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今年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苏州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全省争先进,单项全国创一流”是我局近期的奋斗目标,虽是不同的命题,但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我们更好地实践奋斗目标,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和强大的思想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快速发展,而“总体全省争先进,单项全国创一流”的过程又是检验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的一个平台。所以,我们应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总体全省争先进,单项全国创一流”,解决争创难题,确保争创目标的实现。
实现争先创一流目标,要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搞好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做到“三真”。即:真学、真干、真情。真学,就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使党员干部受教育。全局每个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按《苏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积极地参与这次活动,特别是在全过程要抓好学习,要认真读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三本书。通过学习,提高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认真查找分析司法行政工作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在学习中思考、提高。真干,就是突出实践特色,把学习的成果最大地转化为工作的实绩。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一流的奋斗目标,抓住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六个一”的任务和“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专项活动,律师党员志愿者“和谐苏州服务行”活动以及“关注民生服务行”主题活动。圆满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达到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要求。真情,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人民群众得实惠做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盼,端正工作态度,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上见成效。
实现争先创一流目标,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表现为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内各要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形态和阶段,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最快速度、最好质量和
最佳效果的高度统一。其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本质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司法行政工作各项齐头并进,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是司法行政工作各项工作之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呼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就是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势头,核心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推动民主法治方面的职能作用。我局提出的“整体全省争先进,单项全国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映近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既符合上级要求,又适合我局实际,既体现积极发展、争先创优,又兼顾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只要我们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按争先创一流的目标来谋划工作,开展工作,就做到了科学发展。实现争先创一流目标,就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法律援助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能,从全省看,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几年来一直处于领先地位。08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28件,同比增长43.7%,成立了全国首家地级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援助被列入市政府08年惠民实事项目,完成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硬件升级建设,开展了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城区有20
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达标”。按照争先进创一流的目标要求,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弱项。突出的表现是:一方面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另一方面社会和群众需要援助的需求又满足不了,形成了一个很大的矛盾。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调研,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条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已进入第六个年头,而制定时内容的设置是从全国范围来考虑的,而苏州做为全国的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所遇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全国是超前的。《条例》所规定的三大类十七项法律援助内容已远远满足不了苏州社会的发展需要,从援助的面看太窄,从援助的门槛看设置偏高。二是对社会的宣传不到位。从调研的情况看,许多人对法律援助不了解不知道,特别是外来人员尤为突出。有些人对法律援助有偏见,认为不花钱政府帮助打官司不可靠,习惯于出了事打官司找熟人托后门。三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相对复杂,从申请到实施时间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援人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从整体提
高法律援助服务大局的水平。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开拓创新,根据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加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措施。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农民住房、社会保障权益为重点,扩大农村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方便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继续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入研究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需求与特点,总结推广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立体覆盖,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以赢得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的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在全
市开展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活动。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网络体系,加大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规范力度。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2009年全市70%以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规范化标准,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获得法律信息和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篇:对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思考
强招商引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新一轮产业转移浪潮再现的发展形势,长沙如何抢抓机遇,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强力打造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既是发展之需,又是竞争所迫,对促进长沙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和幸福家园意义重大。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志迪提出了对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思考。
1、构建大的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协调作用。调整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时召开会议,对全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进行决策和协调。建议市领导按工作分工,分片联系所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及时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形成招商引资合力。进一步加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力度,对客商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议由市四大家领导带队,开展出访、联谊和专项招商活动;对重大项目线索,及时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洽谈。
二是突出商务部门的牵头作用。商务局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和商务经济的管理部门,应树立起工作权威。发挥更强有力的牵头、统筹和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多做支持招商、支持项目建设的事,不做影响招商、阻碍项目建设的事,只要有利于招商引资工作都要大开“绿灯”,给予支持配合,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支持招商引资的合力。
三是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对有意向或在谈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商务部门要建立重点意向项目库,摸清底数,及时包装、调度和补充,同时建立台帐,报市领导牵头,一月一调度;对已签约的重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市商务局要主动衔接、积极调度、跟踪服务、推进履约。同时,建议将重大项目的调度纳入明年对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支柱产业招商
一是做好重点产业的招商规划。规划建设好现有的大项目,有针对性地布点,充分预留产业链伸展的空间,全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努力把大项目做成大产业;大力促进现有产业的有机联系,实现六大支柱产业资源优化配套,使外资成为推动我市六大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是精心编制重点产业的招商目录。要探索编制无项目招商册,同时要围绕产业链集中策划包装项目,如机械制造产业链上要明确整机招商、配套招商或全链招商项目,力争通过招商引资,形成一批关联度大、配套性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集群。
三是加大产业招商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专业策划、专业宣传、专题推介营造气氛,打响牌子,提升对内外资的吸引力。
3、注重新兴产业的招商
一是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加大申报全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工作力度,争取长沙能进入全国第三批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同时出台和完善我市鼓励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推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加强对服务外包的调研,关注国内外服务外包发展的最新动态,紧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等发包企业,积极承接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和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服等业务流程外包。二是加强现代物流招商。加快制订和完善服务于“3+5”城市群发展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的第三方知名物流企业来我市兴办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提高我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物流业管理体系,设立统一的物流发展管理协调机构。
