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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洗钱犯罪的侦察思路策略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7-28733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09:28: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谈洗钱犯罪的侦察思路策略

文章标题:谈洗钱犯罪的侦察思路策略

关键词:洗钱犯罪侦查思路侦查对策

前言:

洗钱(moneylaundering)是伴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复活”(20世纪30年代上海地区就曾有过洗钱犯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形式。洗钱犯罪对我国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同时,孕育着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并恶化着其他各类贪财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如何应对目前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局势,摆在了侦查实战部门和每一个侦查理论研究者的面前。本文主要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角度出发,对洗钱犯罪的一般途径及我们的侦查思路、侦查对策展开研究。

一、洗钱犯罪的一般途径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目前对洗钱罪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贩毒、走私、恐怖主义、黑社会集团还是贪污、诈骗,犯罪分子都要通过洗钱来隐瞒其不法钱财来源,以避免在使用赃款的过程中被发现而落入法网。简单的说,洗钱就是罪犯“合法”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和过程。虽然洗钱犯罪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人们对洗钱的过程表述也各有不同,但普遍的观点都认为经典的洗钱行为分作三个阶段:

1、培植阶段(placementstage),或称为入账阶段。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2、处置阶段(layeringstage)也称为分账阶段。即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3、融合阶段(integrationstage),即以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的真实身份。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是最经典、最普遍、损耗最少的洗钱方式。以贩毒案件为例,贩毒分子把贩毒收益存入一家银行后通过不同账户(包括国外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或者利用这笔资金投入到一些产业中进行一定程度的经营,以达到逐渐模糊资金原始来源性质、逃避侦查和打击的目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手段的发展,又产生了其他两种洗钱途径:非金融机构的洗钱和“地下钱庄”的洗钱。我们可以按照洗钱犯罪的途径不同,将它分开来进行有针对的研究。

(一)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犯罪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另外还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邮政储汇机构、黄金交易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等。这些机构、组织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机关对他们的业务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度。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通过以上机构进行洗钱虽然有着被监控、揭露、打击的风险,但是相对与其它途径来说又有着损耗少、速度快等优点,因此在我国现阶段,部分赃款还是选择了传统的洗钱方式——通过银行进行“漂白”。

(二)非金融机构的洗钱犯罪

除了上面提到的金融机构外,还存在着一些带有金融性质的机构或单位,如:财务公司、中介抵押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珠宝古董店等。这些机构相对与银行来说,监管的力度要薄弱许多,但也存在着数额小、手续复杂、资本出境难等不利于洗钱的诸多因素。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会亲自或者安排他人开设典当行、租赁公司、电影娱乐城、餐饮俱乐部,甚至地下赌场等,将自己的犯罪收益清洗干净。特别是一些腐败官员常常安排自己的亲属开办公司、企业、商店等,将自己贪污受贿的赃款投入其中,以取得其“巨额财产来源”的合理解释。

(三)地下钱庄的洗钱犯罪

“地下钱庄”是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属非法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对外经贸和人员往来频繁的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非法的汇兑、跨境汇款、吸储、放贷、抵押和高利贷等。基本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家族型(组织成员间是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的关系)、壳公司型(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做掩护,只需租房、电话、传真机就可开业)、网络型(信誉好的大钱庄带动若干小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这种非法的组织形式,天然地与洗钱犯罪勾结在一起,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洗钱犯罪,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们公安经侦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二、洗钱犯罪侦查思路、原则与对策

洗钱犯罪作为近年来伴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种犯罪活动,对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社会治安管理危害严重。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型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大。特别是我国在金融法规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加入WTO,洗钱犯罪的猖獗还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大国声誉。因此,必须对洗钱犯罪加以预防和严厉打击。

第二篇: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本文是一篇基于实践真实案例的调查报告。文中选取近年来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作为样本,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 洗钱犯罪 类型分析 调查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洗钱犯罪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不仅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和监测,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调查和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本文选取了近年来我国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1]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

(一)我国洗钱犯罪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理论上,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洗钱犯罪案件的真实发案数量,因此我们选择从破案的角度来近似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发案情况。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提高。其中,2008年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03起,涉案金额1883.7亿元,破案数量是2007年的2.3倍,涉案金额是2007年的6.5倍。扣除这些年反洗钱部门的工作努力因素,以上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洗钱犯罪发案数量在总体上逐年上升,同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二)我国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统计显示,洗钱犯罪的地区分布与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同时沿海、沿边地区的地缘特点在洗钱犯罪活动中也有明显表现。例如,从人民银行协助破获洗钱案件地区分布看,这些洗钱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浙江、四川、辽宁、江苏等地。其中,广东地区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最多,约占总数的33%;其次是福建和浙江,分别约占总数的13%和9%。

(三)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洗钱活动必然与其上游的违法犯罪活动紧密联系。统计显示,人民银行协助破获的洗钱案件主要涉及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偷逃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金融诈骗等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等。其中,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最多,约占破获案件的59%,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辽宁、浙江等地;以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是破获案件中的主要类型,约占总数的9%,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华中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再次为诈骗犯罪,约占典型案件的8%,这其中以金融诈骗为主;此外,近两年,各种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主要有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约占典型案件8%。此外还涉及一系列《刑法》191条所规定的典型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其中,毒品犯罪约占6%,主要集中在云南及广东地区;走私犯罪约占5%,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约占4%,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企业及金融领域。

二、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

从人民银行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的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活动在未来主要有三大趋势:

(一)在地区分布上,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等地的地下钱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地下钱庄协助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境,是腐败、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洗钱渠道。然而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出现了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的趋势。笔者认为,出现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逐渐向内陆蔓延。例如,毒品犯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蔓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部分内陆地区十分猖獗、走私犯罪团伙开始与内陆企业结成黑色产业链,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大量的洗钱活动。此外,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在内陆地区并不鲜见,从而成为洗钱犯罪“黑金”的主要来源。

