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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最终5篇)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7-92836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8 18:05: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2_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2_年是承接“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良好开局,实现全省农村水电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全省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以“继承、求实、创新、发展”为工作主线,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创新破难,全面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生态水电”建设各项工作,为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切实抓好 “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完成全员轮训首批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农村水电制度建设,抓好水电立法、规范化运营管理、生态水电建设等政策调研和试点准备等工作。

工作重点

一、强化“民生水电”建设,加大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工作力度

(一)按期保质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

浙江是财政部和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两个全面试点省份之一。这次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意义深远。试点任务完成好坏,事关全国试点成败,事关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能否全面启动。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效益”。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表,督促业主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我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创造性地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深化和拓展,是水利部推进“民生水电”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全省有11个县(市、区)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列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各电气化建设县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项目筛选和年度申报工作,扩大中央资金的受益面。要按照中央和省批复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建设监管,今年力争开工新建项目8个,完成中投资5500万元,确保计划内项目如期建成。要注重培育惠农效果明显的项目典型,形成有浙江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模式,为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不断深化“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工作

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是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重点工作。各地要拓宽

筹资渠道,形成“省级补助、地方配套、业主自筹”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加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全省力争在完成115个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列入“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项目20个。同时,各地要针对更新改造项目面广量大,财务管理和建设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2_年以来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扎实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各地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关注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注重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规模。要利用水电站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年报等各种平台,对1995年前投产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尚未改造和改造不完全的电站要建立项目库,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工作,近二年内实施的项目要及早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编报审批工作。

二、推进“平安水电”建设,切实抓好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一)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2_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2_]1号)要求,按照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市级对口检查,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总结。同时应强化整改,注重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在主汛期之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必要时应要求业主单位停产停工。

(二)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和防汛安全责任人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2_〕585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双主体责任”(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对本辖区内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认真填写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各市汇总后于6月上旬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2_]3号)要求,全面落实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配套水库为大、中型水库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水库主管部门(水库业主)报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县(市、区)防指办审核后于2月底前行文报省、市防指办,由省防指统一公布;配套水库为小型水库及以下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防指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于3月底报省防指备案。

(三)扎实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

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是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提高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要途径。今年全省将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我厅将对《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对今年的年检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要按照我厅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完成。目前,由我厅组织检测机构开展的运行25年以上水电站安全检测工作已经启动,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对应的检测单位,明确检测工作开展方案,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如期完成。

三、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农村水电全员轮训首批试点工作

加强水电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水电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管理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加快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更新,对于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有重要意义。在去年完成《水电站运行与管理》培训教材出版,教学课件、考核题库编写的基础上,为确保全省全员轮训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决定在金华市、衢州市、新昌县开展全员轮训试点。各试点市、县要按照统一教材、课件、师资、考核、发证 “五统一” 的要求,明确轮训试点方案,保障培训经费,配合有关培训机构,做好辖区内水电站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宣传发动、考前培训、考核发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完成轮训从业人员3000人。各试点市、县在开展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方法,为我省全面推开轮训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四、加强制度法规建设,提升我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

为加快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去年,省水电中心组织召开了《农村水电立法座谈会》,对《条例》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梳理,调查和分析了我省各部门与各级水电管理部门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今年将全面启动立法前期工作,形成农村水电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各级水电管理部门要抓住机遇,为立法工作献言献策,配合做好立法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水电管理立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去年淳安、缙云等县积极开展了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水电站星级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各地要以此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重视横向交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为全省农村水电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行业发展事务管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各地要充分重视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农村水电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服务、指导并规范其行为,使其在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框架下,充分发挥权益维护、政策和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重要作用。同时,各地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高度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将各项工作统一到推进行业共同发展的大局上来,有效担负起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的重要职责,通过合法的手段反映合理的诉求,切实体现行业协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水电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篇:202_浙江省工作安排要点

202_年浙江政府工作主要安排

(一)、大力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增加“三农”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种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增加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围绕节能减排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集成制造、虚拟制造、清洁生产等先进制造模式,引导企业加快转移过度依赖资源环境的加工环节、强化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环节,积极引进和支持产业关联度强、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重大工业项目。扎实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示范区建设,加快完善研发、物流、检测、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切实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引导推动企业技术、品牌、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并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制定实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重点推动生物、物联网、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3.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突出抓好金融、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加快推动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扩大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试点范围。深入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政府垄断的公共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会化改革,引导推动服务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收,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等与工业基本同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

4.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强省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增强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能力。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启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力度。