三是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结内五区发展楼宇经济的经验,制定全市鼓励发展楼宇经济的政策,以CBD建设为着力点,鼓励开发建设商务楼宇,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充分发挥楼宇在集约利用资源、开拓发展空间、积聚经济要素、提高业态档次、提升发展内涵、扩大经济总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园区工业地产招商。工业用地全面施行“招拍挂”的政策出台后,其相对便宜的土地价格、日益增长的强劲需求、清晰可见的高回报率,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商进入。长沙要抓住这一契机,积极探索工业地产融资、策划、定位、规划和招商的新模式,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包括传统工业厂房租赁园区、新型的创意产业基地、总部基地型园区在内的各种工业地产运作业态。
4、充分发挥载体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园区发展规划。开发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战场,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产业链延伸的主要场所。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方向推进园区招商,增强园区的产业承载能力;根据新的形势和园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两区八园的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发展好、发展快的园区。
二是进一步明确园区定位。引导各开发园区按照“三区三带”工业经济新布局的要求,找准自身的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合理布局产业,形成集聚效应,实现错位发展。三是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园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园区规划、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协调,避免恶性竞争。同时,鼓励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坚持自身发展、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园区管理过于行政化的现象,突出其招商载体地位。
四是进一步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推动全市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主动与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对接洽谈,实行强强联合,尽快成长为跨行业、跨地区,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新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主要“三资企业”的作用,开展“以商招商”,促其增资扩股,引荐更多外商来长投资发展。
5、切实转变招商方式
一是精心组织策划重大招商活动。2008年在韩国举办以汽车产业招商为主题的境外招商活动,境内则要选择北京或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举办一至两个专题招商活动,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二是加强项目的策划、包装、跟踪、落实。抓好在谈和有线索的项目的跟进,加强对大项目的调度和协调。设立招商小分队,组织招商专业队伍,对重大项目从掌握线索到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落地进行全方位的跟进和落实。
三是瞄准大型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有针对性地拜访国内部分大型企业,主要是瞄准北京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大力开展点对点招商,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投资创业主体,跟进一批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
6、调整现有相关政策
一是调整中介人奖励政策。调整中介人奖励政策,重点向制造业、大项目、大公司倾斜,继续我市各类重大商务活动签约项目、鼓励类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或行业排名靠前的各类特大项目予以奖励;对促成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长沙的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对新型工业化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是调整考核办法。科学研究和制定2008年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创全国省会城市商务工作先进。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将招商引资的成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以质量目标为主的科学的商务工作考核体系,试行以考核投资主体、资金到位、科技含量、工艺流程、环保节能、集约用地、产出效能、安排就业、税收贡献等为主要内容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推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逐步实现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
三是改革用人方式,打造专业招商队伍。市商务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招商工作加强指导,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同时,鼓励各开发园区试行公开招聘专业招商队伍,实行合同聘用制,发基本工资,以招商业绩来考核奖励,实现专业队伍、专业策划、专业推介、专业服务,达到专业招商的效果。
7、加强环境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严格实行审批限时制度,方便群众和客商办事;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实行失误责任追究制。
二是打造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签约项目中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建立项目从招商到审批办事各个环节的“绿色通道”,完善服务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行政问责,举全市之力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稳步推进重点项目的落实。
三是提升定点服务水平。加强对现有的外商定点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增加定点服务机构的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外商俱乐部,增加定点学校和医疗机构;扩大定点服务的对象,把国内500强或重大战略投资者纳入服务范围;完善定点服务的支持体系,充分考虑外来投资者及承办企业的需求,力争政府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有所投入。
8、积极破解用地瓶颈问题
一是用地指标向工业园区集中,向大项目倾斜。结合工业园区规划,协调国土部门把用地指标向工业园区集中,向大项目倾斜,确保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用地。
二是探索熟地招商的模式和措施。支持各区、县(市)、园区进一步完善用地储备制度,鼓励其探索熟地招商的模式和措施,确保签约项目落实。
三是允许各开发园区灵活掌握用地。允许各开发园区在不突破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园区发展用地规划和不违反出让程序的基础上,灵活掌握园区用地。
四是研究应对新拆迁条例的有效措施。在新的拆迁条例即将出台实施之际,引导各区、县(市)积极研究新的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初工作安排,今年8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国良同志带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我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思路
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立足“建设新城区”的发展定位,着力提升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夯实招商平台,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重点推进园区建设和滨水新区建设,突出引大引强引优,大力引进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招商质量效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招商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区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加强调度,及时处理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各乡镇招商引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各乡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提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实行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制度,佳惠书记、小平区长亲自带队外出考察重大项目,拜访重点客商,充分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提高了招商引资实效,同时有效促进了干部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2、完善机制,全面激发招商活力。一是完善项目前置审查制度。出台《望城区项目前置审查办法》,简化前置审查工作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在严格项目准入的同时,缩短准入时间,加快项目落户进程。二是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望城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惠政策》、《望城区发展陶瓷和石材产业优惠政策(试行)》和《关于支持长沙安全食品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优强项目、重点产业、中小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增强了对投资商的吸引力。三是完善中介人奖励办法。修订《望城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和信息提供人奖励办法》,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
3、搭建平台,稳步推进园区建设。区委、区政府把园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基础配套设施,提高项目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区域各园区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先进要素向园区聚集,努力把各类园区打造成为特色产业聚集的洼地。望城经开区不断完善功能配套,增强承载功能,壮大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依托长沙电厂,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新能源产业。丁字工业小区发展重点逐步向现代物流业转变。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依托大众垸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引进现代农业项目。我区还不断推进乌山创业富民基地、黄金创业园和长沙安全食品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为项目引进提供了最大便利。
