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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6-113047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18:2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舆论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指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的有关事项仍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执行。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结案通知。

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事故调查结束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安全监管总局汇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听取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煤矿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

二、加强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包括民航发生的飞行征候),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特大未遂事故,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应及时将未遂事故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未遂事故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主管业务司和调度中心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监察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防范、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同时,要将检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问题严重和责任追究、防范措施、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事故信息的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事故,要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将事故信息报送国务院的,请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由安全监管总局要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做好落实实施工作,并将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五、做好事故信息的披露与报道工作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的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安全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一次死亡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有关部门在当地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事故通报制度

对特别重大事故、典型的特大事故和一个月内在一个省(区、市)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次死亡10-29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安全监管总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国,并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督办函,促其加强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控制事故发生。凡中央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的,除通报发生事故的中央企业外,要向国务院负责安全监管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出资人机构发出督办函,督促其加强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安全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对相关事故予以通报,督促各有关方面和单位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做好安全生产的新闻发布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定期召开所在地区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向媒体、社会通报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情况和信息。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

一、202_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_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基本稳定。202_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2起,死亡17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59.663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40.87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15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6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6起,死亡2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21万元。202_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已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生产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安全事故,做到事故惩处到位,刑事司法处理

到位。202_年以来对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法规组织调查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追究刑事责任人,党纪处分人,行政处罚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履职情况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事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谎报,我县加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我县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为常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成员,其它建设、质监、交通、贸易、经贸等相关部门为参与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发生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封存等取证工作,按程序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三是必须出具合格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材料和现场取证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四是必须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审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必须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

全检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类型、生产工段、部位特点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迅速针对性的对同类企业开展一次“B超”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县政府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建立档案,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研究、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结案等程序都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七是必须召开事故通报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技改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_年以来,我县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不出现空档;加大对事故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

第三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死者家属闹、赔偿不到位、时间拖得长、责任企业和法人没有受到刑事追责等问题。按照依法治安和分工负责的思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职责,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发生事故的相关企业和人员,采取停业整顿、限制人身自由等强有力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事故依法处理,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片区管委会(街道)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派人参加。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

一、202_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_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基本稳定。202_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2起,死亡17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59.663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40.87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15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6万元。202_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6起,死亡2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21万元。202_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已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生产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安全事故,做到事故惩处到位,刑事司法处理到位。202_年以来对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法规组织调查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追究刑事责任 人,党纪处分 人,行政处罚 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履职情况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事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谎报,我县加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我县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为常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成员,其它建设、质监、交通、贸易、经贸等相关部门为参与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发生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封存等取证工作,按程序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三是必须出具合格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材料和现场取证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四是必须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审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必须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类型、生产工段、部位特点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迅速针对性的对同类企业开展一次“B超”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县政府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建立档案,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研究、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结案等程序都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七是必须召开事故通报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技改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_年以来,我县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不出现空档;加大对事故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

第五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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