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市首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
全市首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
2012-12-10 17:51来源:江津网
江津网12月10日讯
今日,记者从江津区统筹办了解到,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河上滩股份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式宣告成立。这也是全市第一家以社集体资产量化净额出资设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据了解,作为我区的统筹城乡改革试点,重庆市江津区大坡村河上滩股份合作社是由区统筹办牵头在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进行的改革试验成果。该股份合作社在群众自愿前提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方案以及合作社章程,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并按合理比例配股量化到人,同时经村民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该股份合作社量化的资产主要源于集体“三资”的预期收益。目前,经清产核资和人员统计,该合作社共有股东446人,可量化净资产为836.476万元。除预留254股集体股(折合人民币54.5639万元)用于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外,其余可量化净资产折成5196股配股到人,每股金额为1534.9元。
目前,该股份合作社已通过成员大会将集体资产授权委托给重庆市江津区大坡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第二篇: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范文
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实 施 方 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重庆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
(三)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志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推进发展阶段(2012―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
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
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四)提升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
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
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要求,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二)产业链建设项目。
积极支持农产品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及加工、物流所需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持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在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城市社
区直销网点。
(三)管理能力提升。
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采取市内集中学习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200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每年培训1万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每年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员500名。建立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精确指导、精细管理、动态监测。
五、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全市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房管、交通、林业、水利、扶贫、质监、商业、金融、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
定范围。在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五)加强指导监管服务。全市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动态。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季度统计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防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市农委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将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合作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第三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
区委农工办:
近几年,我街道按照你办部署,以农村经营机制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共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6家、土地专业合作社4家,为农民增收、组织农民合作、民主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情况一览表(至xx.9)
二、具体做法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加快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我街道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实施的成效,使合作社具有的能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作业成本、推进新农村建设、转移农民就业,促进农民身份的转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民收入的有效增长等优势让农民家喻户晓,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谋求对合作社的更大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充分实行民主管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合作社建设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群众,我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街道制定了工作方案,坚持民主决策,对合作社入股土地、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关键细节都反复征求农民意见,量化折股的方案都经过农户签字盖章,对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3、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成立合作社过程的规范性。一是由合作社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二是在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确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三是确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四是各项制度上墙;五是填写好股权证书并全部发放到户。
4、高度重视技能培训,提供加强合作社建设的技术保障。我街道每年组织农技和经管人员到村居合作社开展1-2次辅导和培训,经常性地开展送书籍、送知识、送科技活动,拓宽农户视野,以点带面,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通过组织合作社的负责人和会计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督促指导他们规范合作社财务收支行为,像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样进行财务公开,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切实保护社员权益,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5、加快推进发展进程,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我街道指导各村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合作社发现、鼓励、培育和引进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能人在本村居兴办农业生产、养殖基地。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6、认真贯彻政策要求,做到合作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上级补助合作社的所有资金都严格按照要求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账务处理规范,内容真实可靠,账、表、据相符。根据前段时间惠农资金检查的结果显示,我街道各村居在资金使用中能够做到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与申报建设内容一致、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三、下步打算
需要完善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扩大现有合作社的规模;
2、对目前尚未建立合作社的村居进行指导督促,实现村村都建立合作社;
3、继续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
4、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确保合作社正常有序运作。
第四篇:股份合作社
摘要: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之一,然而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政府;运行机制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1.3 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
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发展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对策
2.1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农业合作社要引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1)强化农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改进“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在完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这既可以提高社员多人股的积极性,又可以给能人以发挥经营管理才能的机会。民主管理和能人管理相结合,不但能充分调动社员的自我管理、为合作社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而且又能有效避免社员“用脚投票”的倾向。为防止个人持大股而操纵合作社,“一股一票”也应有所限制,其所占比例不得高于“一人一票”。(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为此,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2.2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新型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关键环节,要在产业化经营中突出出来。对合作社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纳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每年从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企业的贷款贴息。国家应从支持农业、扶持农民出发,制定农业合作社减免税办法。对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有关部门要优先制定质量标准,对合作社的专项贷款,金融部门优先安排。同时各级特别是县级要组建由计划、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税务、金融及农口各部门参加的发展指导机构,协调各方政策,努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 要加强业务指导
要积极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建立和业务开展,近期重点是县域合作联的组建和业务开展。这一层次合作联是直接为农业合作社服务的,为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联要认真贯彻合作社的价值和办社原则,尤其是自愿自助自立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强化宣传,推动发展。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人们对合作制心存疑虑或者不甚了解,那些所谓合作社容易导致“归大堆”,“合作制的非营利原则违背市场规律”等思想,严重制约着人们对合作经济的积极追求。
第一,要通过宣传合作制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要让农民了解合作制的内容和参加组建合作社的诸多益处,改变对合作社不正确的看法。
第二,组织培训,促进发展。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涌现了一批自发组建的不够规范但已具有合作社某些特征的经济联合体,也还有一些农民想组建合作社,但不知如何组建,县级政府是联系农村的桥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县财政要增加对合作联培训经费预算,通过培训引导,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搞好示范,引导发展。县合作联要加强对现有成员社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使之成为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样板。第四,加强扶持,推动发展。要通过制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导向政策,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用好合作社发展基金等措施,推动合作社的快步发展。
2.4 股份合作社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和成员的不断增加,由于专业合作社缺乏经济实力,服务内容单一,有限的能力都运用于解决农产品卖难和生产资料买难以及技术服务难的问题,无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有自身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比如筹资手段不足难以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忽视股金利益不利于调动合作社员的积极性等问题。这样专业合作社就面临着变异,即吸收外来的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社,其组织机制便从过去的以信息服务和劳动互助为特征演化为追求资金增殖为特征。专业合作社通过向社员、社会筹集发展需要的长期资金,在合作社内部引人股份制成分,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在分配上实行按交易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社内部则按实际交易额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化趋势,有力的支持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将来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五篇:关于成立区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督导组(范文模版)
关于成立区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
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滨州市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滨区纪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滨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三个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 工作督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组长:刘博君区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建军区纪委副书记
成员:丁金元农经局副局长
曹娟娟
二组组长:宋志刚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农业局副局长成员:李相伟
三组组长:刘殿军财政局局长副组长:张卫东财政局副局长成员:肖渤海财政局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