4、强化服务,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双优”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望城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项目全程代办制,为项目引进和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和“高速公路”。全区经济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就行政审批办结时限、执收执法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了公开承诺,各部门作风进一步改进,效率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两帮两促”活动,创造性采取“综合分类破解法”,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阻工闹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了优良的项目引进和建设环境。各乡镇和园区向投资商提供高质量的跟踪服务,为项目审批、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5、创新方式,全面加强包装推介。招商部门每年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精心包装一批发展急需、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优质项目,更新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争取让一批优强项目进入省市项目库;同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修订《望城投资环境研究报告》,通过网络、报纸及招商节会等途径对优势项目和投资环境进行广泛推介。我区充分利用各种经贸活动平台,积极参加和举办了一系列重大招商活动,如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沪洽周”和“港澳洽谈周”,参加历届中博会、湘商大会、珠洽会、科交会,举办“广东湖南商会企业家望城行”、“海外台商望城行”、湖南·望城(广东)专题招商推介暨重大项目发布仪式、长沙安全食品创业基地(望城)专题招商推介会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向外界推介了望城,充分展示了望城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
(三)各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1、高星片区。高星片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是我区工业主导产业、房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地。2010年1-8月,高星片区新引进项目43个,占全区新引进项目数的47.3%,其中经开区新引进项目26个;协议引进资金154.2亿元,占全区协议引进资金总额(198.1亿元)的77.84%,其中经开区协议引进资金129.5亿元。目前,经开区和滨水新区还有大批项目处于谈判阶段,如经开区在谈的江苏雨润集团拟投资75亿元建设西南地区最大的市场项目,邵阳商会拟投资100亿元建设大型市场物流项目,滨水新区也在月亮岛开发和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与美国重要投资商和先导区进行深入的合作洽谈。另外,高塘岭镇利用区城优越的地理区位在引进学校、商业地产上下了许多功夫,招商形势大好。
2、大众垸片区。大众垸片区是我区的湖区乡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较为滞后。近年来,该片区以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为契机,重点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休闲旅游业。乔口、靖港两镇利用自身的水资源优势和古镇资源,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和观光旅游等产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靖港古镇的开发已完成基础建设,下一步主要是在经营管理方式上进行突破,乔口渔都建设已全面铺开,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格塘乡充分利用千龙湖资源优势在旅游休闲农业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今年与大韩民国(株)T&C公司合资开发千龙湖旅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开发将为大众垸片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还有华盛集团拟在格塘乡与万虎岭项目合作建设国际老年人活动中心。新康乡则在打造砂石建材产业之乡上苦下功夫。2010年1-8月,大众垸片区新引进项目16个,占全区新引进项目数的17.6%,其中农业类项目11个;协议引进资金8.6亿元,占全区协议引进资金总额的4.34%。
3、河东片区。河东片区各乡镇由于地理区位和发展定位原因,招商发展不平衡。其中,丁字镇具有较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基础配套设施也较完善,重点引进新型工业和物流项目,今年已签约落户工业项目4个,在谈项目7个,在建项目28个,招商引资成绩较为突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与铜官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招商工作和项目建设,重点引进精细化工和能源建材产业项目,目前已成功引进工业项目3个,并正在协调与电厂进行蒸汽热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桥驿和茶亭两镇在中小机械制造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引进上花了许多心思,桥驿的农机产业园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东城镇主要做山水资源文章,黄龙水库和柏乐湖的包装开发及油茶种植招商抓住了特色。2010年1-8月,整个河东片区新引进项目22个,占全区新引进项目数的24.2%;协议引进资金33.5亿元,占全区协议引进资金总额的16.91%。
4、白乌片区。白箬铺镇依托金洲大道,在其两厢重点发展生态观光、休闲旅游产业,引进湖南兴邦投资对古冲水库进行旅游度假开发,对桃林村进行整体包装推介;乌山镇则以创业富民基地为核心,重点引进优质中小工业企业落户,目前,待建项目已有8个,但由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2010年1-8月,两镇新引进项目12个,占全区新引进项目数的13.2%,其中工业项目5个,农业项目6个;协议引进资金1.8亿元,占全区协议引进资金总额的0.91%。
(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区招商引资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06-2009年,全区共引进项目373个,其中工业项目239个,总投资过亿元的项目76个,共协议引进资金657亿元;合同利用外资52549.8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35590.2万美元;到位市外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37亿元,其中内联引资引进省外境内资金84.3亿元;实现三资企业销售收入170.4亿元。2010年1-8月,全区新引进项目91个,其中工业项目35个,投资过亿的项目29个,共协议引进资金198.1亿元;在谈项目105个,其中投资过亿元的项目44个;到位资金49.3亿元,其中市外省内资金34.5亿元,省外境内资金18.9亿元;新启动建设项目60个,投产投运项目41个;新包装项目29个。2007年以来,我区连续跨入中部十强区行列;2009年成功跻身全国百强区,今年我区在全国百强区中的排名升至第92位,这为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
二、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缺乏产业规划布局的指导。近年来,我区园区陆续引进了一批如英博雪津、中航起落架、奥特莱斯购物城、高新物流园等优质项目,各乡镇也引进了大批中小型企业,纵观项目布点和发展布局,就园区而言,大项目基本为独立选址,周边很少有预留发展空间和产业链项目用地,导致现在的食品加工、有色新材料、机械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布局较为混乱,相互穿插,不利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产业集群的聚集发展,而且这些产业没有与周边区市现有产业错位发展,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加之,没有出台支持这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至目前为止,我区尚未形成产值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丁字、乌山、桥驿等几个乡镇在中小型机械制造企业的招商引进方面颇有成效,但由于这些地方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跟不上,腾地有难度,致使许多中小型项目迟迟难以启动,而且引进项目多为类似的小型机械企业,档次较低,缺乏特色,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明显;大众垸片区的农业项目发展规划略微滞后。总体而言,我区对园区和各乡镇在主导产业发展的定位上仍不太明晰,规划布局不尽详细,比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和“一镇一特”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各乡镇、园区之间横向的沟通联系较少,没有实现全区资源要素的整合利用,经开区的产业龙头带动和周边乡镇的产业发展没有形成互补的局面,都是各自为政,没有产生合力效应。各乡镇的优势资源策划包装、整合不够,没有彰显出望城应有的特色和资源优势,导致在招商过程中大部分地方都是“接待招商”,在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招商上缺乏针对性,这也是我区引进的招商项目质量整体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直到现在我区工业主导产业集群仍不明显,与周边区市相比,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中也没有叫得响的品牌。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国家对土地征用控制力度的加大,以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对我区规划的控制发展和望城区改区工作的影响,项目征地手续控制越来越严,土地存量不足严重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据初步统计,2010年1-8月我区新引进项目共需用地约7500亩,远远超过今年用地指标,且2009年引进的部分招商项目用地指标还未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用地指标紧缺使得不少在谈项目难以落户,签约项目难以尽快启动。项目用地紧缺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破解的核心难题。
3、基础配套设施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区相继拉通雷锋大道、金星大道和普瑞大道,对接城市二环线和三环路,拓宽区城主干道路,完善水电设施,基础配套进一步完善。但在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反映较多的仍然是供水、供电、排污等问题,这表明我区虽然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完善,但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欠合理,加之,工业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布点过于分散,没有向基础配套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发展,开发的重点区域不明显,项目推进速度较慢,缺乏力度。另外,引进项目对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利用还不充分,影响了招商项目的快速启动。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乌山创业富民基地等园区起步较晚,受投入不足、经验缺乏及规划控制等因素影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尚不完善,同时受征地补偿等利益趋动,个别群众煽动阻工闹事扰乱企业生产等事件时有发生。
4、落户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较繁琐。目前,我区对落户项目手续办理各环节没有进行统筹,也未对涉及项目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和每个环节具体的办理时间进行整体公示,政务中心的作用发挥难以到位。从项目前期的地勘、设计、规划、征地、环评、安评、消防到项目的核准或审批、招投标等环节费时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导致项目准入和启动的周期过长,给项目的落户建设带来极大不便。部分项目投资方对手续办理的复杂性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开工。
5、招商队伍有待专业化。今年以来,因人事变动,各乡镇招商队伍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大量没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的同志进入招商队伍,短时间内还无法较好地开展工作。加之,招商队伍中有部分同志缺乏有效的培训和锻炼,对本区、本乡镇的基本情况、优势资源都不甚了解,对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等没有熟练掌握,对项目的质量判断缺乏经验,导致全区引进项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引进的项目投资额只有几十万元,甚至达不到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门槛(农业项目2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500万元以上),影响了招商引资工作优质高效的开展。
6、招商考核办法有待细化。目前,我区的招商引资考核办对各个乡镇、园区都下达了指标任务,但从此次调研不难看出,有些区位不优的乡镇,特别是湖区乡镇受客观条件制约,难以完成指标任务,以致于部分乡镇为完成任务而做表面文章。我区各乡镇和园区的资源优势不一,发展定位也有差异,高星片区以工业、商业和房地产业为主,大众垸片区以旅游、休闲农业为主,白乌片区以休闲农业和中小型企业为主,河东则以物流、精细化工和农业综合开发为主。考核应结合四个片区的发展定位和各乡镇的资源特色进一步细化,实现招商效果的最佳化。
(二)个性问题
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除普遍存在上述问题外,各片区、乡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
1、高星片区。高塘岭镇规划布局的调整跟不上招商引资发展需要,如新华联燃气目前选址地存在安全隐患,亟需搬迁,目前进展较慢。星城镇引进的房地产项目周边缺少生活配套设施,部分项目存在圈地行为,启动缓慢。黄金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落后于招商引资发展需要,新东阳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另外由于地处经开区、高开区、滨水新区交叉范围内,在用地指标、产业布局等方面缺乏有效协调。经开区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急需破解。
