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_]13号)、《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2_]958号)和关于下达202_—202_学年高校高职学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青财行字
[202_]1487)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贫困生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贫困生认定;
6、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其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二、奖励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2、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1000元发放现金,202_元按五个月每月400元充入校园一卡通中)。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大二至大四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大一至大四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3、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院(系)提交申请书。
2、各院系组织各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填报电子表格)。
4、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接到通知后,公示评选通知并将各班级分配的名额在全院(系)公示,根据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强化监督;严禁降低评选标准、平均分配。
2、各院系要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各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所报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审定。
3、评选工作要确保评选质量,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要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各项表格(含电子版,申请表均一式三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申请表和单行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成绩单、贫
困证明复印件;国家助学金提交一式两份申请表(含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复印件。
6、各院系务必于10月12日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联系人:董杰 联系电话:6317874;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联系人:张胜鹏 联系电话:6314747。)。
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
处长:辛全洲***
副处长:周晶***
工作人员:董杰***张胜鹏 ***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青海师范大学
202_年9月22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通知,我校202_—202_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已确定,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嘉应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
省财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1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土木工程学院25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曾获学校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名额
省财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2_-202_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3000名。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土木工程学院125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2日至14日)。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及公示(10月15日至19日)。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学院初审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处。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20日至25日)。
四、评审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助学金)。凡同一年拟重复推荐资助的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说明。
(二)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不颁发奖励证书,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不颁发资助证书,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材料报送
须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在10月20前报送,除《申请表》外均需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助学科邮箱(zxk0303@jyu.edu.cn)。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XX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第三篇: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当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年级评议小组,成立班级推荐小组,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该程序已完成)。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书;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评选报告一份;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存档保留五年,已备上级部门查检。
4.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格式(见附件)将初评名单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学校名称导入系统,然后根据系统提供的说明书(从系统中下载)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信息录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于11月9日前将学院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2_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需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学期发放(其中春季学期是根据教育厅拨款到校时间发放的)。
7.申请学生须认真查阅附件中的各项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因填写不合格被取消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_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及时间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12407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202_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202_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根据云教贷[202_]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_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今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9个,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1276个,助学金350元/月(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二等名额3540个,助学金250元/月(分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9个,奖金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120个,奖金4000元/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是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进一步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好中挑好、认真遴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由学生处下发给各学院学生办,通过内部邮件查收,也可在大理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2_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截留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各学院202_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进入公示状态,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下午4:00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已经通过学院初审,拟 同意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再由班级管理员及院系管理员根据分配名额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未在有效时限内通过系统申报将不能参加评选,学生个人申报有效时限为9月22日至9月28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_年10月8日(10月8日前各学院必须进入公示状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在上报截止日期202_年10月13日前关闭,请注意按规定时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大理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见202_版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参评范围、程序和时间
1、参评范围: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四、五年级进入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电大类学生)
2、评选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定;(5)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五年制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9)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上报。
4、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另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资助。
4(3)由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需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上千万元、金额巨大,为了资助金安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经研究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将由农业银行代发到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4)生源地为重灾区及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全部纳入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给予资助。
(5)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撰写1500字以内的本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个人优秀事迹并上报(每人1份,包括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推选1—2名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15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2_年10月9日前将评审结果(包括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各学院要在10月9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组织以下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推荐人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三)、《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四);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6(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六);《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七);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八);《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九);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1-2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及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有乡镇一级的公章,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使用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十)一份;(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十一);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时不上交,留各学院保管备查)
以上各表格可通过学生处学生工作网下载
4、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科 施锦华 闭波
联系电话:2219828 电子邮箱:dlxyzzk@126.com。
附:
1、《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6、《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2、《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张,以上表格请通过学生工作网或办公自动化下载。
大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_年9月17日
第五篇:关于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
知
学生工作部 202_-10-28 各学院(系):
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2_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6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
发放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15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
表二。发放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10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
发放助学金每人202_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原则。
4.推荐评选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经过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推荐评选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评选办法
原则上按院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学生及国防生倾斜。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8、理科3.5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 ②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⑤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3.国家助学金
除符合第一点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只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后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初评。院系学生工作组于11月4日之前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见附表四)。
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④《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各一份)(见附表五)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与书面材料一同上交)
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1500字左右),个人4R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人像清晰)。(无需提供文本版材料,两项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各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三)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1月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新系统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6日之前以前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五)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院系推荐获得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发放。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先划扣学杂费后再将余额划拨至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帐户。如个别学生因经济困难须将奖助学金转为生活费,则需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①财务处代为发放助学金; 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院系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院系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负责人:姚轶懿老师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7 85211033 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39310042 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陈巧年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0757-86687367 chenqiaonian@sohu.com
附表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五:《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