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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力保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1(合集五篇)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7-50686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5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大措施力保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1

“三大措施”力保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

2011年10月下午,组织民商事、刑事庭干警学习了市委政法、市综治委印发的《成都市锦江区在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经验发言材料》,强调我们法院的干警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执法办案,强化服务职能,充分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坚持“服务群众、管理创新”为主题,以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主线,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一是执行巡回法庭制度,确保乡镇司法为民。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便于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认真执行巡回法庭定期收案、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充分解决区乡群众打官司路途遥远的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二是继续加强法律维权进社区活动,确保社区司法便民。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定期组织干警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采用法律讲座、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进社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是增设法制宣传进学校活动,确保法律意识从娃娃抓起。法院院共青团委发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分组分别对所对口负责的马边中学、马边一中、民建小学、碧桂园职业中学四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课,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净化了校园环境,促进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第二篇:双桥区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双桥法院全面完善利民服务举措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双桥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深化认识,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双桥法院在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完善便民机制上实现了新跨越。进而,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化解突发矛盾,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一、规范“窗口”建设,多渠道保护群众诉求。首先,规范立案,严把案件入口关。由立案庭安排专门人员严格审查,把好案件入口关,防止不该立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不当消耗法院司法资源,同时,制作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把所有案件纳入网络管理。其次,创新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法律文书提前评审制度,前移案件质量审查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决定由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报告给分管院长和院长,进行深讨研究后再出裁决;充分发挥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对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语言文字是否正确流畅、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体处理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纠正,如有异议,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实现层层把关,不让不合格的裁判文书发出。再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步伐。走科技兴院之路,安装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能够及时进行审限跟踪,完成机关局域网、三级专网和机房硬件建设,联通机关与人民法庭三级专网,全院所有案件实行网上报立、报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并且,加强立案调解,依托基层组织,把大量矛盾纠纷调处在诉前、诉外;对确不宜立案的起诉,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渠道,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院工作的被动;对邻里、家庭、相邻等纠纷,向当事人释明诉讼不是唯一纠纷解决渠道的道理,引导当事人到当地就近以非讼方式快捷解决,实现分流。

二、延伸职能引导服务,全力支持大局建设。为推进三年大变样、建设国际旅游名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积极、主动成立涉城郊村改造和重点工程协调指导小组和巡回法庭,选派政治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工作组,驻入狮子沟、罗汉堂、殊像寺、上二道河子、喇嘛寺等村,始终本着“以人为本,一切为民”的原则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引导、调动居民积极参与城郊村改造建设。入户宣传阶段,当时大部分群众对外八庙周边环境整治这项重点工作持怀疑态度,我院于2010年3月1日正式派出工作组进驻狮子沟村,深入到双桥区狮子沟镇罗汉堂村、殊像寺村、狮子沟村、上二道河子村、喇嘛寺村通过广播、散发宣传单、现场讲解法律等方式,全面深入进行拆迁法律宣传,取得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入户评估阶段,有些群众听信谣言,误认拆迁工作的程序及作用,我院工作组人员,进村入户,放弃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不顾多变的天气,坚持室外工作,帮助群众分析利弊,认清形势,同时采取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方法,最终谣言不攻自破,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评估。曾创下日评估15户的整个狮子沟镇的工作纪录,我院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80户任务后,又积极主动地帮助其他单位完成80余户的评估工作,最终完成160户的评估任务。协议签订阶段,即拆迁工作的关键阶段,我院召开入户动员大会,抽调全院80%的干警,驻入村户,继续发挥尖兵作用,主动向指挥部请缨,勇挑187户的拆迁重任,这187户拆迁重任,有“三多”特点,一是临街商户多,二是大面积房屋多,三是拆迁户家庭矛盾多,直接增加了拆迁难度,为了使拆迁户在优惠期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工作人员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法,再次,逐户逐家深入拆迁工作一线,做群众思想工作,对他们讲道理,摆事实,细算帐,计得失,同时采取多项便民措施(如派出流动服务车,发放温馨提示单等)。特别是在攻坚阶段,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拆迁工作,工作人员连续二十多天加班至夜间11点多,甚至到深夜,在全院干警齐心协力、不懈努力下,99%的拆迁户均在优惠期内,签订了拆迁协议,法院的工作得到了指挥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扫尾阶段,区委将狮子沟村闫某户交由法院负责完成,闫某所经营的某大酒店是整个狮子沟镇拆迁范围内最大的一户个体经营户,在市区颇有一定知名度,该户用地情况复杂,相关手续多样,房屋建筑面积大,家庭人口多,拆迁难度位居首位。院长王俊茂亲自带队入户做拆迁户思想工作,根据拆迁户的特别情况,制定“旁推侧攻”、“间接加直接”的疏导办法,工作组人员前后共计登门入户二十多次,并且填写入拆迁村户工作情况表,每次工作的进展情况均及时上报到院领导及区委办,以便随时调整工作方法,推进拆迁进程。最终,在区委确定的强拆日期前一天一直工作到晚上九点多,成功做通闫某的思想工作,顺利签订了拆迁协议,圆满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保证了和平顺利拆迁。在完成各项助城郊村改造工作后,按照区里安排,我院又积极主动派设工作组,驻入水泉沟村,延伸能动司法服务,总结经验,讲求方法,疏通、引导居民,配合拆迁改造,推进“两纵一横”交通带建设的步伐。

