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1、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庭、学校教育合一。
3、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纪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且无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全责。
5、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细则,不实施具有危害性和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事,否则出现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后果自负。
6、学校管理范围外,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及监护人都要进行教育、告诫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而没有书面告知学校老师,或者学生有潜在的,学校无法知道的疾病,出现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后果自负。
8、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如身体不适、行为异常、情绪不稳,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发现告诉了监护人,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9、监护人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不乘坐无牌照非客运车辆)、防被骗等安全常识及预防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0、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及时回家,不擅自离校。学生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监护人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教育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包括玩具);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窃,不毁坏财物;放学后、节假日不滞留学校,如果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11、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台阶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12、地震、雷击、台风、洪水及其他情形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二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西畴县兴街小学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甲方:西畴县兴街小学学校
乙方:_______班__________学生之家长(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协议》与加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假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与家长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在校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校学习中的子女(亲属)加强管理,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乙方应依法督促子女(亲属)按时到校学习,学生入校后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接送学生。
3、学生在校学习或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不准攀爬树木,墙壁,不到有险情的建筑物上(旁)玩耍。应远离高压线,不乱触摸或破坏照明线路。
4、不准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准在楼梯通道间乱挤乱推。打饭、购物时应讲程序,不得拥挤、打闹。
5、住校生应遵守我校《住校生管理规定》。
6、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必须遵守教育局的文件要求。
7、甲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禁毒防艾教育,让学生树立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乙方有责任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吸烟,不与陌生人交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学习。
二、学校放学后和假期间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8、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上午、下午、晚自习放学后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生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希望乙方做到以下几点:
(1)乙方在假期间应合理安排其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在学习之余,需外出活动的,必须做好外出安全防范措施,不准他们在交通要道上追逐、嬉闹。若需骑车外出的,必须检查车况是否良好。若乘车(机)出远门的,有条件的,乙方应亲自陪同前往。无条件的,至少要有亲朋挚友相伴。
(2)乙方在假期间应尽量安排好子女的娱乐活动,让他们参加健康而又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有助于学习和生活的学习班。不能对他们放任自流,不准他们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电子游戏室等,更不得去看黄色录像、书刊,绝对不允许他们聚众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不准他们参与不健康的活动。
(3)乙方必须限制子女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水库、河塘、游泳池,有险情的高
山或建筑物旁(上)]去玩,若要去,应有亲朋相随,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乙方应教会子女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煤气、安全游泳等。
三、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9、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照2002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具体实情来分责任。确因甲方的失误而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主要责任。确因乙方子女(亲属)违反上述1至8条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做好事后的各项处理工作。
10、学生在节假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事故后的各项处理工作,参加投保者,甲方负责出证到投保部门报销该报销的或领取各种费用。
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责任书从 2012年 9 月1日到2013年8月 31 日内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学生签字:
2012年9月3日
附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十种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八)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九)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发生的。
(十)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门卫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
7、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
8、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10、不看不健康书籍,不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冷静、理智、妥善的解决。禁止教师、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违纪现象发生,每个同学都要认真遵守《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校校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第四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班主任对本班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庭、学校教育合一。
3、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全责。
4、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细则,不实施具有危害性和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事,否则出现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后果自负。
5、学校管理范围外,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及监护人都要进行教育、告诫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而没有书面告知学校老师,或者学生有潜在的,学校无法知道的疾病,出现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后果自负。
7、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如身体不适、行为异常、情绪不稳,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发现告诉了监护人,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监护人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不乘坐无牌照非客运车辆)、防被骗等安全常识及预防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9、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及时回家,不擅自离校。学生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监护人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教育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包括玩具);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窃,不毁坏财物;放学后、节假日不滞留学校,如果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0、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名:
邢台经济开发区张家屯小学
2013.9
第五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班主任对本班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庭、学校教育合一。
3、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纪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且无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全责。
5、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细则,不实施具有危害性和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事,否则出现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后果自负。
6、学校管理范围外,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及监护人都要进行教育、告诫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而没有书面告知学校老师,或者学生有潜在的,学校无法知道的疾病,出现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后果自负。
8、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如身体不适、行为异常、情绪不稳,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发现告诉了监护人,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9、监护人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不乘坐无牌照非客运车辆)、防被骗等安全常识及预防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0、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及时回家,不擅自离校。学生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监护人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教育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包括玩具);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窃,不毁坏财物,不进“三厅两室一吧”;放学后、节假日不滞留学校,如果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1、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12、地震、雷击、台风、洪水及其他情形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年级学生(签名):年月日 监护人(家长)签名:
电 话: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
电 话:年月日 学校校长(签字):
电 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