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经验总结
举行业之力 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一、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特点
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迅速扭转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局面,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趋于稳定,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强化了源头管理。大力进行了船舶整治,我县对22艘挂浆机船和XX水库30艘货船进行了客渡船技改;“9.27”过后,对全县客渡船进行了一个月的停业整顿,重新对船舶进行质量技术检验。全面清查了航道,航道段对嘉陵江89公里水域进行了一次普查,对XX航电站设置了禁航标志,并加强了现场监管,对杨家浩、牛毛璇等6处航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工作,加强了渡口管理,对相如、XX码头实施了逢场天乡镇领导带班,海事人员全天守候的制度;合理归并了码头,对所有码头、停靠点统一设置了标志。加强了安全培训,对全县所有船主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训,并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船主、船员培训制度,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实行持证亮牌上岗,大力打击了超载以及非客运船舶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海事处对一艘严重超载的货船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2、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形成了县交通局、海事处、管船站三级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学习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海事执法人员实行了“五定”责任制,即定有船乡镇、定码头、定船舶、定一主三员(船主、船员、管船员、签单员)和定期汇报,各乡镇和各部门坚持了“谁分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制度。三是建立了双联接力签单制。四是建立了双向承诺制。五是建立了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六是建立了安全暗访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有船乡镇、全县所有渡口码头进行了明查暗访。
3、加大了奖励逗硬力度。一方面进行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先后排查各种安全隐患10余处,并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加大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监管不力的乡镇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依法没收船舶1艘,处理船主2人。
4、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投入。从去年10月以来,县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上的投入超过了100万元,专门落实了海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和交通局各负担50%,落实了签单发航人员经费。
5、切实抓好了春运、“两会”期间水上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春运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源头管理,抓隐患整改,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组织巡查暗访和拉网式大检查组40余次,暗访检查渡口、码头近百次,排查整改隐患10余起。
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去年10月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解决了很多具体问题,基本做到了乡镇管船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相如、XX等中心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已上报市海事处,但因多种原因,进展缓慢。各乡镇小码头建设极不平衡,有的乡镇严重滞后。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二是航道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完全消除。XX至周口段的航道清淤工作没有完全铺开,汛期水位上涨后,虽然其危险系数降低,但安全隐患始终存在。杨家浩水域的安全隐患整改,县政府将在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经费。三是个别有船乡镇的基础工作还没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有漏管断档的现象。四是汛期来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三、切实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安全渡汛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和解决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解决和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的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要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同时,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好航道的安全检查,及时进行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库内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的四落实工作,并解决好必要的安全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机构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
八是旅游主管部门对从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强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
九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然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
十是公安机关要对水上安全执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十一是XX航电工程建设单位、金电办等要高度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渡汛的准备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识,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同时,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
各级各部门在水上安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畅通信息,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次会议后,各级各部门要以确保水上安全为目标,根据各自的职责,兼顾好各个环节,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决不允许互不买帐,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交通局要根据我县水上安全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水情预警机制,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安全隐患整改联动机制等制度,形成水上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特别是汛期,各有关部门要严防死守,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篇: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经验总结
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经验总结
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经验总结202_-02-06 09:53:17
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经验总结举行业之力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一、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特点
从去年月份以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迅速扭转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局面,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趋于稳定,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⒈强化了源头管理。大力进行了船舶整治,我县对艘挂浆机船和升钟水库艘货船进行了客渡船技改;“”过后,对全县客渡船进行了一个月的停业整顿,重新对船舶进行质量技术检验。全面清查了航道,航道段对嘉陵江公里水域进行了一次普查,对金溪航电站设置了禁航标志,并加强了现场监管,对杨家浩、牛毛璇等处航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工作,加强了渡口管理,对相如、金溪码头实施了逢场天乡镇领导带班,海事人员全天守候的制度;合理归并了码头,对所有码头、停靠点统一设置了标志。加强了安全培训,对全县所有船主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训,并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船主、船员培训制度,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实行持证亮牌上岗,大力打击了超载以及非客运船舶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海事处对一艘严重超载的货船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⒉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形成了县交通局、海事处、管船站三级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学习法律法规,传达
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海事执法人员实行了“五定”责任制,即定有船乡镇、定码头、定船舶、定一主三员(船主、船员、管船员、签单员)和定期汇报,各乡镇和各部门坚持了“谁分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制度。三是建立了双联接力签单制。四是建立了双向承诺制。五是建立了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六是建立了安全暗访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有船乡镇、全县所有渡口码头进行了明查暗访。