5.积极打造产业发展平台。按照优新好特和节约高效、绿色发展的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建设,强化政策和资源要素的保障,积极引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大项目,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相结合的示范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园区扩容提升,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建发展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的示范区,集聚发展一批服务业的重点企业。

6.加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化,推动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提升竞争优势,支持省域中心城市增强集聚辐射能力,大力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积极推动县城建设和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集聚、空间拓展和产业转型。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质量,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 1

施“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等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扶持力度,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给予特别扶持。

7.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分解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高效协调的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实施一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推动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平台”的总体思路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编制实施海岛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推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新型能源岛和海洋旅游岛建设。

8.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和消费增长。编制实施“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重点项目计划。

①交通建设:编制实施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为轨道交通和交通枢纽建设为重点,推动在建、新建铁路项目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公路、航道和机场项目。

②水利建设:抓住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机遇,完善防洪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③编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推进电源项目和一批电网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其余参照国家扩大内需政策)。

9.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差别电价等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坚持分类指导,加强能源消费总量调控,严格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和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扎实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实施水源、空气、土壤“三大清洁行动”,制定实施八大流域、四大河网和海洋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推进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重点防护林建设和平原绿化步伐。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推动全民创业,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大力扶持初创型和微小企业的发展。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更加注重通过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性岗位吸纳就业。加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全面推广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启动实施“富民惠民十大工程”,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和欠发达地区群众增收致富。

2.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推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启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加快以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全面启动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困难家庭幼儿入学资助制度,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启动第二轮“书香校园”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全面完成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4.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启动《浙江通志》编纂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第八届全国残运会。

5.把稳定市场物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强化市场格监测预警,努力保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确保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切实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系统平安创建活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转变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加大省市联动、部门协调、整体推进力度。开展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工作。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城乡户籍制度等方面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完善用水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支持各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境外贸易促进平台、重要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境内外营销网络建设,继续抓好“浙江名品中心”建设,引导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用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覆盖面,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积极扩大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原材料进口。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招商选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开发资源和吸纳高端要素。加大浙商回归工程实施力度,关心支持海外省外浙商发展,促进浙江经济与浙江人经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交流合作,扎实抓好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与港澳台长效合作交流机制建设。

(四)、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健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以“四减少”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继续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制。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稳妥推进预算公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实施全口径监管。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督。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快公务消费制度改革,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改善民生上。

各位代表,浙江正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第三篇:202_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模版)

202_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_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和谋划“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统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改革创新,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社会共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以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全面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认真落实省委“两美”浙江决定精神,启动和推进全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通过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管控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病死猪(禽)肉、过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等重点,结合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摸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在全省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排摸隐患,联合执法,着力解决非法进口、私屠滥宰、超保变质、来源不明等肉制品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仓储冷库、运输在途、畜禽屠宰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要实施整治督办制度,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涉嫌食品犯罪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进一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打击食品犯罪专业队伍建设,集中打击、重典治乱,保持严惩重处新常态,形成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梳理现有法规制度,抓好“废、改、立”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以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修订为契机,加快我省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步伐,厘清监管边界,覆盖监管盲区,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强执法监督,提升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二、以信息公开为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工作,并通过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或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等的发布机制,强化信息公开,让消费者明白、放心,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二)继续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增加对信用不良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科技投入、品牌培育、选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相挂钩制度,选择若干领域进行试点。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约谈相关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使企业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试法。

(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对本地传统、特色食品企业的监管和风险会商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鼓励做优做强,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良好的品牌信誉来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三、以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一)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认真抓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500家城区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加大投入力度,按标准配置快检室仪器设备和人员,确保快检室有效运转。制定快检室免费向公众开放实施办法,争取年内全省500家市场可承接免费为民检测服务。不断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快速检测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对外免费开放服务能力,把好事办好,实事抓实。及时公布快速检测信息,对不合格商品及时进行处置。

(二)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的要求,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新增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1300家,实现三类单位“阳光厨房”覆盖面达到30%。通过“明厨亮灶”,规范餐饮单位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三)继续抓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全面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三年目标任务,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软硬件条件,提高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B级以上学校食堂比例、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提高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环境的整治和监管。适时召开全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成绩,交流做法,推广经验,推动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四、以责任网络建设为平台,夯实基层基础

(一)加强基层食安办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面组建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有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明确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和有工作保障等“六有”要求,加大督查暗访力度,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常住人口多、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应配备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问题,到202_年底全省90% 的县(市、区)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两员”报酬保障机制。

