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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7-81724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23:46: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公安机关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根据《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面试资格确认于2011年11月9日进行。请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范围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省辖市公布的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确认以及可能递补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交通讯方式的畅通。因考生通讯方式不畅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

1、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职位面试资格

确认人员名单2、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面试

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3、各省辖市公安机关职位(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工作联系电话与地点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3〕39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一批优秀政法干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方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批优秀人才送到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进行学习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同时发放生活补助。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618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河南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列入专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6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

五、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3年8月22日8:00至26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teniu.cc)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咨询电话:0371-67886257、69620050(郑州市);0378-3666310、5322130(开封市);0379-69933323、63133112(洛阳市);0375-3222511、2979950(平顶山市);0372-5118201、2209801(安阳市);0392-3392113、3316985(鹤壁市);0373-5030539、3696606(新乡市);0391-2281359、8826978(焦作市);0393-8820089、8820090(濮阳市);0374-2903016、2621601(许昌市);0398-2976877、3681089(三门峡市);0394-8273801、8122271(周口市);0396-2122088、2839686(驻马店市);0377-63137511(南阳市);0376-7676857、6521225(信阳市);0391-6619983(济源市)。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8月28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收费标准见附件2)。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8:00至9月22日10: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招录过程中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各拟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8月27日至2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8、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培养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培养资格。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和22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 = ───────────────×50﹢────────────────×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公交路线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联系电话:0371-65796015、87519638),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历认证需要时间,需认证的考生请提前进行)。

(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没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在参加面试之前,应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等材料;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不再递补,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没有达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考核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按程序递补后仍有空缺的,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调剂。

(五)公示和录取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河南警察学院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培养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按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0371-65882083。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9日

第三篇: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一)招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 2 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培养职位。2012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50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00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50人。其中,法院系统18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328人,司法系统14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政法院校。具体招录培养职位和培养院校情况,详见•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3、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四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四项目”人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员属退役士兵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条件。见•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 4 试点招录职位表‣。

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

7、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此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teniu.cc。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8月21日9时至8月25日17时。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 5 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的,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民警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各市公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26日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时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8月30日9时—17时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解释。

4、网上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8月26日17时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6日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6 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7时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1日至9月1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宜。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4日至9月17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招录职位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时—17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9月15日—16日进行,考点统一设在合肥市。具体安排如下: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16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的,公务员录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既是少数民族人员又是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一项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的部门类别,分别送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审核,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送各市公安部门。须提供的 9 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县级民委关于其父母少数民族一方民族情况的证明;④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少数民族一方血亲关系的证明。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臵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分别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对本系统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安民警职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部门负责。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 10 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臵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体能测评或面试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或面试通知书‣。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 11 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8号)规定进行,由司法厅和各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 12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和各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这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人民警察职位按规定不复检视力),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 13 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七)公示和录取

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按1:2比例确定拟复试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复试并从复试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确定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 14 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取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取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和录取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3年2月底前入学。

五、培养、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 15 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六、监督检查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招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等相关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teniu.cc),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2663221、2609436(招录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0551-3609521(教育入学考试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3457904(考务技术咨询);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551-2663184(监督举报); 省法院:0551-5599714; 省检察院:0551-3696032; 省公安厅:0551-2801299; 省司法厅:0551-2215029。

上述咨询电话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相关文件1:招录职位表

2012年8月8日

第四篇:201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201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

本科

科)

和第二学士学位)

行政职业

9月20日上午

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9月20日下午

14:00-16:30 文化综合9月21日上午(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14:00-16:30 民法学9:00-11:30

14:00-16:3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

9月21日下午

史)14:00-17: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申 论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法律硕士(法学)

本科层次

注:以上考试科目与时间仅供参考,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第五篇: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招考(招生)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政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定向培养招生)40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2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大学;公安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25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招生)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

山东大学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检察院业务方向。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检察院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在我省统一计划内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截止到2010年7月4日),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项目生设置的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6年7月4日至1992年7月4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已经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1年7月4日至1992年7月4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2)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teniu.cc和www.teniu.cc)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eniu.cc),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4日9时-7月7日16时,查询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是否通过的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考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部门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6个小时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要于2010年7月5日9时-7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40 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7月27日-7月3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于7月4日至7月7日(每天9时至17时)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见后)到指定地点(济南市大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审核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登陆缴费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5、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各专门项目毕业生除在面试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当年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Ι(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ΙΙ(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9:00-12:00 专业综合Ι(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ΙΙ(法律硕士)

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4、笔试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参加面试。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录取

(一)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后,招考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两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研究生复试、公示和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山东大学按职位进行研究生复试。复试合格的人员,根据复试成绩高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录取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该职位无复试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由山东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人事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招考部门、省教育厅和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按名单下发通知书。

六、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按规定完成学业、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情况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31-83011090(省检察院)

0531-85123186(省公安厅)

0531-88949434,88384026(省司法厅)

0531-8602118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考试咨询电话:0531-81916030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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