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自考公务员制度笔记
自考公务员制度笔记 第二章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
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
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
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⑴激励与鼓舞作用;⑵引导与示范的作用;⑶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⑴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⑵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⑶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⑴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⑵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⑶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⑷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
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
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重要保证。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的原则
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
第二篇:自考公务员制度笔记
自考公务员制度笔记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 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 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 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 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 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 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 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 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 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 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 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三篇:公务员制度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4.1.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四要素。10.2.简述我国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
科目:公务员制度
1.1.简述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2.简述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1.3.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何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4.我国公务员制度指导思想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5.为什么说我国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 1.6.为什么说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是一致的?
1.7.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制。1.8.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2.1.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2.2.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2.3.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公务员哪些义务,应该如何表述?
2.4.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依法履职义务的具体要求。
2.5.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服从命令义务的含义。
2.6.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2.7.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身份保障权的意义。
2.8.公务员权利有哪些法律保障? 3.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级别设置的目的。3.2.国外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3.3.我国公务员可以划分为哪几个职位类别? 3.4.简述我国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依据的四个要素。
3.5.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务类型。3.6.我国公务员法新规定的公务员级别制有哪些优点?
3.7.简述我国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原则。
3.8.简述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特点。
4.2.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4.3.简述非公开竞争考试的使用范围。4.4.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别有哪些内涵? 4.5.我国对于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有哪些具体要求?
5.1.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5.2.公务员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是什么?
5.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意义。5.4.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内容。5.5.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5.6.简述202_年1月《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对公务员考核的具体规定。6.1.简述公务员职务升降与任免的含义。6.2.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6.3.简述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6.4.简述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程序。
6.5.简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7.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条件。7.2.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7.3.简述公务员惩戒的种类。7.4.简述公务员惩戒的程序。7.5.简述惩戒的解除。8.1.简述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及其自身的特点。
8.2.简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8.3.简述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8.4.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8.5.简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8.6.简述培训需求分析的定义及基本要素。
8.7.简述公务员培训评估的环节。9.1.简述公务员交流有何意义。9.2.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9.3.简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9.4.简述公务员交流的范围。
9.5.简述公务员调任应符合的条件。9.6.简述公务员回避应遵循的原则。9.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10.1.简述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个阶段。
10.3.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0.4.简述公务员工资的构成。10.5.简述公务员福利的作用。10.6.简述公务员福利的项目。10.7.简述公务员保险的作用。11.1.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1.2.简述辞去公职的待遇有哪些。11.3.简述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11.4.简述引咎辞职的程序。11.5.简述公务员辞退的条件。11.6.简述提前退休的条件。
11.7.简述公务员退休享受的其他待遇。
12.1.简述公务员申诉和一般申诉的主要区别。
12.2.简述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主要区别。
12.3.简述中国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包括那些。
12.4.简述针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审理结果。
12.5.简述控告的处理程序。12.6.简述人事争议仲裁原则。
简答题答案
1.1.简述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答:(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调整我国的干部结构,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强化国家机关指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而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一(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而这正是廉政建设的核心。(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充分显示出了民主化的优越性,科学化管理的合理性以及法制化的正确性。从而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促进这“三
化”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1.1.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进程,请按时间顺序分阶段论述。1.2.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2.1.结合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对比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结构要素有哪些异同。2.2.论述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
3.1.结合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现状,对比职位分类制和品位分类制。3.2.试述我国公务员级别和职务是如何对应的? 4.1.论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德才兼备”的标准是不是过时了? 4.2.论述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程序。5.1.论述202_年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考核范围所作的补充规定。
5.2.论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5.3.论述考核的程序。6.1.论述公务员任职中委任制的相关内容。6.2.论述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7.1.论述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与撤销。7.2.论述公务员惩戒的条件与种类。8.1.论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对象、目的内容及结果的使用。9.1.试述国家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9.2.论述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10.1.论述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10.2.论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11.1.论述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11.2.论述公务员退休的待遇。12.1.论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含义及建立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论述题答案1.1.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经历
了怎样的历史进程,请按时间顺序
分阶段论述。答:(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1984年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根据中央指示,组织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一部分专家及实际工作者,开始起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6年下半年,干部人事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进入综合研究、总体规划阶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订完毕。(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1987年,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党的十三大则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随后,在1988年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决定组建国家人事部。(3)试点阶段(1989—1993.9)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1989年开始,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1990年后,哈尔滨市和深圳市相继进行了地方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到1993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都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决定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并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2_.1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发布至202_年12月,主要完成了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的几项重要工作。首先,推行以来从国务院到各区县、乡镇与街道,按国家计划,完成了各级政府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其次,国家人事部陆续制定并出台了多项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及配套细则,这为完善我国公务员的法规奠定了基