其二,内陆地区相对宽松的环境给洗钱提供了便利。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的推行,内陆地区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本地经济和产业。这其中,不乏洗钱分子将黑钱转移到内陆地区,利用当地宽松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以投资为名从事洗钱活动。

其三,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不断加强。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越来越注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洗钱分子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统计显示,经过连续几年的重点打击,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很多地下钱庄就将部分“高风险业务”(如提取现金、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等)转向内地完成,从而催生了“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的出现。

(二)在涉及上游犯罪类型上,涉众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早期的洗钱活动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领域。然而统计显示,目前涉及以下两类犯罪的洗钱活动开始增多:

其一是涉众型犯罪案件。近几年,非法传销、非法集资以及各种“黑基金”案件层出不穷,例如北京亿霖木业案、万里大造林案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不实宣传,骗取公众大量资金。此类案件涉及广大公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其二是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的涉案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等,案件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交通运输等领域。例如,在重庆晏某受贿洗钱案[2]中,晏某利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2000多万元。

(三)在洗钱犯罪方式上,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多样。早期的洗钱分子往往通过现金走私等传统方式进行洗钱。但从近几年破获的洗钱案件看,洗钱犯罪的手法已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这点将在下面详细说明。

三、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法

从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洗钱手法层出不穷。其中主要的洗钱手法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例如,在上海潘某团伙洗钱案[3]中,潘某就利用其控制的数十个银行卡账户帮助台湾诈骗犯“阿元”转移网上银行诈骗赃款,掩饰其赃款去向。再如,在北京丁某职务侵占案[4]中,丁某为接受好处费,持因私护照专程前往香港开立个人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转移非法资金。这样既可以逃避境内监管部门的关注,同时也可以利用香港特殊的经济金融环境掩盖其非法活动。

(二)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地下钱庄往往利用账面“对冲”平衡境内外两地资金,在无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从而逃避针对外币的反洗钱监测措施。在厦门远华(赖昌星)案等重大案件中,地下钱庄都在跨境洗钱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在福建泉州蔡某洗钱案[5]中,蔡某等人就通过地下钱庄将在菲律宾的制贩毒所得秘密转移到了境内。

(三)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现金交易可以割断资金链条,从而给后期的调查带来巨大困难。例如,在广西北海黄某洗钱案[6]中,黄某在广州和深圳控制了大量的洗钱账户,其进款或出款都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这样就利用现金交易的特殊性消除了交易痕迹。同时,在广州和深圳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一个银行账户一年发生几千万甚至上亿资金交易都不足为奇,就是这里发达的经济环境为黄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绝佳的隐蔽。

(四)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案例显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金融业务可以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但同时也往往为洗钱犯罪分子所青睐。例如,在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7]中,罗某等人灵活使用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通存通兑等方式转移资金,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各银行的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办理,以逃避银行的关注。在福建泉州蔡某洗钱案中,蔡某等人则熟练掌握了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POS机等金融服务设施,使用银行卡迅速转移黑钱。

(五)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开办公司企业,可以将非法所得投入企业的合法经营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此外,有的不法分子大量开设空壳公司,目的就是通过频繁复杂的转账交易转移赃款,掩饰其来源和去向。例如,在开平中行“10·12”案[8]中,许某犯罪集团首先在境外自办企业,为洗钱活动设立境外接应据点;后期在境内设立了20多家公司实体,并开立大量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挪用的公款及其他非法所得。

(六)通过各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在一般的洗钱活动中,往往都要付出一定的洗钱成本(例如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赃款的手续费等),但通过投资活动不仅可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有的甚至可以保值增值,因此更符合洗钱犯罪分子的需求。例如,在四川成都杨某金融诈骗洗钱案[9]中,该案犯罪团伙通过其前台公司和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投资房地产、加油站、证券等;还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矿山、水电站等,共形成非法资产上千万元。

(七)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近年来,政府高官涉足豪赌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事实上,赌博活动不仅是腐败分子挥霍享受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洗钱的重要途径。例如,在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第一案”[10]中,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和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上亿元,并通过地下钱庄汇往澳门,供其赌博挥霍。此外,彩票等合法博彩活动也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例如河北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中,两名案犯就将盗窃所得的5100万元中的340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虽然未能得逞,但也为彩票业的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八)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这种洗钱方式往往与走私犯罪相关联,通过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低价报关等方式偷逃关税,并掩盖非法所得。例如,在江苏无锡段某等人走私洗钱案[11]中,交易双方先谈好购销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然后由境外供货方开具低于实际金额的假合同发票用于报关,购货方根据报关金额通过正常的一般贸易项下付汇汇出国外,同时核算出少报货款部分差价金额,通过设立若干个人账户,要求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将真实价格与低报价格差额部分的走私货款打入这些账户,然后经多次转手洗钱出境支付给境外供货方。

(九)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这是投资洗钱的一种特殊形式。事实上,通过投拍影视剧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早在西方出现,同时在上个世纪的香港也屡见不鲜。影视剧产业耗资巨大、“门道”复杂、难以摸清,因此往往成为洗钱的捷径。例如,在大毒枭李贤欢案中,李贤欢用制贩毒所得注册成立一家影视公司,出资300万在浙江省横店影视城拍摄一部电视连续剧,在拍摄此剧过程中采取高报导演影星片酬、虚报损耗道具成本等方式洗钱。这样,待影视剧播出后收回资金后,毒资即转化为票房、转播权等“合法”收入。最近影视圈爆出多部大片“票房注水”的丑闻,是否与洗钱活动有关尚有待考证,但已经成为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隐忧。

(十)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现金走私是最原始的洗钱手法之一,但目前仍是边境地区跨境洗钱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通过雇佣“马仔”分散携带、运输或者邮寄现金的方式出入境,即可实现黑钱的跨境转移。例如在云南近年破获的多起涉毒洗钱案中,毒贩在我国境内获得贩毒所得后,即雇佣边民分拆携带[12]至境外(如缅甸),并交给指定人员。此外,在深圳罗湖口岸和珠海拱北口岸,经常有大量的“水客”携带小额现金出入境,帮助地下钱庄和境外赌场跨境转移资金。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不高,资金交易习惯落后。突出的表现是,部分公众没有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随便将身份证件有偿或无偿地出借或出售,给洗钱分子合法开立洗钱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我国部分地区虽然经济发达,但仍固守着落后的现金交易习惯,增大了交易成本和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

