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都大学学生会章程(推荐)
成都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我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本会定名为成都大学学生会,校学生会领导本会日常工作。本会的上级领导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联系学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校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和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和友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同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当代科学的发展,适应改革开放对人才的要求,为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而努力奋斗。团结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我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校各学院(部)学生分会是成都大学学生会的组成单位,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各学院(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各学院(部)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是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成都市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者,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 成都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成都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成都大学学生委员会,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成都大学学生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主席团成员;
(五)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应每二至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学生委员会常委一致认为有必要,且赞成票数超过常委人数的2/3,由常委会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审批无异议,可临时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按照本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委员会委员因毕业或其它正当原因可以自动卸职,需向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并备案。对委员的除名,按有关规定,由常务委员会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按各院(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决定。
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负责组成的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常委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学生委员会常委会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委员会常委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新任委员由校学生会提请现任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代表学代会对相关决议和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有审议学生会的重大决定,经费预算等事宜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常委会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四)有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五)有监督和质询学生委员会及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六)有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
(七)有定期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辞职、卸职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负责召集,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2方可开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的选举和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的2/3时视为通过。
第三节学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除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外的校学生会各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执委会负责执行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议案,并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和指导各学院(部)学生分会、各校区学生分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反映情况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常委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汇报执行落实情况的义务;
(五)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
第四节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委员会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务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主任和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其他常委组成。常委必须首先被选举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常委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议各级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决议;
(二)审议各级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三)审议各级学生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四)审议各级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对各级学生会的工作提出质询;
(六)研究和决定各级学生会人事任免案;
(七)对本校各级学生会成员有监督权,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报请上级党团组织审核无异议的,可提案任免各级学生会成员;
(八)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九)有通过常委会对各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工作质询的权利;
(十)有向学院(部)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五节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主席是校学生会的最高领导者和协调者,对校学代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主席、(副)主席由四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第二十七条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必须是校学代会代表,并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主席、(副)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报上级党团组织审议,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主席、(副)主席职权:
(一)负责制定校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完成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有接受常委会委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的义务;
(二)统筹,协调并指导全校各级学生会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批准或否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提案或决议;
(四)负责召开,参加学生会工作的有关会议
(五)(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各项工作,有代行主席委托职权的权利。
(六)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各院学生会工作;
(七)受常委会委托,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三十条主席、(副)主席义务:
(一)有接受常委会委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的义务;
(二)有接受代表监督,质询的义务;
(三)有每年述职的义务;
(四)(副)主席有接受主席委托职权和领导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本校学生会设立校学生会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具体工作。第三十二条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本校共青团组织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的同志担任,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校学生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时,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校学生会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质询、监督和指导各级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本校学生会的权利;
(三)有审议和查阅校学生会各类文件和经费预算的权利;
(四)对各级学生会的人事任免案有建议权;
(五)有对校学代会进行工作报告的义务;
(六)有对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述职的义务;
第六节 各学院(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部)学生分会主席是本级学生会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和协调者,对本学院(部)学代会和校学生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编制由本级党团组织充分考虑和酝酿后决定,报校学生会备案,但不得超过校学生会主席团编制。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部)学生分会主席自动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自动成为本学院(部)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并由本级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部)主席、(副)主席任免的基本程序是:由现任主席经充分酝酿后提名新的主席候选人名单并形成提案,报本级党团组织研究通过后,提交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进行任免。新的主席人选确定后由主席酝酿形成(副)主席任命名单或免职名单并形成提案,报本级党团组织研究通过后,提请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进行任免。
第三十九条主席、(副)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报本级党团组织审议,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各学院(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职权由本级党团组织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大学学生会章程2013
经济管理一系学生分会章程
会训
精 诚 团 结
我们的目标
感悟着西京学院这片热土所带给我们的自豪感与使命感,结合当前实际,经济管理一系学生分会指定的工作总方针是: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建设西京学院一流院系的使命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脚踏实地、发奋学习、锐意创新,勇敢地担负起西京学院建设一流院系的历史责任。争取把经济管理一系学生分会建设成为展现良好形象,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具有品牌影响力与感召力的一流学生分会,为西京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大学做出一份贡献。
我们的梦想
多一份耕耘,就会多一份成功的喜悦;多一份拼搏,就会多一段辉煌的人生。
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子们,你们拥有旺盛的精力、强健的体魄、敏锐的目光;你们的睿智,你们的胆识,你们的热情,定会给经济管理一系带来一片灿烂的天穹,也会给你的求学生涯添上更加浓重的色彩。经济管理一系学生分会将与你并肩同行,活出精彩真生活,谱写壮美新篇章!
