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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6-100907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11:3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操作流程

1、乡镇预算内往来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预算科根据领导签批件录总指标到预算科乡镇组——预算科分解往来指标——财政所在待分户中分配到乡镇预算单位——乡财科审核预算单位指标分配——财政所编制用款计划——乡财科审核用款计划——国库科下达用款计划,形成用款额度——财政所远程申请直接支付——乡财科审核远程申请——国库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送票

2、预算国库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拨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业务科室根据领导签批件送国库科,如乡镇教师工资发放、新农村建设资金——国库科将资金拨入“乡镇其他资金专户”——业务科室在大平台中选“无指标”用款计划方式编制相关乡镇用款计划,资金性质必须选定“其他资金”,支出结构必须选定“乡镇支出”——国库科下达用款计划,形成用款额度——用款时,财政所远程申请直接支付——乡财科审核远程申请资金——国库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送票。

3、“一卡通”资金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乡财科根据领导签批件送国库科——国库科将资金拨入“一卡通”财政专户——乡财科在大平台中选“无指标”用款计划方式编制相关乡镇用款计划,资金性质必须选定“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结构必须选定“乡镇支出”——国库科下达用款计划,形成用款额度——用款时,财政所远程申请直接支付——乡财科审核远程申请资金——国库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送票。一卡通在大平台发放不成功的资金,进入一卡通关联营业部账户,不需再进大平台,乡镇应将不成功的单据传真(或资金申请表扫描)上传乡财科,乡财科再进行拨付。

所有涉及乡镇申请用款资金,均以“直接支付”方式申请。

202_年2月17日

信息中心、国库科

第二篇:国库集中支付

目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1.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2.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3.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因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

1.法制原则

2.便利原则

3.效益原则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1.首要前提

2.先决条件

3.核心内容

4.重要保障

5.相互配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击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在我国,这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概念尚无一个规范的表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现行的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

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现在已完全能够满足这一改革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因

国库集中支付事关政府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

付制度有很多弊端。

(1)各部门多头开列账户。各商业银行为了承揽储蓄往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推动多头重复开列账户,致使政府财政资金分散,脱离了预算统一管理,从而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得不到落实,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并滋生腐败。

(2)预算信息管理落后。由于大量资金分散于各商业银行,政府的预算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转情况,不利于政府对就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3)大量资金沉淀。因为各单位资金使用时间规模不一,有一个逐渐使用的过程,而政府预算部门又是按期拨付的,势必造成一方面政府财政为如期拨付资金而不得不发行公债或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政府财政资金沉淀于各商业银行的局面。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2_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

法制原则

把政府的资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既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又反映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基本的法规依据,并且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支付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和银行清算等方面,因此也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法规执行,以确保政府资金支付能够在规范的体系下运作。

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政府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款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政府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首要前提

1.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

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先决条件

2.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核心内容

3.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重要保障

4.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相互配合5.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从陕西省202_年4月份的实际数据看,省级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数占实际用款计划的57%,财政可缓拨经费达43%,较以前

国库结余资金增加7677万元,加上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资金余额,实际增加国库结余资金9533万元,占用款计划数的53%。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从陕西省202_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处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击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1、财政支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为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首先应规范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主要限定在国家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非盈利领域,主要作用是维护政权稳定,实施扶贫济困,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而现行财政一方面超越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本应由市场调节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涉足太多,以至于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本应由政府负担支出的社会公共需要,却因财力匣乏而无能为力。因此,政府财政应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

2、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预算执行方面的改革方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有效地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但如何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的编制才是根本。我省在预算编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加强了预算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预算的约束力仍然不够,应迸一步使预算管理体制法制化,使各级财政部门做到依法理财,各级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

3、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的理财积极性。国库集中支付,强化了财政的监督职能,但还应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既算账又理财,使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行,各部门、各单位只见指标不见钱,首先从领导的思想上就产生了被动服从的观念,理财的积极性降低,而财务会计人员在掌握会计信息的方便程度上也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预算单位领导与财务会计人员的理财积极性。

第三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一、用款计划报送及审批流程

(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

1、申报时限:预算单位必需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当月用款计划,应尽量详尽列出当月可能的用款计划,每月1-5日后除追加、返还等临时性急需支出的资金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新上报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将并入下个月一并审批。

2、申报方式:预算单位用电子版直接申报用款计划,纸质计划表打印后送职能股室审批。

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尽量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每个单位每个月最高5000元,少于10人的单位每个月最高3000元。通讯误餐费可按季度单独申请授权支付。单位到外地出差的大额费用报销和其他必须支付大额现金的可单独申请授权支付,需写详细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由单位基本户划转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电话费等可以申请由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基本户,需提供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开具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全部直接转入基本户。其他款项都不得转入基本户。今后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3)各单位的上级指标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录入,预算股审核下达。各单位需及时与财政局股室核对上级指标,并严格按照上级指标文件规定的用途开支,需要拨到专户的可申请直接支付到专户。