(二)部分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缺乏监督,内部风险控制滞后。例如,广东开平中行“10·12”案、黑龙江河松街中行高某案都反映出了银行内部对高管人员的监督缺位。此外,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强制员工摊派、提高信用额度、加长免息期等方式扩大信用卡经营规模,而忽视相应的身份识别;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方式,而对其中潜在的洗钱风险缺乏相应的控制;更有甚者,为了创造吸收存款业绩,放松审核制度,为洗钱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严重,共享程度低。例如,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机构控制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目前某些政府部门过分强调部门利益,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权威信息来充分核实企业和个人身份证件的真伪。此外,某些对反洗钱资金监测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海关出入境信息、证券股东信息等,尚未与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联网,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甚至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四)有些地区盲目招商引资,忽视投资质量。某些地区通过各种优惠甚至奖励政策来吸引投资,很多不法分子便从中渔利;有的地区一味强调投资规模,忽视对资金来源的审核,一些不法分子就以投资商的身份大肆进行洗钱活动。例如大毒枭刘某就曾化名在广西桂林以投资名义清洗毒赃数百万元。[13]

五、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统计显示,破获洗钱案件的线索来源非常广泛,其中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有关部门通报、公众举报、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行动、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以及新闻报道等。其中,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人民银行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最主要来源,约占线索来源总数的43%;其次是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公众举报,分别约占总数的22%和18%。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并结合目前的主要问题,今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如前所述,公众举报是洗钱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公众往往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因此应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首先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洗钱犯罪的危害,说明反洗钱对反腐、禁毒、反恐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其次,提醒公众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件出借或出售;最后,倡导安全、先进的交易方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

(二)加强反洗钱监管,使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控制风险。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最主要来源,同时金融机构往往也存在一些漏洞,给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对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监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前沿防线作用。首先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严格内外部审批程序;其次,督促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建立配套的反洗钱内控措施;最后,加强风险控制,倡导稳健的经营模式,使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三)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也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应允许金融机构合理使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居民身份信息,更加准确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另一方面,反洗钱部门应与反腐、经侦、禁毒、缉私、反恐等部门加强合作,合法、合理使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腐败活动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打开新局面。■

[1] 本文选取我国近年来发生的100起典型案件。选取典型案件的标准主要有:犯罪类型较有代表性、或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大、或目前已经有判决结果。在这些案件中,有部分案件以洗钱罪宣判,有部分案件以其他相关罪名宣判,但案件本身都是典型的洗钱犯罪案件。

[2]重庆晏某受贿、付某洗钱案。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某受贿、其妻付某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付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经查,晏某在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工程招投标收受贿赂共计2226万元;其妻子付某将晏某受贿所得部分款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其本人和朋友雷某名义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和保险,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在重庆城区购买房产7处。此案是我国首例成功宣判的腐败洗钱案。

[3]上海潘某团伙洗钱案。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潘某等人洗钱案一审宣判,判决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经查,2006年7月初,为帮助台湾人“阿元”转移网上银行诈骗赃款,潘某、祝某从卡贩子杜某处以150元一张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大量的银行卡。此后,“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多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然后将资金划入潘某通过杜某办理的67张银行卡内,并通知潘某取款。接到“阿元”通知后,潘某自己或者指派其余三名被告人通过ATM机或者银行柜面提取现金,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然后按照“阿元”的指令,将剩余资金汇入“阿元”指定的账户内。经查,“阿元”划入上述67张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这些银行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资金人民币17万余元。潘某、祝某、李某、龚某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在上海市使用上述67张银行卡和另外27张银行卡,通过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6万元,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该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4]北京丁某特大职务侵占洗钱案。2006年7月25日,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线索,北京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国有控股航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大型项目部副总。2005年初,香港某船务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理周某找到丁某,许诺如将A公司的海运业务交给B公司代理,可给予丁某最低2.5%的好处费,丁遂将A公司在巴基斯坦、阿联酋的运输项目分包给B公司。2005年4、5月间,丁某持因私护照前往香港并在某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由周某将共计170万美元的好处费汇入该账户。随后,丁某将资金从香港某银行汇至本人及其父母、妻子在北京多家银行开设的账户内,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共结汇1,0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500余万元人民币以丁某及其妻的名义购买两套房产,30余万元用于购买一部奥迪汽车,其余款项划入个人账户。

[5]福建泉州蔡某等人洗钱案。200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马(马来西亚)联合破获的“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对蔡某等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洗钱罪分别追究上述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查,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蔡QH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QH的指使下,其叔蔡HZ、其堂弟蔡JL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HZ、蔡JL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至2004年6月案发时,蔡HZ、蔡JL2人为贩毒分子洗钱1014万元人民币。

[6]广西北海黄某走私洗钱案。2006年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国沿海最大的一起香烟走私案——北部湾特大香烟走私案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黄XT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9,83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一审宣判后,黄某等11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XT等13人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判决,对黄某的洗钱罪判决,并对另外两名被告人依法改判。经查,2001年至2004年期间,黄XT等人从越南四屯经北部湾海域走私了大量香烟至广西合浦县。走私香烟入境后,黄XT等人将其运至广州、深圳等地,并交由黄ZF(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西高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等人组织销售。黄XT等人将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香烟交易交由黄ZF等人销售的同时,指令黄ZF等人将销售走私香烟所得款项,交由黄某通过非法途径汇到黄XT等人指定的香港账户。黄某明知黄XT等人请托其汇转的款项是走私香烟所得,仍向黄XT等人提供其以虚假身份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翠竹支行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文锦支行分别开设的系列账户。在黄XT等人将走私烟款转入上述账户后,黄某指使他人协助从银行账户中分散提现,并将提现的资金交给“阿南”(姓名不详)转往黄XT等人指定的香港信兴国际贸易公司和永兴国际贸易公司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中,以代黄XT等人支付走私香烟的货款。经司法会计鉴定证实,从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8月26日,黄某替黄XT等人清洗的走私犯罪所得约合1.13亿元人民币。