工作原则
自主 创新 高效 透明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管理制度
1、主席团是学生分会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学生分会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部长,下派任务,检查和落实各部
工作完成情况。
2、各部部长领导本部成员,完成本部计划工作及主席团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3、所有学生分会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若有章程修改需意见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一致同意方可改变本章程。
4、主席团负责学生分会总体培训、教育,培养学生分会的集体意识,培养成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
(二)工作制度
1、大型活动布置工作,需由主席团具体分配任务,内容对各部长公开化、透明化。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统一评估检查各部是否按照主席团所要求时间、质量完成任务,主席团要对监督结果作出报告。
2、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更有目的性,开学之初各部将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主席团督促各部门完成各部特色工作。
3、在工作中若有干部提议,需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计划,经审批后执行,并由主席团成员在计划书上签字。此计划提倡部长在与干事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决定,实行参与制定与协商式管理(鼓励学生分会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在做出与他们的工作有直接影响的决策时给他们提供发言权)。
4、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团提交该次活动方案。
注:书面方案应包括
(1)活动意义,具体内容
(2)涉及参与者范围
(3)工作人员
(4)活动经费申请
(5)活动地点、时间
(6)活动最终效果,亦作为主席团评估工作成绩参考
(7)如需其他部门给予配合,需写明所需合作部门及其工作内容
5、各部门在活动中如需其他部门协助,需向主席团申请,由主席团统一协调安排。
6、各部干事有权力直接向本部部长、主席团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和计划。
7、活动结束后,部长有责任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主席团并存入档案。总结应包括:活动过程、活动结果(活动结果包括是否按照计划完成、不足之处、值得表扬的事迹和人员,工作改进之处)。
8、主席团实行例外管理原则,处理例外事件。
(三)奖惩制度
1、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内部做总结,主席团需有一人参加总结会。总结会上部长要对部门的工作状态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工作需改进之处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口头表扬。由部长根据干事总体工作表现,为有特殊贡献的部员申请“优秀干事”称号,经主席团审批后,将优秀干事名单向学院同学公布,并记录在案,以兹鼓励。
2、每月月末和每学期期末,学生分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办公室工作记录,根据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表现情况,评选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奖励。评选团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组成。
3、学生分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规定如下:
(1)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个人,分工明确,若工作中出现问题,由具体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2)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学生分会章程
<2>有损学生分会形象
<3>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3)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不能认真履行学生分会成员职责的干事,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查核属实,并全票通过后,将其开除学生分会并通报批评、警告及撤职。
(四)财务制度
为加强学生分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学生分会全部资金(包括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主席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2、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接受主席团的随时检查。
3、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
4、办公室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总财务收支情况交于主席团会议审议。活动后财务清单向学生分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总则
会议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会议内部提倡成员之间的讨论,不拉帮,不分伙,一旦作出整体决策,所有成员必须抛弃以前的分歧,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二)会议级别
学生分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全体例会、各部门会议。
(三)会议细则
1、学生分会全体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办公室主持,主席团布置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目标,并对全体学生分会成员进行工作教育。
2、主席团会议必须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可由任一主席团成员提出开会申请,讨论学生分会工作。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内容无需对外公开。
3、部长级会议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及各部部长参加,由主席团召集会议并主持,部长可以提出申请,主席团同意方可开此会。会议将对大型活动,特别是需要各部门参与的活动,分配任务,明确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召集,主席团分管副主席及该部部长都必须参加。会议内容可以是计划制定,活动安排、动员,内部学习、交流。具体安排由部长负责。
三、办公室办公用品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室的设施、卫生、秩序的管理,特针对办公室及部分办公用品、设施实行责任人责任制。
1、办公室统一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和安排。每学期初,办公室向主席申请,由主席统一领取本学期日常办公用品,并对学生分会所有财产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办公室负责物品的保存、发放、登记。
2、办公室的设施,办公用具损坏或丢失后应及时报告主席团,责任人应主动维修或赔偿(或部分赔偿)。
3、办公室人员应对各部的物品做好记录并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展板的用处,要详细做好记录。
4、学生分会其他机构借用学生分会物品必须其负责人申请,并注
明借出物品名称、数量及借出时间、归还时间,以及借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借出。
5、学生分会办公室统一配备办公室钥匙,其他人员未经主席批准,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6、每月末办公室对物品进行一次整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四、档案制度
