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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6-113573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23:34: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精编)(12个doc,1个ppt)目录:

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有效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二、于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规汇总

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八、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十、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

十一、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十二、清产核资工作手册

十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精编)(12个doc,1个ppt)内容简介:

其中《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提要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

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

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

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提要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 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 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 企业(以下统称 企

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

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篇: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为摸清家底,堵塞国有资产管理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产清查的组织与领导

各项财产物资的经常性盘点,由各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盘点。年终的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统一计划安排,通知各部门执行。

第二条 资产清查的职责分工

根据资金归口管理原则,资产清查分别由各营销部、仓储部、设备能源部、行政事务部、物资计划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归口部门牵头,有关部室、分厂参加,对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查。财务、审计、企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按差错率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营销部负责发出商品、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的清查与核实工作。

(二)物资计划部、行政事务部、设备能源部、技术开发部等部室负责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的清查与核实工作。

(三)仓储部负责原材、燃、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产成品的清查、核实;负责发货运费结算款项的清查与核实工作。

(四)设备能源部负责生产用设备的清查、核实工作;负责交付使用前及在建技改项目的清查、核实工作。

(五)行政事务部负责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行政办公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

(六)计检部负责计量、检测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实工作。

(七)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及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核实工作。

第三条 资产清查的范围

资产清查的范围,是企业实际占用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从价值状态讲,实际是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全部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债务及所有者权益;从资产的特殊状态讲,包括未在期末帐面反映而实际存在的资产,如已全部摊入成本费用而帐面无摊余价值,以及脱离本企业财务帐面反映监督,而实际存在且产权属本企业占用的资产;从分布范围讲,既包括企业本部占用的资产,也包括投入国内外各类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及其他企业、单位的各类资产及其增值部分。

第四条 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清查工作要全面彻底

清查工作要发动广大职工、干部,对全部资产,包括帐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车间内外、公司内外,都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把需用、不需用、闲置、需修复、多余积压以及待报废资产的各种状态查清楚。在清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积极上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二)物质流与价值流同步

资产清查要本着帐实结合的原则,以帐面为依据,核实盘点实有资产。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状况。

做到见物就点,见帐就查。对帐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对债权债务要认真对帐、取证、核实;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国有资产状况明确。在清查中,不仅要看帐物是否相符,而且要看各种财产物资的效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要注意挖掘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三)边清查、边登记造册

资产清查要坚持边清查、边登记造册,以防止前清后乱。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认真查找实物,见物设卡,有物有卡,登记造册,帐外资产要全部入帐;要摸清闲置资产数量及类别,制定处理规划。

第五条 清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把资产清查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把资产清查同修订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对清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属原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重新进行审查、修订。

第六条 清查资料的管理

资产清查资料是整个清查工作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原始记录,是企业进行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以及今后股份制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清查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及个人对清查结果质量负责的备查记录,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将清查资料装订成册,交计财部作为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资产清查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基础工作,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清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及资金核实,所以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做好具体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第三篇: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范文)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202_年2月1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下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租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适用本办法。

以专业租赁为经营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从事日常经营租赁活动可不适用本办法,但应当制定本企业出租业务管理办法,逐级报至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审定,并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出租资产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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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可行性研究及申请立项)

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出租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在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时,应当在出租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研究形成决议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所指管理细则明确的批准权限(以下简称“批准权限”),逐级上报至上级企业或所出资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批复申报企业。

由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资产出租,应逐级报委管部门审批。有批准权限的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委管部门审批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

(一)立项请示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级下属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书面决议文件;

(四)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第六条(资产评估及出租底价确定)

企业进行资产出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所出资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出租挂牌参考价,挂牌底价应不低于租赁价值的评估值。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宗资产出租,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管理办法要求,由企业通过询价等流程确定出租底价:

(一)出租资产面积在100平方米或以下的(适用于不动产);

(二)出租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出租,可以不进行评估或询价,由租赁双方直接协商出租价格。

第七条(资产出租方案制定)

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在资产出租项目立项审批后,进行出租资产评估或询价后,制定资产出租方案。资产出租方案内容包括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的目的及可行性、出租用途及期限、租金及收缴办法、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拟发布的招租公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等。