[7]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这是目前我国法院认定洗钱金额最大的地下钱庄案。

[8]广东开平“10•12”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2001年10月12日,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某、余某等三人潜逃境外,震惊全国的金融系统特大案件“10•12”案浮出水面。在此案中,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内部人员盗取联行资金作案时间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经查,1982年,余某正式进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先后任信贷部副主任和主任,后来升为副行长、行长。早在余某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案发后,余某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某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某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某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2006年3月3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任行长“二许”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被告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他们的妻子也分别获刑8年。

[9]四川成都杨某团伙金融诈骗洗钱案。2008年8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JF、余某、卢某、金某、杨某等15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杨JF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某、卢某、金某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缓2年,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认定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0万元。经查,2006年6月,杨JF、余某、卢某、金某共谋,经金某介绍由杨某引存四川省某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入在某银行蜀汉支行开立的账户,再偷拿并伪刻银行预留印鉴,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该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某虚假注册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将1,500万元转存定期留在该烟草公司账户,并制作了一张8,000万元的虚假定期存单用于欺骗该烟草公司。杨某在明知杨JF等人所转6,50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仍提供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成立)和四川富阳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并帮助杨JF等人转款、取现用于投资水电站、加油站、矿山、房地产、证券等项目,清洗犯罪所得。本案中,杨某的洗钱数额高达6500万元,是目前我国洗钱数额最大的洗钱罪判例,也是四川省首例洗钱罪判例。

[10]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震惊全国的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二审宣判,李某二审被判处死刑。经查,李某1998年初调任郴州公积金中心主任。2002年至2004年间,李某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和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上亿元,并通过地下钱庄汇往澳门,供其赌博挥霍。由于此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事关当地4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11]江苏无锡段某等人走私洗钱案。2008年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段某走私洗钱案一审宣判:认定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认定被告人段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经查,王某,男,系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某,女,系常州市永康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无锡地区10多家化纤企业销售用于生产原料的废塑料数万吨,销售价格每吨7300-7900元人民币,而向海关报关时报成每吨500美元,偷逃国家关税。已查证的销售材料共计7000多吨,偷逃进口环节税款590多万元人民币。根据王某的要求,无锡地区化纤生产企业向海关报关的每吨500美元的货款及税款通过正常外汇渠道对外支付;剩余部分货款则通过由王某指定国内的段某等5人负责帮助收取。即这些企业将款项汇至段某等5人个人结算账户后,后者再根据王某指示,以提取现金汇款或直接以卡卡转账汇款方式,将资金汇入王某指定若干异地个人结算账户上,再由上述异地个人结算账户所有人与境外收款人交割完成资金的收付。通过上述手段,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转移走私赃款合计3486多万元,经司法部门核定,段某洗钱数额共计153万元。

[12] 携带出境的方式可以是通关。在有些边境地区,便民可以直接进入缅甸境内,根本不需要通关。

[13]大毒枭刘某制贩冰毒洗钱案。2007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震惊全国的刘某等人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某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人郭某因犯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某等人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也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1999年,刘某先后伙同郭某、陈某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2.675吨,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普宁等地贩卖。刘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100多万元,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从2001年9月至2003年上半年,化名“李森青”的刘某先后创办了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森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并在桂林市的临桂、龙胜两县投资千万元。其中包括租赁临桂县国营凤凰林场,计划总投资达3亿元。

(《当代金融家》2010年第2期,《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代前言)

第三篇: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推荐)

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

—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的通知及总分公司对反洗钱宣传活动的要求,齐中支公司在2012年8月份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切实推广反洗钱各项制度。

一、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加强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主要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于2012年8月4日召开了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根据全市反洗钱会议内容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同时,要求各主管要以部门为单位开展反洗钱学习,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传达给每一位内外,强化内外勤人员反洗钱工作实施,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更针对岗位职责不同,对从承保、保全、理赔、收付费等环节对相关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学习。

通过培训宣传,使大家加深认识了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

二、积极营造反洗钱宣传工作氛围。

2012年8月14日,在收到人民银行下发的宣传折页后,第一时

间在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报刊架中摆放宣传折页,向客户宣传、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在市中心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进行了现场反洗钱宣传活动,从而加深其宣传效果。

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广大客户群体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更重的是让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综合管理部:于林娜 2012年8月31日

第四篇:对于洗钱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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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洗钱犯罪的预防

钱贵

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相互交错,互为条件。如果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不能被清洗,那么犯罪的经济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因此,洗钱能否成功,客观上成为能否实现其上游犯罪的实施的必要条件。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诸方面规范体系加强对洗钱犯罪的预防。主要措施有:

一、密切追踪、熟练掌握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法和规律特点。这是对其有效防范打击的基础和前提。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防范。所有的金融机构均应建立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证件留存制度,杜绝匿名帐户和假帐户;客户在存款或进行任何金融交易时,金融机构应要求他们提交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对于一切复杂的、不寻常的和大数额的交易应当特别注意其背景、目的和来源;在发现和怀疑某些非法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或可疑时,应免除金融机构及其职员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反之应向执法机关及时报告。

三、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四、建立情报信息资料库,加强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欧美各国均重视加强防范洗钱犯罪的情报信息的收集。美国财政部已建立了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分析、研究货币报告的联邦数据库,国际刑警组织也设有专门机构并掌握洗钱犯罪的情报。由此,我国也应建立自己的的情报资料库,并与国际情报网相联,以更有效地遏制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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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各国签定和加入含有反洗钱条款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反洗钱条约;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察、海关之间的合作,互通情报,相互为查处洗钱案件提供便利,通过必要的立法将洗钱犯罪列为可引渡的犯罪。