础。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试行、修改及改革等,大幅精简了行政机构和人员。(5)依法管理阶段(202_.1.1一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2_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公务员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阶段。人事部强调从202_年始,全国要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并用3~5年时间,修订与完善公务员的各项管理细则,逐步健全我国公务员法的法规体系。202_年1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这是加强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公务员制度》是在202_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基础上编撰的。书中概括分析了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论述了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职位分类,对我国公务员从进口管理、使用管理到出口管理等多项制度一一论列,并穿插了一些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相关情况,帮助读者进行对比理解。
一、新旧教材对比。[202_版]教材与[1999版]教材相比,新增内容涉及的基本是《公务员法》中的新规定,具有重要价值。因此,不但要掌握基础理论,还应该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深入领会和应用。
1.新增的内容: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第五章第二节“公务员考核原则”中的三个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公务员考核内容”中的“廉”以及第三节“公务员考核范围”中最后两个补充规定;第六章第二节“公务员的任职原则”中的任职原则以及第五节“公务员降职的原则”中的降职原则、“公务员降职方式”中的降职方式;第七章第一节“公务员奖励、惩戒的含义”中的公务员奖励的特征以及纪律与义务的关系,第二节“公务员奖励的内容”中的奖励的撤销,第三节“公务员惩戒的内容”中的惩戒的法律后果;第八章第一节“公务员培训的含义与意义”中的公务员培训自身的特点,第四节“公务员培训的程序和
方法”中的公务员培训的需求分析、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
规划与设计、技术方法以及培训评估。第九章第二节“公务员交流的内容”中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及第三节“公务员回避的内容”中的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第十章第二节“公务员工资的内容”、第三节“公务员福利的内容”、第四节“公务员保险的内容”中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的项目;第十二章第五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2.调整的内容:新教材中的第一章将旧教材“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调整为“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将旧教材第二章“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调整到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将旧教材第三章“录用制度”调整到第四章“公务员录用”;将旧教材第四章“考核制度”调整到第五章“公务员考核”;将旧教材的第五章“奖励制度”和第六章“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合并为新教材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将旧教材第七章“职务升降制度”和第八章“职务任免制度”合并为新教材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新教材删除了旧教材的第十四章“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各章重要性。[202_版]教材的重点章节有: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十章;次重点章节是:第六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一般章节是: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
三、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1.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20%、领会占35%、简单应用占20%、综合应用占25%。2.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的难易程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卷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必须注意,试卷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切勿混淆。3.本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四、学习方法。首先,要理清本书的脉络结构,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整体框架。其次,对于每一章内容的学习,先结合“知识网络图”对教材内容形成一个整体认识。再结合“考点透视”和“本章考核点分析”,从基本的概念着手,针对相关知识点熟悉、理解教材内容。然后对照典型例题(多数都是历年考过的真题),了解考核的方式和重点。每学习完一章,应结合同步训练中的题目进行自我测验,及时查缺补漏。一旦发现自己有哪个知识点没有熟练掌握,就要找出教材加以对比,进行知识点的强化记忆和理解。同时,还要仔细分析自己出错的主要原因,避免考试时出现同样的错误。最后,在学习完全部章节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全书的脉络和结构,对其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巩固。
五、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注意应试技巧和方法。具体来说: 1.单项选择题。要选“准”,对于记忆得不扎实的知识点可以用排除法。
2.多项选择题。要选“全”,不要漏掉正确选项。
3.简答题。只要求写出要点,不必详细展开。4.论述题。论点要全面,论述要透彻,注意答案要覆盖考查的核心知识点。
5.案例分析题。首先要读懂案例,然后理论联系实际,展开分析(与论述题类似,答案注意覆盖核心概念)。其中,3、4、5属于主观题部分,虽然要求尽量按照书中的原文作答,但是在理解基本知识点上做合理的语句变化也是允许的,所以在对于核心概念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总的来说,要仔细阅读题目,看清题目要求进行作答。预祝同学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_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概念[易考单选题或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的含义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公务员的含义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即指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的三个条件(即含义中的三个条件),以及七类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划定挑选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这七类机关是: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注意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易考简答题]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教材中以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作为引例,详细阐述了其产生的过程,并重点介绍了公务员制度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原因。对于本部分内容应注意领
会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务员制度的关系,并对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所了解。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易考简答题] 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弊端主要表现在: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单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这是对上一个知识的细节考察,与另外两个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相比,“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核心的、2.对比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并能够说明其科学性。可参照下表对比二者的主要区别:(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内容:①统一的管理模式、干部的范围过宽②长期存在“铁饭碗”、缺乏竞争机制③缺乏严格的淘汰与退休机制④制度不健全,公务人员中出现消极、腐败阻碍人才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所以应该重点记忆这部分内容。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即“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两点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3.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从1984年至今,共经历了五个阶段:准备阶段(1984—1986),决策阶段(1987—1988),试点阶段(1989~1993.9),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2_.12),依法管理阶段(202_.1一现在)。此处容易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例如“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所以要求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 1.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指导思想包括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与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且吸取其中成功经验,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这部分在考纲中要求识记,所以不但要记忆要点,还要注意对每个知识点的扩充,本题有可能以简答的形式出现。2.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的重要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环节的总体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
具有指导性。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I
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指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而言的,主要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注意本知识点可以变换说法在多项选择题或者简答题中出现,同时要注意,这是大纲要求的识记知识点,应该加以牢记。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资产阶级公务员制度,而是由原干部人事制度逐渐发展而来的,所以原制度的优良传统定会在发展后的公务员制度中有所体现。具体地说主要在以下五条原则中体现了这种一致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 1.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借鉴的管理原则。我国借鉴并创新了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分和有益做法,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新陈代谢机制,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实行法制化机制。这五点原则也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是本章要求识记的重点知识点,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继承”相类似,此处也可变换说法考核考生的辨别能力,所以要有理解的记忆。现象⑤存在“人治”弊端、缺乏配套规范体系法制化机制(2)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①分类管理制度②激励竞争机制③新陈代谢机制④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本知识点属于综合考察,要注意对各个知识点的整合和灵活运用,并且强化“对比记忆”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对比在本教材中经常出现,考生应在意识中形成这种以表格的形式记忆概念。
1.1.在我国下列属于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是(CDE)A.民主团体B.统战部C.共青团机关D.妇联E.工会机关
1.2.下列各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B)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团、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C.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D.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E.各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1.3.我国推行的公务员制度对国家机关的“三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三化”是指(BCE)A.高效化B.科学化C.法制化D.廉政化.E.民主化