第八条(资产出租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权限,所出资企业或其所属一级子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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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对本企业及各级下属企业资产出租方案进行审议,做出决议并批复执行。

由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或其各级下属企业的资产出租,应逐级报委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资产出租期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资产出租方案经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审议同意,或者经委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还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批。

按照批准权限申报资产出租方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案请示文件;

(二)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租金底价评估、询价备案表(附资产评估、询价报告);

(五)资产出租方案;

(六)法律意见书;

(七)需市国资委审批的,还应报送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委管部门意见;

(八)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委管部门或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招租方式)

除本条第二、三款所述情形外,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批准的资产出租方案,通过公开招租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公开招租应当在拟出租资产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挂牌到期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挂牌价成交;挂牌到期后无人摘牌的,可以挂牌价降低10%重新挂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资产的企业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通过协商直接确定承租人:

(一)承租人为党、政、军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

(二)承租人为市属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的;

(三)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或不应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资产出租,企业可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管理细则规定,通过自行组织招标、竞价、—3—

比选等公开方式选择确定承租人。

第十条(出租信息发布)

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资产出租方案,在拟出租资产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综合类或经济类报刊(出资资产在成都市辖范围内的,应选择成都商报或华西都市报)和经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结果公示)

承租人确定后,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在本企业内部对资产出租决策情况、招租公告发布情况、招租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企业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签订)

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资产出租方案,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结果报告)

所出资企业和委管部门应分季度和,将本企业及各级下属企业或本部门所监管企业及其各级下属企业的出租结果报告市国资委,并同时报告市政府派驻企业监事会。

第十四条(出租期满后处理)

资产出租期满需继续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五条(管理和监督)

各所出资企业、委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细则,明确管理权限和办理流程等事项。管理细则经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所出资企业应做好本企业、各级下属企业资产出租档案管理,资产出租档案按项目单独立卷,集中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申报资产出租方案应当报送的材料和资产出租合同文本。

市国资委、委管部门和所出资企业应当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产出租企业应当接受本企业监事会及其他内设监督机构和职工的监督。

市属国有企业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调整租赁资产账面值、连续短期租赁等方式规避本办法规定的评估、进场挂牌、报国资委审核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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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所出资企业相关责任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其他)

各区(市)县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施行。第十八条(文件解释)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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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程序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程序

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变更。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财务、资产报表等文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资产明细表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

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

(一)申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八项文本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政府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2、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4、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5、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资质证;

6、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7、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8、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证。

(二)申报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六项文本材料后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

1、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备案的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磁盘方式备报);

4、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

5、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函诺函、协议书、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

6、评估经济行为有效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企业转制、资产处置等事项。

申请单位需提供市政府批文等以下文本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1、转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转制方案》决议;

3、企业申请转制的报告

4、主管局向市体改办上报《企业转制方案》的报告;

5、市体改办对《企业转制方案》的批复;

6、有特殊事项或问题的处理需提供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7、企业已经市财政局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

8、企业安置离退休职工、遗属移交社保局协议书;

9、内养职工(男、女距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盖章);

10、在册职工置换身份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劳动局盖章);

11、进入劳动再就业中心的职工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就业局盖章);

12、企业金融债务情况及如何落实财政、金融债务的详细方案和承诺书(需企业和主管局及财政、金融债权单位盖章);

13、企业主管局上报企业处置资产的申请。

第五篇:浅析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浅析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国有企业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规模急剧膨胀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难题也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分析许厂煤矿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希望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国有企业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规模急剧膨胀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难题也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人员开展工作及其他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在各级单位(科室)的资产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本文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结合许厂煤矿的实际,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以供参阅。

一、目前许厂煤矿资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许厂煤矿98年建矿以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新建或改建了许多办公楼、宿舍楼、招待所等,购臵了大批的井上井下设备,全矿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井下工作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随着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多,各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投入了不少的人力、时间进行管理。

但必须承认,多年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直是全矿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甚至人员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条块分割,重购轻管、重钱轻物,固定资产安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账、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流失现象普遍存在;固定资产配臵不合理,利用率低;与此同时,现行会计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财务、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等各项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远远不适应行政机关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式之需。

(一)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臵,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

