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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最终定稿)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6-96804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2:56: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_-12-30

浙教电传〔202_〕349号

各有关单位:

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按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_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2_〕30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选派办法还包含了违约赔偿的相关规定。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等(具体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详见《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四、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2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3份,由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请各单位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的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请同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zk@zjut.edu.cn。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请有关单位及时做好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

六、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将于202_年1月5日开始提供咨询。为方便申请者,各院校申请人也可直接到本校人事处咨询。非教育系统的申请人可向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咨询并提出申请。联系人:童珊珊,电话:0571-88320543;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

七、申请受理时间:202_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申请受理范围详见《202_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请各单位按时将有关材料直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逾期将不予受理。

《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出国留学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将于202_年1月5日在国家留学网(http:///)上公布。本文所提到相关文件、材料可于202_年1月5日后在国家留学网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发布单位:科技处发布时间:202_-07-10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

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及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六、录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5月份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第三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2_]209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国际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我省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选拔、推荐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申报者的各项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重点资助领域

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违约赔偿”的原则,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为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时间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6.联合培养本科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外语水平达到(详见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二《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请申请人须按规定登时间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

3.受理方式: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受理辽宁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及部门的申请,同时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自202_年11月1日起提供咨询。

4.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2_年3月1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于3月20日前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书面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我厅。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厅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各奖学金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02_年7月份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于202_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于202_年6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结果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于202_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于202_年11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于202_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于202_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其他奖学金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八、特别注意和说明

1.省教育厅受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申报材料,省人事厅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申报材料。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均可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

2.由我省受理的出国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应提交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四)。

3.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参阅《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见附件二)。

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表分“学生类”和“非学生类”用表,填报时不得混淆。

5.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6.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5年内由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按“提交”,再打印。

7.《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国内推荐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的情况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有关受理单位。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我省受理机构(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9.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由特殊需求的项目外除)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10.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11.各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12.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拔范围仅限于教育系统。对于申报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将不得兼报我省地方合作项目。有关202_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相关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1.请各高等院校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研究生院等)积极做好申报者的各项服务工作。各有关院校应在向教育厅提交单位意见的同时上报一份申报人员名单(请按照派出的先后顺序排列)。

2.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联系人: 邓璐 张红艺 刘彤 电话:024-86911567 024-86906050 传真:024-86893002 E-mail:hcj6767@163.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301室 邮编:110032 3.英语(PETS5)考试培训机构及联系电话 辽宁教育国际培训学校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4-8690966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402室 邮编:110032 附件:

1.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3.202_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 4.关于准备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未尽事宜,请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teniu.cc,详细查阅《202_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申请流程,选择适当的申请项目和选派类别)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第四篇:公派出国留学攻略

公派出国留学简单攻略

我是第二届的全国“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受益者,再过几天我就 要踏上美国领土到UC Berkeley开始联合培养的学业。从开始到最后一系列的申请、流程非 常的繁琐,感觉我的上一届出去的同学也没完整的写个攻略,这次我写了希望对下一届的 人有点帮助,仅此而已。

国家选派的标准是选拔一流的学生到一流的大学师从一流的导师,最终在基金委审批 的时候主要就是看你的专业、方向、学校和导师,只要条件过硬,基本没问题。所以如果 对方学校不太有名的话,就要仔细斟酌一下了。另外,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这些专业和方向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会予以优 先考虑。

第一阶段:

每年9月—次年1月的这个学期,是联系导师、报名和初选的时间。如果你早有公派的 打算,首先是要和外国的教授取得联系,取得联系的方式有好几种,联合培养的博士生主 要是导师的介绍和关系,这样也能联系到和自己的方向比较接近的国外导师;申请直接攻 读博士的就按照常规的方式来申请。当然如果你什么关系也没有,是自己找到的国外的导 师,最初联系的时候最好要写一封类似于PS之类的信,说明你的背景、愿望,以及国家留 学资助的情况,最好再附上你导师的推荐信(这样也能证明你的国内导师是支持你出国的)以及你发表的文章、专利等等。一般而言国外教授对不用花钱、不用学位的访问学生(学者)都比较欢迎,会让专门的秘书和你继续联系。

如果国外的导师基本同意了你的来访,那么你可以提出,为了满足中国国家留学基金 委(CSC)的要求,国外院校必须出具邀请函和联合培养计划,邀请函必须用拟留学院校/ 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邀请函的内容必须包括: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入学通知中如无费用说明,则需另提交学费清单。

g.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培养计划主要是由国内外的导师共同商定,你自己起草,并由国内外导师全部认可后,在国外打印出来,导师签字,连同邀请信一起邮寄给学生本人。联合培养计划最终应由 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⑦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这两项备齐后,国外的联系事宜可以告一段落,你可以告诉秘书,后面半年将是国内 的层层审批,审批结束后大约是 5月底的样子,那时再继续联络相关手续事宜。当然在这 期间你还可以和国外的导师继续联系,商讨你出去之后能够干什么。