三、创新上下联动方法,和谐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今年6月初,我院受理原告承德市文化局,被告赵某、马某、杨某、杨某某相关四家商户,七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0年8月4日,此七起涉及文化局的租赁合同纠纷难案圆满调解结案。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好评。一是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审时度势、研究对策,把矛盾化解在案内。院领导亲自带队到先予执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七起纠纷,申请人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承德市体育馆名下的场馆建筑及周围场所用于建造热河展演中心,并作出通知,要求于2010年5月22日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但被告拒不迁出,相关部门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和各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腾出体育馆场所建造展演中心,并申请先予执行。对此,我院高度重视,经院党组开会商讨、研究后,决定选派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调解能手,成立专案组,由一名副院长任专案组组长,抽调民二庭庭长、审监庭庭长、民一庭副庭长、市区法庭副庭长任专案组法官。合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和解止争,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寻找突破口,争取制定出原、被告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二是院领导亲自上案,突破“盲点”,方法得当,措施有力。院长王俊茂通过多次到现场调研,了解到四户被告均属个体商户,多数经营的是体育用品,而且都不同意解除合同,情绪激动、消极,存有无论任何条件,都不配合搬出,不支持改造、修建的心理,工作极其难做。如果一度强硬让当事人搬迁,会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我们考虑当事人经营的体育用品,也没有其它适宜的地点可以继续经营,会损害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处理不当,还会导致极大的上访苗头。在了解四被告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反映法院先予执行后,可能引发的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利影响,同时提出解决此案的几点建议:

1、因装修评估较低,适当对被告补偿营业损失;

2、建议搭建临时销售场所,把被告的剩余商品处理;

3、改建后让出一定的经营场所面积,由被告经营使用。此建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同意和商户的理解,拓宽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办案法官工作扎实,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办案法官在院领导的正确指挥下,变通方法,因势利导,坚持调解不放弃,充分分析当事人各方不同情况,制定三种方案,分为三步开展调解工作。两个月来,法院干警周六、日一直加班加点,最晚时达到晚上10:00多。最终,四户七起纠纷均调解息争。被告当事人已自行将房屋内财物清空,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已搬入承德市体育馆外临建房内继续经营。近日,市中院对我院在体育场馆拆迁工作给以表彰,为我院记集体三等功、三名干警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个人嘉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春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我院的体育场馆拆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我市中心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改进司法宣传管理机制,切实增强“阳光司法”透明度。鼓励、引导干警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注重把干警参与社会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我院制定了《互联网舆情疏导暂行办法》,每天有专人对网上情况进行搜索,对网上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汇总、筛选,细化规定,组织落实;同时,公开院长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有效的处理各种投诉和申诉,促使审判人员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实现阳光司法;强化普法宣传进校园、进农家等活动,在承德旅游职业学院、师专附中分别开设法制教育讲堂,从学校、学生实际出发,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

五、加强“阳光、公正、救助”管理,圆满清理涉诉信访案件。提高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实行信访倒排制;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审理信访案件3件,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权、知情权;开展回访信访当事人活动,对败诉、胜诉调解当事人分别发函,做到心中有数,强调接待信访当事人做到“四心”即:公心、热心、耐心、诚心,目前,我院16件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已经全部报终结。注重非诉方式息争,加大帮扶弱势力度,对弱势群体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诉求,只要有一定的合理性,要求办案法官多做对方的说服疏导工作,力争协调解决;对来院诉讼有困难的人员,只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一律缓、减、免有关诉讼费用,对来院诉讼、申诉上访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便餐和返程路费,截至到目前,我院就核准缓、减、免弱势人案件诉讼57件,金额60.7万元。

