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副县长在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会上的讲话
东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维权
(2012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县召开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市教育局万副局长、吴科长亲自到会指导,并给我们作了及其重要、具有极强指导性的讲话,在此,我提议大家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万局长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每年都会开展,动员会每年都会召开,但像今天这么大规模的会恐怕还是第一次。这就足以看出我们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也反映出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心。刚才朱筱平局长就如何开展好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详细部署,今天参加会议的有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中层干部、各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总务人员、年级组长、县城学校班主任和农村村小校长,人员涉及全县所有学校,很具代表性,所以今天会议的精神,应该是可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个老师,也相信每所学校都能贯彻好、落实好。
今年四月,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先后召开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教育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重点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省委、省政府也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重点。今年2月份,教育部治理办下发了《关于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对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1-
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等所有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被处理的人员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和普通教师,我们希望类似这样的事件不要在东乡发生。所以,我们在座的每一个同志,都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当做一场战役,以大无畏的精神和勇往直前的魄力,确保这场战役的胜利。下面,我就如何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使命感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县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收费、乱推销教辅资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这项工作已经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我县也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并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使违规违纪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教育乱收费问题仍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扭曲了教育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治理,势必影响到全县教育的科学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开展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年三百”活动的具体体现。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解决好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完成好专项治理任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认
真解决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乱补课、乱收费、乱推销教辅资料问题,用专项治理的实效体现全市教育系统“争先创优”的成果。
第二,开展专项治理是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依规办好教育,建立和谐稳定的教学秩序,是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使极个别教师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发生扭曲,甚至影响了教育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认真治理,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教育的神圣职责。
第三,开展专项治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在以往查处的违规有偿家教的教师中,他们受利益驱动,借课外办班补课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这种行为背离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如不采取措施予以整治,对学校和教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开展专项治理,就是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维护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因此,我们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认真抓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切实提高专项治理的实效性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既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破解难题、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教育乱收费问题是行业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加强行风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推进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纠建并举,认
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全是纠风会议的工作部署,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面推行收费规程,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
三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省市县有关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把监督检查与违纪惩处结合起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整改,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查办的要查办。
四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们抓住群众关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集中专项治理,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教育工作和收费中还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群众经济负担,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如仍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一律按抚教人字[2007]14号《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县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将其人事关系调任农村学校。对组织不力的学校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学校问题严重的,给予校领导责任人撤职处分。
五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防治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一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完善治理教
辅材料散滥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治理有偿补课、“占坑班”等行为的政策规定。三是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三是规范招生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
六要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物价、审计等部门联系,联合制定治理措施的有效办法,探索建立教育收费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开门治理”。会后,各校要按要求组织自查自纠,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通过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牟取私利的行为。同时,要针对教育收费检查和行风评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的教育乱收费线索,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保持查处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涉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责任,还要公开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专项治理活动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将集中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学校校长不仅要管好学校,规范校内办学行为,还要管好教师,加强对教师校外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克服观望、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承担起治理乱收费问题的职责,对监管失职,不作为的学校领导,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处理好集中整治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关系。开展专项治理不是为了束缚大家的手脚,而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对此,每位同志都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要防止走极端,一说治理教育乱收费就什么也不敢干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贻误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治理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三要处理好校内管理与校外综合治理的关系。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不给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提供土壤、创造条件。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办学场所,坚决制止以联合办学等方式到中小学校办班、拉生源,引导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要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升认识,规范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为对教师评价的重要方面,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期望转化为教师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上级的要求、群众的呼声,是顺民意、得民心、谋民利的一件大事。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向县委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篇: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金台区长寿小学
开展治理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工作自查报告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给各年级、部门,要求各年级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以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教辅资料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开展,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乱订教辅资料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方颖任组长,副校长方韬任副组长,唐亚平、张龙政、于红波、杜莲风、支文博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先后完善了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以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行政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分年级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行为都有损于长寿小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
育收费和教辅资料工作,是推动我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有关学校收费工作八项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区局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
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1.招生方面:按照学区划分,我校严格执行按学区招生的原则,使学区学生就近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每学期开学,向广大家长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得到社会的监督。
3、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所订教辅资料均为上级部门同意或允许,征订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学习生活用品、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学校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年免费向学生印制导学案及试卷。
4.、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公开了监督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对代办收取的书本费予以公示,提供收费票据,期终进行结算。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四)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的自纠和整改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金台区长寿小学
2013年6月12日
第三篇:江西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江西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 63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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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范围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公办大中专院校;
