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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7-55309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1 14:54: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

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

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

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

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二篇: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2018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合同编制: 合同校对:

特别提醒:我公司是负责任的建筑资质咨询代办专业公司,我们仅为企业提供合乎法律规定的、力所能及的咨询代办服务.我们只承担本合同所描述的相应经营责任、风险。本合同所列条款,经数百企业验证、审核并接受。“真诚、互信、高效、目标达成”是我们合作的基础,相信我们能达成一致,互利双赢!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

”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代理甲方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乙方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提醒:根据注册管理条例和行业兼职习惯:注册一级建造师合同时间一般为两年或以上;建造师、工程师、注册类人员等注册证书在注册成功后交由甲方保管,其他执业印章、学历证书等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交由注册人员本人或乙方保管)。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所需或资质报批期间因资质审批所需,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或临时至甲方施工或办公现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仅含差旅费)由甲方据实支付。

1.3 乙方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4 乙方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

1.4 乙方替代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才的聘用费用,促成甲方与人才直接签订兼职服务协议,代理聘用的人才服务期均为一年期限,聘用时间起始以注册成功时间为准,期限到期,甲方应积极配合人才调出或续聘协议,续聘标准参照原聘用协议。

1.5乙方替代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

1.6乙方应在资质申报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资质维护。1.7乙方承诺在资质申报成功后一年维护期内保证用于资质办理相关注册人员的合法真实性,并在申报及维护期内保证若有相关注册人员存有合法性问题或单方解除等情况,及时进行人员更换与补充。

1.8乙方代甲方招聘人才均用于资质使用,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下,不得另做他用。

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及替代支付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除因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原因产生新增费用外,乙方需提供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证明或甲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甲方可据实增加费用,判定政策因素引起费用变更的时间应为本合同签定时间以后)。第二条

合同费用

2.1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该代理费用包括人才费用、报批审核费用及其它全部杂费,在办理资质过程中,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代理费用总额为不含税票价格,甲方如需开票,应按合同额支付乙方8%的税费)。

2.2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五条5.1 5.2 5.3款。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3.2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1),并保证上述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需乙方配合的材料,待乙方完成配合工作后甲方再予提供,如审计报告)。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3.2.1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证明)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应予以补充完善。

3.2.2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的20%作为赔偿。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按期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3 甲方提供合同附件1的材料后,视为甲方已提供乙方所需全部材料。若甲方存在不能或无法提供附件1资料或文件的情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因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评估失误而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甲方前期投入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并支付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的20%作为赔偿。

4.4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保留所有含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亲笔签名的兼职聘用合同原件,并将聘用单位一栏空缺,最后在注册成功后将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应对其代理聘用注册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若因乙方盗用、伪造相关信息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相关罚款等),并全权处理该事项引发的全部问题。

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4.6乙方应对甲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同行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乙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

4.7在维护期内,存在聘用注册人员离职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尽快以同等条件的人员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4.6条约定进行赔偿。

4.8在政策变动情况下,若乙方无法完成该代理事项,乙方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须无条件将公司变更到乙方名下,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能接受总承包转化为专业承包,费用双方友好协商。第五条 代理费用支付

5.1.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5.1.2第二次支付:乙方安排完资质审批出证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费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5.1.3 第三次支付:在甲方见到安全生产许可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费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5.1.4第四次支付:在维护期满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

%余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5.2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而影响申报进度,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并按第十一条11.2款解除合同。

5.3 付款方式:所有业务款项请汇入乙方指定下列帐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平潭支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六条

代理期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预计期限为 120 天,自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实际代理期限按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全额款项后开始计算)。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原因,本合同代理事务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以相应顺延。第七条

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资质已获得审批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已核准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乙方全权办理,在甲方完全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

其它

8.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乙方需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予以证实是甲方上述原因),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费用。

8.2 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整、变化等乙方不可抗力原因按本合同3.3.2执行),甲方申报资质未获得审批通过的,经双方协商终止申报,乙方无条件退回已收的甲方支付的申报费用,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的5%作为赔偿。

8.3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提供申报本资质的人才在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应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从本信息锁自行退出乙方全部人才信息,并以甲方名义开具人才离职证明。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解除人才聘用信息,须每日支付100元/人违约金给乙方,期满后若因甲方不履行承诺而造成人才与甲方的法律纠纷,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如需续签乙方提供的人才,则参照甲方与人才原聘用协议标准支付聘金。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2.本资质合同报价及人员构成表

3.聘用注册人员兼职市场指导价; 4.注册甲方资质相关人才信息表。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启动合同相应事宜。

11.2合同签定3日内甲方需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合同签定15日后,资质申请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甲方需解除合同的,所产生人才证书聘用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0元;资质申请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后,甲方需解除合同的,所产生人才证书聘用费用甲方全额承担,并承担全额报批审批费用及其它杂费;资质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官方网站公告已核准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甲方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承担本合同费用总额的双倍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中止、注销或吊销已获审批的资质。

11.3 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按上述第十一条款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终结

甲方必须按8.3严格执行乙方为其代签的人才使用期限及人才退去要求,当甲方在合同约定期内按乙方要求全部退出为其介绍的人才后,本合同将终结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第三篇: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在保定市竞秀区申报教育培训资质 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代理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2 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所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档案必须保证在甲方挂靠壹年,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所需,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须支付代理期间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1.3 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4代理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甲方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额不足部分由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由乙方代为甲方办理,甲方须指派协办专员予以协助。