目前,美、俄、意等国家正在联合行动,打击洗钱犯罪。这些国家还研制出一种追踪电脑洗钱的设备。这种技术主要是用人造间谍来监视电脑,当数以百万计的交易正在进行时,能测出哪些交易有可能是在洗钱。另外,国际刑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麻醉品控制委员会等国际性组织,都在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对国际性洗钱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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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反洗钱执法力度

钱贵

一、成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

针对洗钱犯罪的隐藏性、复杂性和手段的高度专业化,单靠传统的侦查方式和手段已经完全不能胜任当今社会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需要反洗钱部门建立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机构。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反洗钱专门机构,如:美国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英国的金融特遣队、澳大利亚的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国际上先进的反洗钱经验表明,设立反洗钱的专门机构有利于跟踪洗钱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对策,培养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人员。为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设立了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措施相适应,公安机关应当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派员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联合办公,及时发现和掌握洗钱的犯罪信息,并进行跟踪和侦查,从而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

二、加强反洗钱的侦查协作

第一、加强反洗钱查部门之间以及反洗钱侦查部门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

洗钱罪在刑法中被归入妨害金融管理秩序一节中,在管辖上应归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但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主要是国有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按〈刑法〉第93条的规定按国家工作人员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洗钱的行为,应纳入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对于洗钱犯罪的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一般情况下,对于洗钱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先予以受理,发现涉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应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或双方各自分工侦查,一并起诉。由于洗钱犯罪法定的四种上游犯罪分别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辑毒部门、海关辑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要是今后把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也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侦查机关。各侦查机关应形成合力,努力避免各单位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各自为战,甚至放任不属自已管辖的洗钱犯罪行为。为了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在侦查中,公安机关、海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制定反洗钱方案,各单位在侦查中一旦发现有洗钱重大嫌疑的,立即与反洗钱部门联系,切实防止因案件的不同管辖分工而放纵了洗钱犯罪分子。

第二、加大反洗钱侦查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

针对洗钱活动多利用金融机构进行的特点,反洗钱侦查部门应加强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制定金融部门反洗钱措施,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信息的控制。同时,应积极与反洗钱侦查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与反洗钱侦查机关之间建立反洗钱犯罪的信息总网,建立洗钱犯罪信息交流制度,用先进的电脑网络技术来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与此同时,反洗钱侦查部门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改变被动受理金融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向金融监管部门了解反洗钱动态,并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反洗钱部门联合办公。只有与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反洗钱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第三、加强跨区域洗钱犯罪的侦查协作;

由于洗钱犯罪分子经常将违法资金不断转移来妨碍侦查,而这些资金的频繁转移往往是跨区域进行,为查清该违法资金的去向,必须得到各地侦查部门的配合。同时,洗钱行为和上游犯罪经常不在同一个区域,为了查明洗钱分子所清洗的资金为法定的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必须到上游犯罪所在地查明上游犯罪的性质,这就要求两地的侦查部门加强合作,互相配合。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国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等在国际金融系统中的运用,使资金的运转更为迅速,电子资金划拨也使得巨额的非法资金在全世界的快速清洗成为可能。在电子资金划拨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更方便地在一国境内实现犯罪资金在不同国家清洗的跨国洗钱活动。而一般来说,一国对放置在他国银行的资金是鞭长莫及的,即使一国对产生犯罪收益的该项犯罪或从事该项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有管辖权,一国对境外的外国银行也难有管辖权,如果没有他国的合作,一国不仅难以追踪在他国转移的犯罪收益的线索,而且也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扣押和没收。因此,我国应积极地吸收国外先进的反洗钱立法经验,完善反洗钱刑事及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使之便于实际操作。为了更好的与其它国家开展反洗钱协作,必须积极与其它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反洗钱国际条约,尽快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小组“等国际反洗钱组织,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使我国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中,能够与其他国家在识别、没收犯罪收益,引渡洗钱犯罪分子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互相协作,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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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打击对策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措施

专业:经济犯罪侦查学

【内容摘要】洗钱犯罪,是指把违法所得的黑钱洗白;当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有地下钱庄洗钱、特种行业及新生行业的洗钱方式新颖、博彩洗钱等等,而公安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时存在立案难、侦查难、跨境查证难、国际司法协助难和处理难等问题。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设立与洗钱犯罪相关的罪名,加强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追踪、熟练掌握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段和规律特点、金融机构要加强防范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情报信息库,遏制洗钱犯罪,减少经济损失。【关键词】 洗钱犯罪 洗钱方式 侦查难点 反洗钱

Abstract :Money laundering crime refers to the illegal income laundered whiten, The crime of laundering main ways have underground money laundering, special trades and industries of new money laundering way, gambling, 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case there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cross-border,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and processing, etc.In order to crack down on the crime of money-laundering effectively, and the crime of money-laundering charges related departments,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closely tracks, mastering money laundering crime mean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strengthen prevent and timely 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intelligence databases,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reduce the economic losses.Key words : Money laundering crime

Money laundering

Investigation of difficulty Anti-money lau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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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目录

一、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1

(一)赌博是传统的洗钱方式„„„„„„„„„„„„„„„„„„„„„1

(二)地下钱庄洗钱 „„„„„„„„„„„„„„„„„„„„„„„„„„2

(三)特种行业及新生行业的洗钱方式新颖„„„„„„„„„„„„„3

二、当前洗钱犯罪的侦查难点 „„„„„„„„„„„„„„„„„„„„3

(一)洗钱手段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隐蔽性„„„„„„„„„„„„„3

(二)刑法中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定,增加了侦查认定洗钱犯罪的难度„„„„„„„„„„„„„„„„„„„„„„„„„„„„„„„4

(三)洗钱犯罪侦查部门和上游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尚未理顺,使洗钱犯罪的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5

(四)洗钱犯罪属无明显受害者的犯罪„„„„„„„„„„„„„„„„6

(五)博彩业洗钱的法律之伤„„„„„„„„„„„„„„„„„„„„„6

三、预防洗钱犯罪的措施 „„„„„„„„„„„„„„„„„„„„„„„7

(一)增加与洗钱相关的新罪名„„„„„„„„„„„„„„„„„„„„8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8