1.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是(B)A.大学校长B.法院院长C.国有企业厂长D.医院院长 1.2.下列组织中属于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但其工作人员的称谓不叫公务员的是(C)A.地方政协B.检察院C.共青团机关D.省公安厅 1.3.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
生起到根本推动作用的因素是(B)A.国家领导人的权威B.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资产阶级执政党的要求D.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性 1.4.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于(D)A.法国B.美国C.德国D.英国
2.1.李某是一个县级市公安局的刑事侦查大队队长,他的顶头上司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周某,人称“周局”。李队长行事果断、办案能力强,破过不少省、市级的大案,是全局公认的下任副局长候选人。但是因为李队长恃才傲物,经常不把局里的领导放在眼里,与领导周局的关系愈加紧张,二人甚至因为对案件的意见分歧发生过言语冲突。去年年底,局里空缺的副局长职位根据竞争上岗原则开始选拔,李队也报了名,但是在准备期间,却被周局派去别省追踪大案,并口头命令他尽快办完案后回局继续竞岗。李队觉得这是口头的命令,肯定是周局在趁机报复,遂心有不服,于是不听从周局的安排留在局里。但他也因为这一不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被取消了竞争副局长的资格,李队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试运用我国《公务员法》中对“服从命令”这一义务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中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李队是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2.1.答:根据“服从命令”义务的规定,周局的做法符合“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条个别命令的合法性要求,虽然以口头形式发布的,但是完全具有合法的效果。但是,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应该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如果案件的性质和全局的形势决定了应该李队亲自查案,并且在不延误竞争上岗的前提下,周局的行为就是合适的。如果相反,则有可能是不合适的,因为他的做法在实质上影响了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李队因为不服从命令而被取消资格不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拒绝了直接上
级的口头形式决定,违反了“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
模拟试卷(二)
模拟试卷(三)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公务员录用 第五章公务员考核
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第八章公务员培训
第九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十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一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十二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模拟试卷
第四篇:202_年4月自考公务员制度+笔记](小文档网整理)
01848 公务员制度(样本,完整版13页)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_年版]
李如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第八章 公务员培训
第九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十章 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是(B)A.大学校长B.法院院长C.国有企业厂长D.医院院长 1.2.下列组织中属于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但其工作人员的称谓不叫公务员的是(C)A.地方政协B.检察院C.共青团机关D.省公安厅
1.3.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起到根本推动作用的因素是(B)A.国家领导人的权威B.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资产阶级执政党的要求D.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性
1.4.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于(D)A.法国B.美国C.德国D.英国 1.5.为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的是(C)A.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B.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C.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D.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
1.6.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于____年开始进入准备阶段。(A)A.1984;B.1986;C.1988;D.199
21.7.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基础是(B)A.“三步走”的战略思想B.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C.邓小平关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思想D.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1.8.我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织部门是(D)A.中央组织部B.国务院办公厅C.劳动部D.人事部 1.9.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日期为(A)A.1993年10月1日B.1992年10月1日C.1993年12月31日D.1992年12月31日
1.10.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于____年开始正式推行。(C)A.1984;B.1986;C.1993;D.1999 1.1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2_年1月1日起其职责被下列哪部规定或法律所取代(C)A.《国家机关人员法》B.《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C.《公务员法》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列》 1.12.自199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是(C)A.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B.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C.整体渐进,分步到位D.“两个调整”原则 1.13.为将202_年开始实行的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细化,202_年1月颁布的重要规定是(B)A.《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B.《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C.《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D.《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规定》 1.14.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是(C)A.党管干部原则B.以人为本C.德才兼备,任人唯贤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5.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可以简单表述为(D)A_职位分类B.品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C.品位分类D.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1.16.下列不属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原则的是(A)A.“政治中立”B.党管干部原则C.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D.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17.资产阶级国家的公务员根据与政党的联系可分为(B)A.“文官”、“武官”B.“事务官”、“政务官”C.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D.“非政务官”、“政务官”
1.18.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是(A)A.分类管理体制B.激励竞争机制C.勤政廉政机制D.法制化管理原则
1.19.不属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特点的是(D)A。实行政治中立B.公务员形成独立的利益集团C.实行两官分途D.公务员对政党负责
1.20.下列组织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并且也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的是
(D)A.人民政协机关B.妇联C.共青团机关D.企事业单位
1.2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D)A.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D.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时问是(A)A.202_年1月1日B.202_年5月1日C.202_年7月1日D.202_年10月1日
2.1.公务员义务的身份前提是(C)A.公务员的公民身份B.公务员的公务员与公民的双重身份C.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D.公务员的其他身份
2.2.把____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尚属首创。(C)A.考试与考核B.管理机构建设C.权利与义务D.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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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与要求的,称为(B)A.国家公务员申诉B.国家公务员复核C.国家公务员控告D.国家公务员检举 12.22.对公务员申诉做出处理决定的一般期限是(C)A.30天B.45天C.60天D.90天
12.23.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受理公务员控告案件的机关是(D)A.公务员所在单位B.本级政府人事部门C.当地人民法院D.本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
机关是(CDE)A.民主团体B.统战部C.共青团机关D.妇联E.工会机关 1.2.下列各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B)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团、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C.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D.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E.各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1.3.我国推行的公务员制度对国家机关的“三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三化”是指(BCE)A.高效化B.科学化C.法制化D.廉政化.E.民主化
1.4.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原因包括(ACD)A.经济上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B.思想上受启蒙运动的影响C.政治上适应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D.管理方式变革上适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E.尊重全体人民的集体决定
1.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进程包括(ABCDE)A.准备阶段B.决策阶段C.试点阶段D.推行与发展阶段E.依法管理阶段 1.6.下列属于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的地方政府有(AE)A.哈尔滨B.厦门C.广州D.沈阳E.深圳
1.7.我国各级政府干部向公务员过渡时,贯彻的基本原则有(CDE)A.以人为本B.统筹规划、分步推进C.在完成“三定”的基础上实行过渡D.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E.做好遗留工作
1.8.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成效(ABCD)A.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大体形成B.“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初步建立C.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约束机制开始运行D.国家公务员的形象有了较大改善E.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虽未形成,但已经打下雄厚基础
1.9.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包括(ABD)A.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B.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C.四项基本原则D.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E.统分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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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有权(ABC)A.提出复核申诉B.提起诉讼请求C.提出申诉请求D.提出控告E.提出仲裁请求
1.2.简述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
1.3.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何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4.我国公务员制度指导思想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5.为什么说我国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定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
1.6.为什么说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是一致的?
