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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答案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7-28780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0:27: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3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

(一)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

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法律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运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2、简述识别的对象

(1)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识别的目的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决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并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2)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三、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或行为完成地的法律,解决行为内容方

面的法律冲突。

(4)法院地法。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

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

(5)旗国法。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的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运用于涉外民事关

系的法律。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又称简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简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采用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就是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我国将意思自治原则提升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二是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都可以对法律冲突进行调整,当一个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既可以适用冲突规范调整,又可以适用统一实体规范调整。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有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第二篇:2013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

(二)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C)。

A.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3、2010年《法律使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适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 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 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BCDE)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1、名词解释 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2、最惠国待遇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3、国家管辖豁免

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4、分割制

指在涉外继承中,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三、1、简述题

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外国人继承我国境内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986年《民法通则》对上述进行修改,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关于国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做了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坚持“一个国籍”原则,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住所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住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四、1、论述题

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1)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施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法,而物之所在地法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2)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物权冲突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① ② ③ ④ ⑤(3)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例外,适用其他冲突规范: 运送中的物品的法律适用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法律适用 与人身关系联系密切的动产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 无主地、外空物体的法律适用 无体物

外国国家财产的法律适用。

第三篇:《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9.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二、简述题

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件(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件下载,免费QQ,Q币,性感美眉 ,绝色、清纯、靓丽、火辣、性感、端庄、妩媚!少女、少妇、模特、明星、白领丽人全包括!网友自拍成人笑话, 现代文学, 恋爱笑话, 名人笑话, 愚人笑话, 校园(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论述题

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P.30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C)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非互惠待遇 D.互惠待遇

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法人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BD)

A.行为实施地法 B.出票地法

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付款地法

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A.13世纪 B.17世纪 巴18世纪 D.19世纪

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A)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1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

1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13.法国人格里婿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1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6.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E.法人代表的权限

17.“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D)。

A.出版单位的国籍 B.销售单位的国籍 C.作者的国籍 D.作品的国籍

1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19.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20.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E)。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简述题

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简述动产三分说

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3、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三、案例分析题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有

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4、课堂讨论

美国合同要素分析法和大陆法系特征性旅行说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方法二者对比有何优缺点?

“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结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如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成立地和营业地、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均是法官在进行量化分析时需要列举的。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只要列举出来,找到联系最多的国家就行了,而是深层次的综合分析。并且要与“质”的分析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某一合同的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结点的多少,而是必须对连结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度。

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说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特征性履行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标准如何判定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性履行。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即在确定了特征性履行方之后,又要在地理或空间上寻找一个连结点,以最终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3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ABCD 2BCD 3B 4BD 5BC 6B 7AB 8C 9B 10A 11A 12A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

二、简述题

1、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续的法律制度

答: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149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

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哀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途径送达(2)领事途径送达(3)中央机关送达(4)法院送达(5)邮寄送达(6)个人送达(7)公告送达

三、论述题

1、见书p324页

2、见书p341页

四、案例分析题

1)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共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使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

2)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

2、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国际私法作业4

一、略

二、《国际私法》[德]马丁·沃尔夫

本书是德国民法和国际私法学家沃尔夫的重要著作。中文译本有李浩培、汤宗舜合译的《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 8月版。沃尔夫在1933年还写了简明国际私法教科书。

全书主要内容为:绪论、英格兰法院的管辖权、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人法和亲属法、债、财产法、继承。

沃尔夫认为,国际私法的职能是:“在同时都是有效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决定哪个法律体系应该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根据作者的解释,这一定义包含4个要点:

1、国际私法的规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适用于未经法律接触过的,未经认定为产生某种法律关系的一些事实。

2、法院可以选择的各个法律体系,限于同时都是有效的那些法律体系。

3、可以选择的几个法律体系,大半是在各个地区中施行的那些法律体系。

4、一些事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并非总是由一个法律体系决定的,有的需要适用几个法律体系。