在这期间还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成绩单:如果是联合培养博士的话,需要从本科到博士的全部成绩单(只要中文就ok),如果本科硕士不是交大的话就赶紧联系原学校开成绩单,不要因为成绩单的事情而耽 误。交大的研究生成绩单在本学院开就可以。

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在五院就能体检,挂号挂体检,然后去医技大楼 4楼领单(记得带一张1寸照片),交钱(好像是140块,你告诉是出国体检就行,没特殊要求),体 检后三天可以取结果。

要准备的还有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如果邀请信中说明了不需 要外语水平就算啦)还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要小看了这个,如果每个学院的名额是有限 的话,则有证书的、学校好的可以优先)。

一般每年10月—11月会有国家公派留学宣讲会,刘俭老师会在陈瑞球楼给大家宣讲,请关注水源 bbs的sjtugs版的信息。收集好了这些材料,在学期结束之前,就可以到院系 负责研究生的老师处报名了,当然如果你的某些材料还不齐全(比如说邀请函、研究计划 还没寄到)的话,可以先报名,占住这个坑,不全的材料让导师替你写一个说明先垫上,不要错过了报名时间。

Tips:国外的导师有不少挺忙的,特别是越有名的导师越忙,所以联系导师这一步有 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这是考验耐心的时候,亦可提高你的英文写作水平和交流能力。可关注bbs上goabrord版上的经验,写一封完美的PersonalStatement和Recommendation是 件很锻炼人的事情。如果那边迟迟不给回音,时间又迫近的情况下,可以打电话直接询问,也是最后的办法了。

第二阶段:

这个阶段从1月底放假开始直到3月底把所有的材料上交,主要就是大家把所有的材料 准备齐全并开始残酷的PK。

如果在第一阶段中材料没有齐全的话,在 3月底之前一定要准备齐,此时要准备的还 包括《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填好盖章 后与其它材料放在一起。一般来说在开学的时候学院负责的老师就会向你收取所有的材料,集中报到研究生院审批,此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国家分配的名额,则研究生院会按照你 的专业、学校以及年级进行筛选(通常博士三年级的不再具有派出资格)。筛选后的最终 结果将在3月底公布,此时被学校选上的人就可以在CSC的网站上进行注册报名申请,并去 研究生院交 500大洋的国家评审费,然后就是两个月漫长的等待了。只要通过了这一步,你的成功率就基本有90%了,CSC筛选的好像150个人被拿掉了4-5个,不多的。

当然在这两个月之中,你还必须关注一些出国的论坛,积极的和与你同去一个学校的 学友们建立联系。和国外的导师和其秘书也要保持联系,尤其是要找到国外导师所在学院 中专门负责国际访问学者的老师,并询问清楚还需要办一些什么手续。比如拿Berkeley来 说,所有的访问学者必须要填写一个VSPA的申请表,经审批后由Berkeley任命你访问学生 的身份,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还有你的护照可以在这期间办了,在莘庄那里就能办,费用是 200块,照片20块,具体的护照攻略请参照goabroad版精华区。这些事情就可以在 这个空档里做了。

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从5月底CSC的审批结果出来之后到你飞赴国外之前,包括办理校内、校外、国外、公证、存款、签证等许多手续,这一阶段是最繁琐的阶段,千万不能慌乱,要和与 你同去的人保持联系,把事情一步一步做好。

CSC 的结果出来之后,研究生院会通知各位选上的同学开会,会上给大家发材料,包 括协议书啊、资助证明啊、指南啊等等,并布置下一步大家要做的事情。归纳出来大概有 这么些:

学校内要办的事情:有三份表格要填,可以从网上下载,分别是休学申请表、上海交 通大学长期(六个月以上)公派留学申请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填好了这三个表之后需 要导师签字、院长、副院长、书记等全部签字盖院章之后,将三份表一起拿到研究生院培 养办,休学表留下,其他两个表在培养办盖章后,送到人事处出境审查科(行政楼B427)审批,记得要带好学生证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和CSC资助证明复印件。5天之后会通知你 取回审批后的文件,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连同一份公证后的资助留学协议书,由刘俭老 师给你办理同意派出函。

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需要市级以上的公证处,闵行区公证处就可以,需要两位 担保人,要求55周岁以下,并且每位担保人的单位要出具一份工资证明,证明其工作单位 及年薪。公证时要求你和两位担保人共同去公证处,在现场填写协议书,并交费,价钱约 300,三天后可取回。