⒊加大了奖励逗硬力度。一方面进行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先后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余处,并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加大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监管不力的乡镇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依法没收船舶艘,处理船主人。
⒋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投入。从去年月以来,县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上的投入超过了万元,专门落实了海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和交通局各负担,落实了签单发航人员经费。
⒌切实抓好了春运、“两会”期间水上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春运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源头管理,抓隐患整改,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组织巡查暗访和拉网式大检查组余次,暗访检查渡口、码头近百次,排查整改隐患余起。
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去年月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解决了很多具体问题,基本做到了乡镇管船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础设
施建设滞后。我县相如、金溪等中心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已上报市海事处,但因多种原因,进展缓慢。各乡镇小码头建设极不平衡,有的乡镇严重滞后。二是航道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完全消除。金溪至周口段的航道清淤工作没有完全铺开,汛期水位上涨后,虽然其危险系数降低,但安全隐患始终存在。杨家浩水域的安全隐患整改,县政府将在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经费。三是个别有船乡镇的基础工作还没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有漏管断档的现象。四是汛期来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三、切实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安全渡汛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和解决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
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解决和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的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
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要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同时,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好航道的安全检查,及时进行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库内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的四落实工作,并解决好必要的安全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机构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
八是旅游主管部门对从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强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
九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然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
十是公安机关要对水上安全执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十一是金溪航电工程建设单位、金电办等要高度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渡汛的准备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水
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识,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同时,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
各级各部门在水上安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畅通信息,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次会议后,各级各部门要以确保水上安全为目标,根据各自的职责,兼顾好各个环节,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决不允许互不买帐,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交通局要根据我县水上安全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水情预警机制,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安全隐患整改联动机制等制度,形成水上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特别是汛期,各有关部门要严防死守,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篇: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沙府发„202_‟23号
关于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域水上旅游服务单位:
当前正值汛期,恶劣天气频繁,水上交通自然隐患较平常有所倍增,为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做好我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发紧急通知,强调要务必注意渡口和渡船安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1、各村委会及乡域旅游服务单位要加强领导管理,凡在渡口、旅游服务区域,民间生活用船都要有专门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每天至少要有1至2名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加强渡口、旅游航运的
工作指导和监督。
2、渡口渡船、旅游服务船舶必须按要求配齐消防、救生设备,配足合格的驾驶员。
3、坚决取缔和打击“三无”船舶,各村委会要对“三无”船舶从事载客旅游或渡运行为及时报告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并责令其停止航运。
4、新启用旅游服务客运船舶一定要在办理齐全各项手续并取得县旅游部门同意后方可航运,同时及时做到与当地政府工作衔接,便于工作操作和管理。否则造成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5、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工作:
①经常性查找破损船舶,发现船舶有漏水现象的要做到及时到县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木制船舶自行修理;
②超旧船舶或损坏严重的船舶不能再航运的,必须停止使用,做到更新或改造;
③坚决克服超载或抢载客运现象;
④时刻掌握天气形势,注意天气变化,在恶劣天气的环境下做到坚决停航。
6、民用生活生产船舶要求做到加强管理,平常用时要有人看管,休闲时将船舶放置陆岸较安全地方,防止小孩及学生偷船玩水,引起水上事故发生。
7、私营新造木制船舶进行旅游性客运的,在未办理相关
手续前,属“三无”船舶,坚决阻止载客航行使用,并及时报告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202_年白沙洲乡礼恭脑渡口汛期值日人员安排情况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汛期 水上交通安全 紧急通知
抄 报:县政府办 抄 送: 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地方海事局 鄱阳县白沙洲乡党政办 202_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第四篇:xxx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_年汛期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今年汛期已经来临,因我乡河流全是渠化河段,河面窄、涨水、消水快,很容易发生事故。为切实抓好从5月1日至9月30日的整个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安岳县地方海事处,安海事〔202_〕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气象和防风部门预测,今年我县降水将呈现出小雨天数减少,无雨天数增多,暴雨天数增加且强度增强的特征,部分河流可能发生大洪水,各村要充分认识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高度戒备,增强防大风,抗大洪,战大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增强预见性、发挥主动性,紧绷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这根弦。确保今年汛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目标的实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5月1日起我乡已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xxx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xxx同志、副乡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粮站、卫生院负责人、乡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内,由党政办主任负责。联系电话:xxx、xxx、xxx、座机:xxx。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制定科学的防洪措施和抢险预
案,各有关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加强上下联系。