(二)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基层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基层站所(院)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和新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围绕构建全省“一张网”,应用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摸准查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掌握动态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移动监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以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基层食安办、监管站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农产品)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开展优秀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增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大乡镇农产品快检室和市场监管所快检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及时性、精准性和工作效能。

五、以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清理和修订工作,推进主导产业全程标准化示范创建,全省标准化实施率达60%以上。推进农产品质量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省级放心示范县创建,组织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森林食品基地环境质量实时动态监测,培育认定森林食品基地80个以上。强化食用林产品监测预警,全年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抽检202_批次。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会商评估制度,加大对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和不符合产地环境管理要求的养殖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二)强化食品安全环节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督评审,完善市、县两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和技术审评体系。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确保系统性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处理严密到位。继续开展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完善重点地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总结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工作经验,探索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析与交流,研究风险管控对策措施。开展食品添加剂规范治理,着重解决在原料标签、生产场所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深化自制食品清源退市行动,有效改变自制食品来源复杂、风险高、放心难的现状,将这一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真正解决好。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及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隐患食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对校园、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等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食品电商、网商销售监管。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创建活动,如期完成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约谈、飞行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制度。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操作规程,出台餐饮服务痕迹化监管实施意见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餐饮单位新版动态等级评定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和巡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网上订餐管理,抓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的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食物中毒事故。

(三)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快检、溯源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加快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按照“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保基本、乡级有快检”的总要求,整合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县级涉及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土壤环境、农业投入品等相关检测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平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支持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危害认定、许可审查等分类专家库。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以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我省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为重点,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出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对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建立统一高效的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方案,健全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系统,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管理。开展居民总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加快提升风险交流能力,针对诺如病毒等高发食源性疾病开展风险交流。

(五)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紧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以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现有资源,省级层面加快搭建融合“实时监控、产品追溯、审评审批、信用管理、行政执法、公众服务、综合管理”等七大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食品安全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智慧监管”体系。各地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工作,将之纳入“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监管效能。

六、以引导社会监督为着力点,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学生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官方微博等载体,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策划节目访谈、主题宣传等系列科普活动,深入宣传法规政策、安全标准、监管措施和成效、行业先进典型等,充分展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氛围。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各地要开通食品安全公共宣传频道,开办专题栏目,打造品牌节目,增强宣传工作影响力。

(二)拓展公众参与监督平台。整合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公众举报投诉畅通。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奖励兑现便捷化途径,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谋划载体,加强对接,总结推广余杭蜜饯、衢州山茶油、中药材等协会工作经验,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督促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继续深化四个“你我”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度与受益面。开展“你点题,我检测”进家庭试点工作,把食品安全服务和科普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与重点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餐饮店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在食品生产、流通、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先行先试。

七、以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涉浙舆情每日监测、专项监测、预警提示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要全天候、多渠道广泛搜集信息,及时梳理研判风险隐患和苗头信号,及时发出预警,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依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预案,及时完善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宣传工作的机构设置和装备配备。健全事故处置机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宣传考核评估制度。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明确省、市、县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习演练。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探索建立地区间、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应急处置工作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抓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重大、敏感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前的通报协商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加强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规律研究,改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法,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八、以落实监管责任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一)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强化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智慧监管、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足够资源履行职责。结合实施“权力清单”办法,探索推行监管部门和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清单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自身建设,完善协调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的作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浓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的口碑来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等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全省典型案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篇:浙江省精神文明工作要点202_年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_年工作要点

202_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施“十二五”规划起好步,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开展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发展红色旅游,继续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向全社会开放,大力宣传革命先烈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英雄模范事迹,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活动,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2.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百万空巢老人关爱志愿服务行动”、党员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继续开展文明礼仪公益广告征集大赛等活动,办好市民学校,修改和完善市民守则和村规民约,宣传见义勇为事迹,传播文明礼仪知识,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以我省举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类“迎讲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充

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道德模范评选和宣传活动。做好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开展浙江骄傲、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形式多样的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结合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做好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增强道德模范的社会影响力。按照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好“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继续做好道德模范关爱工作,开展道德模范回访、帮扶、慰问等活动。

4.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民俗活动、中华经典诵读和基层文化活动,举办“端午文化节”、“中秋文化节”等大型节日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我们的节日”宣传,报道我省各地开展特色节日文化活动的情况,传播文明过节理念,挖掘节日文化内涵。

5.拓展文明出行活动。深入实施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文明出行活动的经验做法,将活动由城市向农村辐射延伸。继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改善城乡交通出行状况。省级新闻媒体继续围绕文明出行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文明出行的舆论氛围。