1.7.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制。1.8.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2.1.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2.2.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2.3.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公务员哪些义务,应该如何表述?
2.4.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依法履职义务的具体要求。
2.5.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服从命令义务的含义。
2.6.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2.7.简述《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身份保障权的意义。
2.8.公务员权利有哪些法律保障?
3.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级别设置的目的。3.2.国外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3.3.我国公务员可以划分为哪几个职位类别?
3.4.简述我国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依据的四个要素。
3.5.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3.6.我国公务员法新规定的公务员级别制有哪些优点?
3.7.简述我国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原则。3.8.简述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特点。4.1.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四要素。4.2.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4.3.简述非公开竞争考试的使用范围。4.4.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别有哪些内涵?
4.5.我国对于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有哪些具体要求?
5.1.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5.2.公务员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是什么?
5.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意义。5.4.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内容。5.5.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5.6.简述202_年1月《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对公务员考核的具体规定。
6.1.简述公务员职务升降与任免的含义。6.2.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6.3.简述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
6.4.简述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程序。6.5.简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7.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条件。7.2.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7.3.简述公务员惩戒的种类。7.4.简述公务员惩戒的程序。7.5.简述惩戒的解除。
8.1.简述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及其自身的特点。
8.2.简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8.3.简述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
8.4.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8.5.简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8.6.简述培训需求分析的定义及基本要素。8.7.简述公务员培训评估的环节。9.1.简述公务员交流有何意义。9.2.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9.3.简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9.4.简述公务员交流的范围。
9.5.简述公务员调任应符合的条件。9.6.简述公务员回避应遵循的原则。9.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10.1.简述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10.2.简述我国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10.3.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10.4.简述公务员工资的构成。10.5.简述公务员福利的作用。10.6.简述公务员福利的项目。10.7.简述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11.1.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11.2.简述辞去公职的待遇有哪些。11.3.简述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11.4.简述引咎辞职的程序。11.5.简述公务员辞退的条件。11.6.简述提前退休的条件。
11.7.简述公务员退休享受的其他待遇。12.1.简述公务员申诉和一般申诉的主要区别。
12.2.简述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主要区别。
12.3.简述中国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包括那些。
12.4.简述针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审理结果。
12.5.简述控告的处理程序。
(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调整我国的干部结构,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强化国家机关指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而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一(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而这正是廉政建设的核心。(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充分显示出了民主化的优越性,科学化管理的合理性以及法制化的正确性。从而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促进这“三化”的进一步完善发展。1.2.简述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答:总的说来,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是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英国资产阶级依靠海上、商业和殖民地霸权地位,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到世界各地,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英国的官员制度却阻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英国资产阶级迫切要求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加强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从而为争夺世界殖民地占领国外市场服务的前提下,要求选拔一大批有才能、懂管理的优秀人员进入政府。经济上,公务员制度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从管理方式变革上,公务员制度适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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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简述人事争议仲裁原则。答:(1)合法原则,在对人事争议进行仲裁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2)公正原则,对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对任何一方不偏袒,不歧视,一切都依据客观实际出处判断和裁决。(3)及时处理原则,在人事争议发生后,人事仲裁委员会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
做出裁决。的历史进程,请按时间顺序分阶段论述。1.2.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
2.1.结合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对比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结构要素有哪些异同。2.2.论述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3.1.结合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现状,对比职位分类制和品位分类制。
3.2.试述我国公务员级别和职务是如何对应的? 4.1.论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德才兼备”的标准是不是过时了?
4.2.论述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程序。
5.1.论述202_年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考核范围所作的补充规定。5.2.论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5.3.论述考核的程序。
6.1.论述公务员任职中委任制的相关内容。6.2.论述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7.1.论述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与撤销。7.2.论述公务员惩戒的条件与种类。
8.1.论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对象、目的内容及结果的使用。
9.1.试述国家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9.2.论述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10.1.论述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10.2.论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11.1.论述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11.2.论述公务员退休的待遇。
12.1.论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含义及建? 的历史进程,请按时间顺序分阶段论述。答:(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1984年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根据中央指示,组织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一部分专家及实际工作者,开始起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6年下半年,干部人事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进入综合研究、总体规划阶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订完毕。(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1987年,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党的十三大则正式宣布,我国