在谈到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时,沃尔夫指出:国际私法现在是国家的法律,这是没有疑问的。即使许多法律冲突规则是一切国家或者至少是一些国家所共有的,现在也不再被认为是超国家的,而是各该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至于最终的目标—全世界冲突规则的统一距离还很遥运,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是永远不能达到的。

要包括:

1、人的住所、国籍、居所、所在地、他的原籍,以及在人际法中,他所属的人的类别;

2、法人的所在地;

3、物的所在地;

4、船的国旗;

5、行为地;

6、预期行为发生效力的地方;

7、契约当事人关于他们的契约适用什么法律的协议;

8、诉讼地或者其他官方行为地。以住所和国籍作为接触点各有利弊。依作者的观点,住所原则比国籍原则更具有某些优点。但住所原则也有它的缺点。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应将其作为“事实”还是作为“法律”来看待,沃尔夫认为,正确而简单的答案是:

1、法院对于它受理的事实所适用的是“法律”,而不仅仅是事实;

2、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而且始终是外国法。

沃尔夫的《国际私法》一书,资料丰富,论述详细,同时引用大量案例,阐述了冲突法的学说及英格兰冲突法的一些特点,对了解英格兰以及法、德、美等国家的国际私法有较大参考价值。

《国际私法基础》[中]姚壮、任继圣

第四篇:《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2018最新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 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 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答:识别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对象只能是事实情况而非其它。

一、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

(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BC)。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3、2010任何《法律适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适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 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物权客体范围 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留。

A.第1条第(1)款(A)项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3、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BC)。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BD)。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5、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 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7、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BCD)。

A.侵权行为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我国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1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一)意思自治原则(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2、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保留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18 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6、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搜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4、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8)存在互惠关系。

四、论述题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第五篇: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0 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

2、C

3、A

4、A

5、A

6、A

7、C

8、C

9、B

10、A

11、AB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

二、简述题

1、P57-58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我国区际法律冲 突的法律特征表现为:(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 的法律冲突。(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2、P30 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 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 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 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 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 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P49-50 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特点:(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述题 P30-31(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 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 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 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 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 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四、课堂讨论报告 P85 P89 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 以来这,定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创造 条件,以期达到不论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适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 果,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 现这一目的,就要增加法律选择的灵 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 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为宜。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适用外 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 立场。作业 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6、D

7、D

8、A

9、B

10、A

11、B

12、D

13、D

14、A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D20、BCDE

二、简述题

1、P120-121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 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 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P158 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 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

住所地法;(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 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 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将动产分为三类,按其能否确定所在地,提出了灵活的法律 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属人法过渡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 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奠定了基础。

3、P199-204 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2)客观标志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 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 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 第 145 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 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 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四、课堂讨论 P205(1)(要点)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 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 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直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特定问 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制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 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 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 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 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 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 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 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 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 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 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 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 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 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 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 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 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 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作业 3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B

6、B

7、B

8、C9、B

10、A

11、A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

12、A

二、简述题

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①双方自愿 ②男女两性的结合 ③已达法定婚龄 ④禁止近亲 结婚 ⑤禁止重婚 ⑥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2、我国《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 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 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地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3、(1)外交送达(2)领事送达(5)邮寄送达(6)个人送达(3)中央机关送达(7)公告送达(4)法院送达

三、论述题

1、要点: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 1988 年 10 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 16 届大会 获得通过,该公约有五章 31 条。其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适用范围 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 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 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 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 5 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 更密切的联系。(3)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 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 明示的。(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 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6 分)

2、要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同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 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 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1)属人管辖原则.属入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 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 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属、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 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2)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 该地域所属同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

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 辖权,大量地、普遍地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基础的. 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 是诉讼标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种是为被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 产.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 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生地上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 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案件、侵权案件 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 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画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 法院提起诉讼,另—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井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B,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明. C、当

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D、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 E、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 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更.(4)平行管辖原则。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 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5)专属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四、案例分析题 1 答:

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 6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 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 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7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 审判.2、不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巴西法律作出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伯分居协议有悖于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 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 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业 4

一、见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任选一

二、答题建议:可从书本任选几中国际私法经典专著加以介绍

2013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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