6.组织全民阅读活动。推广各类读书竞赛活动,使全民阅读活动由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向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延伸,发动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阅读,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掀起热潮。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推出全民阅读书目,为人们“读好书、好读书”提供服务。积极宣传各地全民阅读活动情况,进一步形成“人人爱读书、人人读好书”的浓厚氛围。

7.制定公民道德建设五年规划(202_-202_)。根据中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有关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总结经验,结合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五年规划(202_-202_),明确今后五年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任务和基本举措,促进全省公民道德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举办浙江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以“文化与文明”为主题,组织学术界、新闻界、文艺界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实际工作者参加,对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如何构建“传承

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等问题展开研讨。

二、以培育文明乡风为重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完成202_-3000个待整治村(不含宁波)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平安村、卫生村、生态村以及绿色家庭、生态庭院等多种形式的环境建设活动,努力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美丽乡村。

2.推进“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着眼于城乡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致力于农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文化生活的丰富、生活方式的改善,突出文明的内涵和文化的重点,深入推进新一轮“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总结宣传一批结对共建典型,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

3.加强“乡风评议”活动。突出移风易俗重点,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乡风评议”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农村社会风气方面的不良问题。依托各地文明网站开展“乡风评议网上行”宣传活动。结合各地星级户、模范人物评选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总结宣传一批乡风文明建设典型。

4.做好农村“种文化”活动。省、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组织文体专家深入农村,对基层文化骨干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技能和文化素养。继续做好省、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种文化”展演展示活动。总结各地农村“种文化”活动经验,推介一批特色活动。

三、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好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推荐、服务和督导工作。指导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的城市、县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县城。做好第四批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新一批省文明城市(县

城、城区)的申报工作,开展对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复评工作,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文明社区”的申报评选工作。

2.启动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着眼于提高城乡整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制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启动“浙江省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好对申报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调研工作,完善测评方法,提高创建水平。

3.做好城乡基层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好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文明机关、婚育新风进万家、文明家庭、绿色社区、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开展平安创建、和谐创建和无邪教创建等活动,深入推进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扩大精神文明建设辐射面,夯实文明基础。

4.突出创建内涵。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思想道德的新变化、新情况,在各项创建活动中,组织开展诚信、感恩、责任等主题教育,努力增强公民的公德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有关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考评方法,指导各地把创建活动重点放到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上,把创建过程重点放到经常性工作上,着力提升创建内涵,努力保持创建常态。

四、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发挥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力推进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加强互联网视音频节目监管,继续在电视、互联网、手机媒体等重点领域开展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专项行动,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实施,指导全省播出机构加强公益性节目建设,指导各影视创作机构加大主旋律和少儿广播影视剧、动画片创作生产,努力办好少儿频道,提供更多更好的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社会文化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立法、执法、监督有

机结合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2.深入实施“春泥计划”。认真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入实施“春泥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春泥计划”实施范围,争取在更多行政村推广实施。征集“春泥计划”活动摄影作品,编制“春泥计划”活动项目库,做好“春泥计划”规范建设、扩面提质工作。

3.办实办好“十件实事”。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原则,有效引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实事项目的征集规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通过规划和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带动各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的落实。

4.开展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学,推动中小学德育整体规划和衔接。制定家庭教育规划,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总结推广各地评选“四好”少年、美德少年、道德小模范、文明小公民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中小学生校外、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五篇:《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于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_〕117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争取到202_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发展壮大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相关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的电商平台提升转型。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商交易平台服务体系。

(二)积极培育专业化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

(三)鼓励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一)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以“淘宝特色馆”建设为主要载体,到202_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11个地市馆,并逐步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引导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加快形成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拓展农民信箱农产品商务功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产品进行网上大宗商品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引导??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引导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到202_年在全省建成50个左右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

(四)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加强全省协作,探索“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我省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四、逐步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

(一)加快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进度。认真抓好工程的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区域商品配送服务中心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数量,增加服务功能。

(二)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省级平台承建企业加强与各地企业的合作,推进当地区域商品配送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加强与银行卡助农服务承办银行的合作,可将具备条件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建设成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已由当地企业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部分县(市、区),可在全省统一推进的框架下,将相关服务网点纳入全省服务平台。

(三)不断增强村级网点和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与省农信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农信金融机构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的作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在完善农民网络购物服务的同时,可逐步延伸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农产品网上销售、快递包裹存取等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区域商品配送和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有条件的可提升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便纳入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范围,更好地为当地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五、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村。总结现有“淘宝村”形成发展的有益经验,重点推动一批具有特色产品和电商从业人员等条件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进一步鼓励当地村民进行网络创业,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