将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随后,在1988年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决定组建国家人事部。(3)试点阶段(1989—1993.9)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1989年开始,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1990年后,哈尔滨市和深圳市相继进行了地方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到1993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都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决定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并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2_.1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发布至202_年12月,主要完成了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的几项重要工作。首先,推行以来从国务院到各区县、乡镇与街道,按国家计划,完成了各级政府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其次,国家人事部陆续制定并出台了多项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及配套细则,这为完善我国公务员的法规奠定了基础。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试行、修改及改革等,大幅精简了行政机构和人员。(5)依法管理阶段(202_.1.1一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2_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公务员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阶段。人事部强调从202_年始,全国要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并用3~5年时间,修订与完善公务员的各项管理细则,逐步健全我国公务员法的法规体系。202_年1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这是加强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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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论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含义及建立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答:(1)公务员申诉的含义: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公务员控告的含义: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2)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公务员对公务员其他制度顺利推行有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①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证。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时,有权要求给予改正,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或不当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给予补偿。申诉控告制度的建立,公务员就可以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②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时能及时得到纠正,公务员及能够心情舒畅的投入工作。③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申诉控告制度的建立,使受害人有权向机关反映问题,保证机关的公正、廉洁风气的形成。队队长,他的顶头上司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周某,人称“周局”。李队长行事果断、办案能力强,破过不少省、市级的大案,是全局公认的下任副局长候选人。但是因为李队长恃才傲物,经常不把局里的领导放在眼里,与领导周局的关系愈加紧张,二人甚至因为对案件的意见分歧发生过言语冲突。去年年底,局里空缺的副局长职位根据竞争上岗原则开始选拔,李队也报了名,但是在准备期间,却被周局派去别省追踪大案,并口头命令他尽快办完案后回局继续竞岗。李队觉得这是口头的命令,肯定是周局在趁机报复,遂心有不服,于是不听从周局的安排留在局里。但他也因为这一不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被取消了竞争副局长的资格,李队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试运用我国《公务员法》中对“服从命令”这一义务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中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李队是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2.1.答:根据“服从命令”义务的规定,周局的做法符合“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条个别命令的合法性要求,虽然以口头形式发布的,但是完全具有合法的效果。但是,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应该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如果案件的性质和全局的形势决定了应该李队亲自
查案,并且在不延误竞争上岗的前提下,周局的行为就是合适的。如果相反,则有可能是不合适的,因为他的做法在实质上影响了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李队因为不服从命令而被取消资格不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拒绝了直接上级的口头形式决定,违反了“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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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基础上编撰的。书中概括分析了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论述了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职位分类,对我国公务员从进口管理、使用管理到出口管理等多项制度一一论列,并穿插了一些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相关情况,帮助读者进行对比理解。
一、新旧教材对比。[202_版]教材与[1999版]教材相比,新增内容涉及的基本是《公务员法》中的新规定,具有重要价值。因此,不但要掌握基础理论,还应该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深入领会和应用。1.新增的内容: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第五章第二节“公务员考核原则”中的三个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公务员考核内容”中的“廉”以及第三节“公务员考核范围”中最后两个补充规定;第六章第二节“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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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题。首先要读懂案例,然后理论联系实际,展开分析(与论述题类似,答案注意覆盖核心概念)。其中,3、4、5属于主观题部分,虽然要求尽量按照书中的原文作答,但是在理解基本知识点上做合理的语句变化也是允许的,所以在对于核心概念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总的来说,要仔细阅读题目,看清题目要求进行作答。预祝同学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易考单选题或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的含义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公务员的含义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即指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的三个条件(即含义中的三个条件),以及七类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划定挑选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这七类机关是: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注意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易考简答题]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教材中以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作为引例,详细阐述了其产生的过程,并重点介绍了公务员制度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原因。对于本部分内容应注意领会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务员制度的关系,并对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所了解。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易考简答题]
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弊端主要表现在: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单一,阻碍人才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所以应该重点记忆这部分内容。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即“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两点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3.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从1984年至今,共经历了五个阶段:准备阶段(1984—1986),决策阶段(1987—1988),试点阶段(1989~1993.9),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2_.12),依法管理阶段(202_.1一现在)。此处容易以论
述题的形式出现,例如“分析我国公务员
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所以要求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
1.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指导思想包括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与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且吸取其中成功经验,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这部分在考纲中要求识记,所以不但要记忆要点,还要注意对每个知识点的扩充,本题有可能以简答的形式出现。
2.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的重要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环节的总体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这是对上一个知识的细节考察,与另外两个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相比,“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核心的、具有指导性。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I
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指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而言的,主要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注意本知识点可以变换说法在多项选择题或者简答题中出现,同时要注意,这是大纲要求的识记知识点,应该加以牢记。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资产阶级公务员制度,而是由原干部人事制度逐渐发展而来的,所以原制度的优良传统定会在发展后的公务员制度中有所体现。具体地说主要在以下五条原则中体现了这种一致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易考多项选择题或简答题]
1.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借鉴的管理原则。我国借鉴并创新了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分和有益做法,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新陈代谢机制,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实行法制化机制。这五点原则也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是本章要求识记的重点知识点,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继承”相类似,此处也可变换说法考核考生的辨别能力,所以要有理解的记忆。
2.对比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并能够说明其科学性。可参照下表对比二者的主要区别:(1)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内容:①统一的管理模式、干部的范围过宽②长期存在“铁饭碗”、缺乏竞争机制③缺乏严格的淘汰与退休机制④制度不健全,公务人员中出现消极、腐败现象⑤存在“人治”弊端、缺乏配套规范体系法制化机制(2)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①分类管理制度②激励竞争机制③新陈代谢机制④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本知识点属于综合考察,要注意对各个知识点的整合和灵活运用,并且强化“对比记忆”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对比在本教材中经常出现,考生应在意识中形成这种以表格的形式记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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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与意义[易考选择题] 1.公务员申诉的含义。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2.公务员控告的含义。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1)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证。(2)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建立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