2、大众垸片区。大众垸片区引进的农业项目以种养项目为主,但没有形成“一镇一特”,且缺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团头湖开发和水产交易大市场等项目包装深度不够;对我区农村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大型项目较少。
3、河东片区。茶亭、桥驿、东城等镇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定位不够明确,招商形式单一,招商工作停留在“守株待兔”方式上,有待突破;整个河东片区招商没有形成一个特色鲜明的有机统一体。
4、白乌片区。乌山镇创业富民基地虽然引进了一批工业企业,但受用地和配套设施制约,建设进度较慢,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白箬铺镇对自身的产业发展定位不明晰,在休闲农业的引进上缺乏规划引导,引进的小型项目较多,难于管理。
三、当前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的形势对我区招商引资而言,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从宏观环境来看,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都已走出危机,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已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同比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新一轮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方兴未艾,给中部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欧美日经济仍复苏乏力,同时中央正在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且适度收紧了银行信贷,对投资增加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从周边竞争态势来看,随着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深入实施以及长沙大河西战略的大力推进,先导区建设卓有成效,我区的区位优势比较明显,但长沙地区各区市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长沙区的产业优势及国家级经开区的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浏阳市、宁乡区近几年狠抓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硬、力度大,专业园区发展迅速,特别是两市、区连通长沙的主干道改造拉通后,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我区面临的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从区内情况来看,我区近几年的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投资环境不断优化,项目建设迅速推进,主导产业日益壮大,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来势喜人,投资拉动作用明显,特别是区委、区政府作出推进滨水新区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区在区位、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将更具吸引力。总体看来,当前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四、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地处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位置,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经济发展的任务重,压力大,建设省会新城区仅仅依靠本区政府投资和区内民间投资来推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外力,通过招商引资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通过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对外开放、开展招商引资是实现我区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资金困难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区在全国百强区中快速进位升级的主要途径。招商引资工作是一项具有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必须理性地把握和对待,既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又不能望难而却、无所作为。全区各乡镇和园区要对我区及自身的资源优势充分了解,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区内为招商项目服务的部门必须始终坚持将招商引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简化办事流程、明晰收费标准、公开办结时限,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整合力量,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共促项目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发展态势 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纵深推进和滨水新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我们必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认真分析整合全区各种优势资源,进一步优化全区产业布局,明确重点,有序招商,错位发展。要将望城经开区的建设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引进高科技食品、有色金属新材料、机械制造、航天航空、出版印刷包装和商贸物流等产业,研究制定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做大支柱产业,重点打造100亿元产业集群,培养核心竞争力。滨水新区要重点推进核心区起步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搞好基础配套建设,加快月亮岛开发,大力引进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商贸物流、高档房产、金融证券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起步区建设。要依托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开展区域特色资源招商工作。大众垸片区以服务长沙城区和周边为目标,大力推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现代农业发展;利用丰富的山水田园资源,与国家、省、市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大力发展粮油作物育种、畜牧水产育种、特色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做活土地文章,积极推动大众垸由农业生产区向都市生活配套区转变。河东片区要以长沙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和丁字物流园为核心,重点发展能源、精细化工、陶瓷、石材和工业物流产业,在推动传统优势资源开发升级的同时,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的样板区。白乌片区应以白箬铺镇光明村为样板,在金洲大道两厢发展生态观光、休闲旅游产业,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乌山创业富民基地应与经开区的产业发展进行对接,作为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配套园区,要分区规划好中小企业园,建设标准厂房,重点引进经开区食品、机械加工和有色新材的配套企业,打造中小投资者的创业乐园。
(三)夯实基础,优化环境,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氛围
硬环境是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基础。要继续加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机制,为项目入驻和招商引资提供良好载体和平台。要根据各乡镇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乡镇道路改造,有选择、有重点的完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软环境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抓软环境建设就是抓生产力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营造和优化软环境:一是政策环境。明确我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迅速制定出台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营造产业抱团发展的氛围,对已制定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执行效果不断予以修改和完善。二是政务环境。各个直接或间接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要切实从建立阳光、效能、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水平,优化项目办事流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谐的创业环境。三是法制环境。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等破坏投资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使投资者能安心、放心地创业发展。四是人文环境。要在全区营造人人关心招商,人人亲商、安商、富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面对各地尤其是兄弟区市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紧贴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招商方式,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一要围绕战略投资者抓招商。要深入了解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的战略布局和投资意向,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国内领先企业,以最大的诚意、最好的政策、最优的服务促使更多的战略投资者落户我区。二要依托主导产业抓招商。突出引进食品加工、有色材料、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印刷包装等支柱产业项目,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经济支柱和增长极。三要创新方式抓招商。采取以商招商、上门招商、代理招商、小分队招商和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实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有目标、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四要依托闲置资源抓招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很多乡镇有大量可利用的闲置资源。依托这些闲置资源,把盘活存量资产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行操作简便、见效迅速的“零土地”招商,将有效突破用地、规划等瓶颈的制约。五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窗口桥梁作用,加强与协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六要充分调动在外创业和工作的望城籍老乡的积极性,让老乡在招商引资中牵线搭桥,并回乡投资兴业。
(五)加强领导,狠抓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引进建成达效
“经济要发展,项目是关键”。目前,各地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长沙四小龙在全国百强区中已各占一席,但长沙、浏阳、宁乡三区市进位速度均快于我区。我们必须储蓄力量,奋起直追。一要狠抓项目准入,确保质量。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要重点对其投资拉动作用、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实际用地和环境效益进行准确判断和严格审查,一经准入即全力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其迅速启动。二要狠抓用地保障。土地是项目建设的载体,国土部门要全力支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招商项目用地需求。三要狠抓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创业环境。对已取得用地的项目,要继续加大和执行区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加强调度和协调,促成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投产达效,继续彰显望城速度。四要激励投产达效项目,促进以商引商。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适时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投资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意见,跟踪服务,并形成常态机制,起到安商和悦商的作用,进而为以商引商打好铺垫。
第三篇:对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思考
对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思考