二、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认真做好汛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各村(特别是xxx)要把防汛工作与当前的隐患排查整治,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船舶自救互救,救生衣行动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方法,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切实做好进农村、进学校、进船头、进码头的“四进”活动,广泛宣传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忽视水上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身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制止违章船舶,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局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处处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突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领导小组,乡船舶管理站将对xxx村江河进行重点管理,以上三个行政村支部、村委会切实加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一要对客流高峰和高水位时段采取果断措施的安全管理,严励打击船舶超载和冒险航行。二要加大各村的客渡船,生产自用船等船舶的管理,认真排查,整改隐患。三要强化一线管理和船舶夜间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汛期安全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客船舶签单法,航制度,第一次洪峰必须停航制度,超过洪水警戒水位线剪裁制度,达到停航封渡水位必须停航封渡。二是安全而开展“救生衣行动”,乘航人员,工作人员必须100%穿戴救生衣(浮具)。三是逢场关,节假日,必须到各地地段码头检查值班。严禁船舶超载,坚决打击冒险航行,对违纪违章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重点打击无经营许可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没有适应证书,大船小证,生产自用船载客等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四)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和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全面启动船舶自救互就运行机制。三是有足够的装备应对汛期突发事件。为妥善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保障。
四、做好防洪值班和信息传递
在汛期各村要24小时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乡政府,乡领导小组报告汛期安全动态,水情变化等情况。附:1.汛期水上安全通知(复件)
2.xxx乡202_年水上防洪抢险队名单
3.xxx乡202_年水上交通防洪抢险预案
4.xxx乡人民政府汛期防洪值班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安岳县云峰乡202_年水上防洪抢险队名单
二、抢险车辆。乡干部自驾车一辆xxx.三、抢险船舶。xxx。xxx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抢险队的人员、车辆、船舶必须服从调动指挥,随时做好洪期抢险准备。
xxx2012年水上交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水上交通防洪抢险领导小组。
xxx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内,联系电话:xxx
安全检查记录、防汛记录、报表等由胡兴明负责收集、整理、上报。
二、遵循原则。
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击重点,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原则,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三、重点防洪对象。
(一)重点河段。
1.xxx段,即xxx河边。
2.xxx型水库。
3.xxx等全乡境内十二节石河埝。
(二)重点船舶。
1.xxx村所辖的机动客运船。
2xxx村、xxx水库、xxx等全乡境内的生产自用船、渔船。
四、预案启动程序。
如有险情发生,则按以下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人员调度。
迅速调动xxx车辆由乡社会事务中心主任xxx驾驶,领导小组成员,随车赶赴现场,组织抢险队员,当地村社干部、群众开展安全抢险,抢险船舶迅速到位。
(二)物资准备。
准备救生衣62件,救生浮具60件、救生圈2个、存放在xxx客103号船内。
(三)通讯保障。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村村干部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险情,及时指定地点,待命出发开展工作。
xxx人民政府202_年汛期值班表
时间: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第五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
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2_/06/28 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 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 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 以北纬30°33′33″,东经122º 11′26″为圆心、2海里 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 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 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 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 4米 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 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 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 120米 或者总宽度超过 22米 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 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 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视程小于 500米 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
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
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 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 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 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敷设或修复完毕后,其所有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送管线路由 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在海底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工作业船舶在锚泊作业时,其锚泊位置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船舶、设施在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当避开船舶交通密集时段。
疏浚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倾倒,或者按照核准的方式进行吹填。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
航道、锚地、桥区安全水域和洋山深水港区码头前沿 1000米 水域内的碍航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打捞。
其他影响安全航行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限内打捞清除。
上述碍航物在未妥善解决之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通航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覆盖本水域的最新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经洋山港主航道进入洋山港的外国籍船舶及需申请引航的其它船舶应当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引航待泊锚地检疫1号锚区内等候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上船引航。
第二十三条 船舶、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VHF和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 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AIS在任何时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在安全频道和船舶报告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对航道、泊位、锚地水深定期测量。
航标等助航设施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等异常情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维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在恢复之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主管机关发布 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除桥区维护和应急救助外,在桥区安全水域内禁止其他作业。
第二十六条停靠泊位或并靠的船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照明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和通过安全。
客滚船在人、车上下时,应当确保车、客安全分流。
第二十七条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大风或热带气旋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船舶、设施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恶劣天气、防范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水上应急预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强风、热带气旋和大雾,以及防范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九条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时,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东海大桥管理单位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大桥维修、养护作业,应当将维修、养护方案提前5天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进行水上庆典、体育竞赛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应当提前5天将活动方案、保障措施等报主
管机关核准。
主管机关发现或收到船舶、设施可能危及到东海大桥安全的险情时,应当及时向东海大桥管理单位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孔
东海大桥设置四个通航孔(见附件二),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通航孔、2号通航孔、3号通航孔、4号通航孔。
(二)桥区安全水域,系指东海大桥轴线两侧各 1000米 之内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