4)各单位用款审批表上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需用签名、不能用盖章的。

(二)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用款计划

1、审批下达时限

(1)职能股室: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职能股室审核单位计划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2)分管领导: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

(3)局长: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并下达单位用款计划额度。

2、审批下达方式

(1)职能股室: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2)分管领导:电子版审核;

(3)局长: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

(4)国库支付中心: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报送市人行、代理银行。

二、直接支付审批时限流程

(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申请

1、申请时限: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申请集中支付款项(周五申报的下周支付)。

2、申请方式:以电子版申报,并提供纸质直接支付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财政部门审核支付用款申请

1、审核时限: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每周一至周四集中审核、支付、清算;周五申报的下周审核、支付、清算。

2、审核方式:(1)国库支付中心:电子版与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均需审核。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审核通过的当天支付,下午审核通过的第二天支付。(2)局长:在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

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出纳在录入直接支付申请时,要在摘要栏上注明本单位名称,以免由财政集中支付到供应商那里,认不清是哪个单位汇的款项。

2)收款人开户银行要写详细。如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或工商银行莆田观桥支行,不能省略“莆田”地区。

三、授权支付审批时限流程

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由单位出纳申请授权支付,单位会计审核、生效后,单位出纳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转帐或取现金。取现金需带零余额帐户现金支票。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申请的当天支付,下午申请的第二天支付。

第四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讲解材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讲解材料

[作者:国库股

来源:上饶市财政局方建卿 点击:1401 更新:202_-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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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几个新概念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字体:大 中 小】

概念:指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一系列账户的总称。

内容:包括6类账户,即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清算备用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

2、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由财政局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局的授权,在本单位的用款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二、纳入试点的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预算单位分类

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下属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此类推。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为基层预算单位。目前我市一般来讲二级预算单位即为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局机关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一、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基本账户)的设立

基层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报财政局批准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通知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具体办理账户开设业务账户开设后由代理银行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同时由财政局通知一级预算单位。

注:(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般为单位基本账户,开通前账户余额为零。

(2)二级预算单位开户行必须和主管部门一致。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预算单位使用,用于核算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它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业务,但提取和使用现金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财政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1、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局使用和管理,用于核算预算内资金。代理银行将支付的预算内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使用和管理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财政局使用和管理,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代理银行将支付的预算外资

金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注:预算内资金不得违规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使用,用于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

4、清算备用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清算备用金账户用于垫付超过人民银行当天清算时限后实际发生的授权支付的资金。代理银行应当及时补平清算备用金账户存款。

5、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

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

三、账册管理

1、市财政局依照《会计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账册管理体系,该账册体系包括预算内资金账册和预算外资金账册两部分。

2、预算内资金账册和预算外资金账册分别按预算单位设置子账册。

3、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按预算科目记录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其中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支出还要记录到具体项目。

第三章 用款计划

一、正常用款计划的编制、报送与批复

1、部门预算通过前

财政局预算科将指标的年初控制数及时录入系统后,预算单位一次性按均衡原则分月编制人大召开之前的全部月度用款计划,于上年12月25日前报送财政局业务科,经审核后,财政局国库科按月下达给预算单位。

2、部门预算通过后

(1)基本支出:及时一次性按均衡原则分月编制期初至12月的全部月度用款计划,于部门预算指标录入后3天内报送财政局业务科,经审核后,财政局国库科按月下达给预算单位。

(2)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期初一次性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并及时报送财政局业务科,经审核后,财政局国库科按月下达给预算单位。

二、调整预算的用款计划的编制、报送与批复

财政局预算科将追加的预算指标及时录入系统后,预算单位根据追加的预算指标编制用款计划,通过网络和纸质报送财政局业务科,经审核后,财政局国库科及时下达给预算单位。

三、第一批试点单位202_年用款计划的编制、报送与批复

财政局预算科将核对无误的剩余预算指标录入系统后,预算单位根据已录入的预算指标编制全年分月的用款计划,于规定时间前通过网络和纸质报送财政局业务科,业务科审核后于及时报送财政局国库科,国库科按月下达给预算单位。

四、编制用款计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以下资金须编制直接支付方式的用款计划:统发工资资金;政府集中采购资金;其他支出等。

2、增人增资经费的预算指标追加应及时办理。零星增人增资、调资经费原则上一个季度办理一次,单位上划、体制变更增人增资和统一调资须及时办理。统发工资不得留下硬缺口。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一、一般程序

1、实际支付时的操作程序

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通过网络报送直接支付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核

