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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命题趋势预测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7-45008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20:5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命题趋势预测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命题趋势预测

根据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的相关规定,报考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除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之外,还要参加教育入学考试。而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在此,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别对2014专业综合的试题特点进行分析,并对2014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硕士教育的专业综合科命题趋势进行预测。《专业综合Ⅰ》试题考查考生对刑法、民法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不仅要熟记法条,而且要理解法条,对一部分重点法条还要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综合 Ⅱ》试题考查考生对法制史、宪法以及法理学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理解法学的起源与发展,掌握法理相关知识,熟记宪法知识,特别是中国的宪法知识。

下面我们从专业综合I和专业综合II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专业综合Ⅰ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总体特点

(1)试卷的调整

以往的试卷都是刑法和民法严格分开,分为明显的两部分,先是刑法试题,然后是民法试题。而2011年的试卷是刑法民法合在一起,不过题型题量并未改变。

(2)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

2011年大部分题仍然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如:

例题:下列选项中,可能适用缓刑的是()。

A.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破坏选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C.丙因组织残疾人乞讨被判处6个月拘役

D.丁刑满释放1个月后故意报复伤害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答案】C。中公解析:《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这样的题很多,中公教育认为,考生复习时注意对法条的记忆理解十分必要。

(3)个别题目难度增加

虽然大部分题直接考查基本法律知识,但和往年不同的是,2012年有个别题目难度较大,考生应该注意这一特点,对一些刑法民法理论要吃透,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例题:警察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柴某时,因柴某拒不开口,就用警棍击打其头部,致其瘫痪,对甲的行为应当()。

A.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以刑讯逼供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虽然也是考法条,但考查的比较有深度,中公教育提醒考生应该注意吃透法条。

2.各部分具体特点

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量刑,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人身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3.命题趋势

专业综合Ⅰ是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难度比较大的一科。就往年考试情况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倾注大量心血的科目。由于刑法学和民法学知识点庞杂,覆盖面广,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很多题目都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因此考生复习起来就会有很大困难。可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科目。

(二)专业综合Ⅱ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总体特点

(1)题型题量不变

2012年专业综合Ⅱ试卷在题型题量上没有变化,依然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五个题型。在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三个具体学科题量的划分上,也基本保持平均。这些都表明对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的考查趋于稳定,这有助于考生的备考与复习。

(2)法理与法制史侧重考查基本概念和知识点,难度不大

2012年法理学与法制史的试题依然延续往年的难度和风格,考查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点。

例题1:在法律推理中,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 C.类比推理 D.由个案得出一般原则的推理

【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考查各类推理的概念,只要考生平时对这些概念有所了解,就可以知道B为正确答案。

例题2:西周的五礼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其中,在祭祀方面的“礼”被称为()。

A.凶礼 B.嘉礼 C.宾礼 D.吉礼

【答案】D。中公解析:古代的五种礼制。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在复习法理学和法制史的时候,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记忆一些基本概念。

(3)宪法试题侧重考查基本法条

宪法学和民法、刑法等学科一样,侧重考查基本法条。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补选之前,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的是()。

A.中共中央总书记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政协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答案】D。中公解析:《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故复习宪法学时应侧重记忆一些重点法条。

2.各学科具体特点

法理学具体考点包括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法律制定,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

宪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中国法制史具体考点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唐、宋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3.命题趋势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Ⅱ考试真题中各学科所占比例相差不大,表明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Ⅱ考试中对各学科的考查比较平均,没有特别明显的倾向性,考生复习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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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Ⅱ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Ⅱ

以下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经典真题再现,希望考生通过以下两道典型试题得到练习,扫除知识盲点,取得政法干警考试的好成绩!

题目一:按照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答案】A。

题目二: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美国

B.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中的法律分类

C.现代社会尚未出现兼具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

D.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案】B。解析: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法律分类方法。

有梦想,就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你才会成功。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祝考生们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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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主要分为历史,地理,政治三大部分,考察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看起来比较抽象,不好理解,尤其是历史方面的知识点数量较多,很难记忆,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总结了文化综合考试中中国古代史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提供帮助。

一、原因(根源)因素 关键 条件

1.造成北京人过群居生活的主要原因 生产能力低下

2.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 生产的发展使产品有了剩余

3.出现私有制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

4.氏族公社由母系发展为父系的主要原因 男子在生产中取得支配地位

5.夏朝出现“家天下”局面的根本原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6.春秋时期是我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化时期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显著提高

7.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产生

8.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霸主的主要原因 实行管仲改革,齐国经济实力强大

9.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开展变法运动的根本原因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

10战国时期,战争不断,而社会经济仍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 封建生产关系确立

11.战国时期,封建之取代奴隶制的直接原因 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

12.法家思想在战国受到统治者重视的主要原因 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

13.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最根本原因 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

14.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的最主要原因 经济实力最强

15.迫使陈胜等人在大泽乡起义的主要原因 法律严酷、误期当斩

16.楚汉相争中刘邦取胜的主观原因 争取民心归顺,军事策略正确

17.汉高祖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的客观原因 社会十分贫困

18.汉初统治者采取宽舒政策的直接原因 秦王的教训

19.西汉初年统治者实行“和亲”政策的最主要原因 经济军事力量薄弱

20.西周和汉初实行分封制都出现“事与愿违”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

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诸侯势力增强

21.汉武帝能实行“大一统”的根本原因 封建经济的发展

22.东汉黄巾起义的根本原因 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政治黑暗

23.东汉末年开始出现军阀集团割据局面的根源 封建的自然经济形态

24.曹操能够统一北方地区的决定性条件 注重农业,保证军粮供应

25.赤壁之战中孙刘联军取胜的最主要原因 孙刘结盟抗曹

26.三国鼎立局面出现的根本原因 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发展成均势

27.东吴时代江南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 中原战乱,北方人士南迁

28.东汉到西晋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的主要原因 中原文化先进

29.西晋时期能够形成统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北方经济恢复和发展,实力增强,南方衰落