二、申诉的事由和受理机关[易考选择、简答
题]
1.申诉的事由。是指可以提起申诉的法定事项,这些事项都是因机关做出的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决定而引起的人事纠纷。包括八个方面:(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被批准;(7)未按规定或者减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受理机关。就是拥有申诉管辖权的机关,即接受申诉并依法做出裁定的机关,由法律设定。(1)原处理机关,即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3)上一级机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4)行政监察机关。本知识点涉及内容较多,本要点与旧教材相比,[202_版]教材扩大、细化了申诉的范围。考生要注意掌握。
三、申诉的程序、期限和审理[易考选择、简答题]
1.申诉的程序。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二级申诉的程序原则。(1)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一提出申诉一提出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列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玉管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怍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天提出再申诉。(2)径直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一提出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省级以下机天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3)特别申诉程序(提出申诉一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申诉期限。是指公务员在提出申诉和受理机关在处理申诉时必须遵循的时间要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决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3.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审理(1)对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诉程序的案件审理。(2)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本知识点涉及内容很多,考生要注意区分时间和受理机关。本知识点较为可能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四、公务员控告的内容
1.控告事由与受理机关[易考选择](1)控告事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务员合法权益包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公务员应该获得的其他法定利益。(2)受理机关,是指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这类机关应该是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2.控告处理的程序[易考选择、简答题]受理机关在接到控告书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控告:(1)立案。受理机关在接到控告书后,对控告实行进行调查,确认管辖权。立案、不立案或案件转移应当告知控告人。(2)调查。立案后由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调查。(3)审理。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4)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5)执行。本知识点涉及内容较多,考生要注意识记。本知识点可能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五、申诉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易考选择题]
1.申诉人与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能提出过高或者无理的要求;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
2.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
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造成错误人事处理负有过错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3.受理申诉、控告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受理申诉、控告的机关不得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置之不理等;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本知识点涉及内容较多,考生要注意识记。本知识点可能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六、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1)概念不同。申诉: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控告: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2)原因不同。申诉: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控告: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3)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还在于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4)受案范围不同。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被批准;按规定或者减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控告: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5)受理机关不同。申诉:原处理机关,即最初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上一级机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行政监察机关控告: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这类机关应该是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6)提出时限不同。申诉: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控告: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7)审理时限不同。申诉: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控告: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8)法律后果不同。申诉:维持原处分(复查)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分(复查)的决定;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原处分(复查)决定。控告: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偿违法违纪所得。
七、人事争议仲裁概念与原则[易考选择、简答题]
1.人事争议。是指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者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或者要求而产生的争执。
2.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
3.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内容[易考选择、简答题](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事争议仲裁程序。(3)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4)人事争议仲裁的执行与监督。本知识点涉及内容较多,考生要注意识记。本知识点可能会以选择或者简答及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织部门是(D)A.中央组织部B.国务院办公厅C.劳动部D.人事部
2.我国对公务员公正清廉义务的两项基本要求是(D)A.“自律自守”和“刚正不阿”B.“清正廉洁”和“自守自律”C.“公道正派”和“刚正不阿”D.“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
3.公务员身份保障权必须遵循的原则是(B)A.法定事由B.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C.法定程序D.法定事由或法定程序 4.下列不属于对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的是(A)A.司法优先权B.申诉C.控告D.诉讼权
5.下述关于职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A.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B.是反映公务员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C.职务把职权和职责结合在一起D.职务是机关对公务员
职权、职责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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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共lO分)43.A在某市公安局工作,近期准备与局长的女儿结婚,因此他申请调离现岗位,回到老家所在地的县公安局任指导员。A在妻子的父亲退休后申请调回市局。请问A的这些做法是否合理?
43.答:(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一般实行在工作需要出发前提下,以低避高的方法。回避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2)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或成长地等任职。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3)本案例中,A因结婚申请调离是任职回避的要求。但是他不可以在原籍担任公安局指导员的工作,这有违地域回避的规定。其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为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的是(C)A.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B.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C.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D.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
2.下列组织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并且也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的是(D)A.人民政协机关B.妇联C.共青团机关D.企事业单位
3.下列表述中不发生于公务员身份处分中免职这一范畴下的是(D)A.降职B.离职C.调出系统D.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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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D)A.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D.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
2.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是(B)A.大学校长B.法院院长C.国有企业厂长D.医院院长
3.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C)A.民主公开B.客观公正C.注重实绩D.德才兼备
4.F列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中最重的一种处分是(D)A.警告B.记过C.降级D.撤职
5.部内制是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之一,最早形成部内制的典型国家是(C)A.英国B.美国C.法国D.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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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
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问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
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篇:公务员制度自考试卷