筠连县政府副县长王礼云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实施比较成功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它在维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克服贫困等方面发挥了“最后一道安全网”的重要的作用,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德政”工程。要落实好这一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既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又促进和谐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是 “亲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市低保工作的意义,特别要对城市低保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应保尽保及动态管理原则、鼓励生产自救的方针以及分类救助种类等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并努力构建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参与的长效监督机制。
二、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公示制度
规范城乡低保的审批程序和完善公示制度,是加强低保工作的关键,关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操作。
(一)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各社区及未设社区的镇乡民政办对城市低保申请受理要规定受理时间。低保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提供相关材料和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收入情况证明。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三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张榜公布。
对经过入户调查并不予受理的低保申请,要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在5日内交给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在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选取公平正派、口碑较好、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群众担任,一般为10人左右,并实行季度轮换制(即:一批居民代表在参加了第一季度的民主评议后,应进行轮换)。轮换人数要占原居民代表的60%以上。
经张榜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低保申请户,须要求低保申请户填写相关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做好记录,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上报。
(二)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城市低保户的申请、审核、审批,必须经过三榜公示,即:社区(村委会)张榜公示、镇乡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委托镇乡张榜公示。
第一榜公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查公示),将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区按统一格式公示社区居委会(镇乡民政办)审查通过的内容。
第二榜公示(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将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区,按统一格式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内容。
第三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公示区、县民政网、县电视台按统一格式公示县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内容。
公示的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姓名、性别、年龄、就业情况、收入、与户主关系、建议保障金额及家庭成员的照片(照片应为2寸以上彩照)。
张榜公示时要公布县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村委会)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并明确张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资金的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及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机制。
(一)落实签到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可规定每月5日—20日城市低保户必须到所在社区或镇乡民政办签到;次月5日前镇乡人民政府将上月的签到册送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一次未签到的低保户暂停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两次未签到的低保户取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公益劳动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每月组织城市低保对象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公益性劳动或政策法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保证每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季度参加公益劳动或政策法规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或政策法规学习的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全年参加公益劳动或政策法规学习少于4次的低保户将被直接取消享受资格。
(三)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死亡的、外出的、户在人不在的、家庭成员已领取退休费或有固定收入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
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多头享受低保金的、享受分类救助保障应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社区必须认真及时清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清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奖励举报人员。县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到群众举报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群众意见记录表》,在10日内进行调查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县民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可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调查,也可直接调查,再作出处理决定。经调查,如举报属实,由县民政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被举报户年低保金的20%给予举报人。接受举报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秘密,不得泄漏举报情况,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分级责任制
要确保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到位,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施分级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未设社区镇乡民政办)负责本社区(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调查、审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低保审批工作中“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确保城市低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只有正确处理好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才能提高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困难群众安居乐业。促使和谐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篇: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培训)
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个大问题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民主与法制健全程度的标志,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象征,在推进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公民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其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该公民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也将为其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简单点说,法律援助就是国家建立的一种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所需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法律援助条列》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受援助的人员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第二个大问题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和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会为当事人提供下列的帮助: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当事人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机关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所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和部分刑事法律援助的获得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没有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也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咨询的问题(重点讲解)
1、什么是法律援助咨询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理解:法律援助中的咨询,其对象是公民,不包括法人;咨询的范围也就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承担咨询任务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看到,法律援助咨询与广义的法律咨询是有区别的。
当前,尤其在基层,在法律咨询还没有成为大多数公民的习惯和主流意识,相当多的人群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了解,普法任务还相当艰巨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咨询工作不能拘泥于《条例》规定的对象和范围,应当放手大胆工作,这样对普法和自身宣传,对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支持大有好处。