学生分会各部门必须将所负责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活动人员、内容及结果等有关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不上交或资料严重缺失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为了加强学生分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分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分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此制度。
1、学生分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学生分会各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生干部档案、重要书刊报纸、其他共五类。
2、学生分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分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学生分会重大活动方案(包括由具体部门承办的活动)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分会以后开展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3、各部门的工作档案由部长负责保管。凡大型或特色工作及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内,上交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4、档案资料属学生分会所有,未经许可不予外借。
注:此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西京学院经济管理一系二〇一三年九月学生分会
第三篇:大学学生会章程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以下简称数信系学生会)是在院系党组织领导下,院系团委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同学,是数信系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一支骨干队伍。
数信系学生会,坚决执行院系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数信系的辉煌而奋斗。
数信系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数信系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2、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5.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数信系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1.数信系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团委宣传部、团委组织部、办公室、纪检部、网络部、体育部、外联部、宣传部、生活部、女工部、学习部、文艺部。
2.主席团设正主席一名,副主席1-3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六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第七条 副主席分管各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第八条
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一职空缺时,由副部长主持)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团委宣传部职责 1.管理团委所属的宣传板报。
2.通过各种形式向大家宣传团委主办的各种活动; 3.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团的上级领导和部门)提供材料,扩大影响,赢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其中主要是学生会活动后简报的编写。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团委组织部职责
1.熟悉掌握全系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督促检查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评先工作和团总支平时考核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对外进行联络、促进兄弟系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组织、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务部门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第十四条 纪检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负责执行学生会章程的各项纪律制度。3.负责各项活动,和大型晚会的纪律工作。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十五条 生活部职责
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督促各寝室卫生以及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
3.收集同学对其它生活条件的反馈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推进文化生活建设;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以及本系文艺活动的开展。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十八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海报的制作、更新工作; 2.积极对外宣传系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外联部职责
1.增加同学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同时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学院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
2.平时与兄弟系、学校、学院密切联系,把各兄弟院校的成功的拉赞助经验和优秀的活动引进学生会,为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提供经济和形式支持。
3.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学生活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与业务素质,解决学生会的经费问题。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网络部职责
1.网络部主要负责各部门的活动记录的日常建设和维护,组织各项科技活动。为其它活动提供幻灯片、DV等视听资料。
2.网络部帮助同学们解决各种科技疑难问题,向同学们宣传科技知识,使同学们在科技时代引领科技潮流。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记录好活动的相片与视频资料。
第二十一条 女工部职责
1.加强女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提高女生自身修养。在女生中宣传国家有关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生的实际意愿和需要,维护广大女生的权益,真正为女生排忧解难。
2.负责组织全校女生开展女性特色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关于女性知识形体礼仪等系列讲座女生节等活动,丰富女生生活,提高女生整体素质。
3.深入了解女生情况,收集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帮助女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关心女生学习、生活情况,提高女生动手能力,培养其自立、自强、自爱的现代女性意识。