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在我矿的日常经费开支中,对资金的支出能够严格把关,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对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概念模糊。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在购臵、使用、调拨、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验收不及时或提前验收,剔号混乱,手续不全,交接不合规定等情况。久而久之,设备物品无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经过资产清查,我们发现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

(1)设备矿内调拨,财务台账未及时调整使用单位。有些对外调拨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相关手续。

(2)个别设备误入材料以及材料、配件误入设备等。

(3)个别设备已报废,未及时注明和减资。

由于以上几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现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三)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臵不够规范。

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不全。单位向各部门安排、配臵了固定资产以后,对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以至于一些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却一无所知。再者有些单位闲臵、报废固定资产的处臵较为随意,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处臵。例如电厂选煤厂08年报废的设备,虽然09年初已向矿领导请示批准处理,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以至于出现了财务部门按废料入账的情况。另外,强行报废、低价出售、无偿调拨、无偿出借等屡见不鲜,无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现行会计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对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增加、转出、报废与毁损、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

规定。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投入使用,设备的更新换代期限短,加速了原有设备的老化和技术的陈旧与落后,客观地存在资产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与来源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若不解决,不但影响资产维修资金的来源渠道,无法满足全矿各单位设备购臵和房屋修缮的需要,而且容易淡化成本意识,弱化经济核算,影响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十六大提出“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制度创新来破解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难题。这就要求全矿各单位必须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资产。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强化资产管理观念。

固定资产管理长期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中较为薄弱、容易忽视的地方。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人认真监督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观念淡簿。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矿各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是集中核算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应大力度宣传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或国资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违法违纪的危害性,提高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规范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质量起着积极作用。忽视固定资产管理,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财务统计数就缺乏真实性,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还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建账、核算、清查、管理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的购臵、使用、租赁、调拨、报废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及时登记、调整固定资产账;资产使用部门要定期清查,明确责任。所谓“建章立制”,就是要财务部门会同全矿各单位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规定各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以制度管事”、“有章可循”。同时,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管理目标与个人业务绩效评定挂钩,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大家自觉保护固定资产意识。

(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我们并不少见,近年来每年都在做。但平心而论,每次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完全做到位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很广,使用的部门分散,种类繁多,大到一幢办公楼,小到一台打印机都是我们清点的范围。进行一次彻头彻尾的清产核资,可以全面掌握全矿每项固定资产的真实信息,掌握资产最真实的现状,以彻底摸清本单位固定资产“家底”,掌握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质量情况及分布情况,这是加强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进行全面的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些数据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全矿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科学分配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

为保证全矿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纠正以往“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许厂煤矿于202_年12月10日由财经部、机电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该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专门抽调了7名工作人员进行该项工作,历时三个多月,对全矿23个科室、12个区队共35个部门的4265台(套)固定资产设备和12种小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清查。在清点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标记,不管资产入账与否,不管资产是集团公司统一购买还是外单位调入使用,不管其是否在用,只要资产在本部门的,见物就点,并且一一清点登记入册,建立管理卡片,喷刷管理标签,并由资产使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签字,明确其管理责任。全矿此次清查核资的重点放在核实资产数额是否与账目一致。对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无偿调入、盘盈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账外固定资产,重新登记入账,对有账无实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对于确实已经损坏或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按程序予以核销。经过这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摸清了我矿的家底,为全矿今后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在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以后,各单位还要继续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工作抓紧抓好,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及完好程度进行核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还可以应用微机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工作,是做好固定资产实际盘存数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的重要基础。固定资产明细核算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并结合按使用部门设臵明细账进行核算,对固定资产的合理配臵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固定资产金额大、类别、品种多,有些固定资产还经常变动,单一的手工记账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因此,可充分利用微机、专业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使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步入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事中、事后监控

加强固定资产的事中监控就是:一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购臵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证账与实物一致。二要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等资料,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三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四是要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固定资产的违法违纪和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事后监控就是各单位处臵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臵。处臵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资产评估价进行处理,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臵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经费支出专户以外的账户。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党和国家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空前重视,表明我们的国有经济工作重点已经开始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换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历史发展的现实和必然的选择。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应借助这次全矿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流失,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臵,具有深远的意义。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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