2、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咨询,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为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条文,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得好不好无关紧要。因而,很多人对此重视不够。在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内,也有不少人认为代理一个诉讼案件远比咨询工作有意义。这是一种非常肤浅甚至错误的认识。实际上,每个当事人对法律咨询都是非常重视的,法律咨询的质量及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的正确选择,影响到法律纠纷的解决效果,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律咨询工作者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信任程度。法律咨询的关键不仅在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重要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如果我们一直停留在前一种认识程度上,那么咨询工作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必然落后于实践,更谈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步伐,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身价值也无法充分体现。因此,有必要在这里对法律咨询工作的意义、作用进行重新探讨和认识。从执法为民的基本宗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搞好法律咨询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1)、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是法律咨询的基本作用。这些年来,通过持之以恒的全民普法教育,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性认识,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寻求法律帮助的主动性大大增强,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给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法律的不断增多,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专业化、多样化、系统化的特征越来越突出,法律原则与具体规范间、此法与彼法之间、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之间越来越复杂,一般群众靠零星的、随机的了解法律条文已经远远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法律精神,而且随着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同利益群体对不同法律的关注和理解程度也出现了多元化趋势,这就要求我们普法工作的手段、方式、队伍都要趋向多元化,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重点,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过去那种突击式的、阶段性的集中宣传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而全方位、持久性、网络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普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则越来越凸显,以案说法成为最有效的法律形式,也成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一种法律服务需求。因此,对这种工作,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大力加强。
(2)、做好参谋,指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新旧体制之间、传统观念与现代理念之间的磨擦和碰撞不断增多,处于“矛盾凸显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纠纷是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也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这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一种共识。但是,不少群众包括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对“法律手段”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法律手段是诉讼,或者只有诉讼打官司才叫法律手段,而将咨询、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不认为是法律手段,重视不够。遇到矛盾,动辄动员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
实际上,“法律手段”的本质在于指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包括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诉讼只是法律手段的一种,也是最后的选择。诉讼具有成本高、期限长、程序严格的特点,多数群众从心里上并不愿意选择,一些弱势群体更是如此。由于对法律手段理解上的偏差,形成了这样一些问题: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但盲目相信诉讼手段。遇到问题是盲目诉讼,对诉讼结果期望值很高,但如果诉讼结果与自己的预望相去甚远,则心里落差非常大,转而怀疑、埋怨法官、埋怨地方党委政府,有的重新走上了漫漫的信访路。还有相当多的当事人知道诉讼费是费力、要花钱,不愿诉讼,但又不了解其他途径,只能不断找信访,导致信访工作量不断加大。而很多法律问题是信访部门依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加之信访部门缺少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咨询不到位,导致一些当事人贻误了仲裁或诉讼的最佳时机和时效,使纠纷更加难以解决,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其中一些人又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怀疑信访部门官官相护,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以上现象,固然有多种因素,但法律咨询工作的缺位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基层农村法律咨询工作缺位造成的。假如每个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到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指导,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法律后果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预期,综合运用谈判、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来解决纠纷,自觉克制过激情绪和不当行为,相信大多数民事纠纷都会及时在早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矛盾激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不仅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良好愿望,也应当是和谐社会美好蓝图中的一个场景。所以,法律咨询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入口和首要环节,其社会作用不可低估。
(3)、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资源的社会效益。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新兴的事业,起步较晚,尤其是基层大多法律服务人员少、素质差、经费不足,这种状况,与群众潜在的法律援助需求形成了很大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将长期存在。如何利用好现有的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咨询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降低个案的办案成本,尽量选择低成本的咨询、代书、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那些通过咨询指导,当事人有能力自己办理的事务,尽量指导当事人自己去办理,法律援助律师重点为当事人把好咨询关。这样,节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为更多其他当事人服务。实际上,一些当事人通过几次循序渐进的法律咨询,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办好法律事务,对其自己也是一个学习和锻炼,是一件好事,这种方式应当推广。
4、沟通政府和群众,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理顺党群干群关系。法律援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根本上讲,政府和群众的目标、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事例仍屡有发生,导致群众与政府产生对立情绪。这恐怕是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长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我们近年的法律咨询实践来看,搞好法律咨询工作,将法律交给群众,通过一些成功的维权案例,不仅可以达到维权的目的,而且可以矫正、抵制一些公务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纠正一些群众对法律政策及政府的模糊、错误认识,使其对党和政府增加信心,增进理解,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法律咨询窗口接触群众的广泛性,为政府了解、分析不同时期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特点,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了便利。
(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都设有专人接待公民的法律咨询;另外,还开通了 12348 法律咨询电话,拨打电话是一种方便的咨询方式;如果登门咨询或拨打电话都不方便的话,还可以书信方式提出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以书信方式为其提供专业解答。
如果当事人想获得咨询以外的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会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民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具体来说: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当事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b.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例如索要工资。
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
相关材料是一般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4)经济困难证明(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
经济困难的衡量尺度是客观的,被称为经济困难标准。只要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调整。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申请人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表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我区现在的做法是,《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意见。
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主要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江苏省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如果申请人想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需确认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以下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2010年江苏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增加了六项,分别是:
一、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由上可以看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与公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事项。
为什么要了解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因为现在提供的法律援助是有限的,不是只要你经济困难,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一要经济困难,二要申请的事项属于援助的范围。(顾世俊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没有事项范围的限制。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申请表;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有关人员会为申请人作书面记录。我们建议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这样有助于申请人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于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而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注: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刑事法律援助(视情况讲解)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
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和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司法机关指定辩护是指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其未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也会为其指定辩护人。司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处于不同地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阶段不同: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提出申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人身自由受到极大限制,他们可能不能亲自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这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就必须为您指定辩护人,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是您的基本权利。