汇总后报送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2、会计记账凭证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完成支付后,应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的会计记账凭证。基层预算单位的记账凭证由主管部门负责转交提供。

二、工资支出

1、实行直接支付工资的范围:纳入统发工资的在职人员。

2、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令将资金汇到工资专户,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资金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所列代扣款项将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划入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代理银行为各单位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工资发放明细单和个人工资清单。

三、购买支出

1、单位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在采购时,预算单位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标明的金额,减去单位自筹资金所剩余的金额向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支付令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为各单位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各单位据此作为会计记账凭证。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一、财政授权支付适用范围

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

1、日常操作

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用款计划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给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收到《授权支付额度书》后向各基层预算单位发出《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银行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记账,同时在确定的额度范围内支用资金。

2、年终操作

《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在当年可以累加使用,终了未使用完的剩余额度在对账签证后可以结转下继续使用。

操作步骤:年底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剩余额度数进行对账签证对账无误后,代理银行将剩余额度全部注销,同时预算单位将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下代理银行将注销的剩余额度明细情况及时报送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将确认无误的各预算单位剩余额度及时下达给代理银行,由预算单位继续使用。

三、预算单位实际发生授权支付时的操作

1、预算单位支用资金时,向代理银行开具由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单位开具的支付凭证的结算方式(转账或现金)在额度范围内办理资金支付。

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只能使用打印的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不得使用其他支票和手写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

2、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上办理托收业务时,代理银行在接到收费通知单后,通知预算单位开具支付凭证并办理相关支付业务。

第六章 会计报表与对账

一、报表的报送

1、代理银行按规定向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编制与报送《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支出日(月)报表须分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和专项支出须分项目)编制。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向总预算会计报送旬、月报表。报表须分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编制。

二、对账

1、代理银行在每月开始后3个工作日向基层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

基层预算单位对账(核对单位支出数、授权支付已下达额度数和授权支付剩余额度数)。

2、每月10日前,各预算单位汇总上月收支情况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并

相互核对账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制定规章、开设账户、办理用款、调查监督等。

二、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

办理预算内资金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资金支付业务、配合市财政局选择代理银行等。

三、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1、汇总审核部门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的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申请。

2、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金使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具体使用本单位资金,并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保证本单位使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决算报表,并保证本单位决算报表真实准确性。

五、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办理资金支付与清算等业务。

2、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3、按时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五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

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 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 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 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参加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行内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及时划出;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和支付清算处理手续,并设臵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四)符合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代理银行分支行,代表本系统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当地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第二章 账户与凭证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辖内各分支行国库部门为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开户时,各级财政部门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开户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须向代理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时,须审核以下资料:

(一)预算单位机构设臵的批准文件;

(二)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其在指定代理银行开户的批准文件;

(三)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

(四)《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代理银行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设以上账户,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变更、撤消银行账户时,代理银行应当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中工资分账户在每月19日前可暂时保留贷方余额,该分账户其他日期和其他分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提取现金,日终余额为零。代理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现金支付业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件1),用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已支付的财政性资金。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一式五联,各联次用途: 第一联:借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贷方凭证; 第三联:收账通知,给代理银行作收账通知; 第四联:付款通知,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回单; 第五联:付款通知,给财政国库部门作回单。

第十六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件2),用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性资金。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一式五联,各联次用途:

第一联:贷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贷方凭证; 第二联:借方凭证,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付款通知,给代理银行作付账通知; 第四联:收款通知,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回单;

第五联:收款通知,给财政国库部门作回单。

第十七条 《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属重要空白凭证,代理银行在收到和领用时,须记录有关表外科目账户。

第三章 支付与清算

第一节 支付

第十八条 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付结算凭证。

第十九条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须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按代理银行划分的、加盖财政部门预留印鉴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清算额度,并作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按代理银行划分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财政授权支付的清算额度;向代理银行提交《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用于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附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明细清单。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应加盖财政部门预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印鉴,作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财政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加盖财政部门预留代理银行的印鉴,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由代理银行在当日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划资金手续,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恢复相 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建立严密的凭证传递与登记手续。在凭证传递交接过程中,必须建立“凭证交接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凭证种类、金额、送达时间、送达人单位、送达人签字、接受人签字等,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4:00之前收到的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内汇出;在营业日14:00之后收到的,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汇出。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将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汇总开具《 x x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于当日汇出。

第二十四条 代理银行须于营业日的15:30之前将《 x x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附件3)、《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附件4)和《 x x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所附的《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附件3)、《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清单》(附件4),一并提交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营业日的15:30之前收到代理银行派专人送达的《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 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以及电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将财政性资金转往代理银行清算账户。

第二十六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营业日的15:30之前收到代理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出或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的财政性资金退款和代理银行派专人送达的《x x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清单》以及电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财政性资金划回国库单一账户,恢复代理银行的用款额度。

