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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7-46034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1 08:44: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更名应在2个月内向市造价站提交书面资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期缴纳名单及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需要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篇:造价员注册和变更办理须知

全国造价员注册、变更注册(市州内、跨市州、调出、调入)、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网上申报程序

全国造价员注册、变更注册(市州内、跨市州、调出、调入)、遗失补办均应先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数据上报成功后,再提交书面材料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

1、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ceci.net:8088/login.jsp),图1 首先点击“申请密码”,如图1红圈内所示。

2、进入申请密码页面,如图2所示:

填写该页面每栏内容后,点击“完成”,如需修改,可点击“重写”。

注意:省直属造价员证号在输入时参照如下

3、申请密码成功后即可通过“已注册人员登陆”窗口登陆,填写并上报需申办的数据,同时上传扫描件。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五)升考有“审核”权的还应带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

申请变更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或跨市、州变更)一式2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申请造价员跨省(或行业)转出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部门)调出申请表》一式3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跨省、行业)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 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七)外省(或行业)造价员证及印章;如原管理机构已收回,需在变更表上注明。

造价员证章遗失补办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2份。

(二)登有遗失申明的《四川日报》。

(三)注册单位遗失证明。

以上手续每周三受理

第三篇:注册造价师

关于做好201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cn。

各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7月23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11年8月24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律(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六、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9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57811520)联系。

第四篇: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行政许可法》。

2.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请详见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 执业机构意见栏请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②、提供护士资格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护士资格资格考试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两份);

③、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统一A4纸打印两份)(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④、近期免冠小两寸白底彩照三张;

⑤、《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体检单位:花溪区人民医院,半年内体检有效;

⑥、注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学分至少25分);

(2)办理护士变更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请详见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原执业信息, 原执业机构意见栏请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拟执业机构意见栏请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②、提供护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

③、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④、注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学分至少25分); ⑤、区内变更至区外者需填写《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⑥、注册及变更注册后执业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予进行变更注册。

3.联系电话:3856020

4.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A118室

5.受理处室: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政科

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篇:变更注册

..二、医师变更注册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省卫生厅负责在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的变更注册相关工作事项。

(二)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材料(A4纸双面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1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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