县级入库增值税98.36万元(增值税98.36万元、企业所得税县级入库45.17万元。),2016年预计县级入库增值税32.79+131.15=163.94万元(98.36/12*4 +98.36/12*8*200%)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5日
第五篇:“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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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摘要:随着“营改增”方案由试点到逐步向全国推广,其对企业的影响正在不断显现,也将会改变现存的流转税收格局,企业在改革中能否顺利的过渡并适应这种变化将会对企业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对“营改增”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析,并分析了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面对“营改增”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思考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正不断深化,企业能否在这次税收机制改革中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利用改革的优势,是保障企业顺利过渡的重要条件,也是保障企业利益的要点。因此,在实践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准备,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要给与高度的重视。
一、营改增内容及其原因简析
营改增指的是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更改主要涉及征税的范围与征税的税率。其中征税的范围主要涉及到一部分现代的服务业(信息技术的服务、物流、咨询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和交通运输业。在税率方面在原有13%、17%的基础上,增加6%与11%两档的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为17%、交通运输业的服务为11%、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五项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行业(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一般采用简易的征税方式,其征收率为3%。
我国之所以出台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主要的原因是原有的营业税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涵盖的范围上讲,营业税不能够覆盖目前许多的新兴服务业;从征税的计算方法上,大多数行业实行的是全额征收而非差额征税,同时税收的负担较重、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特别是许多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可以比同规模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高百分之二十左右。虽然国家针对这一现象采取了很多的解决措施,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着新兴企业的不断产生,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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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增是必然的选择。
二、营改增对本企业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推广,作为油田企业在税制改革中税收的缴纳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油田企业其经营业务也涉及到交通运输以及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从营改增的改革范围与征税税率方面来看,对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总体来讲企业的税负是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进项抵扣的项目有所增加,如劳务接受方所支付的应税劳务费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抵扣为进项增值税、外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的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些都可以减少增值税额的实际缴纳。企业要利用增值税政策的优势,做好自身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的赋税,以提高企业利益。
三、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对策
1.增值税进项的税收筹划
首先,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最大的特点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款抵扣,因此,提供一定量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抵扣凭据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优先选择同能够开具进项发票的单位合作,这样就能够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其次,营改增后企业内部的业内服务不再重复征收营业税,因此可以利用此政策对公司进行专业的分离,把涉及到现代服务业的业务分设成子公司,这样子公司之间可以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抵扣,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整体的负税。此外,公司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时索取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认证通过,并在合同中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以降低税务风险,发票的管理关键是要保障其合法性、合规性,避免无效、虚假的发票影响抵扣,给企业带来财物损失,并易被定义为偷税漏税。
2.合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中各地区为了减轻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税改后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比如设立了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国家对开发咨询、研究以及技术转让等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进行了一定的减免,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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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就能够减免税收负担,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整改并将符合条件的进行申请、享受政策的补贴,进而保障企业的利益。譬如针对我们水务企业,可以将水处理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增值税进行及时的申报以减免增值税。
3.适时进行不同类别纳税人的转换
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两个类别。在实际的申请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申请不同的类别。经测算营改增后试点行业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整体税负必然降低,如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率必须是在一定比率下整体税负是下降的,否则税负就是上升的。此时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的具体条件通过适当的业务拆分、建立子公司等方式,从而使一些业务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缴纳增值税,因此要合理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小结
营改增是有效应对营业税重复征税、适应新型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改制的过程中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企业只有及时应对以适应这种转变,做好税收筹划,才能够顺利过渡,才能够继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一兰:议“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及筹划[J],纳税筹划,2010年第5期.[2]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年第4期.[3]刘小龙:“营改增”之后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研究—以上海地区“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的具体实施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4月第8期.[4]杨 明:围绕营改增做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J],煤炭经济研究,2013年5月第5期.------------最新【精品】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