全国202_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184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任职培训的对象是()A.新录用的处在试用期间的公务员 B.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C.从事某项专门业务的公务员 D.所有公务员 2.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A.专制统治的需要
B.封建统治的需要C.政党政治的需要 D.民主政治的需要 3.公务员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也称为()A.全面分析法 B.绩效差距分析法C.民意测验法 D.问卷调查法 4.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是()A.合作共赢关系 B.权利义务关系C.命令服从关系 D.相互依存关系 5.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要求公务员()A.知廉耻
B.知进取C.廉洁奉公 D.尽职尽责
6.各国公务员级别的确立,既考虑职位的因素,又考虑()A.职级的因素 B.职务的因素C.岗位的因素 D.品位的因素 7.决定公务员培训方向的原则是()A.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B.学用一致原则C.按需施教原则
D.讲求实效原则 8.公务员职位的主体是()A.综合管理类职位B.专业技术类职位C.行政执法类职位 D.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9.对公务员处分程度最轻的是()A.警告
B.记过C.降级
D.撤职 10.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A.日本
B.美国C.英国
D.德国 11.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包括()A.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
B.智力测验、技能测验和体能测验 C.技能测验、体能测验和知识测验
D.体能测验、知识测验和智力测验 12.负责审批县级政府各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的机关是()A.县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C.省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纯性免职的情形是()A.转任职位任职的 B.晋升或降低职务的C.退休的 D.受刑事处罚的
14.考核者由于特别看重被考核人的某项特性,从而影响他对被考核人的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这种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心理因素属于()A.从众心理
B.趋中误差C.近因效应
D.晕轮效应 1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予以()A.免职
B.撤职C.辞退
D.开除
16.下列选项中,属于程序性免职的情形是()A.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 B.晋升或降低职务的C.被辞退的 D.受行政撤职处分的 17.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A.各级党委领导成员B.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成员
C.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D.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18.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A.福利制度
B.保险制度C.工资制度
D.津帖制度 19.协调公务员系统和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原则是()A.正常增资
B.按劳分配C.法律保障
D.平衡比较
20.公务员新工资制度将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A.18个
B.23个C.27个
D.30个
21.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是()A.辞职
B.辞退C.退休
D.开除 22.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是()A.工作满30年B.工作满2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C.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D.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称为()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24.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受理诉讼的机关是()A.法院
B.检察院C.公安局
D.国务院
25.公务员对机关做出的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提起()A.申诉
B.控告C.仲裁
D.诉讼
26.公务员在接到机关人事处理决定后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的期限是()A.15日
B.20日C.30日
D.60日 27.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A.6个月
B.12个月C.18个月
D.24个月 28.下列公务员奖励方式中,属于精神奖励的是()A.奖章
B.奖金C.奖品
D.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29.法律规定,我国对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奖励种类是()A.表扬
B.嘉奖C.授予荣誉称号
D.记三等功 30.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公务员应该回避的是()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C.直系血亲关系
D.同学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A.以精神奖励为主 B.公平、公开、公正C.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D.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E.以物质奖励为主 32.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的要素包括()A.非自主性
B.独立性C.强制性
D.规范性E.保障性 33.职位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A.基础
B.前提C.原则
D.条件
E.方针 34.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是()A.坚持企业化的管理原则 B.坚持民主化的管理原则C.坚持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D.坚持科学化的管理原则E.坚持年轻化的管理原则 35.委任制方式的优点包括()A.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B.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C.操作简便 D.平等协商E.合同管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简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37.简述委任制的任职程序。38.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39.简述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不同之处。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0.试述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及范围。
41.试述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含义、依据与最终要求。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42.某县煤炭资源丰富,仅大型煤矿就有13个,中小型煤矿多达126个。由于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有限,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县近年来煤矿矿难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内大小矿难发生329起,伤亡人数达1827人,其中死亡564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认为自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上级党委批准了其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申请,并且按规定给其办理了辞职手续。问题:
1.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2.说明为什么由上级党委批准引咎辞职申请;
3.如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不引咎辞职则可能导致责令辞职,请说明责令辞职的程序。
全国202_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1848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是()A.法院院长
B.大学校长C.国有企业厂长 D.医院院长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是()A.分类管理体制 B.激励竞争机制C.勤政廉政机制 D.法制化管理原则 3.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起根本推动作用的是()A.国家领导人的权威
B.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C.资产阶级执政党的要求
D.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制度 4.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A.遵守纪律
B.遵守社会公德C.恪守职业道德
D.知廉耻 5.下列属于公务员不可放弃的权利是()A.参加培训 B.辞职C.保密
D.控告 6.下列被禁止的行为是()A.个人辞职
B.辞去公职C.辞去领导职务 D.集体辞职 7.品位分类侧重于()A.职位的职责和职权 B.职位的工作性质与难易程度 C.人的资历条件 D.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 8.现代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起源于()A.中国 B.英国C.美国
D.德国
9.下面对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职务和级别可以彼此取代
B.二者是“一职一级,一一对应”的关系 C.公务员可以只有职务、无级别 D.二者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 10.我国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是()A.半年
B.1年C.18个月
D.2年 11.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是()A.考试录用制度
B.职位分类制度C.职务任免和升降制度
D.培训制度 1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A.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B.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C.工作实绩 D.责任心与工作态度 13.由任免机关进行的公务员考察是()A.平时考核
B.考核C.晋升考察
D.录用考察 14.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是()A.考核结果的反馈
B.考核的方法C.考核的内容
D.考核结果的使用 15.下列属于公务员自行免职情形的是()A.转任职位 B.离职学习时间达到一年以上C.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D.调出机关 16.我国公务员主要任职方式是()A.选任制
B.聘任制C.委任制
D.准选任制 17.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对象是()
A.公民
B.法人C.公务员组织
D.公务员个人或集体 18.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的行为直接违反了()A.政治纪律
B.廉政纪律C.组织纪律
D.道德纪律 19.对某县违纪公安干警实施记大过处分的机关是()A.该县政府
B.该县公安局C.该县人事局
D.上级主管机关 20.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对象是()A.新录用的人员
B.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C.转任的人员
D.调入的人员 21.我国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是()A.国家行政学院
B.人事部C.组织部
D.各级政府 22.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是()A.专门业务培训
B.在职培训C.任职培训
D.初任培训 23.中青年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A.半年左右
B.1年以下C.1至3年
D.2年以上 24.公务员任职必须回避的关系是()A.师生关系
B.同学关系C战友关系
D.父子关系 25.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依法进行原则
B.适才适用原则C.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D.合理原则 26.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A.津贴