资金证明事宜:有很多美国大学要求访问学者在美期间至少能保证每月1400~1600刀 的生活费用,但国家资助的可能仅仅只有1000~1100刀,而每月差额的这几百刀就必须要 自己在银行存,并办理存款证明。据说存人民币和美元都可以,但有时老美想看你的存款 证明的材料,我怕他们看不懂,所以全部存的是美元。

美国学校的DS2019表的申请:与美国学校的秘书联系时记得索要DS2019的request fo rm,你填好了之后邮件发回去,填的时候就需要写清楚资金的来源,一块是国家给的,一 块是自己补足的,同时 CSC的资助证明和你自己的银行财产证明都要扫描后发给美方。申 请DS2019大约需要2-3个星期,有些学校(比如说Berkeley)还要求交申请费,425刀,可 以在交通银行办国际汇票(成本最小),也可以委托你美国的同学朋友带交一下。拿到DS 202_之后,和美方学校的手续基本就完成了。

下面就是准备签证了,签证要准备不少的东西,具体的可以参照上海集训部的网页:,国外导师的介绍中最好有显著的地方标明你们是如何认识的。

6)面签,这个不详细说了,有单独的攻略,我把自己的攻略写在bbs上了,见 http://bbs.sjtu.edu.cn/bbscon?board=VISA&file=M.1217239722.A,还有一篇J-1攻略 也推荐一下,我很多都按这个准备的:

http://bbs.sjtu.edu.cn/bbscon?board=VISA&file=M.1216657365.A

今天面签pass,心想这快一年的心血真是没白费啊,唉。感觉我的上一届出去的同学 也没完整的写个攻略,这次我写了希望对下一届的人有点帮助,仅此而已,转载请注明出 处,谢谢!

9月14日补充:这几天准备了最后的东西,包括存了保证金20000块,让留学基金委 把收据用挂号信寄到学校来,再凭你的护照、保证金收据、签证费收据和一份公证过的协 议书(这四样缺一不可)去上海集训部领第一个月的1000刀生活费、机票和报到证,就完 成了所有的出国手续了。各位,Good Luck!

原创:大肥雁,转载注明出处

发信人: nici(大肥雁1-18-26-29-10-?), 信区: SJTUGS

标题: 原创:交大公派出国留学简单攻略

发信站: 饮水思源(202_年09月16日00:32:44 星期二)

原创:大肥雁,转载注明出处!

第五篇: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1、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为代理人与(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或地区)单位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中科院/单位)公派赴留学人员;留学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回国休假待遇:;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师范大学

乙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人员):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H)

电话(O)

E-mail地址: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 性别:

行政或技术职务: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话(H)

电话(O)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

性别:

行政或技术职务: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话(H)

电话(O)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学校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派遣乙方自年月至年月以身份自愿赴出国留学(工作)。第二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工作)计划及应达到的预期留学(教学)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略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同志(单位:行政或技术职务)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2、甲方对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3、甲方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人员。乙方出国国际旅费由支付。乙方在国外学习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补贴等其它待遇由支付。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国内工资及有关待遇为:国家等级工资:国家津贴及其它补贴:学校岗位津贴:学校奖励津贴:其它:。乙方若为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及金额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公职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其它如: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住房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所有休假待遇按乙方所在留学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在办理完出国手续后,须将准确的出国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人事部门,否则出国日期以本协议书第一条签写的起始日算起。

2、乙方保证执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工作和学习,按时完成出国留学计划。

3、乙方保证按期回国服务,并在甲方至少工作年以上。缩短工作年限,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擅自改变经学校批准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计划等留学内容,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留学内容的任何改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生效。

5、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的规定及甲方对公派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6、乙方在外期间应服从中国所在国使、领馆的统一领导。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有关公派出国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违纪事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公派出国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的违纪处理并追究其违约及违纪责任。第六条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1、在乙方出国期间应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如乙方违约或违纪,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违纪责任,并与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于乙方与丙方所负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追索方式或追索对象。

3、乙方第一经济担保人和第二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4、在乙方出国期间,丙方不得申请各种方式的出国事宜,如遇特殊情况,丙方在向甲方申请出国事宜时,务必向甲方说明本人的担保身份,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七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甲方单位与出国留学(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各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担保人丙方:乙方国内第二担保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

(出国留学人员)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

(出国人员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略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离境前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口头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在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

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

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学校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二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__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学,期限为年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

3、在国外学习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4、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发放制度支付工资。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七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九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外单位的信件和资助证明。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条乙方因故提前回国须退还多领取的国外生活费,退还数额按提前返回的天数计算。乙方未经批准逾期未归,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关系,乙方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及20%违约金,并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乙方回国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须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退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支付的留学费用和发放的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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