4.负责组织、管理、培训系礼仪队,在学校及学生会各大活动中担任迎宾、引导、颁奖等工作,展示我校女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学生会。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向主席团提交离职申请书。
2.由主席团将申请书呈交学生会指导老师签署意见。3.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学生会。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能效考核
1.由主席团对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积极性,处理事情的能力,完成交办工作的效率等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各项能力。3.考核应该公平、公正,不夹杂个人情感。如发现考核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主席团将考虑其职位问题。4.考核每两周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保管。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
1.如学生会成员有任何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必须请假。2.请假必须为书面请假或本人短信请假,部长需将请假条或请假信息转交办公室。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因工作可能产生的经费,必须向主席团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七条 所报销费用必须属实,并且有报销凭据。
第二十八条 需要报销的费用应由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到办公室报销。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学生会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长3名,优秀干事5名,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十一条 在职成员,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借用学生会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学生会无关、违纪等事情一经发现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超过两次的考虑此部门部长的职位问题。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所报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第三十五条 被学生会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四篇:成都大学新闻中心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总纲
成都大学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作为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直属团体,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直接领导,是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团体。
成都大学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采用记者团团长负责制, 在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成都大学新闻网相关新闻、图片和视频的编辑、上传管3理工作;同时负责校报——《成都大学报》稿件的采写、编辑、新闻摄影以及报纸的编辑、排版、校对、发行等相关工作;配合学校相关文化、宣传活动等任务。
第二章记者团成员发展
1、凡有志于学校新闻报道工作,愿意遵守记者团章程,履行记者团义务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记者团;
2、学生记者团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热爱新闻事业,具有一定的新闻知识,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度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3、凡被录用成员,从录用之日起,成为新闻中心实习通讯员,实习期为一个月。实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团长审核,经新闻中心负责人批准成为通讯员。
第三章记者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记者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记者团的有关会议、活动,阅读成都大学新闻中心的有关文件,接受成都大学新闻中心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参加记者团的会议上,可就成都大学新闻中心相关政策问题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在学生记者团会议上检举团内成员的违纪行为;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利;
(五)、在讨论决定对成员的处分或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或进行申辩,其他成员也可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评优权利。
2、学生记者团成员应遵守以下条例:
(一)、自觉遵守记者团纪律,在全校同学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尊重师长、热爱新闻工作、团结团队各成员;
(三)、不得以团队名义谋求私利和特权;不得个人名义出去经商、做其他业务;不得以部门名义、个人名义占用公物;
(四)、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多做贡献;
(五)、例会、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六)、保持办公室清洁,不得在办公室或行政楼内高声喧哗;
(七)、任何人不得在团体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八)、团队新成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并经宣传统战部老师认可。
3、记者团成员有需要退团,应先上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再经团队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4、记者团成员拒不完成任务,一学期例会或活动三次以上缺席者将劝其退出团队;
5、记者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其他组织(机构)任职,对经过劝说仍在学校内多个组织任职者将劝其退团;
6、学生记者团成员必须遵守层级管理上报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处理状况。
第四章记者团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成都大学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各部门及其成员应协同工作,加强交流。
(一)、记者团团长对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负责记者团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学期全团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全体大会作报告;
(三)、决定、组织、主持召开团长会议及临时团长会议;
(四)、当团长会议就团内工作讨论产生分歧时,由团长做出最终决定;
(五)、组织召开并主持部长例会,统筹安排记者团各项工作;
(六)、对外代表记者团,处理涉外事务;
2、学生记者团副团长职责:
(一)、协助团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参与团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并明确分管某项具体工作,及时总结向团长汇报;
