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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5篇材料)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7-46314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2 20:35: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鲜明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开展好这项教育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于造就一支 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定要正确认识并把握好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要抓住指导性强这个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借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以及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鲜明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理念。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思想武器和行动的指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着眼于指导性强这一特点,切实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学用结合、学有所为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是不是学懂了,能不能正确运用指导工作,是检验学习质量的一把尺子。领会精神、学懂弄通理论是正确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理论基础夯的不实,就会在关键时刻犹豫彷徨,左右摇摆,甚至产生种种消极埋怨情绪,也就难以正确的指导工作。只有养成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切实的而不是表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而不是彼此脱离的学习风气,在实际上而不是口头上真正掌握了理论,才能始终站稳立场,保持正确的政法工作方向,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是要把握理论性强这个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概括精辟,论述透彻,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建树,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等等。要把握好这些重大理论原则问题,必须重视理论灌输。如果我们不在深化理解理论上下功夫,就难以展开思路,难以解决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对理论理解不透,自己“昏昏”,就难以使人“昭昭”。因此,我们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切实把理论弄清,学到位,学到家,回到单位后,才能够把本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好,引导好,才能把教育活动不断的搞深入,搞扎实。

三是要明白实践性强这个特点。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强,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法治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实践已证明它是先进的、科学的理念。从实质上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次,把实践已经证明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为指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武器,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成熟,同时,它给我们也提供了实践的依据。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只有运用这一理念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指导我们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才能不断克服前进道路的种种困难,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要使这一理念更好地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我们就必须透彻理解好、全面正确地学习好这一思想武器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下面,我就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贯彻落实到检察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中去,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要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联系实际中树立好的学风。当前,检察机关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检察工作要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抓好队伍,抓好队伍的关键在提高素质,提高素质的关键在持续不断地抓好学习。学习要有好的学风。学风好,学习就有成效,学风不好,学习就是一句空话。在学习问题上,我认为,一是要注重实践。实践是学习的第一问题。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盯着问题学,着眼发展学,联系实际学,才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为。学习不仅要注重书本和教材上的知识,也要注重学习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向书本学习,不能死抠书本,满足于背词句、记概念,把书本上的东西看作是僵死、不变的教条;向实践学习,要在生动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总结规律性的认识,多一些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无论是在实践中学,还是在书本中学,都不能照搬照抄,简单套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一条,就是反对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这是我们对待学习的根本态度,也是端正学风的基本要求。二是要融会贯通。学习要注重在深钻细研、用心消化、理解实质、掌握精髓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是我们改造世界的强大认识工具,是聪明学、智慧学。唯物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群众的观点,等等,说起来都清楚,讲起来都明白,用起来怎么样?我感到不能简单作结论。学习哲学的基本观点,关键是提高“用”的本领,“用”到好处的本领。用到好处,我们就能从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中解脱出来;用到好处,就能够提高我们的辩证思维能力,提高我们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层次;用到好处,就能够促进我们进一步解决好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问题。三要言行一致。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而不是为了“包装”自己,把学习停留在口头上、文章中、体会里,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这与端正学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列宁曾讲过一句名言,“一打宣言,不如一个实际行动”;中国有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可见关键还是看行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让学习进入思想,进入检察工作,指导实践,这才是时代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四是要持之以恒。改进学风要在增强学习的刻苦性、持久性和自觉性上下功夫。近年来,我们在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静不下脑子、耐不住性子、坐不稳身子、心情浮躁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对待学习,没有一点“挤”劲和“钻”劲是不行的。学习是为了工作,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上来,自觉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想在首位,摆在首位,抓在首位,下真功,用实劲,使长劲,做到坚持不懈,通过日积月累,才能厚积薄发。把学习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视学习为追求,视学习为动力,视学习为生命,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在学习中完善自己,检察事业就一定会充满希望,检察队伍就一定能建设得更加坚强。