30.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成风,佛道盛行,造成这一现象最重要的原因 社会动荡不安

31.西晋统一为时短暂的根本原因 腐朽的门阀掌权,皇族争权夺利

32.北魏孝文帝改革中推行了许多汉化政策,这些政策能够推广的根本原因

北方出现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33.祖逖北伐收复中原努力失败的主要原因 朝廷没有给予有力支持

34.司马睿能够在江南建立东晋的主要原因 得到士族地主的支持

35.淝水之战前秦战败的最重要原因 前秦统治不得人心

36.前秦败于淝水之战的主观原因 军心离散,缺乏斗志

37.祖逖北伐、淝水之战都未能完成统一的共同原因 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

38.对淝水之战的胜负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人心的向背

39.导致北魏实行均田制的根本原因 先进经济形态的影响

40.形成陶潜田园诗风格的思想根源 对现实不满

41.东晋至南朝末,朝代更替频繁,政局不稳的最主要原因 大将拥兵夺权

42.公元5世纪晚期,北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较为稳定的最主要原因政府大力推行均田制

43.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农业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北方劳动人民南迁

44.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基本原因 各族人民长期的经济文化交流

45.隋朝开凿大运河最重要的客观原因 江南地区经济日益重要

46.隋唐以来的历朝统治都沿袭使用科举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 科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地位

47.隋唐时期,中华文化光辉灿烂,光照四邻,这时文化发达的最根本原因 国家强盛,经济繁荣

48.唐太宗能够纳谏的主要原因 接受隋亡教训

49.唐朝对外关系出现前所未有盛况的根本原因 经济、文化世界领先

50.促使唐朝扬州繁荣至极的直接原因 交通枢纽地位

51.唐朝中期,均田制无法实行的主要原因 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

52.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五田可授,其根源在于 封建经济得到发展

53.唐朝募兵之取代府兵制的根本原因 均田制的破坏

54.唐朝中期藩镇权力过大的根本原因 军事制度的缺陷

55.安史之乱之前,唐朝政府****的直接原因 唐玄宗不理政事,重用坏人

56.唐朝爆发安史之乱的最根本原因 均田制破坏导致军事制度缺陷

57.唐朝两税法得以实施的最主要原因 它适应了封建庄园经济的发展

58.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重大变化,其主要原因在于 它改变了征税标准

59.唐末和东汉末农民起义的相同原因 宦官专权

60.导致唐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藩镇割据

61.导致贞观之治出现最主要的经济条件 农民有一定的土地和生产时间

62.“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局面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 轻揺薄赋,重视农业

63.中国古代经济重心逐渐自北向南转移的主要原因 北方多次战乱

64.形成五代十国分裂局面的根源 唐末潘镇割据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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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政法干警文化综合考试是综合性考试,包括马历史、地理、政治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以及涵盖了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语文等知识面。关于文化综合这个科目的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历史、地理、政治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那么,具体到政法干警考试各科目当中,考生需要具备哪些学科能力,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详细列举,以便考试更加针对性的进行备考。

文化综合考试需要考生具体的能力要求如下:

一、历史

1.再认、复述重要的历史事实。

2.从历史材料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分析问题,提炼观点,或从中选取某些有效信息支持特定论点;分析不同的历史材料,得出正确结论。

3.依据历史事实比较、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对某些观点进行论证。

4.叙述历史现象产生、发展或消亡的过程,并概括其原因。

5.作出文字准确、条理清楚的表述。

二、地理

1.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

2.了解我国地理概况、区域特征及其差异,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3.了解世界地理概况、各洲及主要国家、地区的地理特征及其差异。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运用所学概念区分、判断不同地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

5.掌握判读和填绘地图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各种分布图、等值线图、剖面图、示意图、各种统计资料图表等分析说明地理问题。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规律,并能用以分析说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7.根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础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地理观点和基本理论,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

8.运用科学的地理术语、规范化的地理名称、准确的地理图像等地理语言,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叙述。

三、政治

1.再认或再现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2.理解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政治常识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3.应用历史的、辩证的、阶级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解释有关的政治现象、经济现象等,认识事物的本质。

4.综合认识和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5.恰当使用哲学、经济、政治术语,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地予以表述。

任何成绩的质变都来自于量变的积累。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正在备考的考生们,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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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民法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民法:物权的保护之请求赔偿损失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赔偿损失,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赔偿损失。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不法侵害而损毁、灭失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的毁坏、灭失,依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而致财产不能要求返还或全部损毁的,如财产被侵害人非法转让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房屋被烧毁。这时侵害人就要依财产的全部价值予以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财产受到侵害,但在现有情况下仍有使用的可能,这时侵害人就要按照财产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例如,房屋失火,但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房屋虽经修缮仍能居住,但房屋的价值明显减耗,对此,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对房屋价值减损部分进行赔偿。

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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