(二)、协助团长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三)、向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记者团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以及记者团日常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团长或新闻中心指导老师指定一名副团长代行团长一切职责;
3、学生记者团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记者团日常事务、物资管理以及校报成员个人资料的保密管理;
(二)、负责记者团成员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统计,定期对各部门成员按照各部门所制定的制度进行考评,并将成绩向各部门负责人通报;
(三)、负责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记者团宣传工作涉及到的实物制作,包括宣传单、海报、展板的制作、校报组织各种活动的宣传制作等;
(五)、负责记者团对内对外的各种活动策划与组织,每次活动的策划方案要认真撰写并及时上交。集体策划活动要群策群力、踊跃发言;
(六)、引进社会资源、寻求物质资金,配合记者团主办的各项活动。严禁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从事各项商业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七)、做好校报每期的报刊发行、邮寄工作;
(八)、协助记者团负责人做好记者团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九)、负责每个月成都大学新闻网网络稿费的编制。
4、学生记者团新闻部职责:
(一)、统一安排校内外相关新闻采写工作;
(二)、负责全校的新闻采写及网络新闻的编辑上传工作,为《成都大学报》撰写稿件;
(三)、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
(四)、对新成员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实行稿分管理制;
(五)、通讯员有无条件接受编辑老师临时或紧急情况下交给的采访任务和事务性工作的义务;
(六)、协同记者团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5、学生记者团评论部职责:
(一)、做好每期校报的评论员文章的撰写;
(二)、负责为成都市委宣传部收集校内舆情并采写上报;
(三)、协同记者团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6、学生记者团视频部职责:
(一)、负责全校重大新闻的拍摄及其制作,管理好视频中心网站;
(二)、负责学校新空间广场LED大屏幕每期校园新闻采编工作;
(三)、爱护设备、及时归还并提前写好派领单,以便相关老师审查备案;
(四)、协同校报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一)、负责全校的新闻图片的拍摄、后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上传;
(二)、协同校报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8、学生记者团网络部职责:
(一)、按照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发布网络信息,做好资料筛选工作;
(二)、对党委宣传部、《成都大学报》网站、校报电子板和记者团网站的进行维护,扩展各个部门在网络上交流的平台;
(三)、协同校报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9、团长、副团长助理职责:
(一)、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记者团日常管理工作,参加每周五的记者团部长会议。
(二)、团长、副团长助理仍为原部门成员。如果参与新闻报道、采访等接受原各部部长管理。
(三)、团长、副团长助理并不是最终团长、副团长的人选,但是可以和其他部门负责人一起作为候选人参加团长、副团长的竞选。
(四)、团长、副团长助理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可以参与每年优干的评选。
第五章记者团日常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
(一)、新闻中心记者团网络编辑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5),下午(2: 00-5:
30),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网络编辑值班实行考勤记录。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有事应向宣传部老师请假或自行商量找人替班,连续两次无故缺勤者作警告处理,连续三次无故缺勤作自动退出记者团处理。
(三)、记者团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带同学来玩耍,每天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整理、打扫办公室(201),关闭电脑、电源和门窗。
2、例会制度
(一)、成都大学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各各部门现任学生干部组成记者团常委会,常委会两周召开一次,开会时间一般为新闻中心记者团例会上一周星期五下午5点40,地点为行政楼201。
(二)、记者团常委会在团长、副团长领导下负责记者团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就记者团人事任命、奖惩等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三)、记者团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新闻中心团长、副团长主持。一般会议召开时间是该周星期一下午5点40,各部部长做工作汇报,团长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传达新闻中心本周工作计划,讨论并决定近期团内重大事务。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和考勤,考勤情况在下周例会公布。
(四)、记者团各部成员有事应向部长请假,各部部长有事应向团长请假。
第六章 记者团团内纪律
1、学生记者应该严格遵循准确、客观、及时和实事求是的新闻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2、因违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劝其退团,同时取消一切与记者团有关的荣誉。
3、团员应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对争名夺利、破坏记者团团结的个人,一律采取退团处理。
4、符合一下条件之任一项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一)、拒绝完成记者团分配的任务;
(二)、长期不参加记者团的活动;
(三)、长期不向校报提供稿件。
第七章 学生记者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新闻事业;
2、坚持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报道纪律;坚决杜绝抄袭、编造和虚假新闻,确保采访内容和稿件的真实性;
3、自觉维护“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的声誉,树立“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形象,杜绝以记者名义参与社会其它不相关的活动;
4、原则上进行采访、报道工作不能影响正常学习;
5、按时参加记者团工作例会,遵守记者团纪律;完成校新闻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第八章 《成都大学报》编辑职责
1、各版编辑应准时参加编辑会。
2、各版编辑应认真校对稿件,保证稿件质量;
3、准时交稿。必须于每月10号、25号将稿件交齐。
4、出报纸一校、二校各版编辑必须在场检查、修改、校正稿件;
5、编辑所选稿件,经老师同意后其他人不能轻易对其修改;
6、稿件的选择必须按照编辑会制定的要求完成。
第九章 成都大学新闻网学生编辑职责
1、各位学生编辑由记者团各部门推荐,试用期为3个月;
2、学生编辑值班时间原则上每周为8课时;
3、各位学生编辑应按时值班,稿件上传后应隐藏于后台等待老师的最终审核发布;
4、负责值班期间突发新闻的采写工作;
5、办公室领导和老师交代的其他事项。
备注:成都大学新闻中心享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成都大学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
二零零九年八月
第五篇: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
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
(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