(三)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民助幼儿园,下同);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大中专院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体制外乱招生,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2— 6.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7.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基教处、规划处(社管处)、高教处、师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处、监察室
(二)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违反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3—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则,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
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计划;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财务处、基教处、监察室
(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地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2.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不及时,学前教育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3.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吃空饷”和监管缺失;
—4— 4.有关部门和学校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财务处、督导室、监察室
四、工作步骤
按照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各地、各单位要在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各地、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日前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各地、各单位要在本辖区内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设置举报信箱。厅专项治理领导
—5— 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1-86765316;电子箱:jxszlb@jxedu.gov.cn。
5.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6.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6— 3.组织填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各地、各单位汇总统计后,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总统计表于7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附电子版)。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明察暗访。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省里负责组织对省属高校全面检查,同时抽查部分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县(区)比照此办法组织检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分析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7— 2.完善提高。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程样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傅鹏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汤赛南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分别设立综合协调组、民主评议组、监督检查组等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组要加强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大中专院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组要结合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监督检查组要强化案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为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证。各地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
—8— 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查处、结果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
(三)把握原则界限。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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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推荐]
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全省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市纪委三届二次会议以及全市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
一是2012年5月9日召开了全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纠风办领导、纪工委领导、中小学校长、教体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局长、纠风办领导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对这次专项治理作了具体部署。
二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婺源县教体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通知》,同时将市教育局局长在全市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印发至每个学校,并将局长的重要讲话公示在婺源教育网上。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相应也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
二、全面动员真抓实干
一是各学校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县的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全面贯彻和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各学校在显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了三部电话:*******(县教体局)、*******(县纠风办)、12358(县物价局),各公办学校设置了举报信箱,部分学校还公布电子信箱。
三是将学校收费工作纳入了全县基层站所民主评议范畴,充分发挥了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推动教育行业风气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正面教育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学校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省市县有关会议的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使广大师生及家长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增强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激发教育工作者自觉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内动力,把治理活动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自查自纠深入治理
切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机制,依法治理乱收费。做到责任要担当、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查处要果敢,自查要深入、自纠要到位、评议要认真、整改要有效,让家庭更得利、让行风更纯正。
一是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县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民主评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自查发现,从2011年以来我县少数学校在办学和收费方面还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以“六一”儿童节捐款名义向家长捐款;农村中小学购买校服等收费行为,涉及问题**个,其中自查问题**个、省市转办受理**个,已纠正**个,涉及金额*****元,其中主动清退*****元,上缴财政*****元,***名校长受到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二是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即有结合其他工作的督查,也进行了专项的抽查,要求干部深入师生、家长之中明察暗访学校收费行为,发现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
三是教体局局长主特召开了部分中小学校长、机关相关股室干部共同参加的治理乱收费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大家涌跃发言,剖析了教育乱收费的根源、开展了学校收费现状自查自纠、讨论了今后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想法,通过座谈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下定了决心。
四是县政府纠风办、县教体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审计局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也从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
五是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所有举报件或上级转办件,我们及时派员调查,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整改抓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政府纠风办 县教体局 县物价局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新闻出版局 县审计局
按照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收费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得到切实规范,教育行业风气和师德师风明显好转,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物价、财政、新闻出版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普通高中学校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中小学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或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6、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二)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违反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则,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
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计划;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
10、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地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2、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不及时,学前教育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3、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到位,使用不规范、“吃空饷”和监管缺失;
4、有关部门和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各类公办学校设置举报信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3—3396065(教育)0793—3398553(纠风);12358(物价)。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师员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充分调动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 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广泛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大力发掘、树立和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激发教育工作者自觉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内动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关注舆情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兴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7月15日)。
1、查摆问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收费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组织填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报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15日)。
1、明察暗访。对各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政风行风热线、民声通 道、领导信箱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政府纠风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1、分析总结。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提高。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地各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认真查找学校在收费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县教体局、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审计局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县教体局)、县直督查指导组(设在县物价局)、监督检查组(设在县政府纠 风办)和民主评议组(设在县教体局),各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组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县直督查指导组要与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组要结合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监督检查组要强化案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为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查处、结果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
(三)注重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种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