1.5 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送一份给甲方(包括电子文档)。

1.6 代理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员的挂靠费用。

1.7代理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代理费用总额之内,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费用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2,支付方式详见本协议第三条3.3款。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建委的证明材料。

3.2 资料提交

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3.2.2 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

3.3 代理费用支付

3.3.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40 %(人民币 万元);

3.3.2 第二次支付:在资质申报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上报建设部审核前,由甲方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人民币 万元);

3.3.3 第三次支付:在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甲方资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15日内,由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

3.3.4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先期交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3.4保密责任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

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

4.3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由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

4.4 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

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4.6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代理期间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期间为180天。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代理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变化,本协议代理事务顺延。

第六条 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由甲方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领证的差旅费、工本费等)。

第七条 其它

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市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的全部资料整理及代办费用。

7.2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办妥资质申报,乙方应无条件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协议总金额3%的违约金。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1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9.2 附件2: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2.法人代表和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身份证、简历、照片。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现有各类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 人,高级职称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中级不少于 人)。5.现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人。6.办公场地证明。

7.现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8.现有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

8.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8.3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4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5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8.6 单项建安合同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9.现有按业绩完成的(平、立、剖面图和基础图)竣工图及竣工备案。10.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在单位名下)。11.企业密码锁。

12.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凭证(清晰复印件)。

附件2: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

1.完善各类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人民币13.5万元(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12人、高级职称10人:2.5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200人:5万元; 中级不少于60人:6万元)。

2.完善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12人所需费用:人民币24万元。

3.完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所需费用:人民币1.5万元。

4.完善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资料所需费用:人民币8万元。5.完善320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所需费用:人民币10万元。6.建设部报批审核费用:人民币35万元。7.其他杂费:人民币10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02万元(壹佰零贰万元整)

第四篇: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

甲方:武汉市第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7-61005233 乙方:武汉大地红鼎建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7-50701138 50701038 传真:027-50701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针对代理甲方企业资质申报这一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代理事项

1、乙方为甲方代理项目为:_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证书(不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2、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A:为甲方收集、整理、编写、完善代理项目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装订成册后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B:根据国家资质管理标准要求甲方无法提供的相关文件,手续、证照、乙方负责补充完整。C:乙方必须跟踪资质资料的申报过程和时刻关注审批结果。第二条:费用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900000.00 元(大写_玖拾万元整)

2、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② 审核通过,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③ 领取资质证书前,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收到款项时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付款凭证,如甲方需要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总费用的10﹪税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代理费用包括:①差派费②协调费③资料编写费④资质申报费⑤甲方人员身份认证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人员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由甲方自理(甲方要求增项费用另计)。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专员,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和联系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该专员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负责收集甲方基层相关

部门的数据和资料,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下列证书原件(如委托乙方寻找或办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a、1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b、10名高级工程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及高级经济师各1名); c、60名中级工程师; d、230名初级工程师。

3、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具体要求,若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由甲方因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

4、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先前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授权并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

3、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由乙方按申报要求补充完善。

4、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5、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代理期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期限为18 个月左右,以乙方协助甲方筹备齐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上所需人员之日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人事政策变化,本协议代理事务顺延。第六条: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件照的事务甲方出具证明由乙方代为领取,待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余款后,乙方将涉及的证件转交给甲方。

第七条:其它

1、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代办费用。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办妥资质申报、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乙方先前为此项代理所做的工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无论任何原因不得中途提出终止资质申办事项,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额费用。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

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要材料清单)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已收到甲方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拿到有效的证书,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现为房屋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已具备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条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费用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2,支付方式详见本协议第三条3.3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建委的证明材料。

3.2 资料提交

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3.2.2 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

3.3 代理费用支付

3.3.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40 %(人民币万

元);

3.3.2第二次支付:在资质申报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上报建设部审核前,由甲方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人民币万元);

3.3.3 第三次支付:在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甲方资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15日内,由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万元)。

3.3.4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先期交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3.4保密责任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

4.3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由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

4.4 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

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4.6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代理期间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期间为180天。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代理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变化,本协议代理事务顺延。

第六条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由甲方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领证的差旅费、工本费等)。

第七条其它

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市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的全部资料整理及代办费用。

7.2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办妥资质申报,乙方应无条件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协议总金额3%的违约金。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1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9.2 附件2: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

2.法人代表和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身份证、简历、照片。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现有各类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人,高级职称人,工程技术人员人,中级不少于人)。

5.现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人。

6.办公场地证明。

7.现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8.现有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

8.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8.3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4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5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8.6 单项建安合同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9.现有按业绩完成的(平、立、剖面图和基础图)竣工图及竣工备案。

10.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在单位名下)。

11.企业密码锁。

12.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凭证(清晰复印件)。

1.完善各类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人民币13.5万元(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12人、高级职称10人:2.5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200人:5万元; 中级不少于60人:6万元)。

2.完善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12人所需费用:人民币24万元。

3.完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所需费用:人民币1.5万元。

4.完善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资料所需费用:人民币8万元。

5.完善320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所需费用:人民币10万元。

6.建设部报批审核费用:人民币35万元。

7.其他杂费:人民币10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02万元(壹佰零贰万元整)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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