第二类是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为其指定辩护人。
(五)申请人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视情况讲解)
1.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a.了解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b.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为,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检举法律援助人员疏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c.免费获得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援助服务;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减免诉讼费
如果申请人在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后,又以法律援助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被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后,如果申请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如果申请人败诉的,可以享受减交诉讼费用的待遇(减交比例不低于30%)。如果申请人是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无其他收入的人,申请人可以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申请人可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缓交仲裁费。如果申请人胜诉,仲裁费由对方承担;如果申请人败诉,依照仲裁裁决申请人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而申请人交纳该笔费用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减免。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如果申请人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缓交鉴定费。待案件审结后,如果申请人胜诉的,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如果申请人败诉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鉴定部门将给予申请人减免相关费用的待遇。
如果申请人在其他非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申请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可以缓交相关费用。判决后,如果申请人胜诉的,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如果申请人败诉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也可以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是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上的迫切需要(比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定的财产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且立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于先予执行是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的行为,可能会因为一方当事人的错误申请而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因此,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先予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辩护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情形,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申请人的义务
a.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b.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三个大问题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公民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迫切地需要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法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等从业素质。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谈一谈自己的想法,与大家相互探讨。
乡镇司法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要广泛学习。法律援助工作面对的是各行各业的基层群众,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问题,解答好这些问题需要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包括政策、法律、经济、甚至科技、心理学等方面的广泛知识,所以,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分秒必争、广采博收抓紧一切机会搞好学习,向书本、向实践、向群众学习,绝不能有任何自满情绪,否则,就难以胜任这一工作。局里面每两周都要进行业务和政治学习,以前没有司法所长参见,从现在起以后每次的学习可以安排所长也参加局里面的学习。以后局机关争取每年对全区司法所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
关于学习的重点我认为还是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打铁先要自身硬。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司法所长在下面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无论是哪一方面的,不管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哪个方面都要用到法律,都需要你了解相关法律,有时候甚至要相当的有研究才行。只有自己对于法律有了相当的了解和钻研,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如果不学习光靠吃老本,结果是必然被淘汰、被别人笑话。举个例子来说,以前的劳动法规定,发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只有60天的期限,但是现在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分别参见劳动法第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如果不知道这点,还是用老黄历来办事,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说到这里,最起码你要把《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要熟悉。
二要提高政治觉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也必须紧跟国家政治形势,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这是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基本的政治要求。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群体中,有部分同志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干的是普普通通的业务工作,只要学好法律,办好案件就行了,犯不了什么政治错误,因而对政治总不敢兴趣。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和有害的。这样做,久而久之,在自觉不自觉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那就是,思想上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降低,政治责任感、大局意识淡化,在业务工作中,偏离政治原则和方向,变成事务主义者。如:我们有的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不够,不注意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与国外的区别,看到一些社会问题,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思考,而盲目崇尚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当事人一样,随意发表一些违背党的政治原则的言论,在咨询、代理工作中,为了某些当事人的利益,鼓动当事人群访、闹访。解答问题时不注意研究政策,不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尤其面对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随心所欲解答,要么鼓励当事人与政府对着干,要么怕麻烦、怕困难,不愿尽力为其想办法,而以“民不与官斗”之类的理由搪塞。这些现象,都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悖,都是不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发展下去是危险的。因此,强调讲政治不是老生常谈、无的放矢,而是非常有必要。
三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提倡“三心”服务。法律援助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很多人不但经济困难,而且往往文化程度低,有些人还有肢体、智力方面的残疾,如行动不便、语言障碍等,所以,这些人沟通起来相对正常人费时费力,社会上不少人对他们抱有歧视的态度。作为专门为其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注意改进工作作风,让其充分感受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法律援助接待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爱心、耐心和诚心服务。首先要有爱心,要面向对待父母兄弟姐妹那样热情接待他们,端一杯茶,让个座,问一声好,行动不便的搀扶一把,这样使其打消自卑心理,增强对我们的信任感,愿意与我们交流。其次要有耐心。由于文化程度低,不少当事人陈述情况逻辑性差,前后颠倒,重复罗嗦等现象很常见,因此,我们不能怕麻烦,要耐下心来注意听取他们的陈述,必要时采取引导提问方式帮助其陈述情况,绝不能冷言冷语,随意打断其谈话,否则又可能听得一知半解。最后,要诚心为其服务。法律援助是免费服务,而且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比其他人群难度更大,更加复杂,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常怀政治责任感和公益心,克服名利思想,与收费案件同样对待,同样尽责,设身处地地为其解决问题,防止敷衍塞责,被动应付。不能说我给你办理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帮你省掉了几千元的律师费,解决了你这么大地难题,你没有任何表示,从而对人家刁难、敷衍、推诿,千万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本来就是我们的份内之事。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科普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村居、企业、单位,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普遍宣传与个案宣传(我们司法所长每次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就是很好的宣传法律援助的时机,事情处理完之后可以让当事人帮着发放十张法律援助宣传卡片,即“1+10”宣传法)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可以宣传栏、乡土宣传队、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节假日和赶集日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同时,由乡司法所联系专业的援助律师定期对各村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培训,发挥联络员身兼调解员的优势,告知调解外尚有法律援助途径,通过受援人口口相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五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可以将每个村的民调主任发展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这样构成区中心、乡镇司法所、村联络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同时明确分工: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及简易程序诉讼法律援助事务的代理,开展诉讼外调解与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与乡调委会沟通,并进行诉讼外调解,在调解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负责保全相关证据,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引导其走法律维权途径,及时高效排解社会矛盾纠纷。