(二)建设乡镇电商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网商创业园,为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等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园的孵化功能,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网商进行重点孵化,努力培育一批在农村扎根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结合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要求,推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并以阿里巴巴产业带、淘宝特色馆等项目为载体,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通过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的结合,打造一批立足农村、面向全国及全球市场的电商产业基地。

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推进区域性、专业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向上加强与全省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向下在乡镇村庄设立电商服务联络点,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业务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设,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布局,改造完善村邮站,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园区提升带宽。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依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为各类农村电商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

(三)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专业化培训,并落实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努力培养一批兼有电商理论和实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在各级农民培训工作中,开展针对知识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技术支撑。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内容。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在若干市、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科技示范工程。

七、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给予财政支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按照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省商务促进资金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基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和电商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园区及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二)给予税费支持。对农业生产者通过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列入上述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给予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农信机构的金融服务作用,对农村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便办理手续,并延长贷款年限。要加大对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促进他们创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居民网络购物给予消费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四)给予建设用地支持。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留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

(五)给予其他政策支持。普及农村宽带、移动互联网应用,鼓励运营商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具体措施由商务、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商协商落实。

八、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联络、协调和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把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农村指导员工作内容。

(二)鼓励创新,示范带动。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园和创业青年中树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和个人。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创新,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宣传推广。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政策解读》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_]117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更好的发挥《方案》对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浙江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成为新时期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并且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产品销售方面,202_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近100亿元,约占全国的25%;农村网络购物方面,全省约有40%的网络消费来自农村;据有关统计显示,县城和乡镇网络购物比重已经超过一、二线城市的比重,成为网上消费的重要增长点;同时,在农村青年创业方面,电子商务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我省农村电商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行业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农村电商人才严重缺乏、产品品牌优势有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电商换市”,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总体部署,省商务厅会同组织部、农办、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该方案明确了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了今后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于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浙江省农村电商政策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思路和目标、工作举措和政策支撑等内容。对于我省农村电商发展的任务,《方案》明确提出:第一条总体思路和目标明确了以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到202_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初步建成的具体目标。为实现以上目标,从六个方面的措施入手:一是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让更多的人来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全面做大农村电商市场规模;二是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推动更多的农产品依托电商渠道开拓市场,使我省卖的多,卖的好;三是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网上购物,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购物待遇;四是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鼓励更多的农村居民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创业;五是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我省农村电商快速有序发展,同时,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六是

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实际需要,明确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财政方面,将在商务促进资金中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税务方面,除了执行现有的农产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减免水利建设基金、主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支持;融资方面,将采取简化手续、延长年限、增加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等方式进行支持;尤其是土地方面,全面鼓励农村集体留用地用于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物流园区,并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此外,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落实宽带资费优惠、网络布局等支持政策。

三、政策出台后将对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电子商务发展不仅为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商机和全新发展模式,《方案》的出台更将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一是农产品销售渠道将大大拓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零售流通环节大幅减少,市场辐射范围也大大增加,更好的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使消费者得到实惠。二是解决农村居民消费问题。《方案》提出,将以“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为着力点,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区域商品配送服务中心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到本届政府末期,我省大多数行政村,都会拥有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从而通过电商模式破解传统农家店产品少、价格高的难题,为农民提供便捷的网购服务。三是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问题。通过电子商务,有效突破市场、环保、资源、交通、人口等传统要素制约,农民在本地也可以创业,实现梦想,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四是形成产业集聚。

依托优质的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打响品牌,从而实现产业集聚效应,打造全国性的农产品网上交易中心和产业基地。如我省的临安、江山,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分别称为坚果和猕猴桃的网上交易中心。

四、如何组织实施农村电商的政策

《方案》的组织实施是政策落地的关键,要处理好部署与落实、坚持与深化、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按照《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下阶段,省里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认定一批农村电商示范企业,产业平台、企业、人”,实现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二是推进电商平台与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对接,推进农产品的网络零售、批发、直销和促销,同时,抓好省政府与阿里巴巴合作协议中有关农产品销售等内容实施,建设好一批地方特色馆,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三是实施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聚宝盆、赶街等企业为重要载体,加快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点,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四是完善农村电商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每个县(市)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在乡镇建设服务分中心,为农村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农村电商的服务水平;

五是督促各项政策条款的落地,通过“财政、税收、融资、土地、基建”等方面的支撑,加大农村电商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创新农村电商发展模式,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在全省营造农村电商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202_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最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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