在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我们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认识有待提高;措施有待健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创新意识有待增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方法,继续贯彻落实好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要在完善便民机制上实现新提高,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注重审判技能的提高,在多渠道保护群众诉求、职能延伸、推动“大调解”格局构建、规范裁判文书与案件质量管理上求突破。重监督,保运行,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进行,为我市中心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在中央政法委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实化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也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对法院而言,如何解决依法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法院的法律责任,也是法院的政治使命。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应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

一、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基础

司法自身的规律性决定了能动司法的必然性,司法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运用其职能,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快、改革力度大、开放程度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社会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来得早、来得多、来得快。”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苏州,在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城镇化、市场化跨步发展,各类群体、人员流动不断加快,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冲撞,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矛盾冲突愈发激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通过能动司法,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以能动司法打牢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一是要建立完善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要构建“三全”调解格局。围绕“以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以案结事了促社会安宁”的矛盾化解目标,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工厂开展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居委会、社区、乡镇基层调解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消防、信访、劳保、城管、规划、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动,形成合力。

二、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护航

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当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保障,一是要充分运用司法审判手段。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从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开展和谐共建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或联系点,对当地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效果。二是探索建立流动人员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设立审判点的方式,灵活采取多种审判方式,优先审理,及时裁判,为流动人口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城市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有关社会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三是要加强工作监督。在开展审判活动的同时,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等措施,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办案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三、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

在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担负起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省高院公丕祥院长认为,“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在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特色经济,加强对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现代服务业、外贸金融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进一步创新司法服务手段,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新平台。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经济发展平台,一是要加强送法服务。针对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为地方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招商部门把好诉讼风险关、法律服务关和司法保障关。二是搭建联系企业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和辐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及时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典型案件等,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以职能延伸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抓手

“再完备的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的这一席话给能动司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舞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规模大、流动快、范围广,城市化进程快,人员管理和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精神病患者、刑释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数量大、管控难,恶性报复社会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外贸、互联网、通讯、交通等技术的进步发展,与贸易、网络、信息、交通道路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不稳定的社会隐患不断增多。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面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更应勇于担责,主动应对。

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着力点,一是要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力度。在审判中注意区分案件类型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究,以对社会稳定与治安状况作出准确判断;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二是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加强诉讼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缓刑人员帮教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思想引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率。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就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特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四是加强司法建议。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然,强调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防止二种片面认识,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全面包揽”。要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又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绝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法院地位和作用,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

第四篇: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法

如皋法院“五个强化”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如皋法院坚持把创新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实践,以“法官心、百姓情”为主题,坚持“五个强化”筑平台,整合资源抓推进,打造特色重效果,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综合治理和源头化解,审判工作呈现了收案数下降、调撤率上升的良好态势。1-11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5707件,结案14533件,收结案总量在南通基层法院中均居第一,收案数同比下降12.2%,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3.5%,同比上升9.78%。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和“三集中两联动一下沉”执行工作机制得到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的充分肯定。央视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我院创新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作了报道。

一、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提升和谐解纷效能

充分认识调解是法院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是法院发挥社会管理创新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密切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在努力完善“一综多专”诉调对接机制基础上,努力将对接关口前移。一是创建人民法庭社会矛盾预警和提前介入机制。着眼于超前防范社会矛盾,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出台《建立人民法庭社会矛盾预警和提前介入机制的规定》,被省高院院办通报全文转发。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职能,培训专职调解员800多人次,司法确认案件53件。在镇村建立法官诉调对接工作站和法官联系点32个,源头化解矛盾纠纷876件。建立镇区发案率每月通报制度,针对问题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创建涉农土地案件“1+3”诉前联动调解机制。针对涉农土地纠纷多发的新动向,建立由法院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农业委员会参与的联动化解机制,积极开展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纠纷的诉前化解工作。圆满化解涉及100多户农民因粮食价格波动引发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三是推进法官与大学生村官对接,深化和谐共建。6个人民法庭的24名法官与48名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把大学生村官培养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庭工作联络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公正司法监督员。南通中院在如皋港区人民法庭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这一成功做法。四是建立夕阳红调解队。返聘7名老法官加强诉前调解,化解纠纷462件。该做法被法制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五是探索建立“十户调解员”机制。利用退休老干部、退休教师及老党员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提前参与纠纷化解。建立妇女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和调解中的优势。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对“十户调解员”做法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全方位搭建多元化解纠纷的平台,我院案件数在连续多年上升的形势下,今年首次实现了下降。