(三)在金融机构强化预防和控制,构建良好金融环境 „„„„„„9

(四)争取国际司法协助,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10 致谢 „„„„„„„„„„„„„„„„„„„„„„„„„„„„„„„„„„„11 参考书目 „„„„„„„„„„„„„„„„„„„„„„„„„„„„„„„„12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洗钱犯罪(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尽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犯罪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洗钱”一词,源于上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经常会弄脏顾客洁白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投放到洗涤剂中清洗,这便是最初的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并沿续,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的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常常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的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公平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表明,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GDP的3%至6%,介于8000亿至1.9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2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今天,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巨大。[1]

一、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

(一)赌博是传统的洗钱方式

早期黑手党的毒品买卖大都通过现金交易,钱上通常会“沾”有毒品,所以一旦被警察抓住难以脱罪。黑手党成员便携带贩毒现金去赌场置换筹码假装去赌钱,可一旦输掉差不多25%的钱,就把剩下的筹码换回现金,顺理成章地把赃钱变成“干净”的收入,即赌博收入。受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的今天,来自亚洲的赌客是惟一呈增长趋势的客户群。与现实生活中的赌场相比差异较大,网上赌场已经成为洗钱的安全天堂。赌博网站总部大多设在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加勒 3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比地区。许多网站不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游戏规则,它们更不会查问客户的身份资料。许多犯罪集团把钱款打进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然后就马上通知网站说“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网站把自己户头里的钱以一张支票退还。于是,一笔笔数额巨大的“黑钱”便轻而易举地“洗白”了!而利用网络赌博网站进行了信用卡套现和累积分,方法是“准”洗钱人将信用卡透支金打入他在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不参与任何博彩,然后通过赌博网站的支付工具再将这笔资金打入自己借记卡中,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而且没有任何手续费。特别是通过循环反复可迅速增加行用卡消费积分,从而换到高额礼品。赌博洗钱这种方法隐蔽性极强很难查证黑钱的来龙去脉。

(二)地下钱庄洗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动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作为金融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地下钱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换汇人在中国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则通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获利,反向操作亦然。现在,地下钱庄已经演变为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地下钱庄已成为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途径。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大部分的非法收入就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到境外的。而非法涌入外资还会进入中国国内股市炒作套利,泡沫经济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只能让中国国内来承担了,大量外资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进入中国,还会严重干扰中国的货币政策,扰乱中国的实体经济体系,政府为此进行严厉管制十分必要。在中国结汇制度下,央行收进一个单位外币就得用一单位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卖出。当大量非法外资涌入中国市场时,央行就得大量卖出人民币,从而使金融市场上的人民币流动性泛滥,导致投资过热、资产的价格快速上涨及通货膨胀率上升,严重地冲击中国实体经济。人民币升值、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飙升、中国国内股指疯狂上涨时,国外的资金更是会千方百计地通过种种合法及非法的方式进入中国的市场。比如说,4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2008年上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2689亿美元,其中贸易顺差为2125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419亿美元,另外3219亿美元则不知道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中国的。也许,地下钱庄就是不知道来源的外资进入渠道之一。

(三)特种行业及新生行业的洗钱方式新颖

洗钱者为了达到掩饰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目的,利用非金融机构洗钱方式有彩票洗钱、房地产洗钱和拍卖、典当及保险业洗钱。第一,彩票洗钱是利用彩票发售不记名和以兑奖奖金中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作为报酬,调换中奖人员登记数据内容,或直接在中奖客户办理中奖登记时,以调换资料进行登记进行洗钱犯罪,将“黑钱”进行洗“白”。此类犯罪具有内外勾结,欺骗性较强、隐蔽性强、查证难度大,熟悉彩票业务工作流程,况且奖金数额巨大,被蒙骗利用空间大。实施犯罪前通过周密策划以介绍“搭钱”的形式有针对性地与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人员建立关系网,以手续费,好处费作为利诱,在彩票兑奖登记程序上“做手脚”,而中奖人在奖金兑现时又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给洗钱犯罪留下了空间。

第二,利用房地产洗钱,主要是指将不正当收入投入房地产业,一段时间后再卖出变现。由于房地产业近年持续火热,于是不正当收入就成了合法的投资收益。洗钱者通过投资或开发房地产,或者通过购置房地产再出售都可以将黑钱变“白”。那么房地产何以成为贪官转移其巨额现金的首选目标?一方面,这与房地产本身具有的行业特质有关,不可否认,房地产是暴利行业,其潜力巨大的升值空间使得洗钱分子趋之若鹜,连一些财富新贵也纷纷投资房地产,此外房地产的嗜利本性,促使他们渴望楼盘卖个好价钱,因此对那些一掷千金的洗钱者往往来者不拒;其次,银行业具有“经济的理性”,决定了他们钟情于房地产的现金交易,这就使得某些商业银行对房地产洗钱分子“高抬贵手”。而房地产洗钱明目张胆的最根本原因则在于,洗钱分子大都是腐败分子,贪污和受贿数额动辄以数千万数亿计,他们要把招此庞大的黑钱“洗白”,必然需求含金量高的项目,而房地产无疑正中其下怀。

此外,拍卖行业也渐渐成为洗钱的“沃土”。这些年,中国艺术品可谓高潮迭起,艺术品被认为是继股票、房产之后的第三大投资“富矿”,其中拍卖行的 5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前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侦查难点及预防

作用功不可没。但在各大甩卖会上天价频出的背后,却悄然涌动着一股洗钱暗流。目前,境内拍卖业进入门槛不高,拍卖公司鱼龙混杂,真伪难辨。中国的四千多家拍卖公司中,有些拍卖公司只是昙花一现,甚至是为某次私下交易而诞生,这从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提供了条件。而拍卖业的主管部门缺乏专业的监管能力,对洗钱等行为往往无能为力。近年来,由于中国监管制度的漏洞,使得洗钱变得越来越容易。只要具备把需要洗的钱变成企业化形式正当盈利的条件,各个行业都可以洗钱。除了房地产、拍卖行,保险业和夜总会都是洗钱的好“地方”,而且进出这些场合的资金无论是黑钱还是公款,多通过用支票付账后提现。从表面看这些都是正常的经营,毫无特殊之处。但这一进一出支票就成了现金,从公家或者不明账户流进个人腰包。这样的企业一般都很配合洗钱的事情,只要钱从账上过一道,回扣自然不会少。这也是洗钱泛滥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洗钱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洗钱手段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隐蔽性

