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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五篇材料)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5-764014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02:51: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

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 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

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

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12全文查看

第二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

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

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

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

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

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

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

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1 2 下一页

第三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

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

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案件;要总结和推广对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农民权益;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坚决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案件。

七是要积极深入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监督、反腐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依法致富。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强迫命令,切忌空泛、俗套,应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

八是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力度,成立办案机动小组,严厉打击涉农涉企犯罪,规范农业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农民增收。

九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始终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观念。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大检察人员要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作风和违法行为,增强廉洁从检的意识,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是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四篇: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汇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

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得民心,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的一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犯罪预防,真正将农村建设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近年来,发生在村镇等基层组织侵害“三农”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却逐年呈上升趋势,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广大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惩腐的呼声越来越高。

另外,破坏生产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等影响农村企业发展的犯罪,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犯罪,聚众哄抢、敲诈勒索等破坏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环境的犯罪,打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在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聚众斗殴、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威胁农治安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把握农村社会治安基本状况、矛盾纠纷特点和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态势,了解农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水平。要按照园区党工委和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服务意见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预防措施体现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上来,为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要认真分析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现状

农村职务犯罪触及罪名较多,主要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上,这些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1.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上,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承包费、土地租赁费、征地拆迁补偿费、集体企业资金等;2.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干部。如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会计等。3.共同犯罪突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4.犯罪的手段简单原始,直接性较强,受贿多是权钱交易,以收好处费为主。5.因土地征用、转让、出租的发案呈上升趋势。

(二)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原因

1.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由于自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镇务、村务不够公开。有的乡镇不公开镇务,或形式上公开而实质不公开,广大干部群众不了解情况,而经办人员则借机实施犯罪。不少地方村级管理民主,透明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3.权力过分集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不少地方大权还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有的甚至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走向犯罪。

三、要立足预防职能,加强方法创新,增强预防效果

针对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园区检察院如何继续发挥预防职能,深化改革,寻求制度创新,新农村建设服务,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检察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在做好以往预防工作的同时,应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研先行,科学决策,找准预防切入点

职务犯罪就是特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实际上是公务)的便利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近年由于园区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公路建设的提速,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多,农村基层干部掌管、经手的资金量大,给其犯罪以可乘之机,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实证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来分析征地拆迁费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犯罪高发环节,以提高预防的针对性。随着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继续入住园区,各种建筑工程的发包

活动、土地租赁领域很容易滋生职务犯罪。我们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通过进镇、入村、到户,深入了解和掌握村支部、村委会、居委会的具体情况,了解基层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出售、承包、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镇村干部在土地出售、承包、租赁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督促镇村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农民的生计安置办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收益权。要结合查办案件,分析研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和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民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条块结合,发挥预防网络整体效能

现在的基本情况是大量企业、建筑工地与村镇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城区居民区与农村地区彼此相邻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的以条条预防为主的预防策略,充分防案顾问小组的职能,将对企业预防、驻村预防、社区预防等结合起来,加强横向基本面的接触,整合资源优势,打破以往单一的预防方式,加强预防措施的横向联合。要从整体高度来看待预防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强化预防工作的综合性,着眼于长远,将双语建议预防、驻村镇辅导预防、刑事和解、农村涉检下访、巡访、驻村镇法制辅导、社区矫正考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变条线思考为整体思考,充分发挥个职能部门的预防功能,变简单办案为办案与预防相结合,惩罚与预防相结合,以发挥园区检察院的整体优势。在坚持常规预防手段的同时,可考虑以个案为中心,将刑事案件涉及的被害单位的预防建议与企业员工法治教育结合起来,将对企业的预防建议与对基层组织的综合治理建议结合起来,做到一案多方多防。以预防辅导点为基础,析案明理、以案析法采取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预防宣传。

要积极协调刑检、自侦、控申、民行部门,强化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预防网络发挥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实行一岗双责,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建设新农村工作和业务科室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于村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定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要立足检察职能,形成农村犯罪大预防网络。

(三)整合资源,加强教育,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要依托“先进性教育”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预防教育经常化。要努力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把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作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实施,确保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能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我们要在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整改提高工作,以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教育保护为主,打击惩治为辅的原则,打防结合,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而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法制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县政府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

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我县各级各部门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学法、懂法、用法”活动,积极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10月份,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长姜明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邰伦浩、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夏树芳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三是认真制定依法行政规划。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2)》实施步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县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实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确定了我县今年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

(二)继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进一步完善了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等工作制度和向人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并及时向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专家为政府重大行政、经济等事务的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实行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目标,针对县政府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改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置审查。要求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认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对涉及面较广、与行政相对人关联度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实施。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对由县政府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报备市政府的同时报备县人大常委会,充分接受人大的监督作用。2012年共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所有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审核并全部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通过上述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权力阳光运行

按照市阳光办的要求,我办根据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重新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此次梳理采用集中调整、发放到部门征求意见,再反馈调整修改的方式,经过一上一下的方式,把行政权力事项确认调整到位。此次梳理同时增加了对垂直直管部分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从而确实做到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化。通过梳理,全县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权力统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网上运行,行政权力类型由原来的5类拆分成12类。行政权力事项由原来的1377项调整为2219项。其中:行政许可126项,行政处罚1760项,行政征收72项,行政强制89项,非行政审批47项,行政确认18项,其他104项,代受理3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要求统一在**市政务大厅上对社会公开。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1、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

法制办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办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坚决纠正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各部门和各镇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2012年1至10月份,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起,受理22起;结案18起,审查阶段4起。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

2、深入开展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县于2012年10月28日—10月29日,对全县34个行政执法机关的100份行政许可案卷、24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均进行了认真的整理、自查。各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都能遵循《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大多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文书制作、文档管理等方面与以前相比有较大进步。针对少数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专门发函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认真对照,查找问题根源,积极整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3.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根据市统一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截止2012年4月30日前由县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7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仔细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193件,废止的86件。针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在充分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组织专题讨论,并通过报纸、网络、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基层、企业及行政相对人中,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其中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4次,并召开了法律专家论证会1次,从而保证了清理工作质量。

4、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制度。

2012年,我县重新调整了全县20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联系点的范围,并加强了同联系点的接触范围,定期组织活动,开会和上门征求意见,分三期组织了重点执法部门与部分联系单位座谈听取意见,年底还将组织20家联系单位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评打分,考核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挂钩,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改善我县执法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依法对集体土地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今年我县在xx铁路和246省道施工过程中三起案件进入行政裁决过程。通过法制机构的参与,多次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并达成共识,使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在我县境内项目顺利推进,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6.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于2012年10月1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省行政执法计件换(申)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换(申)领审查登记表》,经法制办严格审查报市政府确认。通过审验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在工作中,我县高度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一是发挥规范性文件把关作用。坚持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听取县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凡是以县政府名义颁布的通告、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均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把关和提出意见后,方可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二是发挥决策参谋咨询作用。在作出重大项目引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投资等决策前,都要听取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三是发挥依法协调涉法纠纷作用。对久拖不决的一些案件,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疑难案件进行依法协调,维护了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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