二、要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努力改造中加强思想品格修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要抓的工作很多,但对我们检察队伍建设来说,最突出的是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品格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当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自觉淡泊名利。名利人人都会想,欲望人人都会有,关键是如何对待,怎样处理。处理好了是动力,处理不好是包袱,搞不好会害了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不谋私利、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自觉以工作为重,以事业为重,以检察机关的建设和发展为重,多谋检察机关的名、检察机关的利,少想个人的名、个人的利。要为检察机关的发展去奋斗,不要为了个人的名和利去争斗。有了这样的心态,就能修身养性、处事坦然、无私无畏,就会在待遇面前不争、不跑、不要、不闹;就会多些集体主义、少些个人主义,多些团结友谊、少些疙疙瘩瘩。二是要正确对待权力。领导是服务,职务是岗位,权利是责任。“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把自己手中权力所能发挥出来的一切效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到党的事业上,人民的需要上,检察机关的建设上,而不能用到谋取私利、捞取个人好处上。从党性锻炼、思想品格修养上讲,要用权干事,用权干净,用权谨慎。“干事”,就是在其位,谋其政,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干净”,就是要公道正派,特别是在用人上要公、经济上要廉、生活上要俭,堂堂正正做官,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用权;“谨慎”,就是把握住公与私、法与情、对与错、是与非、荣与辱、义与利、得与失等界限,规范自己,节制自己,上下有限,左右有度,方圆有轨。三要经常自省审视。古人讲,常照镜才能衣冠正。要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审视,经常反省、经常解剖,在审视反省中认识自己,定位自己,修炼自己,提高自己,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曾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要求。每一个检察干警都要学会经常想一想、看一看、理一理。想一想岗位要求是什么,看一看自己的差距有多大,理一理今后怎么办。这样才能不断清洗灰尘,陶冶心灵,正好衣冠,树好形象。四是自觉升华境界。演员进入角色,是一种忘我的艺术境界。检察干警“忘我”更有特定的内涵。只有忘我才能超越自我。“我”是一个载体,也是一个主体,又是一个包袱。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吸引人、诱惑人的东西很多,拉力也很大。有些东西我们应该得到,也能够得到;有些东西,我们不应该享有,也不能去攫取。常言道,“无私无畏,无欲则刚”,“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做人要有一个很高的标准,站要往高处站,站在时代的高度;看要往远处看,看到未来事业的发展;干要拣重的干,干一番实实在在的事业;修养要修“内功”,修到“忘我”的境界。

三、要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求真务实中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次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教育,只有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中才能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教育的过程,是运用科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是通过解决问题来实现自我教育的过程。因此,着力解决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和衡量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对这次教育活动,高检院和省院提出了“贯穿四个结合”、“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树立七个意识”、“实现六个进一步目标”的要求,这是我们搞好教育的基本遵循。要保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我认为,地市级检察机关作为一线指挥部,起着关键的作用,负有重大的责任,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要实。古人讲“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话是讲作诗的道理,求真务实也是如此。调查研究,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作风。“实”的关键是要在“亲知、真知、深知”上下功夫。亲知,就是要亲自下去、亲自调查;真知,就是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深知,就是透过现象抓本质,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减少应酬,压缩文电会议,摆脱琐碎事务,扑下身子走下去,真正把调查研究作为自己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基本的实践活动。二是为基层院服务、为干警办事要实。要老老实实为基层院服务,扎扎实实为干警办事。布置任务,交待工作,制定计划,提出要求,都要设身处地从基层院的实际考虑,既要给任务,又要给条件,还要出主意。一定要注意克服和防止搞自我“服务”或倒“服务”,要把基层院关注的事当作大事来办,把基层院的需要当作急事来办,想基层院之所想,办基层院之所盼,少搞机关“锦上添花”,多给基层院“雪中送炭”,宁可自己紧一些,也要为基层院创造条件,每年都要为基层院和干警解决点实实在在的问题,办几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三是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实。想问题,办事情,抓工作,要端正出发点、找准结合点、搞实立足点,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把长远建设与当前需要结合起来,把有形效益与无形效益结合起来,把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结合起来。要注重做好那些虽然榜上无名,但基层院建设需要的事;做好领导不容易看到,但干警欢迎的事;做好那些虽然一时难以见效,但对检察机关长远建设有益的事,切实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到检察机关的根本建设上。四是勤奋敬业,工作干劲要实。古人说,“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弓宿营忘其亲,援袍而鼓忘其身”,讲的就是一种昂扬的精神状态。认清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艰苦奋斗,节俭创业,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干工作。要有一个夜以继日、寝食不安、孜孜以求的工作姿态,把工作当成事业干,把单位当成家庭建,恪尽职守,知难而进,踏踏实实干事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在实践中求突破,到群众中找答案,在总结中谋新路,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切实以良好的姿态,扎实的作风,努力把洛阳市检察机关的全面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篇:检察工作中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

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具有政治性、科学性、法律性、先进性、人民性等特点。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检察工作在理念层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理念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往往并不随着法律制度或规范内容的变化而彻底的改变。虽然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但是传统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突出地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对于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尊重。而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一方面,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被我们借鉴和吸收,但另一方面,脱离国情地照抄照搬西方一些法律思想、法律条文,以此来批评和改变我们的法律制度,其影响和危害性也不容低估。这些错误理念反映在执法层面上,表现为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 ;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