政机关及时处理和给予答复。市政府转发了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深入推进。全年共发送预警信息8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并赢得了行政机关的普遍好评。6月29日,中央电视台对我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创新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强化执行难矛盾破解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功做法,创建“三集中两联动一下沉”执行工作机制。一是“三集中”提高执行效率。集中谈话,一般两月一次,必要时每月一次,采取与当事人集中约谈的方式,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集中查询,每周一次,紧急事项急事急办,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集约化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集中拘留,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极力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集中拘留的措施,震慑“老赖”。二是“两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坚持内部联动,建立立审执联动机制以及执行局与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互动机制,保证案件审理裁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坚持外部联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大执行工作机制,并将网络成员协助执行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共同化解执行难。三是“一下沉”就是执行干警下沉到人民法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今年以来,执行案件收案3971件,结案3547件,执结率89.08%,执结标的额2.63亿元,执结标的额到位率99.5%。

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创先争优等教育实践以及法院文化周、廉政文化月等活动。围绕争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目标,积极拓展廉政文化建设空间,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干警开展廉政学习教育,从源头上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全面提升法院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公信力。我院被表彰为如皋首批市级机关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创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明确“五级责任”和“六个促进”。“五级责任”即实行五级责任制,即院党组负责党总支、党总支负责党支部、党支部负责党小组、党小组负责党员、党员结对负责群众。“六个促进”即责任人要促进思想交流、爱岗敬业、政策宣传、信息反馈、廉政教育、创先争优,并实行责任追究。该做法在如皋市级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被评为南通法院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涌现出手臂骨折绑着石膏仍坚持办案的副庭长宗卫明等先进典型。三是深化队伍建设“青蓝工程”。针对案多人少、法官断层、新进干警增多的实际,实施以“师徒结对互学,促进新人成长”为主题的“青蓝工程”。开展“师徒式”结对学习,建立师徒结对帮学制度,将青年干警与资深法官结成帮学对子;搭建“开放式”培训平台,一方面举办“皋法讲坛”,提升青年干警的文化素养,另一方面开展脱产亚伟速录培训,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技能;通过专题大讨论、课题大调研、业务大培

第五篇:法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本站推荐)

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如何推进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创新发展。人民法院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彰显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当前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使用审判权协调、平衡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的那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正确把握人民法院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司法权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行使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权,是我们党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或者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所以,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次,司法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司法源自于纠纷。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争端、化解纠纷。但司法的功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的司法审判在化解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发挥着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法院对个案裁决可以超出具体案件的范畴,对该纠纷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在解决思路和解决方式上,必定会产生示范效应,从而为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照。通过司法审判,对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做出肯定或否定性的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观念和规制意识,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人民法院还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案例指导等形式,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拟制、法律推理等法律技术,在丰富法律规范、确立行为规制、加强社会管理上,发挥着其它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当代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变成一种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的“多中心主体”的开放式的公共治理。因此作为专司审判的人民法院,当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必然导致社会管理方式日趋多样。有些社会管理是显性的,有些社会管理是隐性的,如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文件来积极干预社会公共政策,就是一种显性的社会管理;通过审判案件对涉案某种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人们依法行事的作用,就是一种隐性的社会管理。人民法院通过施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社会的主战场之外。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既是参与者,又是推动者。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坚持与时俱进,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受理的案件审理好、执行好。离开法院本职工作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搞空洞的“形象工程”,无异于舍本逐末,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当前,在刑事审判中,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大要案审判常态管理机制,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审、执行、再审、信访等各个环节。要完善重点案件风险评估、简易案件速裁、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等机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要不断探索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消除官民紧张和矛盾,保障社会公平。在执行工作中,要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增进社会诚信。

二是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要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自觉地融入政策的考量,通过平衡法的安定性与社会变迁性之间的关系,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要坚持法律与情理的兼容并蓄,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将公认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审判之中,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认真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司法措施,正确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审慎稳妥地行使司法职权,适时开展法律释明、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等诉讼指导活动,从而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被动的关系。司法保持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运用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但是,所有这些手段的运用、职能的延伸,都不能脱离司法权最基本的属性,不能对“不告不理”、“中立裁判”、“司法权威”、“公平正义”这些司法本质有所撼动和放弃。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则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司法为民多做文章、做好文章。当前,人民法院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全面地、正确地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着力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着力强化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特邀监督员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要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细化诉讼服务工作,发挥立案信访场所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作用;要着力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简易审判方式,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推行巡回就地办案,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减少当事人讼累;要加快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四是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总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属于人民法院外部管理的创新。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由此方能实现由内而外创新的传递,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要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业务管理的核心是审判管理,这是由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就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原则、需要正确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对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要加强司法人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和上下级法院领导班子之间的层级负责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意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不是人民法院的“分外事”,而且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大措施力保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1(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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