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上津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2014.9★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6-69042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2 21:16: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津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2014.9

上津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甲方:学校(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学生

为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界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甲方责任:

1、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生使用的学具、教学和生活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失时机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3、做好疾病防疫工作,减少流行性疾病的传播,针对学生突发事故与疾病,学校采取措施组织救护或隔离,对投保的学生,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4、保护学生在校合法权益,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监督工作;对学生擅自离校或在校出现意外事故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乙方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做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不安全的事。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或安全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出走,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之时起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乘坐性能良好、资质齐全的交通工具,遵守学生路途安全管理制度,牢记并遵守道路安全警示的内容,不得乘坐非载客车辆。监护人要监督学生乘坐正规的车、船。不得下河(沟、渠、库、塘)洗澡,不做一切不安全游戏。以上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学生的正常生活及学习提供安全保障。

4、注意住宿和饮食安全,不允许在校外商店(饮食店)购买零食,不要食用已变质饭菜,以防食物中毒或意外事故发生,住宿生不要在校外住宿。住宿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制度和规定,若因擅自外出、翻越围墙、门窗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自负。

5、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有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事故(含读书期间来校、回家途中),其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6、患有疾病和不能上学应及时告知学校,及时治疗。

7、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不参加保险的,要向学校写出书面保证,无论任何疾病或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8、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做到洁身自好。

9、恶劣天气,家长必须接送学生。

甲方:学校[签章]班主任:联系电话: 乙方:家长[签章]学生:联系电话:2014年9月1日

第二篇: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们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学生(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学生(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特制定《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师生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

5、不安排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对已被告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安排不相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7、学校、班级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填写外出集体活动申报表,并报请区教育局审批。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10注意了解学生的活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

11、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2、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对自私外出、夜不归宿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干部、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13、适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14、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5、严格遵守法定教育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并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5、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7、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8、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在外租房或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

10、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负责接送。

三、学生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禁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不准搭乘非客运车辆上学,已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必须经家长同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众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上课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8、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四、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的夫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在学校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在各个学段起始年级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同学校签订生效。此责任书一管六。请家长(监护人)务必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方:

方: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校 长 签 字:

字:

****年**月**日

第三篇:石横镇中心小学元旦假期学生安全责任书

石横镇中心小学元旦假期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肥教发[2012]138号文《关于2013年中小学元旦假期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校放假的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上课(班)。元旦假期虽然短暂,但是各位家长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长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1、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到水库、河坝、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

2、家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学生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3、节日期间,严禁学生到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让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及三轮摩托车。

4、学生不得到马路、工业区、河道、沟渠等危险的地方去玩耍。

5、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不要放松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讲究卫生,如发现不适要及时诊治。要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石横镇中心小学(盖章)2012、12、28

石横镇中心小学关于冬季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目前,已进入冬季,恶劣天气增多,是火灾、交通、煤气中毒、滑冰溺水等安全事故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做好学生的冬季安全工作,家长应该协同学校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现提示家长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一、交通安全:

1、要防范大雾、雨雪、冰冻等天气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雨雪、冰冻天气里,路面有冰雪,上学和放学路上骑车和行走要特别小心,不能以滑行代步行,以免时摔伤。过马路时,应力求远离机动车辆,并密切关注路况,防止机动车刹车失控伤及自己。大雾天气,路上要减缓速度,小心观察,严防事故发生。

2、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过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上下学最好结伴而行。

3、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辆未停稳,不能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或农用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辆。

二、在校安全: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要学会与人和谐相处,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遇事冷静克制,宽容忍让,不要打架斗殴。

2、做好防寒工作,天气寒冷时要多穿衣服,防止感冒和冻伤。

3、课间活动时,不要在楼梯或校园内用棍棒打闹玩耍。

4、下课、放学或遇到突发情况时,下楼梯要快速有序,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踏事故。

三、校外活动安全:

1、不在街道或公路上穿轮滑鞋、玩轮滑板、玩耍、追逐、打闹、围观事故现场。

2、家长还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到冰冻的河流、池塘等旁边玩耍,更不要到冰面上滑冰。

3、进行防火、灭火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节日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野外用火、玩火和参加火灾扑救。

四、饮食安全:

1、经常对孩子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懂得有关卫生常识,养成良好习惯。

2、不吃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其他伪劣食品,不要喝生水。

3、要有效控制学生零用钱,杜绝学生乱买零食。

五、居家安全:

1、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煤气灶、热水器,严禁不懂装懂,乱摸乱动。

2、不要将自己的家庭情况、电话号码随便告诉陌生人。

3、冬季用燃煤做饭、取暖的家庭,要确保通风透气,严防煤气中毒。

六、疾病防控:

1、减少外出活动,尽量不到人员复杂密集的场所。

2、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防止引发流感。

3、出现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早就医治疗,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的就医,以免耽误病情。

七、突发事件:

1、遭遇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机智果断、求援呼救,要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汇报。

2、遇狂风大雪时,要躲避到坚固的建筑物下,切忌躲在树下、广告牌下或临时建筑物下,更要远离高压电线。

3、如遇火灾,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关掉煤气阀、电器开关等火源并及时报火警119。

4、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22或告知周围群众,并报告家长和学校。

5、如遇不法分子抢劫、敲诈勒索或其他不法侵害,要机智勇敢,及时报警110,并报告家长和学校。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石横镇中心小学(盖章)2012、12、28

第四篇:镇远县都坪镇中心小学安全责任书——学生

镇远县都坪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学校及监护人双方同心协力,双管齐下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村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交通安全

1、遵守一切交通规则,不准爬车和强行上下车。

2、学生律不准使用机动车,上学、放学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乘坐非客运机动车辆,特别是农用车。

二、水、火安全

1、在校期间未经教师或学生监护人批准不准下河游泳。

2、不准乘超载之船过河,洪水期间严禁下河涉水、乘船过河。

3、洪水期间,一律由学生监护人接送学生。

4、学生宿舍内不准生火和点蜡烛。

5、不准在野外用火。

三、饮食安全

1、不准食用发霉、变质和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食品。在校寄宿的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外就餐。

2、不得暴饮暴食,严禁饮酒、抽烟。

四、地质安全

1、如遇地震,学生在校内不得乱跑,要在教师的指挥下安全疏散撤离。2、在上学或放学的途中,严禁在踏方、滑坡、泥石流路段逗留。

五、日常安全

1、上下楼梯或集会时不得拥挤,不得推、拉、邀、把、跑。

2、不准攀栅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高空之物。

3、不准在有安全隐患的所在地追逐、打闹。

4、体育课或活动课时必须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

5、学生必须进保,否则学生发生任何意外伤亡或重病,后果自负。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向任何教师请假,私自外出,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7、学生在进行班级组织的公共卫生活动时必须听从教师安排,不得私自行动安排。

8、如学生有传染病的,必须在家治疗痊愈后方可返校学习。

9、学生必须远离毒品,严禁吸毒或与社会团伙参加与毒品有关的活动。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教师或学校原因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为学生2012年春季学期在校期间(假期、放学、中途转出均算离开学校)。以上事宜望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监督执行,如因学生不遵守要求,造成一切后果,学校将不负一切责任。

都坪镇中心小学及法定代表人:班主任签字: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2012年3月8日

第五篇:名山县车岭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车岭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定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与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有学生家长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教师属于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家长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和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家长负责。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家长方。

8、学生不准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家长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江、河游泳、洗澡等,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学生家长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责任。

11、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家长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利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和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经参保学生)

17、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上课期间学生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负责。

19、因学生自身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的,一切后果有学生家长负责。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小学毕业时终止。

学校: 名山县山县车岭镇中心小学校长:韩存刚

年级班班主任(签名):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或盖章:

2011年9月1日

上津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2014.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