二、检察工作中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执法方向,准确执行法定职责,承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任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接受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到实处。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二)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检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不枉不纵,是执法的理想追求,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刻面临一个不得不作出的两难选择——“有罪推定”可能冤枉无辜,而“无罪推定”又承担着放纵罪犯的风险。化解这一风险,就必须用文明的办案观念引导干警客观地对待发生的案件,用先进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本领。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及时帮助以及得到律师有力、有效辩护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关键所在。律师一旦介入诉讼,就应当享有“辩护人”的完整权利,经证人或其他有关机关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三是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认真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不起诉听证制度。被不起诉人可以要求起诉,检察官应当尊重被不起诉人的程序选择权。五是严肃对待被告人的翻供现象,特别要注意充分听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六是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七是加强对检察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程序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决定的可能性,而不正当的程序恰恰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要树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一要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要把维护法定执法程序,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此

来促进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二要加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既要切实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又要逐步完善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主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让检察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三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办案干警的责任心,促使其更慎重地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树立强化监督制约的理念

一是进一步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干警们认识到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且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实现保障人权,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二是进一步解决检察干警“不会监督”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提高检察机关收集其他证据的能力,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现象。要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增强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信心。要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增强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的业务能力。

(五)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文明执法,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切实落实从严治检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克服特权思想,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要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六)树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统一的,法律效果决定社会效果,社会效果通常反映着法律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工作政治性的突出表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和合理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多元平衡的价值观,摈弃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检察机关不立案的署名举报案件和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要耐心做好解释、息诉工作,避免群访、闹访现象的发生。

(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检察干警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要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根本,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从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具体事情做起,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八)树立办案质量优先的理念

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数量,质量就无从谈起;没有质量,数量便没有意义。要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案件数量的关系,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公平正义,来体现服务大局。一方面,必须重视“量”的稳步上升,加大检察执法办案的力度。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质量为本,坚决克服和纠正“凑数案”、“关系案”,逐步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依靠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要注意分析总结所办的冤错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杜绝重复犯历史性的错误。

第三篇: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学以明势 知以践行

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治理之道)

宋 亮

《 人民日报 》(2016年08月03日

07 版)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等重大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遵循。我们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本特征,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努力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科学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前提。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特点。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这些基本特征。一是正确看待速度变化。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步入增速换挡期,增长速度下降到中高速。这是正常的,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二是正确看待结构优化。在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的情况下,检验经济工作的成效要从主要看增速有多快转变为主要看质量效益有多好,要从拼规模、拼消耗的粗放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增长方式转变。三是正确看待动力转换。动力转换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旧中育新、以新改旧,实现新老动力混合发力、有序衔接、平稳转换。

深刻认识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的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 1 律的包容性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和把握规律中认识发展的新内涵、新要求,不搞整齐划

一、大干快上,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牵引,直指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要切实增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在破解发展难题中实现新发展。同时,新发展理念贯穿着鲜明的民生导向,反映着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凡是为民造福的事情就要千方百计做好,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坚决不做。

自觉运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实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实际,着力强化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在创新引领上施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强科技同经济对接,强化创新扶持措施,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在整体协调上统筹,把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总抓手,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文化多元、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城市和新农村。在绿色生态上攻坚,抓住自治区统筹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有利时机,持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把环境污染的压力转化为发展环保产业的机遇。在合作开放上深化,落实自治区促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呼包鄂经济圈,实施一批跨区域产业延伸升级合作示范项目,推动区域产业错位、共赢发展。在共建共享上推进,鼓励和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程,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实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确保一户不少、一个不落地如期脱贫。

(作者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第四篇:把群众路线落实到干部工作中

把群众路线落实到干部工作中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充分认识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扩大民主的精神和内涵,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中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最核心的内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以进一步推动我们的事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党的干部工作最本质的要求。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有利于我们选准用好干部,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是近几年改革干部选任方式、方法的科学总结。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中去,关键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四权”,即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群众参与度。具体讲,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民主推荐关。要始终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把好干部考察关。要把换届考察、考核与平时考察结合起来,把组织部门的考察与经济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三是把好讨论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前,应多方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四是把好干部监督关。要不断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重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积极推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然有着一个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过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善于发现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性环节,如何准确把握民主推荐,既充分尊重民意,又防止以票取人,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课题;又如,在干部考察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有时工作做了,程序过了,却难以了解到干部的真实情况,如何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这也是值得我们研究探讨的课题;再如,为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考察预告、讨论决定前的酝酿和征求意见等要求,如何处理好干部选任中的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也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干部工作水平。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六、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2.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在各项政法工作中都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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