由于洗钱犯罪活动日益老练,加上各国和国际打击力度的加大,洗钱者的洗钱活动也越来越专业,专业化的具体表现为:首先,洗钱犯罪的活动的分工更加精细化,更有甚者组织专业的洗钱服务机构向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提供洗钱相关业务,他们不仅懂得法律、而且懂金融和会计知识;其次,犯罪组织经常雇佣专业人士如:会计、私人银行家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为他们洗钱的“顾问”或“分析家”,或者拉拢腐蚀有关金融界人士向他们问计进行投资和洗钱活动,增强洗钱性投资过程的专业化程度;最后,洗钱者也增强了对洗钱的风险的综合分析,从法律、经济等方面寻求清洗赃款和再投资的安全办法和途径。

现代的洗钱也日益复杂化,现在一次性洗钱活动,特别是在国际洗钱犯罪活动同时包括多种洗钱途径,利用多种洗钱方式,他们将传统的洗钱方式和现代洗钱方式、现实的洗钱工具和虚拟的洗钱工具结合在一起进行洗钱活动。目前,国际洗钱犯罪活动常常包含单个或多个复杂的过程和步骤,每一个复杂的洗钱活动都可能包含了多种传统的洗钱方式。犯罪利用的洗钱掩体也越来越复杂,同时他们不断利用期货、股票等金融产品进行洗钱。由于金融监管制度的空隙和刑法的 6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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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后的原因,使洗钱的案件越来越多,而且每个案件涉及的洗钱金额也越来越巨大,对各国和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了避免法律的惩罚,洗钱犯罪人作案前往往绞尽脑汁地计划,缜密实施;作案时故弄玄虚,鱼目混珠;作案后消灭罪证,苟合利益,不留任何蛛丝马迹,因为隐蔽性较强,致使此类案件发以后,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和侦破,使洗钱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加上洗钱犯罪所得基本上都是由一些有权势的犯罪集团的高层人物把持,而这些人物很不容易会暴露。再加上经过多层次资金周转,重新回到经济流通领域的资金已完全具备了“合法的外衣,且被破获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其隐蔽性极强。

(二)刑法中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定,增加了侦查认

定洗钱犯罪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中规定: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控制洗钱犯罪产生的收益。但是上述规定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过于简单和严格,使侦查机关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首先,从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述规定,明知在洗钱犯罪中的心理限定为故意,并且要求洗钱者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为掩饰和隐瞒这些收益而进行的清洗活动,才构成犯罪。这种规定否定了间接故意构成本罪的可能,也就是说洗钱犯罪仅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不构成犯罪更排除了过失行为构成本罪的可能性。同时条文中范式表明了该行为是有目的性,而实际上将洗钱犯罪规定为目的性犯罪,此种规定客观上增加了侦查部门打击洗钱犯罪的难度。如:一行为人明知毒品犯罪分子赠予的资金为毒赃而予以接受,其主观上都不是为了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的收入,但客观上造成了清洗毒赃的后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此行为不宜认定为洗钱犯罪;其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犯罪 7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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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必须明确地知道其所掩饰和隐瞒的是上述七种犯罪中的一种或多种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才构成犯罪。在经济快速发展,犯罪形态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活动常常和其他犯罪活动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要使行为人明知其所经手的或者在某一银行帐户内存入的或者投资到某一商业活动中的资金来源是某项特定的犯罪所得是很困难的,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庞大的犯罪团伙的洗钱犯罪网络来说,要弄清其具体资金的来源和流向是难上加难,为了达到追究洗钱犯罪责任的目的,侦查机关又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分子明确地知道其所清洗的财产来自特定类型的七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2]

(三)洗钱犯罪侦查部门和上游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尚未理顺,使洗钱犯罪的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

洗钱犯罪是处置赃款、赃物的一种犯罪类型是上游犯罪的沿续,洗钱者的目的就是通过洗钱消灭上游犯罪产生收益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使之具备合法的面貌,而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紧密联系的特征,但是上游犯罪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辖分工造成查处时难以操作。目前,我国的洗钱犯罪侦查部门和洗钱的上游犯罪侦查部门之间协作关系尚未理顺,在办理有关案件时各自为营,减弱了对洗钱犯罪的查处力度。自98年我国公安部成立了经侦局以后,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就开始承担着打击经济犯罪任务,虽然洗钱罪多数情况属公安经经济侦查部门管辖,但其上游犯罪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如:走私犯罪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 毒品犯罪由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管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和恐怖活动罪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贪污贿赂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各部门一般都只是关注本单位所负责的那部分罪名,在侦查过程中,即便发现有洗钱犯罪的行为,仅仅将洗钱行为看作上游犯罪的延续而进行追赃,也便不会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由于洗钱犯罪行为的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强等特征,没有具有专门反洗钱的经侦部门的参与是很难查清的。根据洗钱犯罪的性质和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洗钱犯罪案件的案源有很大部分是依靠对上游犯罪的侦查时发现的,如果上游犯罪的侦查主管部门不主动提供案源,就会使得相当多的洗钱犯罪分子逃 8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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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夭夭,且赃款得于保全;此外,即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从其它渠道发现洗钱的犯罪线索,为了查明案情也必须先查清其上游犯罪性质,离不开上游犯罪侦查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因此,缺少多警种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很难遏制洗钱犯罪的高发态势。