第二十七条 财政直接支付:

(一)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审核凭证要素填写齐全、准确,大小写金额、签章与预留印鉴等相符后,立即办理支付。

(二)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相应联次退回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二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

(一)代理银行须将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月度用款额度通知到相关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累计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结算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三)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后,除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核有关内容外,还须审核下列内容并作 相应处理:

支付总金额是否超过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支付。

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具体划转程序比照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

(四)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支付结算凭证相应联次退预算单位。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的现金,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代理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比照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对于特别紧急支出,代理银行要按照加急业务的程序办理支付。

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资金支出。

第二节 清算

第三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的清算,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财政性资金在代理银行内部和跨系统银行间的清算等。

第三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代理银行归集行清算账户进行。

第三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与预算单位特设专户之间的清算 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

第三十四条 代理银行内部财政性资金清算办法,由代理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营业日14:00前,单笔支付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代理银行可实时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清算。

第三十六条 代理银行申请划(退)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须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加盖代理银行预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印鉴的《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作为国库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累计额度、授权支付汇总清算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合法依据。

(二)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加盖代理银行预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印鉴的《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作为国库部门办理财政性资金退划国库单一账户的合法依据。

(三)代理银行同时根据实际已支付或退划的财政性资金,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附件3)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附件4),作为《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或《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国库单一账户划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政府收支分类款级科目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附件3),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申 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附件4),作为《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附件和电子信息,一并提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其附件和电子信息后,审核下列内容,并作相应处理:

1、凭证的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全、准确,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若有误,则退回;

2、《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金额与其附件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退回;

3、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4、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5、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上述各项审核无误后,将《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国库单一账户借记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国库单一账户

贷:大、小额支付往来或同城票据交换

将《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联作大、小额支付往来或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划款依据,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大、小额支付往来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代理银行归集行清算账户

同时将第三联加盖业务转讫章后交给代理银行作收账通知;将第四、五联加盖业务转讫章后退财政部门作付款回单。

(三)代理银行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回《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联,将资金划往并结平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国库单一账户退款清算手续

(一)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余额,分别开具《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附件3),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附件4),作为《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附件和电子信息,一并提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时,经审核无误后,将《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银行归集行清算账户

贷:大、小额支付往来或同城票据交换

将《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将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提交给申请退款的代理银行作付款通知。会计分录为:

借:大、小额支付往来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地方财政库款---国库单一账户

将第三联加盖业务转讫章后交给申请退款的代理银行作付款通知。同时将第四、五联加盖业务转讫章后提交财政作收款回单。

(四)代理银行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回《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三联作付款通知。

第三十九条 营业终了,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时,代理银行应造册登记,注明原因备查,并将有关信息于次日上午反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三节 差错处理

第四十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准确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如有差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遵循“谁的差错谁更正,谁的差错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

第四十一条 代理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发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支付结算凭证存在要素不全、收款人账号与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签发日期与提交日期不符等错误时,应及时作退票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清算资金不一致时,双方应认真核对,查明原因,及时办理更正。第四十三条 代理银行内部在办理资金汇划、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出现差错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四章 查询与对账

第四十四条 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要求,代理银行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供其查询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当日及历史发生额明细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编报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

代理银行按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报送前一工作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政府收支分类的类、款、项编报。

代理银行每月2日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报送上一月的财政支出月报表,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政府收支分类的类、款、项编报。

第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之间,代理银行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之间要建立相应的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相符。

(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每日向财政部门提出国库单一账户库存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

(二)代理银行每月2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月的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和预 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核对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对账单(附件5)各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盖章确认后,退代理银行。

(三)代理银行每月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核对月度财政授权支付发生额。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所涉及的各方应遵守结算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管理账户和办理清算业务,未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的,责任由违反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金额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汇总金额不符,《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符,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不足以支付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的申请划款金额,财政部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交《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十九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手续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造成代理银行损失的,责任由人民银行承担。

第五十条 因《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填写有误、《 x x银行x x支付申 请划款凭证》和《 x x银行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金额与《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的金额不一致,导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未能及时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

第五十一条 因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账户开设、变更与撤消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和代理银行损失的,责任由预算单位承担。

第五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及时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或违反规定要求,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并负责追回错划款项,按占用时间和金额支付应付利息。情节严重的,由人民银行商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五十三条 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存在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划款金额超过代理银行实际清算金额行为的,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并及时退回多划款项,按占用时间和金额支付应付利息。情节严重的,由人民银行商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存在占压零余额账户贷方余额资金行为的,由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人民银行商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印 制;《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由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统一印制,代理银行购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

2、《 x x 银行 x 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

3、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

4、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

5、账户对账单

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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