另外,还可以加强对低保、重点优抚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与镇民政科、社会保障所联系,摸清并掌握辖区内低保家庭、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人员情况,为今后此类特殊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捷服务。
六要讲求实效,灵活处理,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当前党对政法工作的一项原则要求,也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一项科学决策。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规定、执行都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解决社会问题。而法律的原则、精神与司法实践之间、与社会的现实状况之间又难免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的法治进程是一种渐进式发展的道路,在当前仍然存在着新旧体制之间、人治与法治之间、新旧观念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原则精神出发,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向与途径,又要从社会现实出发,不能死扣教条,机械执法。例如,一些民事赔偿纠纷,经过当事人的亲属或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前来咨询,准备诉讼。我们经过研究,对照法律规定,调解的数额及项目比法律规定低,有的还差距很大,但对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好,赔偿能力显然很差,就目前承诺的赔偿数额也是要亲朋好友东挪西借才能实现。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慎重对待,尽量替当事人分析利弊,避免诉讼,接受调解,防止将来判决打白条,造成新的矛盾。有些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处理行政事务中,工作程序不当,做法比较简单粗糙,引发群众意见,但从实体法来分析,处理结果却是基本合理的。一些当事人准备诉讼,前来咨询。这种情况,如果提起诉讼,对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意义不大,进而有可能加剧干群之间的矛盾,也给基层工作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我们应当劝说当事人放弃诉讼。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处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是,由于不懂法而违了法,侵害了群众或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事后已经认识到,又怕当事人漫天要价,不愿公开认错,这种情况为律师参与调解留下了很好的空间。如果能掌握到这种情况,我们在咨询的同时,最好做一些延伸服务工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动员当事人积极尝试调解,而不能轻易选择诉讼。其实,有些强势主体,如机关、企业领导是愿意接受这种方式的。如果选择诉讼,对方很可能为了顾“面子”,千方百计设臵障碍,增大当事人的诉讼难度,拖延期限等,对法律援助对象来讲,这是不愿看到的一种结局。
七要加强领导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前所述,搞好法律援助工作意义重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大有文章可做,因此。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就尤为必要。所长要对此项工作足够的重视,将其纳入工作视野,经常关心指导、过问研究,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
几点思考
杨宇奇
残疾人是特殊的群体,又是困难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
***总人口31.3万人,残疾人1.93万,占总人口的6.39%。**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紧紧抓住“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工作思路,认真抓好全***残疾人机构的组织落实、办公场地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按照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了我旗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二、***残疾人工作现状
(一)残疾人生产生活保障方面
一是在把贫困残疾人生活纳入城乡低保体系的同时,在2011年3月起,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中,二级以上残疾人免费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民政每人补助100元。二是保障残疾人基
得到救助,投入资金2万元。对考取大中专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当年可得到1000至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几年来共资助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159人次。
(二)残疾人教育和扶持创业就业情况
一是大力推广随班就读,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组织动员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全旗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544名,入学率达95%。以就业为导向,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2785名残疾人,其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22名,医疗按摩4名,盲人计算机培训16名,13名特困盲人实现就业,使盲人就业难的状况得到改善。
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完成职业培训2800人。全**城镇2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稳定就业人数达到2600人。鼓励和扶持盲人按摩机构,目前全**盲人按摩机构已发展到6家,从业人员11人,具有中级技术等级的有6人,初级技术等级的有5人。积极与全**各类企业联系沟通,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企业,设臵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同时,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举办残疾人技能技术培训班5期,开设残疾人电脑、缝纫、家电维修、手工编织、种养殖业、盲人按摩培训等课程,共培训残疾人城镇残疾人380人,75%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2010年开展了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工作。投入资金18万元扶助残疾人自主
**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使全旗2000名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知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同时利用“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遗传、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的防范宣传教育;为49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全部免费施行了复明手术;2007年,***纳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彩票公益金项目旗。按照“建网络、抓筛查、重预防、强康复、见效益”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在全**范围内开展了摸底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检出精神病患者1839人,检出率达6‰。对16名特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免费住院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33人。用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经费达30万元;对22名低视力患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并配用助视器,对22名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了康复教育培训;共有15名聋儿接受 训练,其中4名特困聋儿得到救助、培训聋儿家长19人,配戴助听器10台;免费为16名下肢残疾人装配假肢,为残疾人装配矫形器2例,共为全**残疾人供应小腿假肢、拐杖、助视器、轮椅等辅助器具10多种共计692件;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政策为保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服务队伍和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开展智残儿童、肢残儿童及盲人定向行走康复训练。共为16名肢体残疾人、2名肢体残疾儿童、10名盲人、16名智残儿童及8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
从总体上看,我**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好发展,主要发展目标的总体进度高于预期,但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照,***在推进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
(一)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亟待加强
**是个农牧业人口大**,9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残疾人事业才能称得上健康发展。目前,***建立了残疾人工作机构,但是**残联理事长均由其团委书记兼任,很多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作用。
(二)具体而全面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亟待出台
根据《***市残疾人事业扶持保护优惠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涉及方方面面,基本上每个部门都涉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残疾人普遍反映残疾人优惠政策不具体,比如:在残疾人税收减免上,残疾人到底能减免哪些税费,减免多少,有没有等级的限制等等问题。作为残联很难把握,也不清楚具体减免标准,解释非常困难。
(三)对残疾人救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贫困残疾人占残疾人口的一半以上,需要救助的残疾人面宽量大,现有的救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以精神病救助为例,**有精神病患者1839人,其中重症患者占三分之一以上,国家彩金项目分配给***的住院指标是16个,五年只解决33名患者免费吃药,而***申请住院的贫困患者达300名,申请免费吃药的贫困患
(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和人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将各级政府每年在预算中提前列支用于救济的专项资金和慈善总会的资金合并,建立规范“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体系。并加强监督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保真保”。
二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对贫困残疾人应有特别的帮扶政策,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程度,以缩小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同社会主流的差距,这是构建平安和谐扎鲁特的需要。
三是建立一所集托养、康疗为一体的托养所。可以运用“政府引导,社会操作”的方式,建立一所全旗性的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集托养、功能康复、生活护理为一体的托养所。实行托养收费,以保证经营者的利润。对于分散在社会上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给予埋单,以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家属照顾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三)加强就业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自身的生存能力 一是依托社会,面对市场需求,免费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残疾人自身的职业技能。
二是进一步加强分散安臵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将残疾人纳
会。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采取扩建、增设设备等方式,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在经费投入、运动员选拔、教练员选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水平。
三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关要制定措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旅游景区和景点要向持证残疾人免费开放,对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