B.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C.补贴
D.奖金 27.我国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A.级别工资制
B.职务工资制C.协议工资制
D.劳务工资制 28.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特点是()A.以级别工资为主,以岗位津贴为辅 B.以职务工资为主,以奖金津贴为辅 C.以职级工资为主,以奖金津贴为辅 D.以基础工资为主,以工龄工资为辅 29.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A.1~3年
B.2年C.3年
D.3~5年 30.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是()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日
B.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C.女性公务员在怀孕期
D.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且屡教不改 3l.辞去领导职务的直接后果是()A.领导职务的消失
B.公务员权利丧失C.享受辞退待遇
D.职务关系废除 32.可以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是()A.行政监察机关
B.仲裁委员会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33.下列属于公务员可进行申诉的事由是()A.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满
B.认为奖励的层次不高 C.对《公务员法》奖惩规定不满
D.申请辞职未获批准 34.公务员申诉程序中复核的受理机关是()A.原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B.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C.上一级机关 D.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35.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是()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B.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C.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D.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E.实行政治中立 36.《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时所遵循的原则有()A.保护原则 B.服务与稳定原则C.民主原则 D.平等原则E.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37.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A.非常优秀 B.优秀C.称职 D.基本称职E.不称职 38.能够授予奖章的奖励种类是()
A.嘉奖
B.记一等功C.记二等功
D.授予荣誉称号
E.记三等功 39.公务员培训可分为()A.初任培训
B.专门业务培训C.任职培训
D.政治培训
E.在职培训 40.申诉程序的种类有()A.一级申诉程序 B.一般申诉程序C.特别申诉程序 D.径直申诉程序
E.二级申诉程序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41.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些? 42.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 43.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44.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 45.论述我国公务员录用遵循的原则。46.论述我国公务员兼职规定的具体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47.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全国202_年7月自学考试公务员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184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的是()A.某县政协主席
B.某公司董事长C.某大学校长
D.某房地产协会会长 2.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A.公务员的职责和职位 B.公务员的报酬和福利 C.公务员的分级与分类.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3.我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层次有()A.6个
B.8个C.10个
D.12个
4.成为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统一标尺的是()A.级别
B.工资C.权责
D.学历 5.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是()A.职位分类B.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 C.品位分类D.品位分类为主,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相结合 6.我国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是()A.3个月
B.6个月C.1年
D.18个月 7.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平等原则是指()A.身份平等
B.权利平等C.法律地位平等
D.人格平等 8.报考省级公务员一般的学历要求是()A.中专以上
B.大专以上C.本科以上
D.硕士研究生以上
9.除个别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周期是()A.半年
B.1年C.2年
D.3年 10.下列属于选任制公务员的是()A.某厅巡视员
B.某局副局长C.某局主任科员
D.某乡副乡长 11.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健康原因而提出的辞职是()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C.责令辞职
D.引咎辞职 12.下列有权对公务员记一等功奖励的审批机关是()A.某县政府
B.某地级市公安局C.某省政府
D.某省司法厅 13.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处分的是()A.记过
B.记大过C.降级
D.降职
1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获得的奖励是()A.嘉奖
B.记二等功C.记三等功
D.授予荣誉称号 15.某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其行为直接违反了()A.政治纪律
B.廉政纪律C.组织纪律
D.道德纪律 16.公务员警告处分的期间是()A.6个月
B.12个月C.18个月
D.24个月
17.负责主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的机关是()A.国务院
B.中共中央组织部C.国家行政学院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8.任职培训的对象是()A.所有公务员 B.新录用的公务员C.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D.从事专门业务的公务员
19.张某是某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受单位派遣到某大学接受会计电算化课程培训,这种培训应属于()A.专门业务培训
B.上岗培训C.任职培训
D.初任培训 20.公务员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是()A.刑事责任
B.身份处分C.行政处分
D.赔偿责任 21.在公务员交流中,不属于调任职务的是()A.副调研员
B.主任科员C.副乡长
D.科长 22.下列职务中应该实行地域回避的是()A.省长
B.自治县县长C.区长
D.乡长 23.下列改变公务员身份的交流形式是()A.挂职锻炼
B.轮换C.转任
D.调任 24.下列亲属关系中,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是()A.姑表兄弟关系
B.堂兄弟关系C.表舅甥关系
D.夫妻关系 25.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领导成员转任的职务层次是()A.国家级正职以下
B.国家级副职以下C.省部级正职以下
D.省部级副职以下 26.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中首要的基本原则是()A.法律保障原则
B.平衡比较原则C.正常增资原则
D.按劳分配原则 27.我国女性公务员的产假一般是()A.60天
B.90天C.120天
D.180天 28.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受年龄限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是工作年限满 A.20年
B.25年C.30年
D.35年
29.《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被辞退的条件是()A.旷工连续超过10天以上B.旷工连续超过15天以上
C.旷工连续超过20天以上
D.旷工连续超过25天以上 30.我国人事仲裁的适用对象是()A.聘任的公务员
B.调任的公务员C.选任的公务员
D.委任的公务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A.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B.客观公正C.分类考核D.考用结合E.定性与定量结合 32.工作纪律是限制公务员履职行为的准则,其要求主要包括()A.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B.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C.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D.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E.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33.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包括()A.依法进行
B.适才适用C.个人服从组织
D.合理原则E.强制原则 34.公务员培训的技术方法包括()A.课堂讲授法
B.研讨法C.案例分析法
D.角色扮演法E.合作研究法 35.我国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包括()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束 E.法律规定不得辞职的其他情形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6.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37.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38.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39.简述公务员培训评估的主要环节。40.简述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1.试论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及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42.试论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43.某县经济发达,税收业务工作量很大,该县地税局聘请了大批的合同工,有不少人已经工作多年。202_年春,该地税局因为有一批公务员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其中有一些是业务骨干,急需招考公务员予以补充。为此,地税局向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录用公务员的计划,考虑到地税局许多合同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求这批公务员在该局内部合同工中录用。该计划得到县委、县政府批准。于是,在地税局内部发布了招考公告,在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录用了1名副科长、2名副主任科员、6名科员和13名办事员,顺利完成这次公务员的录用。
问:该县地税局的公务员招考是否符合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规定?为什么? 202_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184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
A.日本 B.英国
C.美国 D.法国
2.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推行的时间是()
A.1987年10月1日 B.1991年1月1日
C.1993年10月1日 D.202_年1月1日
3.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要求公务员()
A.服从命令 B.保守秘密
C.依法履职 D.知廉耻
4.成为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前提和基础的是()
A.级别设置 B.职务设置
C.公务员录用 D.公务员考核
5.我国现有的公务员级别是()
A.15级 B.19级
C.23级 D.27级
6.调研员对应的领导职务层次是()
A.厅局级正职 B.厅局级副职
C.县处级正职 D.县处级副职
7.品位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工作性质 B.人的资历和身份
C.工作责任大小 D.工作难度
8.下列职务中,属于公务员录用范围的是()
A.副主任科员 B.县长
C.副调研员 D.巡视员
9.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无领导小组测试”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