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二篇:宁波市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问答
宁波市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问答
1.问:听说下学期开始宁波市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答:是的,我们简称中职免学费政策。
2.问:实行中职免学费政策的中职学校是指哪些?答:是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行业办的各种性质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四类。包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生中的前三年(中级段)在校生。
3.问: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宁波户籍的中职学校全日期制在校生,而且是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也就是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自行到县外就读中职学校的原则上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4.问:减免的办法是怎样的?是学生先交费再补呢,还是直接减免?答:减免办法是分类的。
⑴在县内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本县学生,直接免交学费。⑵纳入省、市招生计划的,在宁波市内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本县学生,直接免交学费。⑶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按减免标准减免学费,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原收费全额免除;高于减免标准的,要交高出部分。⑷纳入省、市招生计划,到宁波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减免标准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5.问: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后,原来的资助政策可以继续享受吗?答:原来的资助政策继续享受,(1)入读职业高中的高
一、高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国家助学金。(2)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的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代管费、服装费、住宿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3)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在校生总人数5%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每人每年1000元。
6.问:免学费政策实行后,中职学生还需交哪些费?答:代办费和住宿费要按原规定继续交的;涉农专业的在免学费后,同时免住宿费。
7.问:非宁波市户籍的学生,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我县中职学校的可否享受这项政策?答:纳入省、市、县招生计划的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就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父母(或一方)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⑵父母(或一方)依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⑶在宁波参加中考。
第三篇: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含山
关于和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
情况检查的报告
马鞍山市教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1]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转发通知给所属中职学校,要求各校在9月19日—25日前必须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同时我们于9月26日—27日对中职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学校基本信息情况。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总数为7所,其中,5所公办学校,都有学校代码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财政全额事业拨款单位,2所民办学校都是经市局审批的具有资质的学校,各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配备了办公设备,落实了专职人员从事学生资助工作。
二是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和审核情况。办理中职学籍注册登记的学生必须是已被我县具有中职办学资格学校录取,且已到校注册交费上课的新生。上报新生由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然后报县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职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模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
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各校对资助对象实行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拟受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中职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模块,同时报县财政局。
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省级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一并进入到我县财政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助学金按照每月实际受助学生数及时足额打到学生卡中;免学费安照每学期一次集中打入学生卡中。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共发放国家助学金450.94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38.328万元;退付免学费资金115.4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
9.2696万元,截止2011年7月助学金县级超额支出15.732万元,免学费县级超额支出16.01万元,超额支出全部由县级财政垫付。
四是免学费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共享受免学费学生955人次,对免学费的学生所收学费全部退付,退付免学费资金115.48万元(2011年春季学期上级应下拨免学费款至今未到,县级代支付)。
五是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程序。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严格实行个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各中职学校和县教育局负责资助对象和免学费学生资格的确认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助金的管理,由县财政局确定有资质的银行机构实行
按月代发;代理银行按照要求建立资助对象和免学费学生个人帐户,为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采用“财政—银行—学生”“一卡通”资助方式,按月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卡上;免学费一次性打到学生卡上。
六是资助工作档案整理情况。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档案基本按性质分为四大类进行装订,分别为资助政策类、资助管理类、资助申请类、资助明细类,统一使用档案盒存放,盒内有材料目录。
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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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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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臵,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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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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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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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模具是什么?
模具是能生产出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种生产工具。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模子,大到飞机、汽车,小到瓶盖、钥匙,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用模具制造出来的。可以说没有模具就没有产品的生产。
模具专业学什么?
我们所要学习的就是利用理论学习、造型软件、各种机床(车床、铣床、钻床等)来设计完成模具的加工制造以及产品设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