(四)洗钱犯罪无明显受害者

侦查部门难以主动发现案源洗钱犯罪与其他经济犯罪,相比没有明显的受害人。如集资诈骗、票据诈骗、传销等都有受害人。但是,洗钱犯罪在短时间内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影响不明显,甚至他们通过金融操作或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就缺乏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在现实中侦查机关在查处洗钱案件时,大多数都是依靠金融机构提供情报信息去发掘洗钱案件线索的。所以,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就会有很大一部分的洗钱案件无法被发现。此外,我国目前对洗钱行为的完整的、有效的监控机制尚未形成体系,大量的洗钱行为如果没有和上游犯罪明显结合在一起,司法机关根本无从下手,即便查处也多是司法机关在追赃的过程中发现,也无法有效地遏止非法洗钱的源头和对洗钱的相关组织或机构进行有效打击。

(五)博彩业洗钱的法律之伤

目前我国已有涉及博彩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彩票管理条例》和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和第5条。尽管《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但是,相对于赌博的巨额收益、进行洗钱的规模与速度以及两者带来问题的危害来说,我国对于“赌博罪”的处罚实在过轻。以2009初上海查获的“沪上最大网络赌博案”为例,2006年初到2008年6月3日两年半时间内,利用境外赌博网站“太阳城”,钱葆春与同伴构建的赌博网络,吸收 9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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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仅警方掌握证据能够确定的下注册资金就多达66亿。但2009年1月,钱葆春一审仅被判5年,两名从犯则被判刑1-2年。即使这样,被告人家属仍以刑罚过重为由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相对应的是,2006年4月。许霆在银行ATM机上取走仅17.5万元现金,就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才被判为5年。可以说,相对于巨大的利润,过低的法定刑罚对于赌博庄家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洗钱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赌博的法律轻处罚性洗钱的。

三、预防洗钱犯罪的措施

(一)增加与洗钱相关的新罪名

一个完整的洗钱过程,按照通行观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把犯罪所得赃款进行初步处理,使其与其他合法款项混在一起;培植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操作,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所有权关系,抹去非法特征,这是洗钱的重要途径;融合阶段:经过培植的犯罪资金转移到经济体系中,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以一种新的面目回到犯罪受益人手中。我国刑法上现有的洗钱罪名只有涵盖洗钱行为的前两个阶段。而对第三个阶段的罪名处于法律空白,行为人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但是主观上不是以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合法的目的,客观上造成洗钱的后果却无法以洗钱罪论处,顶多只能以窝藏赃款罪论处。为了使洗钱行为的全过程均予以刑事犯罪化,更加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有必要设立获取、使用和持有非法收益罪。同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在短时间内一定程度上会有损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但为了确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对可疑或大额资金的申报制度,应有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上述资金没有申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刑法里不披露信息罪中增设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这些特殊群体。[3]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国际刑警组织和国际货币组织经常交流有关洗钱犯罪发展的最新信息,以及时掌握洗钱活动的动向。同时,加强同国内金融机构对有关信心的交流和咨询,从而对出自不同国家的现金,进出境情况有个总体的把握。这是侦查机关平时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此外,加强金融机构、海关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在金融机构、10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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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侦查机关之间建立畅通的联系和高效的报案制度,以便及时查缉从事洗钱犯罪活动。在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负责整个洗钱案件侦查活动的专案组要对外绝对保密。这是因为洗钱案件往往牵涉金融机构、海关、司法机关及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案件,洗钱者常常拉拢腐蚀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专案组成员除主管领导外,不得透露任何有关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此,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在调查访问金融机构有关客户和嫌疑存款的情况时,如果他们不是报案人,要适当进行伪装,不要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另外,经侦部门也应该主动出击,结合洗钱犯罪案件的特点,注重对容易洗钱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嫌疑公司、重点人员进行监控,收集并分析各类情报信息,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制定反洗钱对策,核查可疑金融交易,长期经营,果断出击。从总体上看,反洗钱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公安、金融机构、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机构等多个部门。因此,经侦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相关洗钱犯罪线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系统的反洗钱网络。[4]

(三)在金融机构强化预防和控制,构建良好金融环境

金融机构是预防洗钱犯罪的重要场所,强化金融的预防作用和控制是有必要的。金融机构是国家金融的调控器,只有随时掌控好金融信息才能为国家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监管资料。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及其措施:第一,实行真实姓名存款制度,坚决杜绝用假的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参与金融活动。公安机关要认真接受金融机构举报的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的案件,完善金融机构对人口信息掌握制度,加大身份证的防伪标志研制便于金融机构的查询和辨认。第二,建全建立单位注册资金审计制度。第三,严格提起现金制度。第四,加强银行开户制度。第五,完善金融交易报告制度。第六,推行大额金融交易业务税务申报制度。第七,完善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银行、证劵、保险等各项领域内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第八,坚持从严治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央行和银监局应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引导、严格监管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进行正当的竞争,不准乱拉存款,不准乱开账户、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严密监控大额资金划转,创造规范、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构建良好的金融秩 11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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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金融环境。同时,适时启动对非金融机构行业的调研工作,并按照逐步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适时将较高的非金融机构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通过上述的措施,逐步强化金融预防与控制,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机构的职能。

(四)争取国际司法协助,加强国际间反洗钱合作

目前的洗钱犯罪活动日益与国际“接轨”,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各国之间的司法自治原则,把外国作为自己洗钱的理想天堂。由于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正需要外国资本投资在一段时期内对外来资金审核不严格,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中国国内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中国意识到了只有加强反洗钱工作才能保证经济正常运行,所以中国和国际间加强了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洗钱犯罪的跨国境特点,决定了反洗钱犯罪的国际间的合作的可能性。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防范洗钱犯罪措施有以下几种:第一,依据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按照平等互惠严则,开展反洗钱国际间的合作。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间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三,规定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这些规定是我国争取国际司法协助,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途径。国际司法协作不仅可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处和打击力度,而且可以构建良好的世界金融防范体系,解决中国很多外逃的洗钱犯罪分子,如这些犯罪分子得到及时的惩治就会遏制住高发的洗钱犯罪态势。

谈洗钱犯罪的侦察思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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